袁崇煥冤情的背後,容易被煽動情緒的民眾的可怕一面

袁崇煥,字元素,生於廣東東莞石碣,祖籍廣西梧州,明朝末年薊遼督師。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中進士,後通過自薦的方式在遼東邊關任職,得到孫承宗的器重鎮守寧遠。在抗擊清軍(後金)的戰爭中先後取得寧遠大捷、寧錦大捷,但因為不得魏忠賢歡心辭官回鄉。

明思宗朱由檢即位後袁崇煥得以重新啟用,於崇禎二年(1629年)擊退皇太極,解了京都之圍後,魏忠賢餘黨以「擅殺島帥」、「與清廷議和」、「市米資敵」等罪名彈劾袁崇煥,皇太極又趁機實施反間計,袁崇煥最終被朱由檢以通敵叛國罪處以凌遲。

袁崇煥的污點主要是因為行事作風的問題,曾經讓器重他的孫承宗大為震怒,擒殺毛文龍也是袁崇煥擅自主張。他的同事王在晉認為袁崇煥雖然死於國法,但是他的功勞不可淹沒, 但同時,他也認為袁崇煥的死是自取滅亡。

崇禎二年(1629)十月,皇太極聯合蒙古科爾沁等部落避開寧遠、錦州,由蒙古境入侵,直抵長城,再分兵三路,,如入無人之境,攻城掠縣,大肆搶劫。史稱「己已之變」。

明朝遭此「己已之變」,作為皇帝的朱由檢無論如何也不敢承認這個事實,更不願為此承擔責任。為了維護皇帝的尊嚴及皇帝處理政務的無誤,將一切罪責推給袁崇煥,便是最好的辦法。加上閹黨餘孽勾結溫體仁等,大肆鼓噪,謀興大獄,藉此報復。於是,朱由檢便在崇禎三年八月十六日,下達聖諭說:「袁崇煥謀叛欺君,結奸蠹國,斬帥以踐虜約,市米以資盜糧。既用束虜,陽導入犯。復散援師,明擬長驅,及戎馬在郊,頓兵觀望,暗藏夷使,堅請入城,意欲何為!致廟社震驚,生靈塗炭,神人共忿!」(談遷《國榷》卷91)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就這樣,袁崇煥含著極大的冤屈被磔於西市,結束了叱吒風雲的暫短人生。

有史料記載,袁崇煥死得極為慘烈。因受朝廷輿論的影響,京師居民確信袁崇煥「召敵入京」、「獻地講和」、對其恨之入骨,紛紛「爭噉其肉,皮骨已盡,心肺之間叫聲不絕,半日而止,所謂活剮者也。」親自目睹其慘狀的夏復甦說:「百姓將銀一錢,買肉一塊,如手指大,噉之。食時必罵一聲,須臾,崇煥肉悉賣盡。」

袁崇煥蒙受的一大冤案,直到清初才真相大白。因此,《御定資治通鑒綱目三編·發明》評論說:「袁崇煥在邊臣中尚有膽略。其率兵勤王,實屬有功無罪。壯烈始則甚喜甚至,倚若長城。一聞楊太監之言,不審虛實,即下崇煥於獄,尋至磔死。是直不知用間愚敵為兵家作用。古今未被治而僨其事者,指不勝屈,未有若壯愍此舉之甚者。」又大發感嘆:「刑章顛倒,國法何存?豈唯不知將將之道,抑亦大夫御下之方矣!」此論可謂一針見血地道出了朱由檢中皇太極反間之計而冤殺袁崇煥的嚴重過失。同時說明了朱由檢的昏庸和朝政的敗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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