葯家鑫動機卑劣手段殘忍 二審仍維持死刑(圖)

葯家鑫動機卑劣手段殘忍 二審仍維持死刑(圖)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21日05:32   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休庭期間,受害方代理人張顯(右)出來告訴大家庭審的情況。

  得知二審維持原判,有人放鞭慶祝。

  

宣判後,受害人的丈夫王輝點上一根煙,依舊沉默。

 

  5月20日,陝西省高院對葯家鑫故意殺人一案進行了二審公開開庭審理並宣判,依法裁定駁回葯家鑫上訴,維持原判。此前的 4月22日,西安市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葯家鑫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葯家鑫不服提出上訴。陝西省高院經審理認為,原審判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程序合法,故裁定駁回葯家鑫的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受害人丈夫特意穿紅鞋

  5月20日上午7時30分,記者來到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時,雖然距離葯家鑫二審開庭審理的時間還有一個半小時,但法院東門口已經聚集了大量前來旁聽的群眾和媒體記者。

  記者看到,法院門口貼出了一張通知:被告人葯家鑫故意殺人一案,自本院2011年5月17日公告後,面向社會公眾的旁聽證已於5月18日上午10時全部發放完畢。據悉,葯家鑫二審開庭的旁聽證共發放了30張,其中的15張大部分給了西安某高校學生,另外15張給了受害人張妙的親屬和訴訟代理人、律師等。

  上午8時50分許,受害人張妙的父親張平選和丈夫王輝等,在訴訟代理人張顯和律師許濤的陪同下來到法院門前。由於有一名從北京趕來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師系臨時增加的人員,故在進門時受害人家屬方退出一人讓給該律師。

  記者注意到,受害人張妙的丈夫王輝,腳上穿了一雙十分顯眼的紅鞋,當問其是不是有什麼特別含義時,眉頭緊鎖的他點點頭,但沒有透露其具體含義。

  受害方訴訟代理人張顯告訴記者,葯家鑫以其罪行並非極其嚴重,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節,應依法從輕處罰為由提出上訴。他認為,這些上訴理由不應該成為對葯家鑫二審改判的理由,「如果高院裁定改判,我們就堅決提起上訴。」

  代理人「轉播」庭審情況

  上午9時整,葯家鑫案二審在陝西省高院開庭。此時,西安下起了中雨,但這並沒有影響大家對案件審理關注的熱情。

  由於進入法庭不能攜帶任何通訊和攝影、攝像器材等,受害方訴訟代理人張顯,以及某律師事務所的法律工作者等承諾,庭審期間一定會出來及時告訴大家裡面的審理進展情況。

  上午10時30分,葯家鑫二審開始休庭,趁這個時間,旁聽人馮俊越出來告訴大家,葯家鑫在現場表情很淡定。辯護律師提出激情殺人,但法庭審理認為,葯家鑫殺人的情節惡劣,不予採信。坐在旁聽席第三排的馮俊越說:「對庭審現場的審理聽得相當清晰。」

  緊接著張顯也走出法庭,快步來到大家面前說,此次葯家鑫方辯護仍是圍繞激情殺人展開,目前法庭的態度是不予採信。法庭在進行休庭合議,預計11時45分再次開庭後就會有結果。張顯表示,「很有可能當庭宣判,而結果也很有可能就是維持一審原判!」

  記者看到,這兩名旁聽人員帶來的現場消息,讓冒雨等候在門口的人群頓時熱鬧起來,大家紛紛議論葯家鑫案的最終裁定結果會是什麼。

  宣判後法庭外放起鞭炮

  中午12時25分,張顯從法庭跑出來告訴大家,「法院維持一審判決,裁定維持對葯家鑫的死刑判決。」得知這一消息 ,法院外有人放起了鞭炮。

  12時50分,受害人張妙的父親張平選和丈夫王輝等走出法院大門,「法院最終裁定我們很滿意。我們不要他(葯家鑫)的民事賠償,就是希望趕緊把這事定下來。」張平選說,雖然對葯家鑫執行死刑尚需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但是他們堅信正義一定會得到伸張,「張妙死也可以瞑目了。」

  受害人張妙的丈夫王輝的話很少,緊鎖的眉頭也舒展開來。記者看到,他在法院門口點上了一支煙,不停地望著自己腳上穿的紅鞋,看著老丈人發愣。與他同樣沉默的,還有作為受害方的代理律師許濤,他迴避了所有媒體記者的採訪,獨自走在法院旁邊的路上。

  由於在案件一審時張平選和王輝都曾表示,葯家鑫不死就不讓張妙遺體火化,當記者問他們可否讓張妙入土為安時,對方表示:「不急,等葯家鑫執行死刑的那一天,再辦理這件事情。」

  法院

  雖自首但不足以輕判

  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一審認定葯家鑫故意殺人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葯家鑫開車撞倒被害人張妙後,為逃避責任將張妙殺死 ,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葯家鑫在作案後第四天由其父母帶領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構成自首,但葯家鑫開車將被害人撞倒後,為逃避責任殺人滅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處連續捅刺,將被害人當場殺死,其犯罪動機極其卑劣,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屬罪行極其嚴重,雖系初犯、偶犯,並有自首情節,亦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對其上訴理由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不予採納。陝西省人民檢察院的意見正確,予以採納。原審判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程序合法,故裁定駁回葯家鑫的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目擊

  葯家鑫法庭懺悔哽咽

  參與旁聽的一位大學生告訴記者,在法庭審理的最後陳述階段,葯家鑫拿出了一張早已準備好的紙,表達了自己的深深懺悔,「希望法庭和社會能給自己一個機會,願意儘力賠償受害人的損失來補償他們的痛苦;請求法庭考慮自己的自首情節和激情殺人的動機,念自己年輕是初犯、偶犯,以及抑鬱和壓力所致的因素考慮減輕刑責;對受害人親屬表示『對不起』再給個機會。」

  據悉,葯家鑫在陳述階段曾數度哽咽、說不出話來,讓現場的人聽起來也對他有些憐憫。「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呢?」這位大學生說道。

  鏈接

  葯家鑫殺人案回放

  葯家鑫,西安音樂學院大三學生。2010年10月20日22時30分許,被告人葯家鑫駕駛陝A419N0牌照紅色雪佛蘭小轎車從西安外國語大學長安校區返回市區途中,將前方在非機動車道上騎電動車同方向行駛的被害人張妙撞倒。葯家鑫恐張妙記住車牌號找其麻煩,即持尖刀在張妙胸、腹、背等處捅刺數刀,將張妙殺死。逃跑途中又撞傷二人。同月23日,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投案。

  2011年4月22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葯家鑫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45498.5元。5月20日,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葯家鑫案二審維持一審死刑判決。文/圖 特派記者 劉延珉(本報西安5月20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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