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通賦》解讀(三)
日干太旺無依,若不為僧,固宜為道;天元贏弱無輔,若不為技,則當為巫。
此言太過、不及,皆不為吉也。太過,則財官死絕,所以主孤;不及,則財官難任,所以主藝。見造化,貴中和也。若有依有輔,則不可以是論。《喜忌篇》云:「柱中官星太旺,天元嬴弱之名;日干旺甚無依,若不為僧即道」是也。
凡思註:此言日干太旺,而無財官等可用之物,如我身體健壯,卻無事可做,只好做苦力、扛大包了。財官亦為名氣地位,無名利可依,唯僧道可圖。天元贏弱,若不為技則當為巫,表達的內涵相似,但旺也罷,弱也罷,一旦有貴秀之氣為依託,皆不可當無成看。
身弱有生必發,忌財馬以相傷。
此身弱用印忌財,傷印為貪財、壞印之說,須分財印輕重言之。《喜忌篇》云:「日干無氣,時逢羊刃不為凶。羊刃所以劫財,柱中財多身弱。」故羊刃不忌。須並論之。
凡思註:身弱逢生氣則有情,如人飢餓得以飽食,忌財馬以相傷,此處單指正財,生氣印綬獨忌正財相傷,反喜劫才以去之。逢偏財不忌(逢合略忌)。劫才陽刃大體上總是凶神,只有作為格局喜字出現時才示好與我,否則總會呈現凶性的一面。
食神逢梟則夭,喜財星而生救。
此食神怕梟,要財制裊,為用神有救,須分財梟輕重言之。印則忌財,食則要財,義各有所當也。
凡思註:食神乃進氣、乃爵祿、乃壽、乃貞潔星,逢梟奪則失其進氣、無祿可言、短壽、失貞,最喜偏財救應,這也是偏財優於正財之處。
甲子日逢子時,沒庚辛申酉丑午,謂之祿馬飛來。
此子遙巳格也,《嘉忌篇》文義同
凡思註:甲子日再逢子時,是為子遙巳格,以兩子邀來巳火,子中癸水欲與巳中戊土成夫婦之道,而甲克戊,其合難成,幸巳中有丙暗合辛官獻於甲,甲日因此而得官,此格妙不可言,非三言兩語足以表達。
庚申時逢戊日,無甲丙卯寅午丁,名曰食神明旺。
此專食合祿格也。《喜忌篇》云:「庚申時逢戊日,名食神干旺之方;月犯甲丙卯寅,此乃遇而不遇」是也。
凡思註:此亦言虛邀,庚得用,自能暗合乙木正官,既己邀官,則不要明見官星,七殺亦忌,因有殺則食向殺而動,無心邀官。
庚壬子沖午祿,切忌丙丁。
此正沖祿馬格也。
凡思註:此言沖合祿馬,庚日子多,暗衝出午火官星,壬日子多衝出午火,午中有官。
辛癸丑合巳宮,須嫌子巳。
此丑遙巳格也。《喜忌篇》云:「辛癸日多逢醜地,不喜官星;歲時逢子巳二宮,虛名虛利」是也。
凡思註:丑遙巳之理同前,見巳則破此格,見子則丑逢合而不邀。
丙午丁巳准此,最忌刑沖。
此倒沖祿馬格也。
凡思註:其理同沖合祿馬。
壬子癸亥例同,亦防填實。
以上正沖、倒沖,遙合通融,互文見義。舉丙丁與巳,忌填實也;舉子,忌刑沖也。如丙子、庚寅、丙午、癸已;庚寅、壬午、丙午、戊戌,二命喜寅午戌全。如辛酉、癸巳、丁巳,乙巳;癸卯、丁巳、丁巳、乙巳,二命喜巳字多,不論有合、無合,皆吉。惟忌辰字絆住,則不能沖,卻喜巳酉丑全,是正沖格也。《喜忌篇》云:「若逢傷官月建,如凶處未必為凶;內有正倒祿飛,忌官星亦嫌羈絆」是也。
凡思註:虛邀之格,重在邀字得用,不喜官星出現,亦不喜其逢合被絆,則無力或力不專,亦忌衝剋出現。所舉之例不妥,丙子、庚寅、丙午、癸巳,官星己然出現,不必論虛邀之道,沖不沖刑不刑之類己全不重要。庚寅造可論午眾沖子,絆止只針六合,三合無礙,只令午力更專更強。辛酉造,三巳衝出亥水,癸卯造亦然。三巳力眾,有一字合住減分,難以絆住。
六辛日而無午字,得戊子時,辛合丙官為貴。
此六陰朝陽格也。如戊辰、辛酉、辛丑、戊子;戊辰、辛酉、辛酉、戊子;乙丑、庚辰、辛酉、戊子,是此格也。《喜忌篇》云:「六辛日時逢戊子,嫌午位運喜西方」是也。
凡思註:六陰朝陽的虛邀原理是:戊丙同祿,丙火見戊印辛,亦隨之出山,與辛金做合,辛金自得官星。虛邀之道看似玄又之玄,實則是人事之理淋漓盡致的體現。
六癸日而無干土,得甲寅時,寅刑巳格尤奇。
此刑合格也。此格主性氣剛,而見快太察。如乙未、甲申、癸酉、甲寅,嫌申中庚傷甲木,寅申對沖,故雖貴而減分數,利厚名低。《喜忌篇》云:「六癸日時逢寅位,歲月怕己戊二方」是也。
凡思註:此言刑合格,寅可刑出巳火,癸得巳中戊土為官。乙未造,寅字受沖減分,官星不穩不純,故利厚名低。
癸無丙火戊己庚申時,合一己之財官。
此專印合祿格也。與專食同看。
凡思註:此理同前,見丙則破申。
壬有子午卯酉正氣,柱兼四季之土祿。
壬日為主,既無官煞,卻得子午卯酉為四正,能合出辰戌丑未為官祿,不須四正俱會,但得四字全為妙。
癸日同上,土曜莫侵。得之者利害交並,官高身病。遇之者刑惠確實,職重家貧。
癸日為主,卻嫌土祿,見子午卯酉與壬日同,吉兇相伴也。
凡思註:此壬癸之論需有它處依託方可,僅得子午卯酉未必得官星,不然遍地入格,方圓之內再無常人。
甲曲直,丙炎上,官高克妻而不富;戊從革,庚潤下,職重嗣少而自貧。
甲見亥卯未曰曲直。丙見寅午戌曰炎上。戊見巳酉丑曰從革。庚見申子辰曰潤下。甲丙見水火局則太旺,能三合叉出官局,故主官高,然有羊刃、劫財,故克妻。戊庚見金水局則脫氣,能三合叉出官局,故主職重,然柱中原無官煞,故少子。要之此四格皆偏黨,所以福祿不全。
凡思註:曲直格,甲見木局,必然卯木陽刃傷妻、劫財,丙見午亦是陽刃,同論。戊從革、庚潤下,乃是以傷官之局衝出官星,男命官星又為子,故得官而傷子,榮身之官可邀來,而子星之「官」卻被傷克,此一虛一實之妙,理當意會。女命逢此虛邀格局發達而多克夫,理出一處。
身犯休囚之地,並沖官貴何嗟。
如辛亥日,既無官煞,身又不旺,豈不惆悵?不知亥字多,亦能勾出巳中官印為貴,故曰何嗟。
凡思註:亥眾衝出巳火,辛日得官,沖合祿馬即是。
自專官旺之支,同釣祿子猶貴。
此即丁巳、癸亥、丙午、壬子等日,自坐臨官、帝旺之宮,支神多能衝出對宮官祿,與上文義同。
凡思註:專旺亦需字多,一字無力。
陰木獨遇子時沒官星,乙鎮鼠窠猶貴。
此六乙鼠貴格也。《喜忌篇》文義同。如甲寅、戊辰、乙亥、丙子,四柱別無他格動搖,丙子亦不動搖,安然為貴。《經》云:「用神不可動搖」是也。如甲寅、癸酉、乙亥、丙子,月令偏官傷身,賴日下印旺,亦不失為衣祿。如辛亥,甲午、乙亥、丙子,此命貴被午破,兩亥自刑,本身既在死地,又見自刑,兩無所依,故主貧賤。
凡思註:此言六乙鼠貴。甲寅造,雜氣正財,見甲木劫奪,而傷官化劫之害,妙在丙輕,又入六乙鼠貴,故格大。
甲寅、癸酉、乙亥、丙子,殺用印化,癸水濁亥正印,因偏印略忌,再入六乙鼠貴亦減分。辛亥、甲午、乙亥、丙子,食神被奪無救,只此一點己是無食之人,而六乙鼠貴之破格令格局降得更低,此數例很好的表達了月令格局與外格之間的相互影響、作用。乙鎮鼠窠尤貴是指多見子水更妙。
陽水疊逢辰位無衝剋,壬騎龍背非常。
此壬騎龍背格也。《喜忌篇》文義同。如壬辰、甲辰、壬辰、壬寅,壬用己為正官,丁為正財,辰字多,衝出戌中官庫,虛合午中財官,寅午戌三合火局,壬日得之為貴。如壬寅、壬寅、壬辰、壬寅,壬日見丙火,生在寅,巳是財了。又寅字多,合起午戌財官,故利勝於名。
凡思註:此言壬騎龍背,喜辰字多,可衝出戌為我所用,諸格均邀官重,如何此處取戌中七殺?全在寅字合住,化作偏官,故無寅者,既便有成也必有忌處。壬辰、甲辰、壬辰、壬寅,完全合格。若只論月令難顯格大。壬寅、壬寅、壬辰、壬寅,辰少而寅多,食重向財暗欺偏官,故減貴氣,不若辰多寅少。
庚日全逢潤下,忌壬癸巳午之方。時遇子申,其福減半。
此井攔叉格也。《喜忌篇》文義同。
凡思註:此言井欄斜叉格。時遇丙子則考慮時上偏官格,甲申時則考慮日祿歸時,難成此格。
合官合財作公卿,防休囚克害之辱。
合官,如乙日見庚之例。合財,如甲日見己之例。乃十干變化之道也。《賦》云:化之真者,名公巨卿;化之假者,孤兒異性。如乙庚化金見水地,則休囚;見火地,則克害。凡帶合或獨旺,不肯自就,或合中見衝破,或一邊破克,皆合不成,或化在休囚死絕之地,失誤與合,必然陷滯不利,是化之假也。如己見甲,見己未為得地,己旺庫也。丙見辛,見辛卯為失地,丙火敗於卯也。戊與癸合,見戊午為得地,戊癸化火,午為火旺之地故也。亦須癸水先得地,方合得申;若失地、不得時,則損壽。蓋化為貴旺,身弱不能勝,縱貴亦失。又丙與辛合,見辛未陽火,氣弱於未,多天折,或因色傷。柱有壬克丙,或壬居申上自生,對沖寅宮火生之地,折壽無疑。亦有貪合忘官,如丁日見二、三壬字,丁獨壬眾,一人不能勝眾,乃污合之士,無所卓立,豈能成功?丁有力,僅得半吉。又如,甲與己合,甲木無通氣之宮,己土有正義之位,雖合而失其正,亦同上論。若甲己兩皆得位,貴顯高極。《經》云:「甲己木盛於土鄉,發揚仁義佐 明君。丙辛合丙旺辛生,鎮守威權之職。乙庚入金局,兼木自旺,文仁武義雙全。戊癸得火旺,更水獨旺,禮律智勇俱備。丁壬水火既濟兮,魚水和同;陰陽干支相合兮,君臣慶會。聽鳳鳴於高崗,必鷹揚於疆場」是也。如甲辰、戊辰、己巳、辛未,己日得甲為正官,三月通氣,引於未上,兼為正印,故主極貫。如戊申、庚申、癸亥、戊午,癸生七月,印旺天德之地,合戊為官,引於午時火旺之地,又能資戊土之官,官印俱旺,故主大貴。
凡思註:此言化象,在論格局的角度,化象需要有依託,不可僅憑自家論富貴貧賤,大要看月令成格與否,若月令成格再有化象相輔,易入大格,如王安石造,建祿用偏印,又化象真,位極人臣。拋開格局角度,化之真、假在象法層法亦可應用,如乙庚得化者,有仁有義,化之假者則多是不仁不義,又逢金地化象真切,逢水火之地則難成其象。甲辰、戊辰、己巳、辛未,雜氣正官,食神不喜,自坐正印則無礙,又甲己化土,逢龍而化,格局大大提升。戊申、庚申、癸亥、戊午,印綬格,官印雙全,財官印三奇真貴。
拱貴、拱祿為將相,忌刑沖填實之凶。
此拱貴、供祿格也。《喜忌篇》文義同。如丁巳、丙午、甲寅、甲子,拱丑資。壬子、丁未、丁巳、丁未、年支子字衝出午字,故大貴。癸卯、庚申、戊辰、戊午,拱巳祿。如辛丑、辛丑、甲寅、甲子,有丑字填實,卻以辛為正官論。己未、戊辰、戊寅、戊午,官煞多,寅字沖申為沖開,則拱不成。又如壬辰、戊申、己未、己已,是此格也,故大責。
凡思註:此言拱貴拱祿,拱的要求是兩干相同,如甲寅、甲子,兩干同為甲,拱出醜土貴人、官庫。拱亦是邀虛的一種形式,故亦忌所拱之物填實,則我之功能削減、無用而不利。丁巳、丙午、甲寅、甲子,月令傷官佩印,但是令依此難言格大,觀時辰兩甲、子寅拱出醜土貴人、官庫,以虛勝實。壬子、丁未、丁巳、丁未,論月令無物可取,從重論官亦是有成,又日時拱午祿加分,原論「年支子字衝出午字,故大貴」之說欠妥,拱祿逢沖恰是一個忌處,拱得出是有成,拱得出而又沖字相候,則易吉中有憂。癸卯、庚申、戊辰、戊午,拱祿有成,月令格局亦有成,食神生財而帶印,本來見官不喜,但午亦為陽刃帶忌,故官星有情。己未、戊辰、戊寅、戊午,本身不合拱之條件。壬辰、戊申、己未、己巳,月令傷官生財有成,又日時拱祿。
官印暗合天地,其貴可知;福德隱在支中,其德尤萃。
官印暗合,即食神暗合正官,偏財暗合正印。如甲用辛官,丙盛能暗合辛未為官,用癸為印;戊旺能暗合癸丑為印;更得地支有子合丑,有午合未方是。福德隱藏,福即福星;貴德即天月德,或指福德秀氣,或指天乙貴人,以藏在支中為妙。如甲戊庚不見丑未,但得己字即是。見己在丑未宮尤妙。柱無卯乙破,更生四季月,己土得令,主貴人見喜前程,尊顯妻貌,及得妻財。又云:甲人見丑,喜坐羊刃,為天乙當職,見未夜生得力,為福十全。反此,一半論。四柱帶甲戊庚全,得乙丑為聚貴,更加福力。若一庚、一甲,見支神三四丑未,為會資,亦加福力。若本主與貴人俱生旺,只消一字,其福自全。喜三合、六合,忌休囚、空破。詩曰:貴人帝座見生成,官旺之鄉名早成。若遇休囚並破制,虛名蹤跡遠三公。
凡思註:官印暗合天地,乃言食神格,陽食神暗合官星,陰食神暗合正印,原文所言「偏財暗合正印」不甚貼切。福德隱在支中,言貴人德秀等物,明見固好,拱、夾得之則「見不見之形,無時不有」,顯然更妙。
五行正貴,怕刑衝剋害之神;四柱吉神,喜官旺生合之地。
五行正貴,乃正氣官星。如甲生酉月之例。最怕酉刑卯沖,丁克戌害,傷了貴氣。或以貴為貴神,如甲見丑,丑中有辛,又為甲正官之類。柱有卯乙克壞丑貴,喜巳酉三舍,乙木克沖,丑不入。或有子合丑,亦可隔木之克。如有乙卯子卯相刑,不能克丑未,為天乙之貴。四柱吉神,乃官印、財食、奇貴、福德等星皆是。但得一星臨長生、帝旺、臨官、正庫、三合、六合之位。無不富貴。詩曰:人命生時得一強,日時或臨祿馬鄉,須看前後扶助合,必然衣錦入一堂。《喜忌篇》云:五行正貴,忌刑衝破害之宮;四柱干支,喜三合、六合之地。又云:地支、天干合多,亦云食合忘宮。二義須並論之。
凡思註:官星忌刑衝剋害,但要看是何物所為,傷官必然忌之,若官星當旺,逢陽刃相衝,反制之彰顯官威。刑沖不是關鍵,何物刑沖才是關鍵。後句其意自明,不述。
若也沐浴逢煞,魄往酆都;元犯再傷,魂歸岳府。
此因上文刑衝剋害而言。怕裸形逢煞,以生之者微,而克之者重。命元犯之,已為不吉;歲運再犯,決死無疑。如元犯官煞,去配不清,柱無食神可解,歲運再見,則死。若元犯破印,流年再犯,則死。凡用神有損者,皆是。此四句,《珞琭子》本文。)
凡思註:時辰見沐浴之地為裸形,再逢七殺、陽刃等無制化或又臨惡煞煞重重,主大凶,原局有之,歲運又逢,必凶無疑。
畏煞逢煞則夭,憂關落關即亡。
此亦因上而申明之也。柱中原怕關煞,如甲見庚申為煞,歲運再見,柱無救解者,天。年煞尤重。有印則化,有食則制,有刃則合,身旺則敵,若行煞旺運,亦天。又如,甲日見辰,為陽數極,又為鐵蛇關。壬見丑,庚見戌,丙見未申,皆陽關,曰重。乙見辰,癸見丑,辛見戌,丁見未申,為陰關,稍輕。四柱犯流年又犯,運行休囚,主死,或被神煞鬼賊,或曰關煞之名甚多,非直言七煞陽關也,其詳見前論《壽夭及小兒關煞下》。
凡思註:不必拘於陽關、陰關,但凡惡煞、七殺等凶物相犯,均可。
引合關煞誤傷身,中下滅絕橫夭壽。
引合關煞,如丙火既弱,又見辛未,丙辛既合丙就辛官未位,乃丙犯陽關,再被壬來克,即亡。或是辛亥煞地,尤緊,犯之橫罹其咎。如:丙戌、丁酉、辛酉、乙未,壬申年死是也。中下滅絕,如壬戌日為坐財,又坐煞,日支能有之,是則壽。若行壬辰運,壬癸水聚於辰,克破成中火土,別無可救,即夭。此名倒沖命元,土旺則水旺,土身自崩壞,何暇數之;水旺則火滅,故云中下絕滅。中下者,即地元、人元。中、下之分也。余仿此推。
凡思註:前者言與凶物、凶煞相合則凶,蓋「合」則有關聯、交涉,分體用而論,合凶則凶,合吉則吉。後者言天元贏弱之時,以中下為依靠,逢克害不喜。
傷官見官,禍患百端;逐馬逢馬,勞苦千般。
此言獨犯所忌,故不吉。傷官見官,惟有財星可以解傷之毒,勸官之怒,轉禍為祥。逐馬逢馬,惟有官煞可以制刃之劫,雖勞亦得其財。若比肩多,他強我弱,雖減耗亦得其財。不得均平,止三四分之一矣。
凡思註:傷官見官,是指傷官格又見正官,去不盡正官,則為禍百端,去得盡則是傷官傷盡之成格,傷官見了官星,最妙之組合是再見印綬,則成傷官配印,官即為我享用之官,見財星固然可化,未必盡如意。很多易友對「傷官見官,為禍百端」的理解是傷官之禍,其實不然,如原文所述,是「官之怒」,即如造反者闖了官府,但不幸失敗了,倒霉的一定是造反的,而不是官府。逐馬逢馬,是指陽刃格見財則紛爭,喜官煞制之,或食傷化之,或印綬變化之。
財逢羊刃以多傷,印見妻財而不破。
此亦同上文之義。凡命,最忌羊刃,財格被破,印格被奪,官格沖怒,只喜七煞制之。陰刃力微無妨。印見妻財,是貪財壞印之說也,歲運又見,主破財傷妻,或因妻致訟。若原無財星,或財星力微,歲運見之,稍輕。惟官煞進生解勸,反得舉薦成名。
凡思註:財格逢陽刃、劫纔則為破格,印綬格見財星,分四種情況,正印格見正財為貪財壞印,見正官則無憂,正印見偏財不忌,逢合則晦;偏印逢正財不忌,逢偏財為棄印就財。此正偏之別,經典中有多處暗示,非留心不得察覺。
食神遇梟,無財則夭;身弱有財,重逢正印亦凶。制煞逢印,有沖則誅;命強無官,單遇七煞尤勝。
《喜忌》云:柱中七煞全逢,身弱極貧無地。是此義也。
凡思註:此言食神格的諸般情況。食神最怕梟奪,最喜偏財救護,如後母欺我,見偏財父親出現,則示好。食神格身弱見財見正印,未必為凶。見七煞、印綬,亦要分正印、偏印,一吉一凶。單逢七殺,則食神自可制殺以入格。
三刑對沖橫禍生,羊刃對合非殃至。沐浴叢生無家客,休囚見煞不埋人。
沐浴、休囚,皆身衰也。從生則泛,見煞則傷。
凡思註:此言三刑、羊刃、咸池煞之凶,凶煞沖我、合我均有「就我」之意,故均不喜。沐浴乃水象,叢生則泛,故有漂泊、無根的內涵。
月下劫財主無財,喜煞無印而有獲。
煞能制刃,印能化煞,化則不能制刃,故喜煞而去印。
凡思註:此言月令陽刃格,喜七煞制刃,亦喜印綬變化陽刃,「印能化煞,化則不能制刃」之說不妥。若陽刃一位,而七殺、印綬多現、並現,略有太過之嫌。
暗中破印親壞印,喜官無食以加封。
財能破印,官能生印,有食則壞官生財,印愈受傷,故喜官而去食。
凡思註:此言正印格,逢正財,本主貪財壞印,卻見官星為喜,若不見食神則財官印三奇真貴。
官煞混雜賤患兮,兄弟太多分散兮。喜印無制能文,喜制無印能武。制印俱有,碌碌難成。
印能化煞,食能制煞。有化莫制。有制莫化。制化太多,則煞無氣,反為不吉。羊刃全賴煞制,或化作印綬,如戊日午月之類。是制化止用其一,皆能有成。
凡思註:官煞混雜無制化則入貧賤之格,比肩、劫才眾則分官分財分福。印星主文,食制主武。制化並見,易有太過之嫌。
祿馬背逐饑寒兮,財印相破括囊兮。喜官帶煞為權,愛煞帶官為貴。官煞單見,瑣瑣不遂。
祿馬背逐,財印相破,須官煞疊見,方能制比劫而生財,生印綬而化財。單見則力薄弱,豈能遂意?
凡思註:祿馬被逐,言官逢傷,財逢劫。財印相破,言貪財壞印。印星有正財相破時,未必需要官煞疊見,見一官星足矣,單獨見煞反無用,蓋煞本為凶物,印既被破,如何不傷我身?
梟印相雜寵辱兮,財馬太多盜氣兮。喜身旺而為福,忌運弱以生災。
偏正二印相雜,偏正二財俱有。若身弱不能雙成,其生並受其財,中間要分偏正強弱。若編印偏財強,身旺運強,驟然發福。正印、正財亦然。
凡思註:此言正、偏印之別,要分體用,用印遇梟否,用梟遇印吉。正偏財多見,易入財多身弱之敗格,身旺無妨。
官祿克破夭死兮,庫墓衝散無餐兮,忌重破而無依,喜比肩而可救。
官,官星。祿,正祿。如甲見辛寅,又見庚申,及巳與午之類,歲運再見,即天。若身旺,有比肩,亦可作旺論。又如,甲以丑為官庫,要得未字沖開,用未不可見二丑。有丑不可見二未。又忌丁丑、丁未,丁傷辛官之類。見癸未、癸丑,癸水能制丁火,己丑、己未。己土能生辛官,己為甲財,癸為甲印,丙為甲食,支幹生旺無破者,富貴。稍見衝剋,則減分數。衝剋太甚,反為貧窘。以上雜舉財官、印綬、食神、傷官、官煞、羊刃、比肩、梟神,相忌相須,相制相合,交互言之,看所用之神何如,日於強弱如何。《經》云:日主景宜健旺,用神不可損傷。斯言簡而盡也。
凡思註:官星被破的情況包括:七殺混、傷官傷、食神礙等,若是雜氣正官不得月令而旺,亦忌有物相衝,至於原文所言「用未不可見二丑,用丑不可見二未」之類,不必拘泥,當察全局以權衡。
劫財、羊刃,切忌時逢;歲運並臨,災殃立至。歲沖運則崩,運沖歲則晦。
此下專論歲運。歲者,天之所蓋,運者,地之所載。歲運不可兩相衝激,重則崩,輕則晦。命中最要相和,則天地亨泰,福祿自臻。太歲沖運,其禍重;運克太歲,則禍輕。考《淵源》《淵海》諸說,僅以運克歲為重,歲克運為輕,即日犯歲君之義也。驗余命,行丁巳運,遇癸亥流年,癸傷丁亥沖巳,是歲沖運也。其年罷官喪母,受禍最慘,可以例觀矣。
凡思註:此言陽刃之凶,「時逢」多指天時之月令,理解為時辰亦無不妥,原局有凶,歲運再逢,則災禍立至。歲乃君,運乃臣,君臣相犯均非所喜。壬午、癸丑、庚寅、丙戌,萬公之造,丁巳運,七殺得祿,不利格局,癸亥流年,亥巳相衝,激起殺之凶性,亥又帶劫煞,故有一劫。
陰氣終而陽氣斷,未死堪嗟;陽數極而陰命迫,不殂何待?
甲見辰,丙見未,戊見丑,庚見戌,壬見丑,為陽氣極。乙見戌,丁見丑,巳癸見未、辛見辰,為陰數終。歲運見之,尤凶。又云:乙辰、丁未、己丑、辛戌、亦是陰符來追,陽數先斷,若止當生,四柱無害。最怕生既犯,歲運又見,立死。又云:陰乾遇陽極,為陰遇陽關;陽干遇陰終,為陽遇陰關。身弱無力,皆夭;身旺得比肩黨助,則無害。
凡思註:此陰遇陽關、陽遇陰關之說,可以為論命之輔。
五行有救,當優不憂;四時逢空,聞喜不喜。
言人命遇歲運之凶。以上衝剋、氣終、數極之類,如五行有數,則當憂不憂。四時逢空,是流年太歲遇吉神,卻值空亡,則聞喜不喜。或曰:甲憂庚,得乙可救;春無土,不怕土為凶,不喜土為福之類。《經》云:「庚辛來傷甲乙,丙丁先見無危。」又云:「春無土,夏無金,秋無木,冬無火」是也。以下有論婦人二十句,已引專論婦人門。故不重錄。)
凡思註:不論何物相救,總是當憂不憂,吉神逢空,或不驗,或其力減,驗於事象而不必依託于格局。
是以陰陽罕測,不可一途而推;貴賤難分,要執兩端而斷。略究古聖之遺文,約以今賢之研詳。若遵此法,參悟鑒命,庶無差忒。
(此總結上文諸格之義。以上指出諸格,俱論前卷諸格,下故不詳註。《喜忌篇》、《繼善篇》,是就此賦變化而出,今人但知有此二篇,而不知有此賦。故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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