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外籍人士出入境新法(徵求意見稿)全文公布

中國外籍人士出入境新法(徵求意見稿)全文公布

文章來源: 中國國務院 於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列印本新聞 (被閱讀 58052 次)

為了規範普通簽證的簽發管理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的停留居留管理,外交部、公安部分別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簽證簽發管理條例(送審稿》、《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停留居留管理條例(送審稿)》報送國務院審查。在充分聽取有關部門、地方人民政府意見的基礎上,國務院法制辦會同外交部、公安部經進一步研究論證,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

徵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如下:對普通簽證的類別和簽發手續作了規定;規定了普通簽證的簽發、延期、換髮、補發的條件和程序;規定了外國人居留證件的簽發、延期、換髮、補發的條件和程序;對外國人停留居留管理作了規定;規定了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為了進一步增強立法的公開性、透明度,提高立法質量,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徵求社會各界意見。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見,可在2013年6月3日前,通過以下方式提出:

  一、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過網站首頁左側的《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徵集系統》,對徵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二、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郵政編碼:100035),並請在信封上註明「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徵求意見」字樣。

  三、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wgrrjcj@chinalaw.gov.cn。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2013年5月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

  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普通簽證(以下簡稱簽證)的簽發管理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的停留居留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外國人服務與管理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外國人服務與管理工作的統籌、協調與配合。

  公安部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建立外國人服務與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實現有關信息的共享。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需要建立外國人服務與管理工作協調機制,加強信息交流和協調配合,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外國人服務與管理工作。

  第三條外交部、公安部等國務院部門應當做好出境入境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對需要外國人周知的事項,應當在部門門戶網站、受理申請的場所公示。

  第四條根據外交部、公安部的規定,簽證機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在簽證和停留居留證件簽發管理中可以留存外國人指紋等人體生物識別信息。

  簽證機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採取措施確保留存的指紋等人體生物識別信息的安全。   

  第二章  簽證

  第一節 簽證的類別

  第五條 根據外國人申請入境的事由,簽證分為以下類別,並以漢語拼音字母表示類別,以阿拉伯數字1表示長期、2表示短期:

  (一)C字簽證,發給入境從事跨境運輸活動的外國航空器機組人員、列車乘務員、汽車駕駛員、船舶船員及隨行的船員家屬。

  (二)D字簽證,發給來中國永久居留的人員。

  (三)F字簽證,發給入境從事科學、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非商業性交流、訪問活動的人員。

  (四)G字簽證,發給經中國過境的人員。

  (五)J1字簽證,發給境外常駐中國新聞機構的外國常駐記者;J2字簽證,發給來中國進行短期採訪報道的外國記者。

  (六)L字簽證,發給入境旅遊觀光的人員,以團體形式入境旅遊的,可以簽發團體L字簽證。

  (七)M字簽證,發給入境進行商業、貿易活動的人員。

  (八)Q1字簽證,發給因家庭團聚申請入境居留的中國公民、具有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家庭成員,以及因寄養等原因需要在中國境內居留的人員;Q2字簽證,發給申請入境短期探望居住在中國境內的中國公民、具有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人員。

  (九)R1字簽證,發給需要在中國境內居留的外國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專門人才;R2字簽證,發給需要在中國境內停留的外國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專門人才。

  (十)S字簽證,發給入境處理婚姻、繼承、收養等私人事務或者接受醫療服務的人員。

  (十一)X1字簽證,發給申請在中國境內的教育、培訓機構長期學習的人員;X2字簽證,發給申請在中國境內的教育、培訓機構短期學習的人員。

  (十二)Z1字簽證,發給申請在中國境內工作超過90天的人員;Z2字簽證,發給申請在中國境內工作不超過90天的人員。

  J1字、R1字、R2、X1字、Z1字簽證申請人的配偶、父母、未滿18周歲的子女、配偶的父母可申請依附簽證,以在主申請人簽證類別字母后加註「-Y」形式表示。

  外交部可以會同公安部等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外國人申請入境的事由,對前款規定的簽證類別作具體標識。

  第六條持D字簽證入境的外國人,應當自入境之日起30日內到受理其申請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辦理外國人永久居留證件。

  J1字、Q1字、R1字、X1字、Z1字簽證(以下統稱居留類簽證)的持證人,應當自入境之日起30日內向擬居留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相應種類外國人居留證件。

  C字、F字、G字、J2字、L字、M字、Q2字、R2字、S字、X2、Z2字簽證(以下統稱停留類簽證)的持證人,憑簽證並按照簽證註明的停留期限在中國境內停留。

  第二節  簽證的簽發

  第七條外國人應當在入境前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託的其他駐外機構(以下稱駐外簽證機關)申請辦理簽證。

  外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國務院批准辦理口岸簽證業務的口岸,向公安部委託的口岸簽證機關(以下簡稱口岸簽證機關)申請辦理口岸簽證:

  (一)應邀入境從事緊急商務、工程搶修等活動的;

  (二)因搶險救災、探望危急病人、處理喪事以及其他人道原因需要緊急入境的;

  (三)因其他緊急事由需要入境並持有有關主管部門同意在口岸申辦簽證的證明材料的。

  旅行社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入境旅遊的,可以向口岸簽證機關申請辦理團體L字簽證。

  第八條外國人申請簽證,應當填寫簽證申請表,提交中國政府承認的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頒發的有效護照和其他國際旅行證件;提交符合規定的照片、與申請事由相關的材料,以及簽證機關要求外國人提供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等材料。

  簽證申請表應當由本人簽字,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由其監護人代為簽字。

  第九條 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的與申請事由相關的材料,主要是指:

  (一)申請C字簽證,應當提供外國運輸公司出具的擔保函或者中國境內有關單位出具的邀請函件。

  (二)申請D字簽證,應當提交公安部簽發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確認表》。

  (三)申請F字簽證,應當提供中國境內的單位或者個人出具的邀請函件。

  (四)申請G字簽證,應當提供前往國家(地區)的已確定日期、座位的聯程機(車、船)票。

  (五)申請J1字及J2字簽證,應當根據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和外國記者採訪的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並提供相應申請材料。

  (六)申請L字簽證,應當按照要求提交往返機(車、船)票、酒店訂單、旅行計划行程安排,以團組形式入境旅遊的,還應當提供旅行社邀請函件。

  (七)申請M字簽證,應當提供中國境內商業、貿易合作方出具的邀請函件。

  (八)申請Q1字簽證,因家庭團聚申請入境的,應當提供家庭成員出具的邀請函件及家庭成員關係證明,因寄養等原因申請入境的,應當提交委託書等證明材料;申請Q2字簽證,應當提供居住在中國境內的中國公民、具有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出具的邀請函件。

  (九)申請R1字及R2字簽證,應當按照規定取得中國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專門人才資格認可,並提交相應證明材料。

  (十)申請S字簽證,應當按照規定提交入境處理婚姻、繼承、收養等私人事務所需的證明材料。

  (十一)申請X1字及X2字簽證,應當按照規定提交中國境內教育、培訓機構出具的錄取通知書等證明材料。

  (十二)申請Z1字及Z2字簽證,應當按照規定提交工作許可證明材料。

  申請依附簽證,應當按照規定提供親屬關係證明以及主申請人申請相關簽證的證明等材料。

  第十條簽證機關可以通過面談、電話詢問等方式核實外國申請人相關信息,外國申請人以及出具邀請函件、證明材料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外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簽證機關要求接受面談:

  (一)申請居留類簽證的;

  (二)個人身份信息、入境事由需要進一步核實的;

  (三)曾有不準入境、被限期出境記錄的;

  (四)簽證機關認為有必要進行面談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簽證機關經審查認為符合簽發條件的,簽發相應類別簽證。對於入境後需要辦理居留證件以及限定入境出境口岸的,簽證機關應當在簽證上註明入境後辦理居留證件的時限、指定的入境出境口岸。

  外國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簽證機關不予簽發籤證。對不予簽發籤證的,簽證機關可以不說明理由。  

  第三章  停留居留  

  第一節  簽證延期、換髮、補發和停留證件的簽發

  第十二條持F字、J2字、M字、Q2字、R2字、S字、X2字簽證入境的外國人,需要在簽證停留期限屆滿後繼續停留的,可以在簽證註明的停留期限屆滿7日前向停留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延長停留期限。

  持C字、G字、L字、Z2字簽證入境的外國人,因人道、不可抗力原因需要在簽證停留期限屆滿後繼續停留的,可以向停留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延長停留期限。

  第十三條 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停留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換髮簽證:

  (一)使用新護照的;

  (二)持團體L字簽證入境後因客觀原因需要分團停留的;

  (三)按照國家規定可以變更停留事由的;

  (四)按照國家規定給予再入境便利的;

  (五)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換髮情形。

  第十四條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所持簽證遺失、損毀、被盜搶的,應當及時向停留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補發籤證。

  第十五條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向停留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辦理停留證件:

  (一)免辦簽證入境的外國人,因合理事由需要超過規定的停留期限繼續停留的,但是因外交、公務事由免辦簽證入境的,按照外交部的規定執行;

  (二)外國船員及其隨行家屬需要離開船舶停靠的港口所在城市的;

  (三)在中國境內退出中國國籍,有未盡事宜辦理需要在中國境內停留的;

  (四)外國人居留事由終止因人道原因需要繼續在中國境內停留的;

  (五)因刑罰執行完畢、被限期出境、遣送出境等原因需要強制辦理外國人停留證件的。

  停留證件的有效期視停留事由確定,最長不得超過180日。

  第十六條申請簽證的延期、換髮、補發和停留證件,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有效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符合規定的照片和與申請事由相關的材料,由本人到停留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辦理相關手續。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申請人的親屬、邀請單位或者個人、出入境中介機構代為申請:

  (一)未滿16周歲或者年滿60周歲的;

  (二)因疾病等原因行動不便的;

  (三)非首次入境且在中國境內停留居留記錄良好的;

  (四)邀請單位對外國人在中國境內期間所需費用提供擔保的。

  第十七條經初步審查,申請簽證延期、換髮、補發和停留證件符合受理規定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受理,並出具受理回執。受理回執有效期不得超過7日。申請人所持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被收存的,可以憑受理回執在中國境內合法停留。

  外國人申請簽證延期、換髮、補發和停留證件的手續或者材料不符合規定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履行的手續和補正的申請材料。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外國人簽證延期、換髮、補發和停留證件的申請,應當在受理後7日內作出是否簽發的決定。

  第十八條外國人申請普通簽證的延期、換髮、補發和停留證件,需要出具有關單位、個人的邀請函件或者證明材料的,申請人應當按照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的要求提供。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可以通過面談、電話詢問、實地調查等方式核實申請事由的真實性,申請人以及出具邀請函件、證明材料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可以要求申請人或者出具邀請函件、證明材料的單位、個人提供外國人在中國境內期間所需費用的擔保證明。

  第十九條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作出延長簽證停留期限的決定,僅對本次入境有效,不影響簽證的入境次數和入境有效期。

  第二十條 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簽證的延期、換髮、補發,不予簽發停留證件:

  (一)不能提供申請延期、換髮、補發所需證明材料的;

  (二)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三)違反中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不適合在中國境內停留的;

  (四)簽發機關認為不宜批准或者簽發的其他情形。

  第二節  居留證件的簽發

  第二十一條 根據外國人所持居留類簽證的類別、居留事由,居留證件分為以下類別,並以相應漢字進行標識:

  (一)人才類居留證件,發給在中國境內居留的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專門人才;

  (二)工作類居留證件,發給在中國境內工作90日以上的人員;

  (三)學習類居留證件,發給在中國境內學習180日以上的人員;

  (四)記者類居留證件,發給在中國境內常駐的記者;

  (五)團聚類居留證件,發給因家庭團聚需要在中國境內居留的中國公民、具有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家庭成員,以及因寄養等原因需要在中國境內居留的人員;

  (六)依附類居留證件,發給在中國境內居留的外國人的配偶、父母、未滿18周歲的子女和配偶的父母;

  (七)其他類居留證件,發給因人道等原因需要在中國境內居留的人員。

  第二十二條外國人申請居留證件,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有效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符合規定的照片和與申請事由相關的材料,由本人到居留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辦理相關手續。

  年滿16周歲的外國人首次申請有效期1年以上的居留證件,應當提供身體健康證明。

  第二十三條 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與申請事由相關的材料,主要是指:

  (一)人才類居留證件,應當提供本人R1字、R2字簽證或者按照規定提供中國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專門人才資格認可證明材料。

  (二)工作類居留證件,應當提供工作許可證件、聘用單位註冊登記證件副本和公函等材料,但按照國家規定免予提供的除外。

  (三)學習類居留證件,應當按照規定提供中國境內教育、培訓機構出具的錄取通知書等證明材料。

  (四)記者類居留證件,應當提供有關主管部門公函和核發的記者證等證明材料。

  (五)探親類居留證件,因家庭團聚需要在中國境內居留的,應當提供家庭成員關係證明和與申請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因寄養等原因需要在中國境內居留的,應當提供委託書等證明材料。

  (六)依附類居留證件,應當提供與主申請人的親屬關係證明、主申請人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主申請人的居留證件或者居留證件申請回執等材料。

  (七)其他類居留證件,應當提供與人道等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

  第二十四條外國人申請延長居留期限的,應當在居留證件有效期限屆滿30日前向居留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第二十五條外國人需要變更居留事由或者因其他合理原因需要換髮居留證件的,可以向居留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換髮居留證件。

  第二十六條外國人所持居留證件遺失、損毀、被盜搶的,應當及時向居留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補發居留證件。

  第二十七條外國人申請居留證件延期、換髮、補發,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有效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符合規定的照片和與延期、換髮、補發情形相關的材料,到居留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八條外國人申請居留證件及其延期、換髮、補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申請人的親屬、邀請單位或者個人、出入境中介機構代為申請:

  (一)未滿16周歲或者年滿60周歲的;

  (二)因疾病等原因行動不便的;

  (三)非首次入境且在中國境內停留居留記錄良好的;

  (四)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出具邀請函件、證明材料的;

  (五)邀請單位對外國人在中國境內期間所需費用提供擔保的。

  第二十九條經初步審查,申請外國人居留證件及其延期、換髮、補發符合受理規定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受理,並出具受理回執。受理回執有效期不得超過15日。申請人所持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被收存的,可以憑受理回執在中國境內合法居留。

  外國人申請居留證件及其延期、換髮、補發的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履行的手續和補正的申請材料。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外國人居留證件及其延期、換髮、補發的申請,應當在受理後15日內作出是否簽發的決定。

  第三十條外國人申請居留證件及其延期、換髮、補發,需要出具有關單位、個人的邀請函件或者證明材料的,申請人應當按照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的要求提供。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可以通過面談、電話詢問、實地調查等方式核實申請事由的真實性,申請人以及出具邀請函件、證明材料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可以要求申請人或者出具邀請函件、證明材料的單位、個人提供外國人在中國境內期間所需費用的擔保證明。

  第三十一條持學習類居留證件的外國人需要勤工助學或者在校外實習的,應當經所在教育、培訓機構同意後,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居留證件加註勤工助學或者校外實習地點、期限等信息。

  持學習類居留證件的外國人所持居留證件未加註前款規定信息的,不得進行勤工助學或者校外實習。

  第三十二條 工作類居留證件的有效期最短為90日,最長為5年;非工作類居留證件的有效期最短為180日,最長為5年。

  居留證件的具體有效期應當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事由、在境內活動情況等因素確定。

  第三十三條外國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不予簽發居留證件或者不予延期、換髮、補發。

  第三節  停留居留管理

  第三十四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在執行公務時,可以依法查驗外國人的護照、其他國際旅行證件或者外國人停留居留證件。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在查驗外國人證件時,應當出示工作證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第三十五條外國人在旅館住宿的,旅館應當按照旅館業治安管理的有關規定為其辦理住宿登記,並在24小時內將登記住宿的外國人信息報送當地公安機關。

  外國人在旅館以外場所住宿的,應當在入住後24小時內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住宿登記。其中,在移動性住宿工具內住宿的,為其提供場地的機構或者個人還應當提前24小時向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

  持有居留證件的外國人在居留證件註明的地點住宿的,無需重複申報住宿登記。離開居留證件註明的地點在其他地方臨時住宿的,應當在臨時住宿地辦理住宿登記。

  第三十六條在中國境內出生的外國嬰兒由其父母或者代理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辦理停留或者居留登記。

  外國嬰兒的父母或者代理人應當在辦理停留居留登記後60日內為其申請辦理停留居留證件,但因非自身原因無法及時取得本國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的除外。

  第三十七條外國人在中國境內死亡的,其家屬、監護人或者代理人,應當在獲取死亡證明後10日內,持該外國人的死亡證明、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向死者原停留居留地或者死亡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報,註銷外國人簽證或者停留居留證件。

  第三十八條 以下外國人應當在限定的區域內停留:

  (一)經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批准臨時入境且限定停留區域的;

  (二)所持出境入境證件註明停留區域的。

  第三十九條 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非法居留:

  (一)超過簽證、停留居留證件規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停留居留的;

  (二)免辦簽證入境的外國人超過免簽期限停留且未辦理停留居留證件的;

  (三)外國人超出限定的停留居留區域活動的;

  (四)其他非法居留的情形。

  第四十條 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非法就業:

  (一)未持有效的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在中國境內工作的,但按照規定免辦的除外;

  (二)超出工作許可證件限定的地域工作的;

  (三)不在工作許可證件限定的單位工作的;

  (四)外國留學生超出勤工助學規定的崗位範圍或者時限在中國境內工作的;

  (五)Z2字簽證持有人,超出主管部門批准的範圍工作的。

  第四十一條未持有效的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的外國人,雖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但是與用人單位形成事實上的勞動關係的,視為非法就業。

  外國人是否已經實際取得勞動報酬並不影響前款規定的外國人非法就業行為的成立。

  第四十二條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外國人工作或者招收外國留學生的單位,應當及時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報告:

  (一)外國人的工作單位、地域發生變動或者離職的;

  (二)留學生畢業、結業、肄業、退學的;

  (三)聘僱的外國人、留學生違反出境入境管理的;

  (四)聘僱的外國人、留學生死亡或者發生其他重大事件的。

  第四十三條有關單位在辦理業務時需要核實外國人身份信息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核實。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提供核實意見時,應當對外國人個人信息予以保密。

  第四章  調查、遣返與處罰

  第四十四條對外國人作出拘留審查決定的,應當開具拘留審查決定書,交付被拘留審查的外國人,並在24小時內將被拘留審查的外國人送到拘留所或者遣返場所。

  被拘留審查的外國人所涉案件審查處理完畢的或者經審查發現不應當拘留審查的,應當立即解除拘留審查,開具解除拘留審查通知書並交付被解除拘留審查的外國人;被處行政拘留的,移交拘留所執行。

  第四十五條對外國人限制活動範圍的,應當出具限制活動範圍決定書。被限制活動範圍的外國人,應當在指定的時間到公安機關報到;未經決定機關批准,不得變更生活居所或者超出指定的活動區域。

  第四十六條 作出遣送出境決定的機關,應當依法確定被遣送出境的外國人不準入境的期限。

  第四十七條由於天氣、交通運輸工具班期、當事人健康狀況等不可抗力原因或者由於國籍、身份不明而無法立即執行遣送出境、驅逐出境的,應當憑相關法律文書將外國人羈押在遣返場所或者拘留所,直至執行完畢。

  公安機關根據實際需要可以設置遣返場所。羈押在遣返場所被遣送、驅逐出境的外國人,憑相關法律文書和停留證件出境

  第四十八條外國人被遣送出境所需的費用由本人承擔。如本人無力承擔,屬於非法就業的,由非法聘用的單位、個人承擔;屬於其他情形的,由對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停留期間所需費用進行擔保的單位、個人承擔。

  第四十九條 外國人所持簽證、停留居留證件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簽發機關可以宣布作廢:

  (一)損毀、遺失、被盜搶的;

  (二)外國人被決定限期出境、遣送出境或者驅逐出境,但所持簽證、停留居留證件未能收繳或者註銷的;

  (三)外國人原居留事由提前終止,經公安機關公告,未在規定期限內向公安機關申報的;

  (四)外國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三十一條規定的不符合簽發條件情形的。

  簽發機關需要對簽證、停留居留證件等依法宣布作廢的,可以當場宣布作廢,並予以註銷或者收繳;無法當場宣布作廢的,可以公告宣布作廢。

  第五十條 外國人所持簽證、停留居留證件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可以註銷或者收繳:

  (一)被宣布作廢的;

  (二)偽造、變造的;

  (三)騙取或者通過其他方式非法獲取的;

  (四)被他人冒用的;

  (五)被決定限期出境、遣送出境或者驅逐出境的。

  作出註銷或者收繳決定的機關應當及時通知發證機關。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為外國人申請簽證、停留居留證件及其延期、換髮、補發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二條 外國人在中國境內使用偽造、變造的出境入境證件證明身份的,給予警告,可以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三條 對外國人處限期出境的,應當規定外國人離境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日。

  第五十四條本章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決定;其中警告或者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決定。

  第五章  附  則

  第五十五條 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

  簽證的入境次數,是指持證人在簽證入境有效期內可以入境的次數。

  簽證的入境有效期,是指持證人所持簽證入境的有效時間範圍。非經簽發機關註明,簽證自簽發之日起生效,於有效期滿當日北京時間24時失效。

  簽證的停留期限,是指持證人每次入境後被准許停留的時限,自入境次日開始計算。

  長期、常駐,是指在中國境內居留超過180日。

  短期,是指在中國境內停留不超過180日(含180日)。

  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

  第五十六條 中國政府同外國政府就簽證受理與審發、簽證費用等簽有協議的,按有關協議執行。

  第五十七條居住在中國毗鄰國家陸地邊境接壤地區的外國人,入出中國國境以及在中國境內停留居留,兩國之間有協議的,按照協議執行;沒有協議的,按照中國政府的規定執行。

  第五十八條 經外交部批准,駐外簽證機關可以委託當地有關機構承擔外國人簽證申請的接件、錄入、諮詢等服務性事務。

  第五十九條外交簽證、禮遇簽證、公務簽證和外國人因外交、公務事由在中國境內停留居留證件的簽發管理,按照外交部的規定執行。

  第六十條 簽證的式樣由外交部會同公安部規定。停留居留證件的式樣由公安部規定

  第六十一條本條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 在線申請最實惠的信用卡 - 12個月開戶免息 + 5%現金返還 + 送里程點數換回國機票!
  • 曼康皮膚病特效治療-濕疹,牛皮癬,白癜風,青春痘,脫髮等
  • 許氏人蔘中特惠文學城網友,購滿$89送花旗參茶20包裝一盒。
  • 發龍葯業大回饋!美國專利骨膠原、活心素、燈盞素、排毒養顏寶購買兩療程免費郵寄中國
  • 美國專利[骨精華]消關節痛/骨刺,[心血通]改善心絞痛,[伊美寶]緩解月經不調/更年期症
  • 旅遊信用卡是一種格調,一種文化,你是文藝范兒,還是貴族范兒,還是牛逼style?

穿越回漢唐 發表評論於 都效忠他國了,就別提回中國了好不。別忘了向美國國旗時宣誓的誓言。

---------------------------------------------------------------

看到這裡,真的想念有皇帝的時候,至少遷入遷出是自由的。再說了,我們熱愛的是有8000年文明的中華大地,49年到現在的中國算個屁。我們等著,歷史的眼睛在看著HenryX 發表評論於 再提醒一下,國安同志,你的這種說法符合你們的需求,但是有違中國當今國策。HenryX 發表評論於 華裔就不能感懷,熱愛祖籍國嗎?國安局同志,我雖然不能肯定你是國安的。但是我知道有很多國安特務在本論壇潛水。我是一元黨 發表評論於 HenryX 發表評論於 2013-05-26 06:08:37

=====================

都效忠他國了,就別提回中國了好不。別忘了向美國國旗時宣誓的誓言。HenryX 發表評論於 中國是海外5千萬華裔的根,對於60歲以上的有收入,在中國有住所的華裔是該網開一面。中國的綠卡之蜀道難難於上青天。多年來全國只批准1000多例。如果簽證寬鬆了,象台胞證那樣5年期的,人們也不用申請綠卡了。HenryX 發表評論於 Q1簽證的寫法有問題,中文太差,既使語法對也難於理解。應為因家庭團聚需要的外籍華裔,以及在中國有永居權的外籍人的家屬。羊頭 發表評論於 強烈鄙視「邀請信」制度,自欺欺人!fonsony 發表評論於 美國的十年簽證費不知幾分錢?中國前年一百四十一年。十年豈不是一千四百?fonsony 發表評論於 美國的十年簽證費不知幾分錢?中國前年一百四十一年。十年豈不是一千四百?HenryX 發表評論於 美籍台灣人和大陸毛關係沒有。但是台灣承認雙重國籍,於是他們持台胞證到大陸可以一呆5年。我們這些原籍中國的「假洋鬼子」呢?只能望洋興嘆。HenryX 發表評論於 外籍華人回國探親幾天若不住涉外賓館又要到公安去報到了嗎?過去多年來「假洋鬼子」們沒人理這茬,這條只好明文取消了。現在又要恢復這條了?fonsony 發表評論於 說千道萬,不干我等華人事。他媽的一點都沒有提,出這個新法是問誰?想一想還是有的,就是要卡反革命,民主黨,發論工。waxx 發表評論於 既然是徵求意見稿,大家去發表意見,要求,來簡化回國手續.him65 發表評論於 加入外籍,是生存和義務。不等於我們就是想放棄中國籍!我們這裡是容許雙重國籍的。我們是想保留中國國籍的。只是現在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而已。這不是我們願意的!是被動的。

說過老實話,回國我們占不到任何光的。我們經常想回國,只是我們血管里流淌著的血不能改變。

人員在世界自由流動是趨勢很長時間了。當年到海外闖蕩與留在中國這並不是對立的關係。雄鷹蹤跡滿天涯,男子漢闖蕩四海有何不可。經常回家有何不可。

所以,如果有一條是專門針對在中國出生的外籍華人的優惠政策就好了。因為這是改革開放成果,這是一個龐大的群體。絕大多數海外同胞非常愛國,也是是中華文化的傳播者,國家應厚待給予便利才對...oktober01 發表評論於 樓下的幾位,你們把那爛雞眼兒睜大了,好好讀一讀,〝... 中國公民、具有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家 庭成員〞.句子中間用的頓號,指的是他們的家庭成員,而非本人。

睜眼兒瞎。難道你們都是溫州,或者青田人?翻牆看看 發表評論於 覺得很清楚呀。在中國執行的新法,要用拼音去理解和記憶,可能長期在國外生活的華人覺得不好理解。

小編標題不對,是把「你媽媽的」和「你的媽媽」搞成一個意思了。也可能是小編刻意寫一條病句吸引眼球。

你看樓下還有稱自己是「美國籍的國人」,大多數華人能理解你是一個放棄了中國籍加入了美國籍的人,不能再稱自己是中國人了,應該是外籍華人,是外籍人士了。不要美國式的民主 發表評論於 要去中國的」外籍「人士不是原來就是中國人,要麼就是實在在本國混不下去的混子和想到中國耍耍流氓的洋流氓,還徵詢什麼意見?!cheerfulcats 發表評論於 要命! 種類過於複雜,敢情簽證機關自己都難以弄清于海岸邊 發表評論於 【外國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簽證機關不予簽發籤證】

是「第二十條」;不是「第二十一條」。lqzl 發表評論於 對長期住在國外或中文不是太好的華僑,簽個證都得找律師于海岸邊 發表評論於 【第四十九條 外國人所持簽證、停留居留證件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簽發機關可以宣布作廢:損毀、遺失、被盜搶的】

本來被盜,被搶就是天災;還把原來批准的簽證作廢就是血上加霜了。

偷來的簽證,小偷不能用。因不是你的。這合理。但被偷的人原來的簽證該繼續有效才更合理一些。只要能證明身份,該補發原來的簽證才對。

「簽證」該不光是護照里的那張紙;而也是電腦里的信息吧。在這信息時代!lqzl 發表評論於 簽證種類分的太細,搞得太複雜于海岸邊 發表評論於 【出具的邀請函件】- 現在都用網路,我該是十幾年都沒寫信了。用電子郵件行嗎?于海岸邊 發表評論於 【對不予簽發籤證的,簽證機關可以不說明理由。】- 這條牛!太牛了。能不能:一般都說明理由?hachimada 發表評論於 Q1字簽證,發給因家庭團聚申請入境居留的中國公民、具有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家庭成員

=Q1字簽證,發給因家庭團聚申請入境居留的中國公民的家庭成員以及具有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家庭成員。唐瑛揚 發表評論於 能不能給六十五歲以上的華僑回國度晚年開扇窗?考慮親人都不在的情況。him65 發表評論於 這裡表明了現在政府工作的新態度,那就是新規定出台前徵求意見,是工作方式的健全。好!百家爭鳴2012 發表評論於 2013-05-25 18:07:04mme.potato 發表評論於 2013-05-25 17:26:27又是一部類似「交通法」的亂法。

--------------------------------------------------------------------

只是意見稿而已,怎樣改正,現在你有權利提供意見。要不滿意你寫一部給國務院參考。--------------------------------------------------------------------------------------

如果有一條是專門針對在中國出生的外籍華人的優惠政策就好了。因為這是改革開放成果,這是一個龐大的群體。絕大多數海外同胞非常愛國,也是是中華文化的傳播者,國家應厚待才對。zhichi 發表評論於 什麼時候可以這樣快的齣兒童保護法?

wbnryb 發表評論於 Q1不是給中國公民而是僑民,準確的講是外籍華裔,直接改成(華人)H1比較明確,也體現對愛國華裔的優待政策。思龍 發表評論於 haha!看來不止我一個人對Q1簽證的說明一次性看不明白。我也以為是中國公民怎麼要簽證。再看兩邊,哦,是中國公民的家庭成員/親屬。在外久了,中文生疏了。都是實話 發表評論於 文件的編製只相當於這邊小學生的水平!小扯淡 發表評論於 Q2簽證,父母一方是中國籍的,國外出生的,N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如跟隨父母一起回國探親應該免去國內親人出邀請函的步驟.rougeriver 發表評論於 Q1字簽證,發給因家庭團聚申請入境居留的中國公民......,應該將「中國公民」改為「中國出生」。懶得說了。唐鐵嘴 發表評論於 應當對華裔尤其是原中國公民有些優惠政策,絕大多數海外同胞非常愛國,總想常回家看看,多給點方便,要在政策法規上體現出來.farmKings 發表評論於 以為是說中國人的外籍人士有新進展了 結果還是外國人出入境 空歡喜一場。 標題有問題,直接說外國人出入境新法 不是更好嗎houshu 發表評論於 樓下,你知道米國對外國人入境分多少鍾么?呵呵,鄉巴佬。van1 發表評論於 分得真細,外國人分12種!

等級森嚴的國家!

☆ 發自Android 文學城閱覽器 5.8百家爭鳴2012 發表評論於 這裡表明了現在政府工作的新態度,那就是新規定出台前徵求意見,是工作方式的健全。好!百家爭鳴2012 發表評論於 mme.potato 發表評論於 2013-05-25 17:26:27又是一部類似「交通法」的亂法。

--------------------------------------------------------------------

只是意見稿而已,怎樣改正,現在你有權利提供意見。要不滿意你寫一部給國務院參考。mme.potato 發表評論於 又是一部類似「交通法」的亂法。WindFollower 發表評論於 加拿大都發10年有效的簽證,為啥中國不能給華裔提供回國的方便,也發10年有效的簽證?WindFollower 發表評論於 啊?以後簽證還要提供簽證機關要求外國人提供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等材料 ?!又多一個事情辛格宋 發表評論於 這裡,Q1字簽證,發給因家庭團聚申請入境居留的中國公民(的家庭成員)、具有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的家庭成員,因家庭團聚申請入境居留的,以及因寄養等原因需要在中國境內居留的人員 常態 發表評論於 上網太久了,人家是說。。。。。 家屬。

郝韻 發表評論於 2013-05-25 15:42:18

Q1字簽證,發給因家庭團聚申請入境居留的中國公民、,,,,,,中國公民也要簽證?

LJS 發表評論於 Q2字簽證......外國人的人員。dedebo 發表評論於 裡面很多看不清, 那麼美國籍的國人回國探親, 該是用L1字簽證對不對? "Q1字簽證,發給因家庭團聚申請入境居留的中國公民、",,,,,,中國公民( green card )也要簽證?七星椒 發表評論於 第二章,第二節在指定入境口岸可辦理落地簽的三種情況較人性化,是個進步。郝韻 發表評論於 Q1字簽證,發給因家庭團聚申請入境居留的中國公民、,,,,,,中國公民也要簽證?
推薦閱讀:

我不在乎大國崛起,只在乎小民尊嚴
「理想圖景」、「世界結構」與「定義中國」
1901-1905的中日交涉(三)——圖窮匕見
《國中國文第三冊》(1990版)
原文地址:中國經典相書評述(錄自筆者撰寫的人相學著作)作者:開卷有易葉飄然

TAG:中國 | 國外 | 出入境 | 意見 | 入境 | 徵求意見稿 | 新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