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策總斷——千金賦直解
[明]劉伯溫 原著 [清]王洪緒 直解
劉基,字伯溫,明朝開國重臣,精通術數。此法為火珠林卦法的集大成之作,是研究火珠林法的經典,明清術士莫不奉之圭臬。目前在民間流傳甚廣的《卜筮全書》、《增刪卜易》、《卜筮正宗》都收錄了此書,可見影響之大。
動靜陰陽,反覆遷變。
(八八六十四卦是由動爻、靜爻、陰爻、陽爻組成的,動靜陰陽構成了六十四卦的反覆變化。)
雖萬象之紛紜,須一理而融貫。
(卦所呈現的象,即卦象及組成卦的諸因素間的關係,千變萬化、紛紜複雜,但卜易必須以一個總的理論為指導,這個理為五行的生克制化。(
夫人有賢,不肖之殊;卦有過,不及之異。太過者,損之斯成;不及者,益之則利。
(卦以中和為好,不要太過,不要不及。要抑其過,補其不及,所求之事才有成功的希望。太過,指卦中主事爻,即用神太多、太旺,多則不能專一,就該損之。損,就是用其他因素,月、日、動爻等來克制一下。如土為用神,卦中出現二三位土,須得寅、卯月日來克,才能斷其事成,不及則反之。其益法需生、扶、拱、合。)
生扶拱合,時雨滋苗;克害刑沖,秋霜殺草。
(生,相生,金生水、水生木之類。扶、拱都是同類相幫之義。先幫後為扶,後幫先為拱。如卯為用神,寅日佔,寅能扶卯,如寅為用神,卯日佔,卯能拱寅。合有二合、三合。二合,子與丑合,寅與亥合之類,三合,三合成局,申子辰合成水局,寅午戌合成火局之類。生扶拱合四者能調護幫助用神,用神弱能使之強,衰能使之旺,伏者遇之則起,故用時雨滋潤禾苗來比喻。克,即五行相剋,金克木、父克子之類。害指六害,子未相害、丑午相害之類,刑指三刑、四刑。沖為六衝,四沖,此四者能傷身,能敗德,能制伏,能壞事,所以以秋霜殺草來比喻。生扶拱合,用神見之吉,忌神見之凶,克害刑沖,用神見之凶,而忌神見之反為吉。不能一概而論。)
長生帝旺,爭如金谷之園;死墓絕空,乃是泥犁之地。
(長生、帝旺、死、墓、絕均為十二宮中之神。十二宮指長生、沐浴、冠帶、臨官、帝旺、衰、病、死、墓、絕、胎、養,以人從胚胎到出生到消亡的十二個環節來比喻事物的不同發展階段。空為旬空、空亡。金谷園,晉.石崇在金谷澗建的園林,用金谷園來比喻富貴強盛。泥犁,梵語,就是地獄。以此言其凶。黃金策行文多用典,以下不注。六爻遇長生、帝旺、雖衰弱也作有氣論。如推成事,帝旺主速成,長生較遲緩。因長生就象人剛一下生,尚未強壯,帝旺好象人到了壯年,其力進銳。六爻遇死、墓、絕、空,則主陷溺,雖得時旺相也不能成事,但凶神遇之則吉。)
日辰為六爻之主宰,喜其滅項以安劉。
(日辰是卜筮之主,不看日辰則不知卦中吉凶輕重。日辰能衝動安靜之爻,對動爻能制,對凶神能抑之,對旺相能挫,對衰者能扶,對生合者能破。古人說,日辰能救事、能壞事。如占文書,以父母爻為用神,卦中如有財爻發動,財克父母,文書不成。但若得日辰克住財爻,或衝散財爻,財爻則不能去傷害父母,故得文書有氣,其事可成。這是日辰救事。又如占子孫,卦中父母不動,子孫爻不空,本為吉兆,但如被日辰沖扶父母,父母就能克害子孫,則變吉為凶,這是日辰壞事。總之日辰扶持用爻則吉,扶持忌爻則凶,日辰克制忌爻則吉,剋制用爻則凶。)
月建乃萬卜之提綱,豈可助桀為虐。
(月建與日辰一樣,都能生扶拱合衝剋刑害用爻,如求財,卦中無財,月建是財,以後終須可得。若卦中有財,月建克財,定主艱難,須過此一月才能得到。但月建和日辰又是有分別的,月建主要確定用爻的旺相休囚及月破與否,日辰主要定用爻的生旺墓絕空等。)
最惡者歲君,宜靜而不宜動。
(本年太歲之爻為歲君,如甲申年,卦中出現申爻,即為歲君,這一爻宜靜不宜動,如此爻發動衝剋世、身、用爻,主災厄不利,一年之中多不寧靜,如被日辰、動爻衝起,主有災患。)
最要者身位,喜扶而不喜傷。
(身,即月卦身。成卦之後,先看卦身現與不現,與月建、日辰、動爻有無干涉,則吉凶可見。卜易以身為最要,不可不看。如佔得困卦,身爻在午,因卦午火為官鬼,旺則有官事系身,衰則主有疾病。卦身占事為事體,占人為人身,喜生扶拱合,不喜傷,傷即刑衝剋害。)
世為己,應為人,大宜契合;
(世應為賓主之象,世為自己,應為他人。求謀用事,世與應生合比和,則有成就,若刑衝剋害,必主艱難。)
動為始,變為終,最怕交爭。
(交、重為變爻,為動。動則陰爻變陽爻、陽爻變陰爻。占事以動爻為事之始,以變出爻為事之終。最怕交爭,指主事爻動變出之爻回頭克沖刑害主事爻,乃大凶之兆,即使用爻旺相,也不能稱心遂意。)
應位遭傷,不利他人之事;世爻受制,豈宜自己之謀?
(應爻受傷,不利代占,代占以應為主;世受傷,不利自占,自占以世為主。)
世應俱空,人無准實;
(世應二爻不宜在空亡之地,世空為自己不實,應空為他人不實。世應俱空,彼此皆不實,謀事必有阻節,卦若安靜,世應空合謂之失約無誠言。)
(內外競發,事必翻騰。)
卦中有一二爻發動,變化有常,生克不亂,自有條理。若內外卦多爻亂動,則吉凶難定,人情無常,必主事體反覆。所以說獨發易取、亂動難尋。
世或交重,兩目顧瞻於馬首;應如發動,一心似托於猿攀。
(世與應爻皆不宜動,世爻發動主本人三心二意,左顧右盼;應爻發動,主他人心易變遷。)
用爻有氣無他故,所作皆成;主象徒存更被傷,凡謀不遂。
(用爻有氣無氣,依五行旺相休囚論。旺相為有氣,休囚為無氣。主象義與用爻同。用爻喜旺相有氣,不宜衰弱無力。若用爻有氣別無日辰、動爻刑衝剋害,為上吉好卦,隨心所欲無不稱意。主象徒存,即用爻無氣,如又被日辰、動爻克害刑沖,是大凶下卦,作事枉費心機,必無可成之理。)
有傷須救,
(傷,即是主象用爻、身世被卦中其他動爻刑衝剋害。有傷屬不吉。救,是指卦中的動爻或日辰等來克制傷害用爻之爻。如用爻為申金,卦中有午火動克申金。申金為有傷。如日辰是未,未能合住午火,午火則不能去傷害申金,謂之有救。)
無故勿空。
(旬空,有有故而空,有無故而空。凡遇日月動爻傷克而在空亡,為有故而空,避之可也。若無刑衝剋害而身世主象自落空亡,為無故而空,大凶之兆。占病必死,占事不成,占人有難。無故而空,雖有日辰動爻生扶而無用。)
空逢沖而有用,
(卦爻空亡,如逢沖則必動,動則不空。所以雖空而有用。如戊午日佔天時得井卦,卦中子水父母空,卻被日辰衝動,定主有雨。)
合遭破以無功。
(卦中有合,所謀易遂,如兩人同心協力。唯怕奸詐小人兩邊挑撥。故凡遇合,須防刑衝剋害破合。如寅亥兩爻本相和合,若卦中戌土發動,戌土克了亥水,雖合而無用。)
自空化空,必成凶咎;
(自空,是用神自落空亡。化空,用爻動化出之爻又值旬空。用爻空亡或用爻化為空亡都是謀望無成之凶象。)
刑合克合,終見乖違。
(合中有刑,合中有克,終究為不吉之象。)
動值合而絆住,
(動爻如遇合,為合絆住,不能動,只當靜爻論。)
靜得沖而暗興。
(不動之爻為靜,靜爻如被日辰所沖,則為暗動,暗動以動爻論。)
入墓難克,
(動爻入墓,不能去克他爻,他爻入墓,也不受動爻所克。如未日佔卦得寅木發動,本能克卦中土爻,但未是木之墓,寅木入墓則不能去克卦中其他土爻。再如辰日佔得寅木發動,辰為土之墓,寅木雖然發動,但被克者已藏於墓中,寅木仍不能克。)
帶旺匪空。
(爻處旺相,謂之有氣,如此爻值旬空,不以空論。可斷為雖日下受阻過旬而成。)
有助有扶,衰弱休囚亦吉;
(此指用神而言。用神衰弱本為不美,喜得日辰、月建、動爻生扶合併,而不作衰弱論。)
貪生貪合,刑衝剋害皆忘。
(本來能刑衝剋害他爻之爻,貪合而不再為害,貪合忘刑,貪合忘沖,貪合忘克與貪生忘克一理,參見《闡奧歌章·碎金賦》)
別衰旺以明克合,辨動靜以定刑沖。
(克合刑沖都是有條件的:旺爻能克衰爻,衰爻克不得旺爻,旺爻合得起衰爻,衰爻合不起旺爻。動爻能刑靜爻。靜爻不能刑動爻,動爻沖得起靜爻,靜爻沖不起動爻,日辰能害卦爻,卦爻不能害日辰等,以此類推。兩爻俱靜以旺為先,有動以動為急。上述是辨別刑衝剋合的總的原則,只有如此才能作到事歸於一而無兩端之疑。)
並不並、沖不沖,因多字眼;刑非刑、合非合,為少支神。
(並,日辰與卦中爻相同為並。如子日佔卦,卦中子為用神,則為並。如卦中子爻衰弱,因日辰並之,則為旺論,卦中只有一位子爻與日辰子才能為並,如卦中有兩個子爻,而不能成並。沖也是如此。三刑、三合,都必須三者皆見,而且兩動一靜,靜爻刑,合不起動爻,一動也刑,合不起兩靜,缺一位不能成刑、成合。)
爻遇令星,物難我害;
(爻,用神主事爻。令星,月建之五行。物,指能刑衝剋害用神之動爻。如果用神爻與月建的五行相同,則為爻遇令星。那本能刑衝剋害用神的動爻也不能害用神了。)
伏居空地,事與心違。
(伏,伏神,卦中無用神,伏神又居空亡,所求之事決不能成。)
伏無提撥終徒爾,飛不推開亦枉然。
(伏神空亡,凡事不利。伏神若不空亡,必須沖開飛神,提起伏神事方有望。)
空下伏神,易於引拔;
(伏神伏於空亡爻下,無阻攔易出。一遇日辰動爻沖合,伏神即為有用。但須注意,伏神有用,總是遲於用神的。)
制中弱主,難以維持。
(制,指受月建、日辰克制。用爻休囚又被日辰月建克制,即使有動爻生扶拱合,也無濟於事。)
日傷爻真罹其禍,爻傷日徒受其名。
(日辰能傷克卦爻,卦爻不能傷克日辰。月建與爻的關係同此。)
墓中人不沖不發,
(用爻入墓,則多阻滯,諸事費力難成。須待日辰、動爻衝剋其墓日,方可有用。)
身上鬼不去不安。
(六親中以官鬼為凶神,佔得世爻臨官鬼,為身上有鬼,如果不是當官有公幹之人身上有鬼,多凶少吉,須待日辰、動爻克去官鬼才能無憂。)
德入卦而無謀不遂,
(德為天干地支上下皆合,又稱龍神。以主合為妙,克合次之。遇德爻入卦為主象,所謀皆遂。)
忌臨身而多阻無成。
(忌,忌神。忌神臨身世,不論公私之事皆主阻滯而不順。忌神休囚,辦事費力,忌神旺相,事必不成。)
卦遇凶星,避之則吉;
(凶星,指刑衝剋害。避之,指用爻在旬空,受刑衝剋害之爻在旬空為避,此不為空,只是目下雖阻,過旬即成。)
爻逢忌殺,敵之無傷。
(忌殺,忌神。忌神發動,凡事不利。敵之,指得到比肩同類的幫助,以眾敵寡之義。用爻遇忌神發動,得日辰、月建、動爻拱扶,用神無有損害。)
主象休囚,怕見刑衝剋害;用爻變動,忌遭死墓絕空。
(休囚則不能敵殺。死墓絕空乃陷井之地,大凶。死不復生,絕不復續,入墓則不能出,墮空則不能起。若主象發動而化入死墓絕空之地,不問公私大小之事,皆主不成。占病逢之必死無疑。)
用化用,有用無用;
(用爻動化出之爻仍是用神,為用化用。化出的用爻有的有用、有的無用,需要分辨,一般地說,化進神有用,化退神,化自身或卦變伏吟無用。用爻自化如此,旁爻動化出用神也無濟於事。)
空化空,雖空弗空。
(動爻旬空,化出之爻又是旬空,為空化空。動爻值空和動爻化空,都不是真空,出了此旬,即為有用。)
養主狐疑,
(養,十二宮之第十二位。用神化入此爻主凡事未決,狐疑不定。)
墓多暗昧。
(墓,十二宮之第九位。凶爻要入墓,吉爻不要入墓。墓為沉滯、暗昧不明之象。用神帶刑動入墓者,占病必死,占訟入獄,參看《通玄妙論·隨官入墓》)
化病兮傷損,
(病,十二宮第七位,與長生對沖。用神化入病爻,凡事有損:占病未痊,占物不中,占葯不效,占文書有破綻,占行人未回,占身命帶疾,占婦人必不貞潔,占容貌必有破損。)
化胎兮勾連。
(胎,十二宮第十一位,主遲滯不響快,占行人主象化胎,必有羈絆未能動身。占盜賊,失脫,若官鬼化入胎爻,主內外勾連。)
凶化長生,熾而未散;
(用神化為長生,主吉,只是成事稍遲,不如帝旺來得快。但是凶爻化為長生,則禍根已萌,有日漸增長之勢。如占病,子孫化長生病漸減,如官鬼化長生,日加沉重,直至墓絕日,其勢始殺。)
吉連沐浴,敗而不成。
(沐浴,十二宮之第二位,又稱敗神、主凶。金敗在午,木敗在子,火敗在卯,水土敗在酉。用神化入敗爻凶,忌爻化入敗爻不成凶。)
戒回頭之克我,勿反德以扶人。
(回頭克是用神自化出忌神,忌神反來克用神。用神發動化出之爻不合世而合應,不合用爻,而合旁爻,為反德以扶人,都是損己利人之象,所求不成。)
惡曜孤寒,怕日辰之並起。
(惡曜,指刑衝剋害之爻。如無氣或孤立無助,不能傷用神。惟怕日辰扶並惡曜,孤寒得助,終不免受其害。如再值月建更為可怕。)
用爻重迭,喜墓庫之收藏。
(用爻重迭為太過,如無日辰月建,動爻損之,則須入墓,墓也為庫。如丁丑日佔財得益之萃卦,卦中有兩重財爻,初九、上九又化出兩重財爻,日辰又是財,為太過、無濟於事。喜得世上有辰爻為財庫,可受此財。)
事阻隔兮間發,
(間爻發動,事有阻隔。)
心退悔兮世空。
(世爻旬空,是本人有退悔之意,不能勇往精進促其事成。)
卦爻發動,須看交重;
(卦爻發動有兩種情況,一是遇交,由陰變陽;一是遇重,由陽變陰。交主未來,重主過去。如占逃亡,卦有父動,主有音信,若由交而動,須等人來報信;若由重而, 動,可斷信已先知。其他仿此。)
動變比和,當, 明進退。
(動變比合,即木爻變出木爻之類。須分別進神和退神,向未來方向變為進,向已過方向為退。以木為例,寅木化卯木為進神,卯木化寅木為退神。進主吉凶其勢倍增,退主吉凶漸減其威。)
殺生身莫將吉斷,用克世勿作凶看,蓋生中有刑害之兩防,而合處有克傷之一慮。
(此專談卜易之活法。一般來說世身喜生合而惡傷克,但有變易的情況。如日辰,動爻來生合世、身,而日辰又是用神的忌神,世身為我,雖然日辰、動爻來生我,對我是無用的,因為忌神克用為凶。用神克世身,是事來趕我,是易成易就之象,雖然為克,但不能以凶斷。)
刑害不宜臨用,
(刑爻為主象,必主不利,占事事不成,占物物不好,占病人必死,占人人有疾等。害爻為主象,必壞大事。)
死絕豈可持身?
(死絕即十二宮中第八位、第十位。死絕二爻臨持世身主象者,必不利。占人有難,占病無救,占醫無效,占事不濟。)
動逢沖而事散,
(對於沖,不可執一而論。旬空安靜之爻逢沖為起,起則有用,旬空發動之爻逢沖為實,安靜不空之爻逢沖為暗動,發動不空之爻逢沖為散、為脫。此種動爻逢沖,所佔之事散脫不成,吉事不成吉,凶事不成凶。)
絕逢生而事成。
(此談絕處逢生,詳見《通玄妙論·絕處逢生》)
如逢合住,須衝破以成功;
(卦中用爻遇日辰合住,或兩爻自相合住,不論喜忌,皆不見效。須待衝破或克破合爻,然後吉者成吉,凶者成凶。)
若遇休囚,必生旺而成事。
(此談期日之法。期日,即予測事成之日期,需靈活圓變,才無差誤,上節已談用爻合住以衝破日斷,此節說用爻休囚,當以旺相之日斷。期日法尚有,用爻旺相不動,以衝動月日斷;用爻有氣發動,以合日斷,或以本日斷;用爻受制,以制殺月日斷;用爻得時旺動,又遇生扶,此為太旺,應以墓庫月日斷;用爻無氣發動而遇生扶,即以生扶之月日斷;用爻入墓,則以破墓月日斷;用爻空亡,以衝動月日斷;用爻旺空,或空而逢沖、逢並、逢動者,以過旬斷;若占散事,應以用爻死墓絕日斷等等。)
速則動而克世,緩則靜而生身。
(此節專談期日的急緩。以用爻動靜生克定成日的遲速緩急。動而克世主速,靜而生身主緩。如占來人,若用神動而克世,則速到,用神動而生世則遲到,如靜而生世,就更晚了。)
父亡而事無頭緒,福隱而事不稱心。
(佔法曰:"卦無父母無頭緒,卦無子孫不喜悅,"父母為主事之神,子孫為福德喜慶之神。此節談公事看文書,文書即父母爻,私事看福德,福德即子孫爻。凡占功名,公門、公事,以文書為頭緒,如卦上父母爻空,則事不確實,無有頭緒可尋。占私事,以福德子孫為解憂喜悅之神,如卦中子孫爻伏而不現,事不稱意,有憂無喜。)
鬼雖禍災,伏猶無氣;
(官鬼為禍害,但卦中不可無。參見《通玄妙論·無鬼無氣》)
子雖福德,多反無功。
(子孫爻雖為福德之神,但卦中不宜重迭、過多,多則雜,雜則亂,亂而不專。所以說多反無功。)
究父母,推為體統;論官鬼。斷作禍殃;財乃祿神;子為福德;兄弟交重,必主謀為多阻滯;卦身重迭,須知事體兩交關。
(此節概論六親。父母、官鬼等五項,後卷還將詳論,此處僅注卦身。卦身指月卦身,為萬物之本體。若卦中有兩處卦身,必是鴛鴦求事,或事關兩處。若帶兄弟,與人同謀,兄弟克世或帶官鬼發動,必有人爭謀其事。卦身不出現,主事未有定向,卦身出現持世、合世、生世,其事已定。卦身宜出現,但不宜變動,動則須防事情有變。若是喜神不以此論。卦身遇吉神而化忌爻,主先成後敗,遇兇殺而化吉神,主先難後易。如果本卦無卦身而動爻化出卦身來,主此人來談其事。卦身持世,或在本宮內卦,屬切己之事,臨應爻,他人之事。六爻飛伏皆無卦身,其事沒有根由或無有此事。卦身空亡,諸事難成;休囚死絕,諸事無氣。世與身不能同論,卦身宜作事體看,不應作人身看。若占人,卦身為所佔人之身,不是來占人之身。身克世則吉,世克身則凶。身生世、合世,諸事易成;世生合卦身,其事難成。)
虎興而遇吉神,不害其為吉;龍動而逢凶曜,難掩其為凶;玄武主盜賊之事,亦必官爻;朱雀本口舌之神,然須兄弟;疾病大宜天喜,若臨兇殺,必生悲。出行最怕往亡,如系吉神終獲利,是故吉凶神殺之多端,何如生克制化之一理。
(此節言神殺,吉神為神,凶神為殺。作者認為不可拘於青龍為吉神、白虎為凶神、玄武為盜賊、朱雀為口舌等說法。應根據五行生剋之理靈活變通。此說甚為有理。但作為術數學研究,還應該懂得神殺的用處。大體神殺有附助的作用,大象凶,遇兇殺更凶,大象吉,遇吉神更吉。)
嗚呼!卜易者知前則易,求占者簽後而靈。筮必誠心,何妨子日?
(卜易者要在掌握佔法的基礎上靈活變通。求占者也應懂得求占之理;筮必誠心。只要誠心,可以不顧忌陰陽曆書中關於「子不問卜」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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