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丙丁》火在春夏秋冬的五行特徵己取用
05-28
論春火之用神
春月木神司令,土旺火相,若再木火重重,未免太過,恐傷物而損身。初春之時,火尚未旺,見比劫能助其光輝。光輝者虛榮也。若木火多見,欲喜既濟,土亦不能省。若水土過多多木火少,又喜火來助形。金只可一點,不宜多見。蓋初春之火,其力綿薄,金多則損其印故也。
二月之火,其焰稍高,大忌木多。稍見比劫尚可,然亦屬無用。金土須要並見,最喜水來濟火。
清明之後,陽氣漸盛,見木火而燥焰,不可取用。所以春末不得再見比印,要以金來則燦明,能施其功。此類八字,若比印重逢,要以金來盜氣,以滅火勢。而助官。第一喜水,若柱中比劫印綬少見,或竟缺如。加以土數重重,則火泄氣過深,轉為衰,惟病則輕,雖不能用重葯補救,亦不宜傷其根源,所以忌財星而喜官煞,暗中滋印綬而濟火,則子母皆喜矣。至於土亦不能缺,然多則毀光不取矣。
財 財 印
辛卯 庚寅 丙子 乙未
正印 偏印 正官 傷官
初五 十五 二五 三五 四五 五五
己丑 戊子 丁亥 丙戌 乙酉 甲申
丙火生正月,雨水之時,稍具生氣。兼之三木生扶,成為虛焰之勢。庚辛兩金透出,壓制寅卯,則火勢亦減。八字惟取坐支子水,暗中滋印生身,乃謂有用之物。關於未土,雖不能取用神,然則土乃長養之物,不能省卻。八字略成純粹,一生行運,惟金與木稍次,水土火較順。總之無何大成敗。
煞 印 印
癸未 乙卯 丁巳 乙巳
食神 偏印 劫財 劫財
初七 十七 二七 三七 四七 五七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辛酉
丁火生二月,陽氣漸進,加以兩巳火相助,乙卯等三木生扶,其勢更重。癸水七煞為夫星,雖透天干,然四柱無財,使夫星之氣不足。惟梟神七煞並透,精明之女,頗有機謀。雖鄉間平民之婦,其才亦能壓眾。既夫星不旺,又無財生,自然女操男權,主理家政。且以前皆在火土之鄉,制過夫星,心神操勞。難得高枕。直至四十七歲,交進財運,助起癸水,始得否去泰來也。
傷 劫 煞
己巳 丁卯 丙午 壬辰
專祿 正印 羊刃 食神
初四 十四 二四 三四 四四 五四
丙寅 乙卯 甲子 癸亥 壬戌 辛酉
丙火生二月,已得生氣,柱中木火重重,以資其勢,成為光輝耀目之象。得己辰兩土泄其火氣,多則亦不貴。喜壬水七煞高透,為最有用之神。俗以丁壬木,依事實而論,丁終歸火,壬仍是水,豈可作木論也。惟八字不見財星,使煞星不見根,而成欠缺,所以宜行西北方運,補其不足。此之謂涼葯通劑之法也。
食 比 傷
戊子 丙辰 丙辰 己丑
正官 食神 食神 傷官
初七 十七 二七 三七 四七 五七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辛酉 壬戌
丙火生三月,節近穀雨,陽氣本重,火力將欲充足之時。雖有月干丙火以增其力,惜乎四柱土數重重,泄氣已盡,五行又缺木來生扶,雖將旺而轉衰。三月丙火,本喜金水,然而身勢既轉衰弱,不過輕病,宜以子水官星,暗中生印而滋身為用。輕補之法,所忌者,財來壞印也。
傷 食 印
己丑 戊辰 丙寅 甲午
傷官 食神 偏印 羊刃
初五 十五 二五 三五 四五 五五
丁卯 丙寅 乙丑 甲子 癸亥 壬戌
丙火生三月,穀雨之時,火有進氣,加以午火羊刃臨時,以助其光,再得甲寅兩木生扶,進氣之火,其力更強。惟年月干支四土泄丙火之氣,論土本不可少,然太多亦憎。既八字無金,偶逢金運亦無害。最喜水來濟之,而符中和之道。是故出道以來,一帶木運,不免損財。自交子運,本可轉佳,惟其沖刃,則營業雖無礙,亦難免是非。待交癸運,方為全佳,最喜者七煞也。
? 論夏火之用神
火居夏令,乃得時行權之時。木火多則太旺,物極必反。愈光輝則易滅。如土多則藏壓,更阻其光。宜以水來既濟,希夏水力量有限,為之身強煞淺。要以金來助之,以敵旺火,並能助其制火之頑木,成為良工巧匠。如無金而加木,則火更熾反速夭亡。如得金而缺水,亦難成造物之功。夏令萬物齊備,土乃長養之物,不可缺。過多亦忌。若季夏之火,四柱全土,尤忌財星。總之夏火最喜者,水來調濟也。
劫 煞 財
丙戌 癸巳 丁卯 辛丑
傷官 劫財 偏印 食神
初九 十九 二九 三九 四九 五九
甲午 乙未 丙申 丁酉 戊戌 己亥
丁火生四月,身在祿旺之鄉,勢力雄厚,兼之劫財印綬疊見,更助其強。凜凜生氣,儀錶不凡。癸水七煞透出,為柱中之要物。此七煞為我之傭人也。然則傭人乏力,宜以補助之。所以辛金財神助七煞而並用之。完全成為良工巧匠。且傷煞梟並臨,必有能為之命也。然而木火有餘,金水不足,雖有土來助金,亦須運土再達西北,始能頭角崢嶸。所以進申運而得勢,達丁運傷辛金用神,而失職。交酉運再登台。
比 劫 劫
丁未 丙午 丁亥 丙午
食神 建祿 正官 歸祿
初一 十一 二一 三一 四一 五一
乙巳 甲辰 癸卯 壬寅 辛丑 庚子
丁火生五月,交進芒種,火勢正旺。兼之干支純是比劫,資助其勢更為猛烈。未土本可泄火氣,又被午合。助其凶頑之火。幸不見木,稍減其力。雖有坐支亥水,希夏令涸弱之際,難敵得時之眾火。所謂杯水車薪。四柱又無財來扶其官星,此乃散財之命。運達西北,稍得安逸耳。若再行火地,不堪設想也。是以行癸水運,頗為如意,達卯運而散財。若依滴天髓之法,強眾弱寡,去寡之論,應行東南方為發福,則事實適相違矣。
印 財 財
甲午 辛未 丙子 庚寅
羊刃 傷官 正官 偏印
初二 十二 二二 三二 四二 五二
壬申 癸酉 甲戌 乙亥 丙子 丁丑
丙火生六月,節近立秋,火勢尚在,兼之羊刃及印綬重逢,仍有光輝之象。子水官星雖未得勢,庚辛兩金財神已經得氣而生官星,以此推之,稍成對恃之象。八字頗稱不惡。行金水運適合中和,惜乎太早耳。
財 煞 財
庚寅 癸未 丁酉 庚戌
正印 食神 偏財 傷官
初八 十八 二八 三八 四八 五八
甲申 乙酉 丙戌 丁亥 戊子 己丑
丁火生六月,大暑未交,尚在旺相之時。加以寅木生扶,更增其勢。惟四柱金土環繞,盜泄其精華。夫旺相之火,雖盜泄氣多,不能作弱格論。不過其病較輕,尤喜癸水七煞透出,而獨用之,以滋印生身為輕補之法。夏月之火,用水不用金者,亦不多見之命也。此類八字,行水運稍有起色,其他皆平常而已。
? 論秋火之用神
夏火既曰旺極,交秋自當逐漸而衰。為性息體休,乃收束之時矣。初秋火氣尚未全衰,宜水以濟之。且暗中生木,以助之也。忌金來犯,恐損印綬。蓋初秋火性雖未全衰,印綬則不宜損傷,是以忌財。
仲秋天道轉涼,水已進氣,是以不宜多見。要火來助其光。木以生之。土宜見而不宜多,多則少光。若柱中木火多見,而金水少者,尤喜官煞來生印綬也。財星傷印之物,不見為妙。
深秋之火,陰氣漸重,火性聚集,雖透其光,水土兩物少見不妨,惟不宜過多。最忌者財星,以火來助形,用木來生扶,自然光輝照燭矣。
食 官 印
己卯 壬申 丁丑 甲辰
偏印 正財 食神 傷官
初五 十五 二五 三五 四五 五五
辛未 庚午 己巳 戊辰 丁卯 丙寅
丁火生七月,處暑未交,金星雖旺,火之餘炎尚在。加以甲卯兩木生扶,勢尚不弱。然則一方三土助申金之財,大有身財對恃之勢。喜月干壬水透出,泄申氣而滋印,所謂水輕無克欲濟者也。是以定壬水為用神,惜乎行運達不到水鄉,何能顯達也。
官 財 官
癸卯 庚申 丙戌 癸巳
正印 偏財 食神 專祿
初六 十六 二六 三六 四六 五六
己未 戊午 丁巳 丙辰 丁卯 甲寅
丙火生七月,處暑已過,水已產生,然而兩癸水透出,尚不大忌。蓋水雖制身之物,猶能生印,是以其害較輕。不過柱中既有兩水,再逢水運亦非宜。坐支戌土,雖非用神,然萬物無土不生,略見一點,亦有益於命宮。獨有庚申兩金當旺,盜盡火盡,又去損印,是以隱隱作病。五地惟喜卯木正印,生丙火而敵財星,無如不足,宜行印綬之地,謂之溫葯補身之法。
傷 財 財
戊戌 辛酉 丁酉 辛亥
傷官 偏財 偏財 正官
初二 十二 二二 三二 四二 五二
壬戌 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丁火生八月,節近寒露,肅殺之氣已重。丁火不能乘其旺財,兼之辛酉四金疊見,戊戌兩土泄丁火之氣,而助無用之財。火被滅毀殆盡矣。亥水制火,其害則輕。喜其能滋印也。五行惟取亥中甲木,助丁火為用。然一點藏木力量有限,宜達木火之地,補其中和,始為合理。
財 食 食
辛丑 戊戌 丙戌 戊戌
傷官 食神 食神 食神
初九 十九 二九 三九 四九 五九
丁酉 丙申 乙未 甲午 癸巳 壬辰
丙火生九月,節近立冬,火星收束而無光,辛金透出,為柱中之忌物。兼之滿盤純是傷食,泄盡丙火精英。四柱不見水而無害。蓋水雖犯火,而能滋印故也。惟五行獨不見木,非但更不能發其火光,而且永遠被土埋沒。幸一生木火運居多,乃得溫飽也。如滴天髓所謂一出門來只見凶之法論之,一生達倒霉運矣。
? 論冬火之用神
冬季之火,鬼旺之時。水星當權,火力正衰,八字中水星過重,完全滅其火光。官煞重犯,亦宜土製。若土多,雖制煞太過,亦無妨。惟泄火氣則不取。宜以比劫來助其光,最要之物,須用木來生扶。若八字木火多而水少,偶走水運不大忌。惟弱極之火,不宜見金而損印綬也。
印 印 劫
甲寅 乙亥 丁卯 丙午
正印 正官 偏印 專祿
初九 十九 二九 三九 四九 五九
丙子 丁丑 戊寅 己卯 庚辰 辛巳
丁火生十月,水星進氣,火性失令,類似竹燈。弱格無疑。凡弱火大忌財。今此造四柱全無一點財星,且不見土,惟有亥水欲來犯火,而得寅合,雖不得化木,亦不致犯火。滿盤推之純是木火。若以旺論,究為失令之火。苟為弱論,則比印重重而助身,亦不可當以全衰。既在不旺不弱之際,無何病葯可取,東南西北,任何遊行,惟到絕地,稍見災害耳。
比 傷 煞
丙子 己亥 丙戌 壬辰
正官 七煞 食神 食神
初八 十八 二八 三八 四八 五八
庚子 辛丑 壬寅 癸卯 甲辰 乙巳
丙火生十月,七煞司令,火性受危,亥子官煞相連。皆作煞論。三煞排立四柱。雖有三土製之得宜,不過土多,衰火亦被泄氣。幸不見金,稍減其勢。所喜者,年上丙火透於天干,而助日主之光。再得亥中甲木,作衰火之根,是以取木火為用神。現在正印運,頗為順利。
煞 煞 財
壬寅 壬子 丙戌 庚寅
偏印 正官 食神 偏印
初三 十三 二三 三三 四三 五三
癸丑 甲寅 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丙火生十一月,正衰弱之時,兼之壬子三煞排門。按八字月為門戶者也。煞星既重,身不能敵,加以庚金透天,助長七煞。是以隱隱作病。幸天干庚金不傷地支寅木,乃大幸也。坐支戌土塞水有功,惟單方面用,不作用神。五行惟喜年時支兩寅木印綬。善化七煞,兼生日主。有兩方之用。且喜不損,定為用神。無如寒有餘,熱不足,再走東南之地補之,始為吉兆。妙在行運一帶,皆是木火之地,此之可稱為長生運也。
劫 官 財
丁未 癸丑 丙戌 庚寅
傷官 傷官 食神 偏印
初八 十八 二八 三八 四八 五八
壬子 辛亥 庚戌 己酉 戊申 丁未
丙火生十二月,寒冬之時,火力綿薄,正弱之體。加以庚金財星盜氣而增寒,丁火欲來助日主,又被癸水隔制,再則地支三土泄火精華,其力更乏。五行所喜者,獨取寅木生扶日主,為一物兩用之妙。而定為用神。然行運適與命相背,惜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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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月木神司令,土旺火相,若再木火重重,未免太過,恐傷物而損身。初春之時,火尚未旺,見比劫能助其光輝。光輝者虛榮也。若木火多見,欲喜既濟,土亦不能省。若水土過多多木火少,又喜火來助形。金只可一點,不宜多見。蓋初春之火,其力綿薄,金多則損其印故也。
二月之火,其焰稍高,大忌木多。稍見比劫尚可,然亦屬無用。金土須要並見,最喜水來濟火。
清明之後,陽氣漸盛,見木火而燥焰,不可取用。所以春末不得再見比印,要以金來則燦明,能施其功。此類八字,若比印重逢,要以金來盜氣,以滅火勢。而助官。第一喜水,若柱中比劫印綬少見,或竟缺如。加以土數重重,則火泄氣過深,轉為衰,惟病則輕,雖不能用重葯補救,亦不宜傷其根源,所以忌財星而喜官煞,暗中滋印綬而濟火,則子母皆喜矣。至於土亦不能缺,然多則毀光不取矣。
財 財 印
辛卯 庚寅 丙子 乙未
正印 偏印 正官 傷官
初五 十五 二五 三五 四五 五五
己丑 戊子 丁亥 丙戌 乙酉 甲申
丙火生正月,雨水之時,稍具生氣。兼之三木生扶,成為虛焰之勢。庚辛兩金透出,壓制寅卯,則火勢亦減。八字惟取坐支子水,暗中滋印生身,乃謂有用之物。關於未土,雖不能取用神,然則土乃長養之物,不能省卻。八字略成純粹,一生行運,惟金與木稍次,水土火較順。總之無何大成敗。
煞 印 印
癸未 乙卯 丁巳 乙巳
食神 偏印 劫財 劫財
初七 十七 二七 三七 四七 五七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辛酉
丁火生二月,陽氣漸進,加以兩巳火相助,乙卯等三木生扶,其勢更重。癸水七煞為夫星,雖透天干,然四柱無財,使夫星之氣不足。惟梟神七煞並透,精明之女,頗有機謀。雖鄉間平民之婦,其才亦能壓眾。既夫星不旺,又無財生,自然女操男權,主理家政。且以前皆在火土之鄉,制過夫星,心神操勞。難得高枕。直至四十七歲,交進財運,助起癸水,始得否去泰來也。
傷 劫 煞
己巳 丁卯 丙午 壬辰
專祿 正印 羊刃 食神
初四 十四 二四 三四 四四 五四
丙寅 乙卯 甲子 癸亥 壬戌 辛酉
丙火生二月,已得生氣,柱中木火重重,以資其勢,成為光輝耀目之象。得己辰兩土泄其火氣,多則亦不貴。喜壬水七煞高透,為最有用之神。俗以丁壬木,依事實而論,丁終歸火,壬仍是水,豈可作木論也。惟八字不見財星,使煞星不見根,而成欠缺,所以宜行西北方運,補其不足。此之謂涼葯通劑之法也。
食 比 傷
戊子 丙辰 丙辰 己丑
正官 食神 食神 傷官
初七 十七 二七 三七 四七 五七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辛酉 壬戌
丙火生三月,節近穀雨,陽氣本重,火力將欲充足之時。雖有月干丙火以增其力,惜乎四柱土數重重,泄氣已盡,五行又缺木來生扶,雖將旺而轉衰。三月丙火,本喜金水,然而身勢既轉衰弱,不過輕病,宜以子水官星,暗中生印而滋身為用。輕補之法,所忌者,財來壞印也。
傷 食 印
己丑 戊辰 丙寅 甲午
傷官 食神 偏印 羊刃
初五 十五 二五 三五 四五 五五
丁卯 丙寅 乙丑 甲子 癸亥 壬戌
丙火生三月,穀雨之時,火有進氣,加以午火羊刃臨時,以助其光,再得甲寅兩木生扶,進氣之火,其力更強。惟年月干支四土泄丙火之氣,論土本不可少,然太多亦憎。既八字無金,偶逢金運亦無害。最喜水來濟之,而符中和之道。是故出道以來,一帶木運,不免損財。自交子運,本可轉佳,惟其沖刃,則營業雖無礙,亦難免是非。待交癸運,方為全佳,最喜者七煞也。
? 論夏火之用神
火居夏令,乃得時行權之時。木火多則太旺,物極必反。愈光輝則易滅。如土多則藏壓,更阻其光。宜以水來既濟,希夏水力量有限,為之身強煞淺。要以金來助之,以敵旺火,並能助其制火之頑木,成為良工巧匠。如無金而加木,則火更熾反速夭亡。如得金而缺水,亦難成造物之功。夏令萬物齊備,土乃長養之物,不可缺。過多亦忌。若季夏之火,四柱全土,尤忌財星。總之夏火最喜者,水來調濟也。
劫 煞 財
丙戌 癸巳 丁卯 辛丑
傷官 劫財 偏印 食神
初九 十九 二九 三九 四九 五九
甲午 乙未 丙申 丁酉 戊戌 己亥
丁火生四月,身在祿旺之鄉,勢力雄厚,兼之劫財印綬疊見,更助其強。凜凜生氣,儀錶不凡。癸水七煞透出,為柱中之要物。此七煞為我之傭人也。然則傭人乏力,宜以補助之。所以辛金財神助七煞而並用之。完全成為良工巧匠。且傷煞梟並臨,必有能為之命也。然而木火有餘,金水不足,雖有土來助金,亦須運土再達西北,始能頭角崢嶸。所以進申運而得勢,達丁運傷辛金用神,而失職。交酉運再登台。
比 劫 劫
丁未 丙午 丁亥 丙午
食神 建祿 正官 歸祿
初一 十一 二一 三一 四一 五一
乙巳 甲辰 癸卯 壬寅 辛丑 庚子
丁火生五月,交進芒種,火勢正旺。兼之干支純是比劫,資助其勢更為猛烈。未土本可泄火氣,又被午合。助其凶頑之火。幸不見木,稍減其力。雖有坐支亥水,希夏令涸弱之際,難敵得時之眾火。所謂杯水車薪。四柱又無財來扶其官星,此乃散財之命。運達西北,稍得安逸耳。若再行火地,不堪設想也。是以行癸水運,頗為如意,達卯運而散財。若依滴天髓之法,強眾弱寡,去寡之論,應行東南方為發福,則事實適相違矣。
印 財 財
甲午 辛未 丙子 庚寅
羊刃 傷官 正官 偏印
初二 十二 二二 三二 四二 五二
壬申 癸酉 甲戌 乙亥 丙子 丁丑
丙火生六月,節近立秋,火勢尚在,兼之羊刃及印綬重逢,仍有光輝之象。子水官星雖未得勢,庚辛兩金財神已經得氣而生官星,以此推之,稍成對恃之象。八字頗稱不惡。行金水運適合中和,惜乎太早耳。
財 煞 財
庚寅 癸未 丁酉 庚戌
正印 食神 偏財 傷官
初八 十八 二八 三八 四八 五八
甲申 乙酉 丙戌 丁亥 戊子 己丑
丁火生六月,大暑未交,尚在旺相之時。加以寅木生扶,更增其勢。惟四柱金土環繞,盜泄其精華。夫旺相之火,雖盜泄氣多,不能作弱格論。不過其病較輕,尤喜癸水七煞透出,而獨用之,以滋印生身為輕補之法。夏月之火,用水不用金者,亦不多見之命也。此類八字,行水運稍有起色,其他皆平常而已。
? 論秋火之用神
夏火既曰旺極,交秋自當逐漸而衰。為性息體休,乃收束之時矣。初秋火氣尚未全衰,宜水以濟之。且暗中生木,以助之也。忌金來犯,恐損印綬。蓋初秋火性雖未全衰,印綬則不宜損傷,是以忌財。
仲秋天道轉涼,水已進氣,是以不宜多見。要火來助其光。木以生之。土宜見而不宜多,多則少光。若柱中木火多見,而金水少者,尤喜官煞來生印綬也。財星傷印之物,不見為妙。
深秋之火,陰氣漸重,火性聚集,雖透其光,水土兩物少見不妨,惟不宜過多。最忌者財星,以火來助形,用木來生扶,自然光輝照燭矣。
食 官 印
己卯 壬申 丁丑 甲辰
偏印 正財 食神 傷官
初五 十五 二五 三五 四五 五五
辛未 庚午 己巳 戊辰 丁卯 丙寅
丁火生七月,處暑未交,金星雖旺,火之餘炎尚在。加以甲卯兩木生扶,勢尚不弱。然則一方三土助申金之財,大有身財對恃之勢。喜月干壬水透出,泄申氣而滋印,所謂水輕無克欲濟者也。是以定壬水為用神,惜乎行運達不到水鄉,何能顯達也。
官 財 官
癸卯 庚申 丙戌 癸巳
正印 偏財 食神 專祿
初六 十六 二六 三六 四六 五六
己未 戊午 丁巳 丙辰 丁卯 甲寅
丙火生七月,處暑已過,水已產生,然而兩癸水透出,尚不大忌。蓋水雖制身之物,猶能生印,是以其害較輕。不過柱中既有兩水,再逢水運亦非宜。坐支戌土,雖非用神,然萬物無土不生,略見一點,亦有益於命宮。獨有庚申兩金當旺,盜盡火盡,又去損印,是以隱隱作病。五地惟喜卯木正印,生丙火而敵財星,無如不足,宜行印綬之地,謂之溫葯補身之法。
傷 財 財
戊戌 辛酉 丁酉 辛亥
傷官 偏財 偏財 正官
初二 十二 二二 三二 四二 五二
壬戌 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丁火生八月,節近寒露,肅殺之氣已重。丁火不能乘其旺財,兼之辛酉四金疊見,戊戌兩土泄丁火之氣,而助無用之財。火被滅毀殆盡矣。亥水制火,其害則輕。喜其能滋印也。五行惟取亥中甲木,助丁火為用。然一點藏木力量有限,宜達木火之地,補其中和,始為合理。
財 食 食
辛丑 戊戌 丙戌 戊戌
傷官 食神 食神 食神
初九 十九 二九 三九 四九 五九
丁酉 丙申 乙未 甲午 癸巳 壬辰
丙火生九月,節近立冬,火星收束而無光,辛金透出,為柱中之忌物。兼之滿盤純是傷食,泄盡丙火精英。四柱不見水而無害。蓋水雖犯火,而能滋印故也。惟五行獨不見木,非但更不能發其火光,而且永遠被土埋沒。幸一生木火運居多,乃得溫飽也。如滴天髓所謂一出門來只見凶之法論之,一生達倒霉運矣。
? 論冬火之用神
冬季之火,鬼旺之時。水星當權,火力正衰,八字中水星過重,完全滅其火光。官煞重犯,亦宜土製。若土多,雖制煞太過,亦無妨。惟泄火氣則不取。宜以比劫來助其光,最要之物,須用木來生扶。若八字木火多而水少,偶走水運不大忌。惟弱極之火,不宜見金而損印綬也。
印 印 劫
甲寅 乙亥 丁卯 丙午
正印 正官 偏印 專祿
初九 十九 二九 三九 四九 五九
丙子 丁丑 戊寅 己卯 庚辰 辛巳
丁火生十月,水星進氣,火性失令,類似竹燈。弱格無疑。凡弱火大忌財。今此造四柱全無一點財星,且不見土,惟有亥水欲來犯火,而得寅合,雖不得化木,亦不致犯火。滿盤推之純是木火。若以旺論,究為失令之火。苟為弱論,則比印重重而助身,亦不可當以全衰。既在不旺不弱之際,無何病葯可取,東南西北,任何遊行,惟到絕地,稍見災害耳。
比 傷 煞
丙子 己亥 丙戌 壬辰
正官 七煞 食神 食神
初八 十八 二八 三八 四八 五八
庚子 辛丑 壬寅 癸卯 甲辰 乙巳
丙火生十月,七煞司令,火性受危,亥子官煞相連。皆作煞論。三煞排立四柱。雖有三土製之得宜,不過土多,衰火亦被泄氣。幸不見金,稍減其勢。所喜者,年上丙火透於天干,而助日主之光。再得亥中甲木,作衰火之根,是以取木火為用神。現在正印運,頗為順利。
煞 煞 財
壬寅 壬子 丙戌 庚寅
偏印 正官 食神 偏印
初三 十三 二三 三三 四三 五三
癸丑 甲寅 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丙火生十一月,正衰弱之時,兼之壬子三煞排門。按八字月為門戶者也。煞星既重,身不能敵,加以庚金透天,助長七煞。是以隱隱作病。幸天干庚金不傷地支寅木,乃大幸也。坐支戌土塞水有功,惟單方面用,不作用神。五行惟喜年時支兩寅木印綬。善化七煞,兼生日主。有兩方之用。且喜不損,定為用神。無如寒有餘,熱不足,再走東南之地補之,始為吉兆。妙在行運一帶,皆是木火之地,此之可稱為長生運也。
劫 官 財
丁未 癸丑 丙戌 庚寅
傷官 傷官 食神 偏印
初八 十八 二八 三八 四八 五八
壬子 辛亥 庚戌 己酉 戊申 丁未
丙火生十二月,寒冬之時,火力綿薄,正弱之體。加以庚金財星盜氣而增寒,丁火欲來助日主,又被癸水隔制,再則地支三土泄火精華,其力更乏。五行所喜者,獨取寅木生扶日主,為一物兩用之妙。而定為用神。然行運適與命相背,惜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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