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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官反腐的局限性

清官反腐的倫理審視

   「清官」是老百姓賦予官員的美譽,它既反映官員的政治道德理想,也反映老百姓對清官的價值判斷與價值期待。中國歷史上有一些反腐倡廉的清官,他們憑藉剛正不阿、秉公執法、捨生請命、除暴安民的道德品質留下了千古美名,深受世人愛戴和稱頌。封建社會裡清官反腐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懲治腐敗,具有不容忽視的積極意義,但同時也有難以避免的局限性。本文在總結清官共有道德品質的基礎上,深入分析了清官反腐的局限性,希望能為當今反腐工作提供一些有益的啟示。

   明代《從政錄》曾將「清官」概括為三種類型:「有見理明而不妄取者,有尚名節而不苟取者,有畏法律保祿位而不敢取者。」此觀點言之有理,它告訴我們清官是指那些廉能清正、奉公守法、忠君為國、體恤民情的官吏。歷史上許多清官的事迹告訴我們,他們往往共有以下道德品質:

   忠君。清官都有忠君的情結,對皇帝忠心耿耿,不論在什麼地方做什麼事,其中心就是維護皇權,維護君主專制統治。著名清官海瑞為官之時,正是中國封建歷史上最為腐敗的一個時期。為進諫嘉靖皇帝,海瑞在家置辦好棺材,抱著必死決心,毅然呈上「直言天下第一事疏」,大罵嘉靖。嘉靖讀完後勃然大怒,擲疏於地,將他投入大牢。然而當獄中的海瑞聽到嘉靖死訊時,「大慟,盡嘔出飲食,隕絕於地,終夜哭不絕聲」。這就是清官。他們的忠君思想已經深入骨髓,內化成基本的政治道德規範。

   愛民。清官之所以讓老百姓如此懷念、歌頌,最大原因就是因為清官都有愛民、恤民的思想。他們愛民如子、敬民如天、興利除弊、發展生產。如深受百姓愛戴的「包青天」包拯,任開封知府一年零三個月,撤門牌司,大開府門,訴訟者可以直接到庭前申訴,使無權無勢的百姓求公道的機會大大增加,在短期內把開封府治理得井然有序。因此當時京師流傳著這樣的民謠:「關節不到,有閻王包老。」

   清廉。生活儉樸是諸多清官的共同特點,同時,也是清官選擇清正廉潔的必然結果。在當時的體制下,官員俸祿極低,如果官員不貪賄,就必然清貧如洗。如包拯一生清廉儉樸,從不講究排場,即使做了大官,穿著仍與布衣時一樣。而海瑞則生活儉樸到一般人難以置信的地步。他的私章用泥巴刻成,夏天睡在一張破席上,蓋著夫人的舊裙。他去世時遺物只有「奉銀十兩,綾、綢、葛各一匹,舊衣數件,清苦不如一般寒士,家資不夠喪葬之用」。

   不畏權貴。清官與貪官勢不兩立,要與貪官污吏、豪強劣紳抗爭,勢必不畏權貴。如包拯為人剛直,即使是皇親國戚,也毫不留情。轟動朝野的「三彈張堯佐」便是最典型的例證。張堯佐為皇帝最寵幸的張貴妃的伯父,此人無真才實學,但很會投機鑽營,竟同時擔任了三司使、節度使等重要官職。包拯力陳其辭,數次彈劾張堯佐,指責宋仁宗「寵私」,仁宗皇帝無奈之下只得撤掉張堯佐。

   重孝道。「孝,禮之始也。」孝親是歷代清官的普遍道德素養。包拯早年就以孝聞名鄉里。二十九歲時包拯考中進士甲科,授建昌縣。因父母年事已高,要求改授近郡安徽和州,又因父母不願離開故土,包拯便毅然辭官歸里,居家盡孝,直到父母亡故。包拯死後,謚曰「孝肅」,應是基於當時人們對他孝道的肯定。

   回顧我國歷代王朝的反腐史,清官前赴後繼,甚至不惜以生命為代價和腐敗作鬥爭,但腐敗卻依然猖獗,甚至愈演愈烈。由此可見,指望幾個清官去挽回一個深陷貪污腐化之中的王朝終究是不現實的,究其原因有五:

   根深蒂固的人治體制對清官反腐形成了嚴重限制。專制社會下百姓沒有基本權利,只能逆來順受。這種環境下,百姓只能寄希望於出現幾個「青天大老爺」,救苦救難,這便體現了一種人治思想。而人治體制註定了反腐敗不可能成功。

   首先,人治體制在本質上與腐敗屬於同一性質。腐敗的本質是以權謀私;人治體制的本質則是以私謀權,以私治權。因為人治體制是一個統治者凌駕於法律之上的體制,是國家最高統治者以個人意志支配整個社會包括支配法律的體制。在這一體制下,除非治人者沒有任何人性上的陰暗面,否則他很難不踏上以私謀權、以私治權的不歸之路。

     其次,人治體制下,官員的最高目標是如何保住自己的官位和謀求更大的官職,皇帝的最高目標是如何維護自己的威望和政權的穩定性。因此,是否要反腐敗,如何反腐敗,都以此為標準。只要腐敗不影響或者還能增加官員的利益,絕大部分官員會阻礙反腐敗行動。而對於皇帝來說,只有在貪風甚熾、影響政權穩定的時候,才會去反腐。

   再次,人治體制下的用人標準是忠誠。封建王朝舉臣任事的第一標準,往往是「忠」而不是「清」。對於朝中官員來說,「一個清廉的異端遠比一個腐敗的同黨危險」,因此他們最重要的事情是剷除異己而不是清除腐敗。

   最後,人治體制下的忠臣不能擺脫「愚」的桎梏,這也決定了清官反腐的不徹底性。從清官忠君、愛民、孝親的品質來看,其核心是「忠君」。「孝」本是「正家」的禮教,但後來被逐漸擴延為治天下的政治法則。孝道作為必須嚴格遵守的政治行為準則,實際上成為政治權力的主要支柱之一,歷代封建王朝都用法律手段加以維護,最嚴重的不孝行為是對君主不孝。因此孝的實踐,最終是以政治活動為內容,以事君為歸宿。「愛民」也是以「忠君」為核心的。清官的愛民行動確實有利於下層民眾政治經濟生活的改善,但清官的愛民,歸根到底是為了維護皇權統治秩序的長期穩定,往往成為一種聯絡民間與皇權的紐帶。

   過分依靠人性之善的做法限制了清官反腐的力度。清官反腐重在強調官員個人的道德力量。中國傳統思想認為,人「性本善」,「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期望利用道德教化的力量加強官員自律。然而僅僅靠道德是不夠的,因為人性具有兩面性。歷史表明,封建官僚隊伍的主體士大夫階層具有雙重人格,他們在儒家思想的教育下,追求忠君愛國、捨生取義,仰慕為政清廉的道德典範,為人處世往往都立於道德制高點。但與此同時,他們又難以抵擋利益的誘惑,理想與現實的對撞迫使士大夫不得不犧牲道德純潔性,在保持道貌岸然的同時,對「冰敬」、「炭敬」乃至其他形形色色的行賄行為怡然自得,這便是其雙重人格的真實寫照。而且道德約束極易失效。如果說道德源於人的羞恥心,那麼當人不知廉恥時,道德會失效;如果說道德源於人的恐懼心,那麼當人不怕懲罰時,道德亦會失效;如果說道德源於社會輿論的約束,當人不怕千夫所指時,道德仍會失效。

   清官本身因地域、生理等原因造成的個體能力局限性也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他們反腐的效果。

   清官憑著自己的人生信條和為官原則,在其管轄的範圍肅貪倡廉,把轄區治理得井井有條。但這種影響力實在有限,一般只能在他們力所能及的範圍或地區造成影響,對於其管轄之外的就鞭長莫及了,對於整個社會的肅貪倡廉則更是力不從心。也許有人認為,當清官官至宰輔,主理朝政時,能力範圍就可及於整個國家了。其實不然,清官一旦位列朝綱,其反腐能力反而會相對縮小。因為封建統治機構實行高度集權的等級控制方式,「自內而公卿台諫,外而督撫,數百十人以外不能遞折」,信息傳遞通道十分狹窄。百姓冤屈很難傳到清官的耳朵里,即使傳到,清官所了解到的情況都是二手的,或已經粉飾加工了的。即便清官要下基層調查,在當時交通不發達、信息傳輸緩慢的情況下,其難度可想而知。所以,清官愈是居高位,就愈難接觸到真相。

   從生理原因上講,無論多麼清廉的官員,其反腐力量還是要受到生命規律的限制。當清官病了、老了、死了,反腐行動也往往隨著他職位的失去和生命的終結而終止。因此,對於封建社會來說,清官縱有福國之心,也終因個體能力有限而無法扭轉整個國家腐敗的局勢。

   家庭因素也可能成為阻礙清官反腐的力量。清官張瑋曾經感慨地說:「為清官甚難!必妻子奴僕皆肯為清官,而後清官可為,不然則改其守矣。」因為,清官賴以生存的小環境至為重要。若妻兒成天念叨好吃好喝、穿金戴銀,為官欲冰清玉潔又談何容易?

   腐敗現象此起彼伏的社會環境不利於清官反腐。在一個貪賄成風的封建官員群體中,一人清廉就會反襯出他人的貪墨,這勢必引起「其他人」的不滿、排擠。而貪官往往比清官處世更為圓滑,他們用平時搜刮來的民脂民膏孝敬上司、巴結同僚、籠絡下屬,在官場中結成嚴密的關係網。而清官若傷及這個網中的一員,其他「網民」必會群起而攻之,使得清官的反腐舉措舉步維艱。如西漢時期的趙廣漢,他為官廉潔清明,打擊豪門大族勢力,加強地方管理,轉變當地的不良風氣,深得百姓讚頌。但卻因常常冒犯貴戚大臣,被誣告為「有傷風化,大逆不道」,落得個被腰斬的下場。多年後,班固嘆道:「廣漢雖坐法誅,為京兆尹廉明,威制豪強,小民得職,百姓追思,歌之至今。」可見專制體制下,當清官的風險成本往往高於貪官。

   當然,我們也不能因此抹殺清官在歷史上的積極作用。法治社會仍然需要清官,而且清官越多,政治越清明,社會越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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