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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喻經【白話譯文】16

百喻經【白話譯文】16
 

百喻經【白話譯文】(51)·五人買婢共使作喻

    五十一、五人買婢共使作喻

    原典

    譬如五人共買一婢,其中一人語此婢言:「與我浣衣。」次有一人復語浣衣。婢語次者,先與其浣。後者恚曰:「我共前人同買於汝,云何獨爾?」即鞭十下。如是五人各打十下。

    五陰亦爾。煩惱因緣合成此身,而此五陰恆以生老病死無量苦惱搒①笞眾生。

    注釋

    ①搒:擊打。

 

    譯文

    譬如五個人合買了一個婢女,其中一人吩咐這婢女道:「給我洗衣裳。」另有一人也說要洗衣裳。婢女就對他說,先給前面那位洗。後說者怒道:「我與他一道買了你的,為何獨獨他能這樣?」就鞭打她十下。其他四人也想為何他獨獨可以這樣,於是也就各鞭打她十下。

    色、受、想、行、識這五陰也是這樣。以種種煩惱為因緣合成了人這個身體,而這身體中的五陰常常用生老病死無窮無盡的苦惱來鞭笞折磨眾生。

   

百喻經【白話譯文】(52)·伎兒作樂喻

    五十二、伎兒作樂喻

    原典

    譬如伎兒王前作樂,王許千錢。後從王索,王不與之。王語之言:「汝向作樂,空樂我耳;我與汝錢,亦樂汝耳。」

    世間果報亦復如是。人中天上,雖受少樂,亦無有實,無常敗滅,不得久住,如彼空樂。

    譯文

    譬如樂師在國王面前演奏,國王許諾給他一千個錢。事後向國王去索要,國王不肯給他。國王說:「你方才演奏的音樂,聽著快樂,過後就沒了:我許諾給你錢,也讓你聽著快樂,過後就沒了。」

    世間的因果報應也是這樣。生在人中或是天上,雖是享受到少許的快樂,卻也是並不實在的,都是易逝而不常住,倏忽間敗滅了的,就像那音樂和許諾,無法長久地留住著。

 

    源流

    《大智度論》卷九十二:譬如人有一子,喜在不凈中戲,聚土為谷,以草木為鳥獸,而生愛著。人有奪者,瞋恚啼哭。其父知已:「此子今雖愛著,此事易離耳,小(稍)大自休。」何以故?此物非真故。(《大正藏》第二十五冊第七O七頁)

    《高僧傳》卷二<鳩摩羅什>:如昔狂人令績師績綿,極令細好。績師加意,細若微塵,狂人猶恨其粗。績師大怒,乃指空示曰:「此是細縷。」狂人曰:「何以不見?」師曰:「此縷極細,我工之良匠猶且不見,況他人耶?」狂人大喜,以付織師。師亦効焉,皆蒙上賞,而實無物。(《大正藏》第五十冊第三三O頁)

  

百喻經【白話譯文】(53)·師患腳付二弟子喻

    五十三、師患腳付二弟子喻

    原典

    譬如一師有二弟子。其師患腳,遣二弟子人當一腳隨時按摩。其二弟子常相憎嫉,一弟子行,其一弟子捉其所當按摩之腳以石打折。彼既來已,忿其如是,復捉其人所按之腳尋復打折。

    佛法學徒亦復如是,方等①學者非斥小乘,小乘學者復非方等,故使大聖法典二途兼亡。

    注釋

    ①方等:是大乘經典的通名,方指方廣,等即平等,大乘理論的玄妙觀念,放諸四海而皆準,所以說是方廣;且又適用於凡夫與聖人,所以說是平等。

    譯文

    譬如某位大師有兩位弟子。大師腳有病了,就讓兩個弟子每人一隻腳,隨時按摩。這兩個弟子平常互相憎厭嫉妬,其中一位外出了,另一位就把他應按摩的腳用石頭砸折了。他回來之後,見到這般情景,也氣忿地把那人按摩的腳立即打斷了。

    佛門的弟子也是這樣,大乘學者攻擊排斥小乘,小乘學者也攻擊排斥大乘,所以使得大聖的法典在雙方的爭執中失去了它原初的意義。

    源流

    昔雪山中有鳥名為共命,一身二頭。一頭常食美果,欲使身得安穩。一頭便生嫉妬之心,而作是言:「彼常云何食好美果,我不曾得。』即取毒果食之,使二頭俱死。(《雜寶藏經》卷三,見《大正藏》第四冊第四六四頁)

   

百喻經【白話譯文】(54)·蛇頭尾共爭在前喻

    五十四、蛇頭尾共爭在前喻

    原典

    譬如有蛇,尾與頭言:「我應在前。」頭語尾言:「我恆在前,何以卒爾?」頭果在前,其尾纏樹,不能得去。放尾在前,即墮火坑,燒爛而死。

    師徒弟子亦復如是,言師耆老每恆在前,我諸年少應為導首。如是年少不閑①戒律,多有所犯,因即相牽入於地獄。

    注釋

    ①閑:同嫻,熟。

    譯文

    譬如有一條蛇,尾對頭說:「我應在前面。」頭答尾道:「我一直在前面,為何突然要變換位置呢?」頭依然在前面,想行去,尾纏住了樹,無法去了。就依尾在前面,不久墮落火坑中,燒爛而死。

    師徒之間也是這樣,說師父年老了,卻總是在前面主持著,也應讓我輩年少的作引導的首領。這些年輕人不熟習戒律,時時有所違犯,於是師徒彼此都牽連著,墮入於地獄中。

    源流

    《雜譬喻經》(比丘道略集、鳩摩羅什譯)第二十五則:昔有一蛇,頭尾自相與諍。頭語尾曰:「我應為大!」尾語頭曰:「我亦應大!」頭曰:「我有耳能聽,有目能視,有口能食,行時最在前,是故可為大。汝無此術,不應為大。」尾曰:「我令汝去,故得去耳,若我以身遶木三匝三日而不已?」頭遂不得去求食,飢餓垂死。頭語尾言:「汝可放之,聽汝為大。」尾聞其言,即時放之。復語尾言:「汝既為大,聽汝在前行。」尾在前行,未經數步,墮火坑而死。

    此喻僧中或有聰明大德上座能斷法律,下有小者不肯順從,上座力不能制,便語之言:「欲爾隨意。」事不成濟,俱墮非法,喻若彼蛇墜火坑也。

    同前第二十六則:昔有捕鳥師,張羅網於澤上,以鳥所食物著其中。眾鳥命侶,競來食之。鳥師引其網,眾鳥盡墮網中。時有一鳥,大而多力,身舉此網與眾鳥俱飛而去。鳥師視影,隨而逐之。有人謂鳥師曰:「鳥飛虛空,而汝步逐,何其愚哉!」鳥師答曰:「不如是告。彼鳥日暮,要求(扌+西)宿,進趣不同,如是當墮。」其人故逐不止。日以轉暮,仰觀眾鳥,飜飛爭競,或欲趣東,或欲趣西,或望長林,或欲赴淵。如是不已,須臾便墮,鳥師遂得次而殺之。(《大正藏》第四冊第五二八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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