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對文學藝術的審查是什麼樣的程度?


日本國憲法第21條

條文:集會、結社及び言論、出版その他一切の表現の自由は、これを保障する。検閲は、これをしてはならない。通信の秘密は、これを侵してはならない。

條文:保障集會,結社以及言論,出版等一切表達的自由。禁止審查,禁止侵犯通信秘密。

這一條是從過去的大日本帝國憲法第26條以及第29條延續下來的。表達的自由是精神的自由權的一種,派生的權利是知情權,與思想,良心的自由一起構成了民主主義的基幹。文學藝術屬於表達的自由裡面創作的自由部分。原則上除了對被剝奪權利的服刑者以外,任何人不得干涉。

日本是憲法最大,任何抵觸憲法的法律條規都視為無效,對於兒童色情,猥褻表現,種族歧視等等,日本政府雖然頭痛不已,卻又不能違憲,於是採取了亡羊補牢一般的做法:根據憲法,先保障你的自由讓你無條件出版,再根據刑法,根據你的具體行為定罪,或是根據青少年保護條例等等,阻止出版物的販賣。

或者是,用」審査「來阻擋。

這裡的審査加了引號,題主在問題里提的審查,其實在日語里叫做」検閲「,實行者是公權力,行政權。而「審査」雖然和中文裡的審查是一樣的寫法,在日語里審査更多地是有「事前抑制」的含義。是民間行為(審查電影的映畫倫理委員會,就是」民間組織「)。在他人的權利被侵害之前阻止,是民間組織,業界團體在運用良心的自由。當然你大可以跳過去說我有表達的自由,我就是要發表---他們也阻止不了你,只不過業界的不合作態度會讓你很頭痛而已。

書店裡光明正大賣的沖繩獨立論,OO教思想,扶桑社的教科書,背後都是強大民間勢力。

對於公權,行政上的審查(検閲),根據「最大判昭和59年12月12日民集38-12-1308」,被最高裁做以下定義:

主體是行政權

屬於思想統制

禁止內容非特定事物,而屬於廣泛的,網羅的,一般的事物。

事前抑制(發表前的」審査「,禁止)

日本政府觸碰以上行為,就是違憲,法律法規觸碰以上定義,即為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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