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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結婚男人買房的梗?

改革開放之後,尤其是新世紀以來,女性的社會地位逐漸提高,平均收入也與男性的差距越來越小,現代女性的自我意識也產生了覺醒,要求男女平等,這其中包含很多方面,包括責任,義務,做家務,帶孩子等等,但是結婚買房這個事始終沒有,或者鮮有女性承擔。始終不理解這種雙重標準是如何在廣大女性心中生根發芽,並奉為真理的。


瀉藥!

所以一般夫妻吵架的時候,好多女人習慣離家出走或是跑回娘家,就因為那個房子不是她的。

所以有些醒悟的女人都自己買房,然後就發現已經不想結婚了。

我是支持女人自己買房的,不是自己的住的不硬氣,隨時都有被趕走的可能。


其實在我老家,十來年前就很流行一種叫「兩頭蹲」的婚嫁風俗

這種方式既不是純粹的娶,也不是純粹的入贅,表現在女方不要彩禮,男方不要嫁妝,買房的錢大家一起出(從我好些表哥表嫂的例子看,好像還是女方出的多一點,有時候女方家長豪氣就直接把房買了也不計較這些)

結婚以後在雙方家長家待的時間應該都是差不多的

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如果生二胎的話,不論男女,第二個寶寶跟女方姓

其實知乎上關於買房子啊彩禮啊婚後家務矛盾的問題很多都可以通過這樣的模式來解決,當雙方都達到了一定程度的平等以後,就不存在「為什麼xxx買房子不加我名」「公公婆婆對我xxxx」等問題了


結婚買房有什麼梗?反正我結婚的時候沒有要求老公買房。

娃生下來四個月的時候一起去看的房,交的首付,老公堅持家裡一切寫我一個人的名字。

房產證下來後老公裝可憐:給我看看你的房產證長什麼樣行嗎?

算是和老公同甘共苦過來的吧!最開始我們租住在十平米的隔斷間里,現在有一百多平的房子,雖然還要月月還貸,還是感覺幸福。


首先,關於結婚買房這個問題,是個很現實的問題,幾乎可以這樣說,你什麼時候結婚什麼時候就得買房,理由如下:

1,結婚居住在自己買的房子中,會給女方一種安全感,所以現在女性幾乎要求對方必須買房。

2,一直以來,農村戶口就一直受到歧視,城市人覺得農村人是沒文化,沒素質的社會底層代表,同樣,大多數農村人也一直對自己的出身感到自卑,覺得只要在城裡能夠擁有一套房,是自己努力奮鬥的一種體現,是融入城市生活的一種象徵,所以結婚就必須在城裡買房。

3,就現在的戶籍政策而言,在城市落戶的基本條件之一,是必須擁有固定的住所,而租的房子並不能算固定的住所,因此只要想在城裡落戶,就必須買房。

4,在婚後在城裡買房居住,相對而言,生活質量也會提高不少,比如生育,教育,醫療,就業機會,發展空間等,特別是教育,往往結婚很多人把將來孩子的教育放在首位,能否在城裡上學?家是否在學校周圍?能否給孩子充分的便利?這些都是結婚買房考慮的因素。

5,中國特定的社會形態所決定了必須是男性買房,覺得男性是社會的主體,女性起著次要作用,是在為你男方生兒育女,傳宗接代,孩子都歸你姓,所以女性就算沒有工作了男性你也得養,那是你的女人。這樣的觀念根深蒂固。

這是當今社會形態。

下面是我的觀點。

———————扭曲的分割線——————————

首先,我覺得結婚買不買房完全取決於結婚雙方的自身實力。理由如下:

1,現在是二十一世界了,那種狗屁封建思想真的該扔掉了,首先結婚是雙方的是,買房也是雙方共同居住,為什麼不是雙方共同買房,而是一定要男人買房?

2,婚姻本身就建立在平等的基礎上,如果結婚前買房是男方出錢,如果在婚姻中出現了矛盾,一些男方會有這樣的心態,房子是我買的,愛住不住,不住你滾,這會對女性造成很嚴重的傷害,有些甚至會對婚姻嚴重不利。

3,婚姻本身就是夫妻雙方建立的一種平等的契約關係,如果單純的讓男方買房,即使結婚以後也屬於婚前財產,而根本不可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萬一雙方出現了感情問題,財產分割也會造成嚴重問題,女性覺得這是夫妻共同財產,而男性覺得這是婚前獨立財產,這種例子太多了,就不列舉了。

4,這也是我覺得最重要的一個理由,就目前社會情況來看,現在年輕人結婚的年齡,大多數都是大學剛畢業,或者是剛工作,工作也不太穩定,也沒有多少積蓄,所以買房的錢來源於哪裡?只能來源於父母的積蓄,有的甚至是父母養老的錢,更嚴重的大多數是父母舉債為男方買房,如果是家裡獨生子女,且父母相對富裕,那還情況還好,父母也樂於拿出一部分積蓄來支持孩子,但這種父母只是小部分的。另一種情況是家裡可能不是一個獨子,父母有2~3個孩子。父母也許會拿出一小部分積蓄,支持自己的孩子,而大多數則需要孩子自己舉債,或借款,或貸款。這往往也會為兄弟之間,父母之間的矛盾埋下伏筆,給這個孩子的錢多了,給那個少了等等一系列的問題。但是大多數是這種情況,父母是普通勞薪階級,並沒有多少積蓄,而且還兄弟姐妹眾多,孩子結婚卻又不得不買房,所以只能大規模舉債,貸款,這種情況才是大多數,最後孩子結婚以後又不願意償還父母欠下的債,父母晚年也過的特別清貧,孩子們也過的不太好。被各種貸款利息拖的喘不過氣來。


謝邀。房子的事我不想回答。說一說男女平等。絕對的平均不是平等。按照男女的生理心理差異,給每個人提供均等的,選擇適合自己,實現自我價值的工作才是平等。比如:女人生孩子男人也要生嗎?輪機工程的工作女人很難適應,難道女人也要做嗎?平等要考慮男女的差異。


emmmm我爸媽已經給我定下來了目標,一定要在一二線城市買一套自己的房子,給他們住也給自己留個小巢,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不知道一個本科在讀的臨床醫學生要多久才能做到?_?


因為男人買房是責任,如果連一個窩都給你不了,那又有哪個女人對你放心。


有什麼好考慮的,就當做一項穩健的投資嘛,房價鮮少有跌的,反正婚姻法保護婚前財產……


以下是總體分析,不想說個例。結婚買房這個事情應該是從放開購買商品房開始的,因為以前只能是公家分房、租房和繼承祖產幾種形式。

租房和分房沒什麼好說的,繼承祖產就是家裡划出一片地,給家族男丁,頂多是結婚前必須要把房子蓋好,有錢好好蓋,沒錢破一點,也不太礙事,,不能說當時的女性不看重這些。小品《懶漢相親》大家都看過,魏淑芬也是要看家裡有沒有電視沙發的。但是那時普遍都比較窮,要來要去也只有那幾件。

男性繼承房子,女性帶來嫁妝,這種合作共贏的形式不要詬病,世界各地從古至今都這樣,否則兩個人都蓋房,家裡空蕩蕩?

男性繼承房產,在這個房子里組建家庭,生下的孩子也跟著男姓,用這個方式傳宗接代,這應該是人類想出來的一種巧妙高效的繁衍生息的方式,我覺得雖然是高效,但並不完美(完美的事情不存在),高效必然是通過損傷一部分人的利益來完成的,損失了誰的呢?女性的。

這個話題扯的遠了。有空再說。

回過頭來,當然,你可以說現在社會變了,女性地位提高了。這個話要細說。

我覺得應該說是社會變了,在中國,改革開放造成的人的流動性對於婚嫁習俗有一個比較重要的影響,人不一定在自己的家鄉生活,沒法住在繼承的房子里,需要在別的城市購置新的生活居所。那麼誰來購買?很簡單,誰掙錢多誰買。

而女性地位提高了應該說是女性的社會行為開放性大了,不像原來只能待在家裡,不能外出就業。

以前是活動範圍小—做的事情少單一,現在是活動範圍大—做的事情多豐富。

但可以說女性的地位提高了嗎?

我覺得,女性地位提高有三個特點:

1,總體是提高了,但地區差異性增強,一二線城市可以說提高了一部分,大部分地區根本沒變化,既然地位沒提高,又不能像以前一樣被人養著,那結婚時肯定會通過物質要求確保生活質量。

2,女性地位提高有一大部分是因為可以做的事情多了,可以參與各行各業的工作,成為精英,擁有話語權。可這是女性自己爭取的,成為精英不是憑空而降,不是因為有生育能力就要求別人給的話語權。事實上女性從來無法因為生育能力而得到權利,看看歷史,看看現代,看看非洲,生孩子越多的地位越低。未來呢?建議看看《使女的故事》。

3,現在的社會,仍然對於女性很不友好。我想問問,既然孩子是二人共有的,當面臨沒有人帶孩子的困境時,即使兩人收入相同,有多少男性會放棄工作,回歸家庭帶孩子,如果有,相信他馬上就能明白這個社會對女性的刻板認識,如果沒有,還是需要女性放棄工作回歸家庭,有沒有想想這是為什麼?有人會說,女性更適合照顧家庭,那既然需要為家庭付出,又怎麼能兼顧工作,擁有收入去買房呢?

所以,我只認為女性地位只在一定意義上提高了(活動範圍大了),社會對女性的刻板印象並沒有改變多少,看看上海公園的相親角就知道,年齡大的女性被稱為郊區房,而這是在上海,更別提別的城市。

我也不認為女性在意識上有什麼覺醒,一個群體在意識上覺醒不會是孤立的,我們的貧富差距越來越大,直接受影響的就是弱勢群體,而女性就是弱勢群體,不緊緊抓住結婚帶來的物質保障,接下來面對的可能就是生存問題,任何人不會憑空臆造出危機感。

我提到的是整體的情況,不要談你看到的一二線城市的個例,你要知道,越在乎物質條件,表示社會地位越低,男女從來不平等。


我周圍只要名字沒有女方(不一定女方出錢沒出錢或出錢多少),男方不高興時就回讓女方不要住,因為這房子不是她的~所以現在的女人一般會AA制或約等於AA制,但是一定要加自己名字,或者自己的名字再單獨買一套房,否則主動權永遠在男人手裡,讓你滾出非你的房子你就得滾,因為的確不是你的,當然反之亦然,想完全沾女人光,住女人或岳父母買好的房子,一樣會發生吵架不高興了讓男人滾出去的事情,誰都不可能一輩子不吵架,所以女人如果想有志氣的結婚,實現真正的男女平等,必須有完全自立的能力,房子自己一定要買,哪怕很小的開間都可以,是你的資產你就不會被別人趕出去無家可歸,沒有一定經濟能力的女人結婚還是慎重,否則婚後會越來越慘。另外這位題主一定是沒結過婚的,幾個男人會給你做家務?帶小孩?做夢呢吧?不知道中國的婚姻基本都是男性找媽式婚姻和女性喪偶式育兒嗎?搞笑呢!完全憑空想像


謝邀。雖然我是純粹的裸婚,沒房沒車。但我還是支持組建家庭是需要房子的想法,即便沒有房子,也要有買房的錢,以備隨時能買房。

這個問題在我這,我已用行動表明,結婚沒買房也能接受。因為男人可以暫時沒房,但不能沒有責任感和愛,可責任感與愛這兩樣東西是看不見摸不著的,而且很多男人是善於偽裝的,所以為了安全,很多人都比較實在,要看得見摸得著的東西,那就是房子車子和票子。

我裸婚並不代表我不需要物質,只是當時覺得總有一天會有,在愛和錢必須選擇一樣,我要愛。我承認我活得很理想。然而,現實往往是比較骨感的。

這個共同奮鬥的過程很難熬,而我現在就在煎熬中。

我們一幫本科同學中,大部分女孩都是活的比較理想的,為了愛情,即便家人反對,也會選擇那個一無所有的窮小子,因為我們總覺得有一天我們會擁有該擁有的一切,我們不可能一輩子都沒房沒車。我說兩個例子

第一個同學A,同學A嫁給了單親家庭的B,我們2011年本科畢業,他們倆畢業後三年結婚,結束了近九年的愛情長跑。婚前,B家在他們家鄉所在的地級市買了房,畢業後那幾年,他們靠自己的努力,買了車,寶馬越野款。

婚後,A已經28歲,面臨著要孩子,想要孩子就要降低工作強度,減少工作時間,為有一個好身體做準備。要了孩子後,由於沒人幫忙照看孩子,所以開始了全職媽媽的生活。期間,一回到婆家,就要面對婆婆,大姑姐,外甥一幫人在她家住著,從法律上說那不是她家,是她老公家,不過她和她老公一起還貸款而已。而且,那個家裡插排放的地方很容易被小孩碰到,很不安全,但她也不能說更不能移動。前段時間,他們小兩口在另一個城市又買了套房,她覺得那才是自己的家。她煎熬時告誡我,千萬不要辭職。

同學C女,嫁了個珠寶商家兒子,當年她的交友原則是非富即貴,要麼官二代要麼富二代,其餘的一概不看,交上了課不上也沒關係,只要能畢業就可以。這不僅是房子的事了,房子是生活必需品,而她的生活,已無法想像。

讓男人買房,不過是希望過後有個純粹的屬於自己的地方,當面臨那些不喜歡的人事時,有一份底氣遠離。可那個房不純粹屬於男人自己的時,那個地方就不會純粹。

我自己則是更慘,因為我們根本沒房。現在小孩在一天天長大,接受教育的問題迫在眉睫,沒房上哪念書?難道我要讓孩子成為留守兒童?還是讓自己成為全職媽媽,陪孩子念書?我都做不到。我不能讓孩子離開我,因為我生了他就得養育他,對他負責。我也無法放棄工作,成為全職媽媽,因為我孩子的爸爸是個當兵的,一年也沒有十萬塊薪水,我必須工作我們才能養得起這個小家。所以,如果孩子爸爸有能力買房,或者我們能在我工作的城市付首付,那孩子教育問題也不會讓我天天晚上焦慮的睡不著。對,我們有很多其他選擇,但那些都不是我中意的選擇。如今,我們兩口子仍然異地,我帶著孩子在北京租房,我在想我要不要去南京?不要在北京飄著了呢?

我一幫女同學,無論文科理科畢業的,最後都發現,在就業時都會被歧視,因為我們需要孕育生命,這預示著僱傭我們的企業必須給我們產假和哺乳假,還得給我們保留崗位。這對他們來說,是很不划算的。而孕育生命當母親這件事,會讓我們失去很多晉陞的機會,在職場上與男性競爭時不具備優勢。

既然因為會成為母親而存在這麼多對自己不利的因素,所以我們需要一個環境,讓孩子生活的更好的環境,這樣我們才能放心孕育。

男女平等,是個偽命題,永遠也做不到的,除非男女懷孕的概率一樣,那才能實現真正的平等。

最後,買了房是給她了嗎?還不是一家人共同生活的地方?如果可以,女孩,請在婚前買好房。如果你有能力買房,那你不會找到一個買不起房的男人。如果你沒能力買房,那你一定要找一個買得起房的男人。如果你男人也買不起房,你得看看你男人家能否買得起房,如果都買不起房,那就好好過日子,勤儉持家,該有的都會有的,只不過會晚點來而已。就像我家娃爸常對我說,想在哪買在哪買,只要買得起,哪買都由你。這就是愛吧。

其實,我們應該都買得起房,就是看買哪裡的房吧。我想回答的更有邏輯或者更全面點,或者更深刻點,無奈孩子老打斷我,所以就隨意了。

婚姻中,房和錢都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應該是愛和責任,可沉醉於愛情中的人有時會瞎了眼盲了心,看不清對方的真面目。而提錢時,對方什麼面目就都出來了。所以,婚前要這要那,沒什麼不好的。將對方激怒,你能看到對方最在乎的是什麼,也不是什麼壞事。從而給愛情中高溫的你澆盆冷水,清醒清醒再選擇。


改革開放之後,尤其是新世紀以來,女性的社會地位逐漸提高,平均收入也與男性的差距越來越小,現代男性的平權意識也被喚醒,口頭承認男女平等,包括很多方面,比如吃飯AA,反對彩禮,要求女方出嫁妝,裝修房子等等,但是結婚後默認跟男方父母是一家人甚至同住,孩子必須跟男方姓這一點始終沒有改變,即使有,也很少。始終不理解這種明顯的不平等標準為何如此根深蒂固,即使法律規定了父母姓氏平等也無法撼動?


不謝邀。

我是裸婚的,所以等於我沒有承認這個雙重標準,也無需回答這個問題。


我個人看法是因為現在國內的重男輕女的狀況還是存在的!家庭財產的繼承權大多是給兒子的。當然這個情況在好轉!

而且部分男性對於女性在婚姻內的付出並沒有客觀的評價。所以女性或女方家庭出於自我保護的因素,會更有要男人買房的要求!


誰買的房子就是誰的。

共同出資房子就是共同的。

都不買房更好,降低了結婚門檻也降低了離婚門檻,隨時能捲鋪蓋結束關係。

沒人強迫你非要買房,唯一決定的是雙方怎麼看待婚姻本身。三觀不合,都是成年人,儘早結束關係對自己負責。


我不想買房,我也不想讓我對象買房,我也不想要孩子,就這樣自由自在的活在挺好的


因人而異。

有些女孩在思想上還是傳統一點 ,家是歸宿,是保障,是安全感。跟了男方,總不能這最基本的保障都沒有吧。

也有一些沒所謂的,裸婚代表。

也有一些女生很有能力,不在乎男方是否有房的吧

現在比較大部分女性,或者我認識的很多女孩,都比較贊同男方付首付,婚後一起償還貸款。

改革開放後 女性意識覺醒很多,對於男性的依附意識也逐漸淡泊,但中國這麼多人,落後的畢竟還是大多數,所以這種思想也是很正常的吧。


總感覺這類理智的問題 你我的問題討論的越多 倆人情感的成分就相應的越少


如果可能的話,任何人都會選擇只要權利不要義務,人性如此,跟男女無關。


瀉藥:

首先這次,我真不能說神馬,因為我真不能理解。

新婚姻法都出台幾年了,請都去搞明白好嗎...

伴侶有房尤其是婚前買房,真沒你神馬事,你就一個住客!拎包入住,幾年後,過不下去了,拎包出去。加名字的事情我不太看好,法律上支不支持,還有執行力上都沒有神馬保障可言...

現在還相信有房就有婚姻保障的不是傻姑娘就是蠢小伙,還不都去追求soulmate或者喜歡的肉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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