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成義/因行為成義的劃分法是不是錯誤的?
知乎上一部分人關於成義觀的討論,基本上是關於成義是「公義的歸算」還是「靈魂內在轉變」之間進行的。
另外,脫利騰大公會議譴責的不是「因信稱義」,而是「公義的歸算」。Canon 11. If anyone says that men are justified either by the sole imputation of the justice of Christ or by the sole remission of sins, to the exclusion of the grace and the charity which is poured forth in their hearts by the Holy Ghost, and remains in them, or also that the grace by which we are justified is only the good will of God, let him be anathema.威斯敏斯特小要理問答論及成義本質,也是強調「歸算基督的義」。33.稱義是什麼?答:稱義是神白白恩典的作為,神藉此白白赦免我們一切的罪惡,悅納我們在他面前為義人,這原因是他將基督的義算為我們的,而我們只憑信心接納了。
看起來這個才是天主教和新教成義觀的最大的爭論點。
謝邀。你說的沒錯,但是近年來,西方教會-主要是路德這一派係為代表,與羅馬天主教就這個問題已經達成了越來越多的共識。
主要還得感謝北歐特別上芬蘭在1970年以來對路德神學的重新審視和研究,簡而言之,他們發現路德自己在公義的歸算和靈魂的轉變上是一個非常統一的態度,具體表現在路德所採用的兩個概念中——「恩典」(gratia)和「禮物」(donum),前者指的是罪人被稱為(declared)義人,後者指的是罪人被轉變為(made)義人。而這一重要的路德神學觀在後來的路德宗派里漸漸消失不見了,我認為是有其神學以外政治上的原因的。
所以隨著70年代路德研究的越來越深入的發展,很多人開始重新審視關於「公義的歸算」和「靈魂的轉化」的爭議,以及由此而來的新教對天主教的「定罪」。在1999年10月31日,路德世界聯盟(Lutheran World Federation 不知道是不是這麼翻譯哈)就和羅馬天主教一起發布了一項就稱義教義的聯合聲明(Joint Declaration on the Doctrine of Justification),內容很多,在稱義這點上,聲明是這樣說的:
Justification is not only the forgiveness of sins but also... the sanctification and renewal of the inward being by a willing acceptance of the grace and gifts whereby someone from being unjust becomes just.
意思就是說,「稱義」的概念不再僅僅是法學意義上的被看為無罪,同時也是信徒的生命的一個真實的改變。所以在這個問題上,新教(主要以路德宗派為代表)、天主教和東正教算是達成了一個很大的共識。
我很期待有一天,這些不同的教派終於可以在真道上同歸於一。
心靈的轉變,即便達到榮耀的境界、也就是使一個人不再可能犯罪,但不能除去這個人已經犯下的罪。
公義的歸算,則是除去一個人所有過去犯下、將來會犯下的罪。這個被歸算給人的公義就是:基督替代這個人、擔當這個人一生所有的罪、受盡了神對這些罪的忿怒。
沒有公義的歸算,心靈的轉變對於稱義有什麼用?不僅對於稱義沒用,也不可能發生,因為神不會將聖靈賜給一個仍舊在他忿怒之下的人。
有了公義的歸算,那麼還需要心靈的轉變來稱義?這是假設一個人成為基督徒以前的罪被赦免了,但成為基督徒以後就又回到律法之下了,所以必須自己不犯罪才能稱義。但如果基督為一個人死了,那麼他就是為這個人一生所有的罪受死,並不區分成為基督徒以前或以後。當基督釘十字架的時候,所有新約時代的基督徒的罪都是「將來的罪」。
(早期的一些「基督徒」、如特圖良、認為:教會的洗禮可以除去受洗以前的所有罪,但是受洗之後的罪不能被赦免。當時有人自稱得了天使的啟示,寫了一本《黑馬牧人書》,這本書的一個目的就是說受洗之後可以通過悔改來赦免一項大罪,但是若再犯罪就不能赦免了。)
一段被許多人誤解的經文:
羅馬書6:10 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 神活著。
6:11 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 神在基督耶穌里、卻當看自己是活的。
「向罪死」不是「向犯罪的權勢死」,因為基督從來不在犯罪的權勢之下。
「向罪死」是「向定罪的權勢死」,基督曾經因為擔負神的選民的罪而被定罪,因為被定罪而受了死的刑罰,因為他的死的價值而贖清了他所擔負的罪,所以從死里復活。
當神將基督的死歸算給選民,其結果就是選民也被算為死了,因此就脫離了定罪的權勢,在復活的基督里獲得新生命。這新生命就包括心靈的轉變,從重生開始,直到得榮耀。
天主教顛倒了這個次序,試圖用新生命來達到神的律法的要求,以便在死亡/末日的時候通過神的審判。天主教混合了律法與恩典。
但按照聖經的福音,人是因為基督的替代受死被歸算給人而通過神的審判,因此得到新生命,這個新生命不會再受審判,而是在恩典之下的、在基督裡面的。
就連信心本身,也是新生命的一部分(重生的效果),而非稱義的條件。「因信稱義」是神對於他所召來的人的保證,我們知道自己稱義,是因為福音宣告那些信的人單單是神所召來的、單單因基督的緣故而被稱義了。
加拉太書2:19 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 神活著。
2:20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 神的兒子而活(或作:因神的兒子的信而活)、他是愛我、為我舍己。
2:21 我不廢掉 神的恩.義若是借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因信稱義,而不是成義
就是算作的意思,赦免的意思
法官說,不定你的的罪了,算你是好的,放到好人那一堆里,其他的關起來。
雖然算你是好的,但是仍然是有罪的事實存在。
因行為成義這個就是異端的觀點了
因為注重行為的是摩門教和耶和華見證人,是讓人回到律法之下。
這就是否認了耶穌神性成分和救恩的有效性
猶太教是在舊約之下,在這個約下面,注重行為是沒錯的
聖徒在稱義以後,接下來的任務就是要成聖
這個是一個由里向外的過程
稱義以後,人裡面就有個活的生命種子
神的生命在人裡面慢慢長出來
逐漸把神的形象在外面榮耀的彰顯
顯在行為上
因此成聖就要看到好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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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信心和行為的關係,要看雅各書的講解,寫的很詳細了
打個比方
信心是燈泡里的電流,行為是光
燈泡要通電了才會發光。
沒有信心的行為是假的行為,可以騙人,但是騙不了神
沒有行為的信心是假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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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聖經原文
因信稱義,因行為受審判
這個雖然在實行時有所側重,但道理都沒有錯。
傳福音的注重稱義,治理教會的注重成聖。
我覺得教皇的地位才是最大的爭論點吧。
新教認為耶穌對彼得說的話,是對著所有聖徒說的
而天主教認為是彼得的傳承才是天主教教皇權威的來源。
我是同意新教的觀點,因為耶穌最後祝福7個教會,基本是保羅建立的
保羅是直接從神領受的傳承,並沒有從使徒領受。
我實在是看不到因信稱義和因行為稱義有什麼矛盾之處
既然信,就必定行。你爸說明天早上5點鐘起床,可以撿到1億元人民幣,你信的話必定會提前定好鬧鐘然後準時起床,如果沒有如此行說明你還是不信你爸。
所以,矛盾在哪? 那些說因信稱義,也就是說:我信主,就可以的,腦子都進水了么...,難道他們又無視下面這段經文的存在了么?
【太 7:21】 「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說信耶穌,為什麼不信耶穌上面說的這話呢?
【路 6:46】 「你們為什麼稱呼我『主啊,主啊』,卻不遵我的話行呢?
綜上,你信的是哪個耶穌?不請自來。首先了解一下義的解讀。義是完全的意思,向著神絕對而忠誠。
1、因信稱義是一個信仰基要。因為你信了這位神,你的罪就被赦免了。強調了耶穌成了我們與神和好的羔羊,成了我們的救贖主。
2、神是察看人肺腑心腸的神,信這位神並不是要你做好事、行善事,而是要你遵從父的旨意,走神命定的路。強調律法作用,用以約束人的行為,這是摩門教和天主教的通常做法。並不是說讓人不要遵守律法,而不是只活在律法之下。否則,就否認了基督的作用。
3、天主教和新教稱義觀的不同,並不能改變因信稱義的信仰基要。結合前面1、2兩個小點,可以得出結論:信徒因信稱義。
「公義的歸算」還是「靈魂內在轉變」,是從不同的角度看同一個事物。靈魂內在的轉變,並不是一個不需要過程的魔法、一個瞬間達成的特效;而是神的長期的帶領,一個潛移默化的過程。神讓人以「公義的歸算」的角度看待這個問題,就是為了開始「靈魂內在的轉變」;神以「靈魂內在的歸算」為過程,最終達成的公義,也使得「公義的歸算」所算的是正確的。不能辯證統一的看待這個問題,以發展的眼光看待事物,而去孤立、片面、靜止的看待「行為」和「信心」、「稱義」和「成聖」,才導致了各種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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