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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教育的重要性

幼兒教育的重要性

有關專家通過調查研究發現,從幼兒期開端到小學階段是孩子特性形成和矯正的關鍵時期。假如在這個階段,家長可以對孩子停止正確的引導和教育,孩子的特性以及行為習慣方面,就會進入一種良性的循環。反之,假如錯過了這個「最有效教育期」,即使付出十倍的努力,也極有能夠是無效的。

在此,母親們最容易犯的一個錯誤就是,經常以為「孩子還小,沒關係,長大了就好了。」一位母親,就曾在自己的日記中後悔地寫到:

孩子小的時候,就十分不愛學習,教他數數都不願意學。對此,我也沒在意,心想,這些知識很複雜,孩子大了自然就懂了。

孩子上小學的時候,十分貪玩,作業只有在我的嚴格監視下才能完成。我心想,等孩子長大了,自制力提高了,懂得學習的重要性了,自然就可以將注意力集中在學習方面。

可是,後來的事實證明,我的所有的想法都是錯誤的。孩子小學畢業進入中學後,本就不愛學習的他對學習更是提不起一點興趣,上課睡覺、逃學,成了粗茶淡飯。我急了,罵也罵了、打也打了,我甚至把孩子關在房間內令其閉門思過……可孩子依然我行我素。

在上文中,假如在剛剛發現孩子不愛學習的同時,媽媽就可以增強對孩子的引導和教育,採用多種辦法去引發孩子的學習興趣,也許,事情就不至於開展到難以收拾的境地。

教育孩子,除了注重辦法,還必須及時。幼兒園教員和小學教員,都有這樣一個共識:此時的孩子,往往會更多地順從家長和教員的意願,只要辦法妥當,就沒有一個孩子是教育不好的。這,也恰恰說明了,孩子在13歲之前可塑性是極強的。

研究表明,孩子90%以上的素質,是由媽媽決議的!在此結論之上,我們不妨加上這樣一個教育期限——13歲。也就是說,母親在孩子13歲以前的有效教育、優良教育,必將改動孩子的一生!

註:

1.在我國,心理學者將兒童心理開展年齡階段劃分為六個時期:(1)乳兒期——從出生到1周歲;(2)嬰兒期——1~3歲;(3)幼兒期——36、7歲;(4)兒童期——6、7~11、12歲;(5)少年期——11、12~14、15歲;(6)青年終期——14、15~17、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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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青春期目前在各國並沒有一致的年齡範圍,一般指13、14歲~17、18歲這個階段,相當於教育學上的中學階段,以身體的急速生長為特徵。

媽媽是最好的教師,媽媽是最好的榜樣

曾讀過這樣一個令人肝腸寸斷的故事:

某犯人在臨刑前,對他的媽媽提出了這樣一個懇求:我想最後吮一下奶,可以嗎?母親含淚容許了,看到愛子行將被砍頭,即使面對成百上千人,她還有什麼尷尬的呢?於是,悲劇發作了——他,居然咬下了媽*19*奶頭!母親立時因劇痛昏死過來……

在臨刑時,兒子只留下一句話,他說,他不是稱職的兒子,但他的媽媽也不是個稱職的媽媽!

與以上故事截然相反,在許多名人訪談類節目或成功人士的回想錄中,我們都不難發現這樣一些語意相同的話語:「媽媽曾經對我說過……」、「媽媽曾經這樣教育我……」、「我從母親的身上看到了自己……」、「她是世界上最好的母親……」

是的,關於行刑犯來說,假設在他小的時候,母親能給予他及時的引導和教育、恰當的愛護和提醒,那麼,他也許就不會有明天的下場;

而關於那些事業有成、人生有成的人來說,假如沒有母親的諄諄教導、以身作責,他們也定然難以鑄就自己昔日的輝煌。

反觀孩子們的兩種人生,我們不難總結出這樣一個牢不可破的真理:同樣是孩子的母親,但不同的母親卻可以鑄就孩子不同的人生!

國外的某研究機構,歷經數年通過對千百萬孩子的生長曆程停止問卷調查,也得出了一個與此相同的驚人結論:孩子90%以上的素質,是由媽媽決議的!

通俗來講,也就是說,一團體從小到大,只要他(她)的母親伴隨著他(她)的生長,母親的一切,包括母親的形象、母親的做人原則、母親的思想……都會在不知不覺中始終影響著她的孩子!

拿破崙有一次在與貢龐夫人交談時問道:「傳統的教育體制似乎一無是處,為了使人們受到良好的教育,我們短少的是什麼呢?」

「母親。」貢龐夫人答覆說。

她的答覆深深地感動了拿破崙。「不錯!」他說,「母親的品格決議著孩子的未來。一個家庭,哪怕窮得一貧如洗,只要有一個仁慈、節省、悲觀和整潔的女人在料理,這樣的家庭仍是心靈的聖堂與高興力氣的源泉。」

每團體都是由孩童時代走入成人世界的,也許我們歷來沒有仔細思考過母親在孩子的一生中終究扮演著怎樣的一種角色,但有這樣一點卻是我們不能否認的:母親的形象,至始至終影響著每一團體的人生——

母親尊老愛幼,孩子自然就會上行下效;

母親節省有度,孩子自然就會回絕奢華;

母親彬彬有禮,孩子自然就會謙遜不傲;

母親剛強,孩子自然在苦難面前就不會勇敢;

母親仁慈,孩子自然就會擁有一顆悲天憫人的心靈;

母親修養有度、品質高潔,孩子自然會成為人中之龍、人中之鳳!

教育孩子,一定要考究辦法

每位母親都希望自己的孩子成才,都盡其所能地教育自己的孩子,但是為什麼有的孩子能鶴立雞群,而有的孩子卻十分平凡?同樣是孩子,差異為什麼如此之大?

其實,造成差異的原因很複雜——是否採用正確的教育辦法!

美國著名心理學家、教育家基諾特,曾把父母不宜對孩子講的語言歸為十大類:

1.不要威脅,如「我再也不想帶你了,你給我滾開吧!」

2.不要哀求,如「我的小祖宗,我求求你,好不好?」

3.不要抱怨,如「你這不爭氣的孩子,真叫人傷心透了!」

4.不要許願,如「假設你考了100分,我就……」

5.不要挖苦,如「你可真了不起,無能出這種事兒!」

6.不要惡語,如「你這個大笨蛋!」

7.不要責備,如「你總是做錯事,真是太糟糕了!」

8.不要侮辱,如「你真是個沒用的廢物!」

9.不要壓抑,如「閉嘴,不許再說話!」

10.不要強迫,如「我說不行,就是不行!」

對照以上十類錯誤的教育語言,你是否也在其中看到了自己的身影呢?

千萬不要覺得這只是一句話的問題,當這種語言成為你的一種固有教育手段時,更大的錯誤、甚至是極難挽回的錯誤往往就會發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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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做家長的經常能在自己的孩子身上發現這樣或那樣的缺陷,但他們卻最容易無視這樣一個問題:孩子的這個缺陷是怎麼形成的呢?要知道,凡事有因必有果——

有的家長抱怨孩子膽子太小。那麼請你回想:孩子小的時候,你是否曾用大老虎、大貓等威脅性事物來恫嚇他,以便制止他的不聽話行為呢?

有的家長抱怨孩子缺乏自信心,自卑心理嚴重。那麼請你回想:當孩子剛學會做事,但做得不夠好時,你是否曾經用「笨蛋」、「木頭」等話語譏諷他呢?

有的家長抱怨孩子不喜歡和自己溝通,甚至總是喜歡隱瞞事情真相。那麼請你回想:在孩子犯錯誤的時候,你是否曾十分習慣用打罵等強硬的辦法去管束他呢?

……

由以上幾點,我們不好看出,孩子任何一種特性與習慣的形成,都有其內在的本源所在。家長一句不經意的言語或一次無意識的舉動,都極有能夠給孩子的未來帶來太多或好或壞的影響。

也許,有的家長會說了:「教育孩子要考究辦法,這個我是知道的。可當孩子犯了錯誤的時候,既不能打罵,也不能挖苦挖苦,更不能態度強硬,那難道要隨孩子的便不成?有效而迷信的教育辦法終究是什麼樣的呢?」

確實,在教育孩子的進程中,我們需要知道一些避諱的語言或行為。可僅僅知道了這些,還是遠遠不夠的。因為當孩子犯了錯誤、當孩子呈現不良的特性傾向、當孩子不聽話時,任其自然是一種最最錯誤的辦法。

教育孩子,既需要母親和孩子密切無間,又需要母親和孩子的錯誤思想、錯誤行為鬥智斗勇。作為母親,作為和孩子最為密切的人,以下幾種教育孩子的良方,就是你必須首先知道的。

◆緘默

當孩子犯了嚴重的錯誤,並堅持為自己的行為停止狡賴時,媽媽該怎麼辦呢?

也許,有的媽媽會不分青紅皂白,對孩子先停止一大通的批判教育;也許有的媽媽會先問清原委,再停止批判教育。可最佳的辦法是什麼呢?經歷通知我們,當孩子為自己的錯誤行為停止辯解時,最有效的教育辦法就是——緘默。

一位媽媽曾經這樣寫道:

元元5歲的時候,一次,由於頑皮,他居然用剪刀把我剛剛買來的一件羊毛衫剪失掉處是洞。我憤慨至極,可又想到不能以打罵的方式教育孩子,於是只得忍下怒氣,轉身不再理他,暗自思索著懲罰的辦法。

元元見我十分憤慨卻並沒有說他,更是覺得不安,跟在我的前面解釋:「媽媽,我沒有想把它弄壞……」在後來的十幾分鐘內,他一直圍著我轉,尋找著和我搭話的時機。對此,我依然緘默以對。

沒過一會,他便在我身邊嚶嚶地哭了,一邊哭一邊說著:「媽媽,我錯了,我再也不敢了!」見孩子已經真正意識到自己的錯誤,我知道,教育的最佳時間到了。於是,我把元元拉到懷裡,通知他錯誤的嚴重性……

從此以後,元元不僅沒有再犯相同的錯誤,和我的關係也越來越密切起來。

孩子犯了錯誤時,他的內心是忐忑不安的,他的辯解更是一種心虛的表現。媽*19*適當緘默,不僅可以給予孩子足夠的反思時間,更是對孩子這種錯誤行為的一種變相懲罰。

◆ 與孩子「約法三章」

很多母親都會抱怨自己的孩子不聽話,行為得不到約束,但說到如何對孩子的行為停止約束時,她們心中又覺得很茫然,沒有一個詳細的辦法和措施。在這裡,我們給您一個最有效,且最實用的建議——與孩子「約法三章」。

下面這位母親的成功經歷就十分值得我們借鑒:

女兒雖然剛上四年級,但我覺得她越來越不聽話了。你叫她看書,她偏要看電視,你叫她寫作業,她偏要等一會兒,惹得我經常怒不可遏。可強逼終不是辦法,看著女兒委屈的臉、不樂意的模樣,我也很苦惱。

有一天,我趁孩子快樂時說:「我們來約法三章,你先提幾條要求我做到的規章制度,只要合理,我保證做到,好不好?」孩子快樂極了,她早就對我提過一些要求,希望我能給她自由。於是,雙方協商,約法三章如下:

我對孩子的要求是:

1.每天回家必須抓緊時間仔細完成家庭作業,不許拖拉;

2.每天晚上要自覺學習達一小時以上,寫日記或彈琴、練書法、讀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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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許好吃、貪吃(注意錘鍊身體),凡事要講道理,不能使小性子。

孩子對我的要求是:

1.進××(孩子名)的房間要先敲門,失掉允許才可以進;

2.不許強迫××做不喜歡做的事,更不許發火;

3.完成每天的義務後,可以自由活動,不許阻止。

約法三章後,她果真照章執行起來。一段時間下來,孩子果真自覺了,我也不用再和她大廢口舌了。

我們常說的約法三章,就是行為學家提出的「行為契約」,即約定和承諾。有效的行為契約可以引發孩子良好的行為,促使孩子改動不良行為。成功的約法三章能給孩子的行為提供一個外在協助的力氣,使孩子逐步走向自我控制。

值得提醒的是,媽媽在與孩子「約法三章」後,一定要嚴格按照制度約束自己的行為,給孩子作出好榜樣。否則,已定的規則很能夠就會對孩子失去效力。

◆尊重孩子的本性

孔融讓梨的故事,千百年來,久傳不息,成為人們教育子女的常用事例。生活中,許多母親在分給孩子東西的時候,也會不失時機地用這種辦法考驗孩子、教育孩子。但簡直所有的母親都會遇到同樣一種情形:孩子們都爭著要大的。

美國一位心理學家曾對全美50位成功人士和50位有立功記載的人作了一次專項調查,後果其中有兩位都談到了母親分蘋果的故事。

一位正在監獄服刑的犯人說:

小時候,有一天媽媽拿來紅紅綠綠、大小不同的蘋果,放在桌上,問我和弟弟想要哪一個,我剛想說要其中又紅又大的那個時,弟弟就搶先說出了我的想法。媽媽聽後瞪了他一眼,責備他說:「好孩子要學會把好的東西讓給別人,不能總想著自己。」於是,我心血來潮,改口說:「媽媽,把大的給弟弟,小的留給我。」媽媽聽後,十分快樂,在我的臉上親了一下,並把大蘋果獎勵給我。我失掉了我想要的東西,從此,我學會了說謊。

一位白宮的著名人士說:

一次,媽媽買回幾個蘋果,我們爭著要大的,媽媽把那個最大的蘋果舉在手中說:「孩子們,我們來一場競賽,誰做的最好,誰就有權失掉它。」於是,媽媽把草坪分紅三塊,讓我們修剪。後果我修得最快最好,媽媽把最大的蘋果給了我。從此,我就懂得了一個道理:要想失掉最好的,就必須努力爭第一。

孩子想失掉最好的,那是孩子的天性,天性無對錯。而當我們的教育違背了人的天性,就是一種大大的錯誤,畢竟在現實生活中像孔融那樣的神童太少。作為母親,我們要尊重孩子的天性,充沛應用孩子的需要,正確引導,讓他們懂得公道、懂得索取與付出的關係,幫助他們生長。

◆糾正問題要及時

一棵參天大樹,長了一個小枝杈,你想掰掉十分容易,可是當它長成一個粗大的枝葉,再想掰掉它就很困難。

同理,當孩子的某個小缺點第一次呈現時,就應及時把它扼殺在萌芽之中。假如你沒有糾正,等到它已形成一種習慣再去糾正,往往會事倍而功半。

◆允許孩子犯某些錯

孩子的錯誤可分兩種,一種是必須立刻糾正與引導的,如打人、罵人、亂丟渣滓、欺負強大等等,這種錯誤一旦聽任,以後就將難以「收拾」;另一種是應該允許孩子犯的錯誤,應讓孩子在嘗試和實踐中自行糾正。

例如,當4、5歲的孩子還常常要成人喂飯,跟他講道理、鼓舞、表揚等等很多辦法都用盡後還沒效果時,我們可採取不喂飯,讓其知道餓肚子的感受。孩子肚子餓了,自然會找東西吃。又如,孩子在第一次做家務的時候,不小心打爛了碗碟。這樣的錯誤,在孩子屢次實踐後自然會不再發作。

孩子犯錯誤的進程是不斷矯正錯誤、取得正確看法的進程,假設不給孩子時機,而是一味地幫他或嚴聲怒罵地制止,非但剝奪了孩子尋求正確辦法的樂趣,也會使孩子變成懶於入手、不敢嘗試、習慣依賴的人。

◆做孩子最好的榜樣

某母親帶著她兩個興高采烈的孩子離開劇院的售票處。「我要買3張票,1張大人票,2張兒童票。」她對售票人員說道。

「女士,6歲以上的孩子要半票,6歲以下的孩子可以收費入場。」

「那就買2張票,我最大的孩子明天剛好6歲,另一個還不滿4歲。」

售票員將戲票遞給她,突然笑著說道:「其實,你假如不說,我基本看不出你的孩子已經超越6歲。」

「可是,我的孩子們知道。」這位母親正色說。

孩子的年齡越小,榜樣的感染力就越大。孩子出生以後,其最初的行為習慣簡直都是從模擬家長而來的。因此,母親要特別重視榜樣對孩子的宏大影響作用,時時處處給孩子樹立好榜樣。

例如,要求孩子好好學習,做一名好學生,媽媽就首先要在本職崗位上兢兢業業,做出一番成果來;要求孩子和同學團結友愛、相互幫助,媽媽自己就首先要與鄰里自相殘殺、友好往來。

由以上幾點,我們不難總結出這樣一個道理:想要教育出好孩子,就必需要有好辦法!所有「望子成龍、望女成鳳」的母親只有選擇正確的教育辦法,才能把自己的孩子培育成棟樑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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