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角度看《嫌疑人x的獻身》

從法律角度看《嫌疑人x的獻身》

4月1日,一個神奇的節日,終於迎來心心念念節假日,小編在下班後走進電影院,開始了《嫌疑人X的獻身》第三刷,第一刷是日本作家東野圭吾所著的小說《嫌疑人X的獻身》,第二刷是日本的翻拍電影。由爛片製造者「五阿哥」蘇有朋導演的國語版《嫌疑人X的獻身》於3月31日上映,

經豆瓣搜索,該片竟然有驚人的6.6分,這是蘇導演的突破好嘛。

小說《嫌疑人X的獻身》是由日本推理小平說作家東野圭吾所著,主要講述了靖子與女兒相依為命,失手殺了前來糾纏的前夫。數學天才石神提出由他料理善後。石神設了一個匪夷所思的局,令警方始終只能在外圍敲敲打打,根本無法與案子沾邊,警方在湯川的協助下,最終揭開了案件真相,特別是在小說的最後幾頁,劇情反轉,完全顛覆小編我的世界觀,印象深刻,第一次看完小說時,雞皮疙瘩起了一身,小說最後石神的一句話令人動容:「邏輯的盡頭不是理性與秩序的理想國,而是我用生命奉獻的案情。」可能是看過小說以及日本電影版的《嫌疑人X的獻身》,小編在電影院觀看國語版的《嫌疑人X的獻身》時,始終無法被電影本身所吸引,電影將人物身份中國化,並對原小說進行了改編,使影迷在觀看過程中增加代入感,但不能否認的是,在電影推進的過程中,影廳內時時會傳出笑聲,可能是對國語版過於期待的緣故,電影結束,小編不是回味電影劇情以及高顏值主演的演技,腦子裡翻來覆去的竟然都是「正當防衛」、「防衛過當」這幾個詞。這是律師職業病嘛?

國語版《嫌疑人X的獻身》中,陳靖的前夫傅堅在離婚後依舊不斷騷擾陳靖,並對女兒心懷不軌,在上門勒索錢財後並對陳靖欲進行強姦,陳靖的女兒曉欣在用獎盃打擊傅堅頭部後,傅堅轉而對曉欣實施暴力毆打行為,在這種情況下,陳靖用電源線將其勒死的行為到底是故意殺人還是正當防衛呢?

我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了正當防衛的內容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正當防衛需滿足以下構成要件,第一,起因條件:不法侵害現實存在;第二,時間條件: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第三,主觀條件:具有防衛意識;第四,對象條件:針對侵害人防衛;第五,限度條件: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值得注意的是,在針對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由於這些不法侵害行為性質嚴重,且強度大,情況緊急,因此,採取正當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正是因為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它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對社會及公民的危害性非常嚴重,而且制止這些犯罪的難度非常大,刑法特別如此規定,有利於鼓勵公民同那些極端犯罪分子作鬥爭,使廣大公民更有利於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結合電影劇情,陳靖以及女兒曉欣在採取正當防衛行為時,正在遭受強姦以及嚴重人身暴力傷害,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制止不法侵害的繼續,避免損害結果的發生,採取獎盃砸傅堅頭部以及使用電源線勒死不法行為人傅堅的防衛行為,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完全符合無限度防衛的構成要件,雖然陳靖客觀上具有殺人的行為,但因存在正當防衛的違法阻卻事由,因而陳靖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置於陳靖女兒曉欣的防衛行為,我國刑事責任年齡為14周歲,不滿14周歲不管實施何種犯罪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小編模糊記得,曉欣的年齡是14周歲,根據前述分析,曉欣用獎盃砸傅堅頭部以及幫助母親勒死傅堅的行為也構成正當防衛,退一步講,即便陳靖、曉欣的行為屬於防衛過當,也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而作為未成年人,曉欣也會免於處罰。

電影結局令人唏噓,石泓為了掩蓋陳靖「殺人」真相,耗費心力設了這麼多的局,不僅自己鋃鐺入獄,陳靖也會因為包庇罪而入刑,看來,陳靖需要的不是數學天才石泓,而是律師啊,額,對了,離司法考試還有多少天來著?

(北正當防衛典型案例: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訴吳金艷故意傷害二審案,鏈接:jufaanli.com/detail/38d

(註:文章為原創,請尊重作者知識產權,轉載請聯繫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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