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哲學筆記之英國近代哲學!

最近看了些西方哲學,整理了下,形成了筆記,在此分享給喜歡哲學的粉絲們。

1,英國唯物論的開創者——弗朗西斯·培根

近代唯物論的故鄉,是英國,而創始者就是培根,此人是英國女皇的管家大臣的兒子,自幼就想干一番影響整個人類進程的大事業,但沒想到自己成為了一個自然科學和哲學家,他年輕時很積極地參與到社會生活中,到了晚年就徹底脫離了公共生活,把最後的幾年投入到了科學的研究上。

他認為一切有存在價值的東西,也有知的價值,知是存在的模寫。他還把人類由感覺造成的偏見分為了四種,分別為:種族偏見、洞穴偏見、市場偏見和劇場偏見。

種族偏見即不依宇宙的尺度,而是依人類的尺度來解釋事物的傾向。

洞穴偏見即從個人的精神及身體出發,形成的思想和做出行動產生的結果。

市場偏見即從習慣到了某種程度的言語使用來的偏見。

劇場偏見即由哲學的傳統的謬誤,種種哲學的假說和權威,移入到人的精神中的偶像後造成的偏見。

培根的哲學,依感覺、經驗和具體的事物為出發點,他說,感覺是一切知識的來源,從感覺中獲得的經驗,是一切科學的基礎。所謂的科學,就是關於經驗的學問。歸納起來講,真理不是由概念、悟性的飛躍得來,而是由歸納、分析、總結經驗得來的。真理的驗證,不是由單純的思辨得來,而是由實驗和數據分析得來。

培根的經驗唯物論有一定的進步性,但是卻沒有從根本上把握人的認識從感覺到思維的辯證過渡,他過於重視人的經驗,卻忽視了思維的能動性。所以,他的哲學的漏洞在於,不能辯證的理解諸概念、諸範疇的發展和轉化。他的經驗論被後世的哲學家批評為太過機械,是一種靜止意義上的形而上學。在理解個別和全體、雜多和統一等方面,造成了困難。

培根雖然很重視自然科學,但是他又同時承認了宗教的存在合理性,承認神的存在。他說,歸納法適合於一切自然科學,但是卻不適合於神學,因為神學是基於神的靈感來的,歸納法和分析法在神面前,完全不起作用。

在培根那個時代,樸素的唯物論把全面發展的諸萌芽,內藏於自身中。物質在詩意的、感性的光輝下,向著全人類發笑。這種唯物論充滿著神學的不徹底,到了另外一個哲學家霍布斯那兒,這種唯物論才變得徹底和富有體系化。

2,培根唯物論的加強者——霍布斯

霍布斯是英國一個牧師的兒子,15歲進入奧古斯特大學學習,後游遍整個歐洲。後來在法國結識了笛卡爾、加山第等人,晚年時一直定居在巴黎。

霍布斯在哲學上把培根的唯物論徹底化和體系化了,在他那裡,唯物論變得更加機械和抽象,他主張無神論,認為唯有自然才是真實的。依照他的見解,哲學就是一方面從原因上去認識結果乃至現象的學問,哲學的目的在於預知結果,因這種預知服務於實際生活。認識的對象是物體,因而哲學也可稱為一種物體論。

霍布斯所謂的物體,一方面指自然,另一方面指國家。而神學不屬於哲學範疇。他說,運動是除了它自身引起外,不能由別個東西來引起的東西,主張運動的動因在自身,而不靠外物。在此基礎上,他建立了一套機械唯物論和國家意志論。

他明確反對笛卡爾的合理主義,也對培根的學說加以了改進。他強調:假若感性是提供一切知識於人類的,那麼直觀、思想、表象等,多少只是去掉感性形態的物質世界的空想。物體、存在、實體是同一之實在的觀念。

他認為人類的感覺和思維,是物質向人體運動的影響,以及傳達這一影響的人體運動。就是說思維不能脫離從事于思維的物質或現實之對象,物質是一切變化的主體。人類和自然都受同一法則支配,因此,只有物質能被知覺,能被知道和認識,關於神的存在,人是一點也不知道且無法知道的。

霍布斯不承認有神靈,也否定神的啟示,關於宗教他這樣說:宗教的表象,在感官的和個性的衝動以及感情中,有著它的根源。那種假定神存在及崇拜神的動機,是對於臆想中的一種不可見的敵對力的恐懼,人們臆想著這種不可見的力,決定各自生活的幸與不幸。憑藉於渺茫的感情,宗教產生出無知和恐怖。無知和恐怖就是宗教之心理的根源所在。

依照霍布斯的理解,人類的本性在於「人類是對人類的狼」這點上,人活著就是要想著吃掉對方,而市民社會是一種萬人對萬人的鬥爭,用黑格爾的話說,就是「精神的動物界」。

3,英國經驗主義的集大成者——洛克

培根和霍布斯所沒有完善的根本原理——知識及諸觀念在感覺世界中是如何運作的原理,由他們的繼承者——英國哲學家洛克,從研究人類本性的起源中,給徹底的完善了起來。因此,後世的學者普遍認為,從洛克開始,英國的經驗唯物主義才徹底形成了體系。

洛克生於曼徹斯特郊外,父親是個自由思想家,在議會中受克倫威爾指揮,一起為當時的布爾喬亞的發展而鬥爭。洛克的少年時代是在動亂和克倫威爾的共和統治下度過的。後來,在一個伯爵家裡,當年了八年的秘書和家庭醫生。他從一開始就繼承了父親的熱愛自由的基因,他為了個人自由、經濟自由和宗教自由,以及政治自由,曾不斷地奔走於各地,以至於被當時的人們尊稱為近代自由主義之父。

在哲學上,他放棄了經院哲學,特別熱心於研究笛卡爾和霍布斯的哲學,除此外,他還研究自然科學,尤其是化學和醫學。其中有名的醫學科學家席德蘭和物理學家牛頓都是他的朋友。他哲學上的主要著作是《人類理解論》和《政府論》,其實《人類理解論》在1670年已經構想完成,但直到1687—1690年,才被印成四卷本問世。

洛克的哲學否定「天賦人權」觀念,他的經驗唯物論更具實驗科學性和具體操作性。依他看來,一切的認識都是後天得來的,並且最抽象的認識,最遲獲得。所謂的天賦觀念都是騙人的,人心的最初狀態,是一張白紙,被言詞和經驗所塞滿。一切的觀念,只有通過經驗才能獲得。經驗的起源是雙重的,即來自感覺和反省。換句話說,就是人類的認識是從外在的對象得來的東西和內在的觀察、反省的結合。外在的知覺和內在的反省,是替我們的認識的暗室照明的兩扇窗戶。

人的悟性是認識暗室中一面模糊的鏡子,雖然能反射事物,但反射時卻把事物的真相變形,或圈成幾束,或區分為幾個種類。

他認為外物在人的意識中喚起種種表象的性質,有兩個種類:一個是存在於物體中的,比如形態、質量、數、可動性,這些是第一種類,即第一性質;另一種是僅存在於人類感覺中的東西,物體中實際沒有它們,比如聲音、顏色、嗅覺、味覺、觸覺等,這些屬於第二種類,即第二性質。我們的感覺,因外在的衝擊而產生,衝擊是從外在對象經由神經路徑而傳達到大腦的。而對象中有種「力」,是固有的東西。

我們的觀念起源於感覺,分為「單純的」和「複合的」。前者從一個或若干個感官生出,是認識的根本材料,由於人的悟性和反省的助力,從而從單純觀念中生出「複合觀念」,就是形態、實體、關係三者。

那種不需證明的直觀(比如我們自身存在的認識和同一律,1+1=2之類),是最單純的認識,同時也是最高形式的認識。論證的認識,因許多直觀的認識相互結合後而獲得。數學中的命題以及神的存在之認識,就是這種論證的認識。相比於霍布斯的無神論,洛克承認神的存在,他認為一切認識所由出發的感官知覺,不外乎是因為人存在的作用,因為外在的實在,但那個作用的方法和特性,世界的秩序和自然的規律,卻由神掌握著。洛克把神學和科學區分開來對待,他和培根一樣,不否定神的存在和實有。而且他把物質看做一種實體,把精神也看做一種實體,從感覺中生出物體,從反省中生出精神,由此建立了機械物質和精神對立發展的二元論。

洛克哲學的問題在於,他所建立的唯物論不能成為徹底的無神論,一方面承認神的存在和神的啟示,另一方面又認為人的認識來源於外在實體。他說:神所啟示者,無疑地是真,可是什麼是神的啟示,什麼不是神的啟示,這必須要由理性來判定。合理的基督教,就是適合於現實生活的基督教,除此以外什麼都不是。

這樣,洛克的唯物論就成了一種理神論,即通過理念或理性去把握上帝和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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