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極端化與去極端化】宗教極端主義思想根源與「去極端化」 領域國際合作
宗教極端主義思想根源與
「去極端化」領域國際合作
馬麗蓉 李景然
內容提要 伊斯蘭教是主張和平、謹守「中道」的宗教,而宗教極端主義是伊斯蘭發展的「毒瘤」,是被異化的伊斯蘭教。「九·一一」事件後,伊斯蘭極端主義沉渣泛起,主要表現為:伊斯蘭教義被歪曲,部分民間伊斯蘭復興運動被引向極端主義泥潭;伊斯蘭「聖戰」思想被誤讀,伊斯蘭復興思潮滑向政治化、極端化;「基地」、「伊斯蘭國」等恐怖組織發展壯大,將伊斯蘭極端主義引向全球。造成上述情況的原因複雜且影響深遠,其中宗教極端主義竊取解經話語權後形成的宗教極端主義話語牢籠,成為宗教極端化的深層動因,更成為「去極端化」的重要突破口。在全球反恐新形勢下,中國以其特有的方式積極應對,力爭在協調三大國際反恐聯盟的努力中發揮切實的「建設性作用」。在中國與中東國家「去極端化」領域合作中,可通過凝聚反恐共識、深化解經工作、完善宗教對話機制、發揮愛國宗教領袖的獨特作用等舉措,最終達到有效防範與打擊宗教極端主義的目標。
關 鍵 詞 宗教極端主義 「一帶一路」 國際反恐合作 「去極端化」
作者簡介 馬麗蓉,上海外國語大學絲路戰略研究所所長、教、博士生導師(上海200083);李景然,上海外國語大學中東研究所博士生(上海200083)。
自2016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中國《反恐法》強調:「反對一切形式的以歪曲宗教教義或者其他方法煽動仇恨、煽動歧視、鼓吹暴力等極端主義,消除恐怖主義的思想基礎。」2016年1月19日,習近平主席訪問沙特、埃及和伊朗中東三國時,不僅將安全合作作為全面提升雙方戰略合作夥伴關係的重要支柱,還公布了「在中阿合作論壇框架內召開文明對話與去極端化圓桌會議,組織100名宗教界知名人士互訪」等「去極端化」合作新舉措,表明中國「反對將恐怖主義同特定的民族、宗教掛鉤,反對雙重標準」的基本立場,進一步推動聯合國主導下的國際反恐合作的一貫主張,以及積極致力於推進「去極端化」領域國際合作的「源頭治理」新模式,力爭在全球反恐的新階段切實發揮中國應有的作用。
宗教極端主義:
被異化的伊斯蘭教
從伊斯蘭教教義來看,它是主張和平、團結、仁慈和寬容的宗教。但值得注意的是,宗教極端主義作為其中的逆流,無論從歷史層面,還是現實層面,均有程度不同的顯現。
(一)歷史沉痾:宗教極端主義是伊斯蘭發展的「毒瘤」
伊斯蘭教發展歷史上就存在極端主義思想、行為及其派別。在「四大哈里發」時期,有三任哈里發歐麥爾、奧斯曼及阿里均被極端分子刺殺。阿里接任第四任哈里發後,因穆阿維葉不承認阿里的哈里發地位而於657年爆發了隋芬之戰,阿里營壘的主戰和主和兩派矛盾激化,約有1.2萬人離開阿里隊伍出走,被稱為「哈瓦利吉派」,並在661年1月24日暗殺了阿里。該派不但反對統治階層,還反對不贊成該派政治觀點和宗教信仰的穆斯林平民,認為除哈瓦利吉派外,所有穆斯林都是叛教者;將禮拜、齋戒、誠實、公正均視為信仰的組成部分,甚至將「聖戰」視為第六大功修;認為「穆斯林群體中凡不符合自己觀點的就是異端派,從肉體上消滅異端派是他們的宗教責任,從而開創了穆斯林暴力恐怖主義的先河」,使得「哈瓦利吉派的極端主義哲學從此成為穆斯林激進分子的理論源泉。」
此外,早在倭馬亞王朝和阿巴斯王朝期間,「已經出現了有關教義上的『極端派』的名稱」,並有學者提出「真主的精神或本體可以『潛入』人體、真主的旨意能夠『變換』、真主會把某些神權委託凡人(『委權』),或提出伊瑪目靈魂中的神性可以『移居』而代代相傳,或聲稱神人同形同性、人具有神性、人是神靈的化身等極端教義」,直至10世紀才被「最終拋棄。」但在10世紀,因罕百里教法學派與阿巴斯王朝哈里發間圍繞《古蘭經》是天啟還是人造問題上的持續論爭,造成了巴格達的社會騷亂甚至暴亂,尤其是由該派追隨者組成的暴民襲擊什葉派穆斯林、犯罪的遜尼派穆斯林,以及洗劫商鋪、攻擊街頭女藝人,旨在利用下層民眾冤苦來策動社會騷亂,結果遭到政府軍隊的鎮壓,故罕百里教法學派「在伊斯蘭歷史上,被視為反哈里發政權、不斷製造麻煩的群體,一次又一次地遭到政權鎮壓。」如果說阿里時期出現的哈瓦利吉派是「以極端的教義和無情屠殺聞名」、有組織的宗教社團式極端主義的代表,那麼,十字軍東征時期伊斯蘭教中的阿薩辛派不僅刺殺十字軍的王公,還刺殺教內政敵和無辜穆斯林,其極端主義影響更遠。事實上,阿薩辛派是伊斯蘭什葉派伊斯瑪儀派的一個異端支派,歷史上被稱作「新宣傳運動」。哈桑·伊本·薩巴哈自稱為「新宣傳運動的總傳道師」,傳道員在總傳道師的指揮下發動襲擊、掠奪財物、佔領地盤等,因其只講目的而不講手段,甚至一度把暗殺發展成一門藝術,且在伊斯瑪儀派基礎上衍化出了「不可知論」,宣稱歷代先知都是多餘,只崇拜「能將他們活著送進真主花園的」總傳道師,旨在將入會者「從伊斯蘭教義的束縛中解放出來」,其暗殺行為所產生的負面影響極為深遠。
18世紀興起的瓦哈比運動,因其「為面對危機卻苦無出路的穆斯林指明了一條道路」,而凸現出伊斯蘭復興運動的共性,但因其「旨在清除伊斯蘭的『內敵』,而不是抵抗非伊斯蘭的『外敵』,主要針對伊斯蘭世界內部的衰退危機,而非因應西歐國家體系的衝擊」等舉措,使得瓦哈比運動並未促進穆斯林的團結,反而由於政治上的部族屬性與宗教上的嚴厲立場,深化了奧斯曼帝國內部以及穆斯林之間的分裂。如18世紀末19世紀初,瓦哈比派將其針對非瓦哈比派穆斯林的「聖戰」合法化,導致了第一波中東暴力浪潮;20世紀出現了瓦哈比派針對阿拉伯國家和以色列當權者的劫機、暗殺和爆炸等事件,且形成了第二波和第三波暴力浪潮,直至「九·一一」事件的發生,這才引起西方國家的高度重視,尤其是「現代瓦哈比派中的一些激進分子公開反對不同宗教、種族間的寬容與和睦,主張通過『聖戰』正本清源,倡導『塔克菲爾』理念,營造出催生激進主義、封閉狂熱的社會環境,在全球推進暴力恐怖事業。」此外,1979年11月,瓦哈比武裝分子以伊斯蘭救世主「馬赫迪」名義攻佔麥加禁寺以反抗沙特王室政權;1979年12月,阿富汗戰爭爆發,本·拉登在美國豢養下開展抗擊蘇聯的「聖戰」。這兩大事件的相繼發生對伊斯蘭復興運動產生了深遠影響,也使得宗教極端主義勢力乘勢泛起:它不僅在個人層面上強調宗教功修(到清真寺做禮拜、齋月封齋、禁酒、禁賭),而且在媒體上開播伊斯蘭節日,傳播伊斯蘭文學,興辦各類伊斯蘭協會,穆斯林學生協會贏得大專院校選舉勝利,「達瓦」宣教運動致力於使非穆斯林皈依伊斯蘭教,還致力於穆斯林社會的「伊斯蘭化」,深化他們的伊斯蘭學識和責任擔當。十餘年阿富汗的抵抗運動使蘇聯最終撤出阿富汗,並促進了伊斯蘭教在該國的全面復興。但當時美國對抵抗組織的援助還起到了一個意想不到的後果:推動了極端的伊斯蘭主義從西亞非洲向全球蔓延,且逐步形成了「全球聖戰主義」,並分別在20世紀八九十年代及21世紀形成3次浪潮,尤其自中東劇變以來,「基地」組織的捲土重來與「伊斯蘭國」的乘勢坐大,均表明宗教極端主義全球泛起的不爭事實。
總之,自伊斯蘭教誕生以來就存在極端主義思想、行為及其派別,宗教極端主義也因此成為伊斯蘭發展的「毒瘤」。事實上,從伊斯蘭教義來看,伊斯蘭教主張和平、中正,反對任何形式的極端主義,號召穆斯林在「謹守中道」(《古蘭經》25:67)中「尋求一條適中的道路」(17:110)。可見,宗教極端主義實為伊斯蘭教被異化的產物之一。
(二)現實表現:宗教極端主義全球泛起
伊斯蘭極端主義實質上是伊斯蘭政治化的重要顯現,其內涵主要包括:「一是打著伊斯蘭教旗號的宗教極端主義,本質上屬於政治範疇;二是一種極端化的社會政治思潮;三是一種社會政治運動,其目的是通過傳播極端思想採取包括暴力在內的極端手段,重建哈里發國家,使社會生活全面伊斯蘭化;四是它不僅在思想上與伊斯蘭教主張的六大信仰完全不同,而且在社會行為、政治行為上與伊斯蘭教教義有根本區別。」「九·一一」事件後,伊斯蘭極端主義沉渣泛起,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第一,在民間層面,伊斯蘭教義有被歪曲的情況,造成部分民間伊斯蘭復興運動被引向極端主義泥潭。「道成經典」的伊斯蘭教極為重視《古蘭經》和聖訓等原典解讀,但因伊斯蘭文明闡釋主體的多元化和複雜性,影響了世界對伊斯蘭文明核心價值觀的客觀認知,伊斯蘭核心概念(「烏瑪」、「吉哈德」等)的被誤讀更導致伊斯蘭教義被歪曲,形成穆斯林可通過暴力「聖戰」之捷徑直接「進天園」、建立「伊斯蘭國家」並回到「先知的烏瑪時代」這一極端化的思想意識,由此將伊斯蘭引向極端主義泥潭。這主要體現在:其一,從黑袍、鬍鬚到撕毀身份證等行為方式凸顯部分穆斯林日常生活日趨僵化、保守乃至極端。其二,由地下講經活動屢禁不止到新疆最大清真寺大毛拉遇害等事件均反映出在新疆伊斯蘭教話語權爭奪的激烈與殘酷,極端化與話語權爭奪間形成正相關聯關係,即伊斯蘭話語權爭奪越激烈,極端化程度越高,反之亦然。其三,收聽收看暴力「聖戰」視音頻信息,並出現獨狼式、家族或村落式的隨機性施暴事件。
第二,在精英層面,「聖戰」思想被誤讀,出現伊斯蘭復興思潮滑向政治化與極端化深淵的現象。在伊斯蘭思想史上,三大思想家的聖戰觀對穆斯林精英階層及伊斯蘭復興思潮和運動曾產生重大影響,即哈桑·班納的「建立伊斯蘭國家」的主張、賽義德·庫特布的伊斯蘭極端主義思想、賽義德·毛杜迪的聖戰觀。本·拉登的「3+1」抵抗模式(用聖戰這一種方式抵抗美國、以色列及親美的阿拉伯政府等三方敵人)被世界各地恐怖組織效仿並傳播,其實這是賽義德·庫特布與賽義德·毛杜迪等思想影響的產物。
第三,在組織層面,「基地」與「伊斯蘭國」等暴恐組織的迅速坐大,將伊斯蘭極端主義引向全球。伊斯蘭極端勢力大致可分為3種類型:一是「宣教鼓動型極端勢力,它並不直接從事或很少親自從事罪惡活動,但卻是其他類型宗教極端勢力從事暴恐等罪惡活動的精神支柱及活的靈魂,甚至是種種陰謀的真正策劃者、暴力恐怖活動或民族分裂陰謀計劃的制定者、鼓吹者」,如印度尼西亞的「伊斯蘭祈禱團」精神領袖阿布·巴希爾等。二是「暴力恐怖型極端勢力,它是極端的思想主張、陰謀計劃的執行者,以其實際行動體現其極端主義,使極端主義得以現實化和物質化」,如職業殺手、僱傭軍和亡命徒。三是「民族分裂型極端勢力,它是極端的思想主張、陰謀計劃的實施者,主要從事分裂國家、分裂民族的活動」,且「以暴力恐怖手段以求達到分裂的目的」,如「東突」分子、車臣恐怖分子等。近年來,受暴力「聖戰」思潮影響且活躍在中亞和南亞的暴恐組織,如「烏伊運」、「伊扎布特」、「哈里發鬥士」、「東伊運」等亦屬此類,尤其是「東伊運」極力將其涉疆暴恐活動納入全球「聖戰」,「伊斯蘭國」組織頭目巴格達迪講話中的涉華、涉疆言論即為明證。當下,約有100名來自中國的極端分子在中東地區活動,敘利亞和伊拉克已成為新疆「聖戰者」的訓練基地,隨著兩國安全形勢不斷惡化,已對中國構成嚴重安全威脅。「東伊運」投身國際「聖戰」已是不爭的事實。
可見,宗教極端主義者是以佈道宣教的名義、背離宗教本身內涵而從事的暴力恐怖、分裂國家等極端主義活動,且已超越宗教問題,體現為政治問題了,使伊斯蘭極端主義的全球泛起成為全球治理面臨的重大挑戰之一。
解經遭挫:
當下宗教極端主義話語牢籠的形成
伊斯蘭極端主義產生的原因極為複雜,既有其被曲解、政治化以及被賦予巴以衝突中哈馬斯暴力「聖戰」之某種「合法性」與「道義性」的內部因素,也有基於美國長期粗暴干涉阿拉伯‐伊斯蘭地區與國家事務所致的「聖戰」概念被泛化、濫用並最終淪為聖戰主義的外部因素。值得注意的是,宗教極端主義竊取解經話語權後形成了宗教極端主義話語牢籠,且成為宗教極端化的深層動因,更成為「去極端化」的重要突破口。
實際上,「道成經典」的伊斯蘭教非常重視解經工作,其闡釋主體極具權威性:自先知穆罕默德擔任首位闡釋者起,伊斯蘭話語權多由清真寺伊瑪目掌控,「歷史上伊斯蘭制度文化唯一的權威解釋主體是精通經訓、教法教規的宗教學者階層。他們上有統治者的庇護,下有民眾的敬重,不僅為傳播宗教文化做出巨大貢獻,而且以其特有的方式精心守護著宗教思想的正統性和一脈相承的歷史連續性。然而,近代以來,隨著大一統的封建帝國的解體,文化解釋主體的多元化已成為主導趨勢之一」,伊斯蘭文明解釋主體也愈益多元化。此外,社會、政治、文化背景的廣泛複雜性也導致解經工作的隨意性,不僅宗教學者、宗教「神職」人員仍以權威解釋主體自居,政府官員、軍政強人、政黨領袖、非宗教專業的師生乃至宗教政治反對派頭面人物、宗教極端主義思想的鼓吹者都常以宗教名義表達相異的闡釋觀。伊斯蘭闡釋主體的多元和複雜性,造成了3個後果。首先,《古蘭經》、聖訓等伊斯蘭典籍易遭歪曲與篡改性解讀,影響了外界對伊斯蘭、伊斯蘭文明核心價值觀等的客觀認知。其次,宗教極端主義一直在爭奪伊斯蘭話語權(清真寺話語權與數字空間話語權),甚至「伊斯蘭國」利用「臉譜」等西方社交媒體自稱「哈里發」來發布「聖戰」號令,宗教極端主義話語霸權的現實影響略見一斑。再次,全球宗教極端主義泛起造成「極端強、中道弱」的話語傳播效應,存在中正、和平的伊斯蘭正教話語漸被極端、暴力的伊斯蘭變異話語淹沒之患,並形成宗教極端主義話語牢籠。
(一)「吉哈德」概念的泛暴力化
「吉哈德」的阿語本意為「奮鬥、努力」等,細分為:心(自我反省)、口(宣傳正教)、筆(勸善戒惡)、劍(為主道而戰)等四類。最後一類為訴諸武力的「聖戰」,即小「吉哈德」,第一類為大「吉哈德」。但在現實中,「吉哈德」概念的泛暴力化已成為宗教極端主義話語牢籠的重要現象之一,且大體歷經如下幾個衍化階段:首先,自第一任哈里發阿布·伯克爾至8世紀前半葉阿拉伯帝國疆域基本形成,「吉哈德」概念解讀凸現兩大特點:一是概念體系進一步被規範與充實。伊斯蘭教義學家以經訓為指導充實「聖戰」思想,對戰爭中的對敵策略、作戰武器、對婦女兒童等非戰爭人員的態度、戰利品分配等都做了具體規定,使得訴諸武力的「吉哈德」成為穆斯林對外征服的軍事綱領而被納入法律範疇予以規範,甚至因其具有不容爭議的權威性而成為伊斯蘭基本信條之一。二是行為主體由個人躍升為國家。儘管「吉哈德」屬於穆斯林個體的宗教義務之一,但它愈益成為穆斯林社團的集體行為,或國家對外征服的群體行為,這是從宗教角度對當時現實所做的一種「認定」,即世界上只有一個大一統的伊斯蘭帝國,所有臣民都必須聽從國家元首哈里發的召喚,在哈里發的統率下對不信「正教」的「異教徒」進行聖戰,直到在大地上普遍建起「真主的統治」。其次,在倭馬亞王朝後期至阿巴斯王朝時期,隨著穆斯林對外征服的停止和伊斯蘭帝國疆域的逐漸固定,「吉哈德」解讀中很多直接要求戰爭的含義被弱化,特別是蘇菲派的出現進一步強調了大「吉哈德」觀念,軍事含義被弱化。但「吉哈德」思想中某些觀念仍在廣大穆斯林中具有廣泛影響,這也被後來某些伊斯蘭極端分子所利用,成為其鼓動、唆使其他穆斯林為之賣命的「吉哈德」口號,如將世界分為「伊斯蘭地區」和「戰爭地區」,穆斯林有為信仰而奮鬥的義務,其中包括「以伊斯蘭名義」向敵視伊斯蘭教的地區進行擴張的義務等。再次,自10世紀下半葉起,防禦型的「吉哈德」思想已逐步形成,尤其是伊本·泰米葉的「吉哈德」思想影響甚廣,且被伊本·凱伊姆和伊本·卡希爾所承襲,均強調以「聖戰」來捍衛伊斯蘭信仰。可見,中世紀進一步發展了「吉哈德」思想體系,還使武力「吉哈德」表現出三大功能:動員穆斯林積极參加反對異教徒的戰爭;借「聖戰」之名增強封建君王的合法性;為處於敵對狀態下的伊斯蘭國家提供對外關係的基本準則。這些對宗教極端主義話語牢籠的形成影響深刻。
近代以來,伊本·瓦哈比、哈桑·班納、賽義德·庫特布及毛杜迪等程度不同地豐富了「吉哈德」思想體系:首先,伊本·瓦哈比認為,蘇菲派的「人神合一論和對早期穆斯林聖徒的崇拜」損害了「一神」觀的純潔性,是伊斯蘭世界衰落的主要原因。他譴責奧斯曼帝國統治者「腐化墮落」、助長了「異端邪說」,並對伊斯蘭國家進行欺掠,完全背離了伊斯蘭教。因此,他一方面號召穆斯林像伊斯蘭教初期那樣嚴守「認主獨一」,堅持以《古蘭經》和「聖訓」為伊斯蘭的根本大法,提出「恢復正教,回到《古蘭經》去」的思想;另一方面,他不承認土耳其素丹為伊斯蘭教領袖的地位,不承認土耳其政權,主張用「聖戰」來爭取阿拉伯半島統一和民族獨立,並最終成功將其「聖戰」思想與沙特家族結成宗教、軍事聯盟,在阿拉伯半島確立了獨尊正統地位。此外,其他學者從「定性叛教」範圍的不斷擴大化和發動武力「吉哈德」條件的不斷簡單化方面予以進一步論述,如賽義德·庫特布將實行政教分離的埃及納賽爾政府稱之為「賈希利亞」,意即埃及社會仍處在伊斯蘭教前信奉偽神、愚昧無知的狀態;而後又將「蒙昧社會」的概念擴至「全世界」,斷言世界上只有兩類政府、國家和社會,不是伊斯蘭的,就是蒙昧的,兩者間矛盾不可調和。毛杜迪在界定伊斯蘭國家時,把那些無視真主主權、先知權威、拒絕以宗教法為國家根本大法的伊斯蘭國家一律定性為「非法政權」,將「伊斯蘭教制度視為人類唯一理想的制度,其他一切制度都是『邪惡和專制的』」。哈桑·班納力主自下而上的伊斯蘭化(通過宣教和教育的方式,首先改變個人、家庭,然後社會,最後水到渠成地改變國家),但毛杜迪主張自上而下(即以暴力政治革命為首)的策略,與哈桑·班納恰好相反,他直接宣揚武力「吉哈德」,將它與伊斯蘭信仰緊密相連,認為武力「吉哈德」是實現伊斯蘭教在全世界處於領導地位的必要手段,並強調現代穆斯林對武力「吉哈德」的需求和義務,其「對於穆斯林的重要性,就和每天的禮拜或把齋一樣,逃避它的就是罪人」。因為,武力「『吉哈德』的目標是消滅一切非伊斯蘭教的統治,建立伊斯蘭教的政治」。賽義德·庫特布在武力「吉哈德」問題上走得更遠,認為將聖戰式「吉哈德」局限為「帶有自衛意義的防禦性行為」是狡猾的西方的「東方學家」的陰謀,在理論上限制了聖戰式「吉哈德」的發展,故他將聖戰式「吉哈德」概念延伸為「解放人類即擺脫人奴役人,確認安拉對全世界的唯一統治權,從而實現在人類世界建立伊斯蘭國家的目標」。可見,近現代以來「吉哈德」概念解讀的泛暴力化傾向日漸顯現。
造成當代「吉哈德」概念泛暴力化的原因,除4次中東戰爭的失敗,尤其是耶路撒冷聖城丟失使得武力「聖戰」奪回聖城成為伊斯蘭世界的「核心利益」與穆斯林的「重大使命」、泛伊斯蘭運動與泛阿拉伯民族主義運動的相繼失敗以外,毛杜迪、庫特布等人的伊斯蘭極端思想更為「吉哈德」概念的泛暴力化提供了話語基礎。即:「他們提出的基本理論觀點包括:一是伊斯蘭教根本目標是創建一種以宗教教義為基礎的『伊斯蘭秩序』」;二是伊斯蘭教作為一種普世宗教,倡導『天下穆斯林皆兄弟』,號召全世界穆斯林聯合起來,共同實現自己的目標;三是以《古蘭經》和聖訓為基礎的「沙里亞法」為「安拉之法度」,一個名副其實的伊斯蘭國家必須以『沙里亞法』為基礎,實行伊斯蘭法治;四是只能在伊斯蘭文明基礎上實現國家體制和社會經濟的現代化。」可見,在當代國際衝突的背景下,「吉哈德」常被用作利益集團實現各自目的的工具,「吉哈德」概念泛暴力化傾向日益明顯即為宗教極端主義在當代發展的必然產物。
(二)「烏瑪」概念內涵邊界的模糊化
「烏瑪」的阿語本意為「民族」,《古蘭經》倡導「中正的民族」(2:143),歷史學家多用來專指先知時代的「麥地那穆斯林公社」。622年9月24日,先知穆罕默德遷徙至麥地那後,建立了基於伊斯蘭共同信仰下不分民族、部落和地域的穆斯林公社,並以盟約形式載入《麥地那憲章》,標誌著「烏瑪」的正式誕生。「在《古蘭經》中,『烏瑪』是個從宗教角度劃分和描述人類群體的概念,其含義具有明確的宗教群體維度,表示的是宗教共同體」;「先知穆罕默德正是根據《古蘭經》有關烏瑪的規定,在麥地那創建了一個伊斯蘭社會。《憲章》全面反映了穆罕默德依照《古蘭經》的烏瑪觀念構建伊斯蘭宗教共同體的奮鬥歷程,同時也改變了社會關係:一方面,作為血緣共同體的部落被宗教共同體的烏瑪所取代,其社會基礎的聯結紐帶由血緣關係變化為伊斯蘭的共同信仰,並且所有穆斯林一律平等,平等的基礎是宗教信仰,烏瑪是信徒個人權利的維護者;另一方面,伊斯蘭烏瑪權威的來源不是人而是神,穆罕默德作為真主的使者行使裁判權。」儘管「《古蘭經》的烏瑪觀念和麥地那的早期實踐將烏瑪確立為一個宗教共同體,但隨著伊斯蘭社會的發展,出現了政權分立、教派分化和族裔對立,最終導致統一烏瑪的分裂。」加之,19世紀以來,隨著西方思想文化逐步滲入伊斯蘭世界,「烏瑪」一詞亦滲入世俗化含義,反映了民族主義和民族國家體系對傳統伊斯蘭烏瑪觀念的挑戰。如被譽為「泛伊斯蘭主義精神之父」的阿富汗尼就號召「伊斯蘭各國與各民族之間保持某種形式的協商、合作和團結,其中的每個政治實體維持其獨立。」
從某種意義上講,重構「烏瑪」已成為伊斯蘭復興運動的重要組成部分,且逐漸演化為構建「具有無限性、主權歸於真主的伊斯蘭烏瑪」的努力,「烏瑪」概念內涵邊界的模糊化日益顯現,「烏瑪」作為傳統的「伊斯蘭信仰共同體」的本意也受到各種挑戰和侵蝕,宗教極端主義思想的滲入更加劇了「烏瑪」概念內涵邊界的模糊化進程,尤其是當下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對重構「烏瑪」產生了重大衝擊。因為互聯網的影響區域不僅包括阿拉伯-伊斯蘭核心區的組織和群體,而且波及其他地區的穆斯林學者和伊斯蘭機構。在全球化背景下,散居於美歐等非伊斯蘭國家的穆斯林移民或難民,可通過互聯網彼此聯絡、互相支持,在現實社會中建立穆斯林社群。這種個體通過通信和信息技術參與強化穆斯林歸屬感的現象,被稱為「以信息網路為基礎的伊斯蘭統一」,此種現象值得進一步研究。2014年6月29日,巴格達迪自稱哈里發,宣布建立「伊斯蘭國」,目標疆域覆蓋全球大部分地區,其圖謀宗教極端主義「烏瑪」之野心昭然若揭,「烏瑪」概念內涵邊界模糊化的程度達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正如美國學者伯納德·路易斯所預言的,「『烏瑪』在開始之時是個社團,現在成了國家;不久,將成為一個帝國。」這是因為,「伊斯蘭誕生於無國家的環境,它不可能只是簡單地將信徒組織到社團中來進行禮拜,它還必須保護他們。烏瑪必須同時既是匯聚的人群,又是國家;而這個胚胎國家便是穆罕默德在麥地那創建的國家。」
「烏瑪」概念內涵邊界的模糊化,是伊斯蘭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影響的產物,也是伊斯蘭復興的動力與目標,更成為宗教極端主義煽動民意、發號施令的工具。此外,全球化時代的信息技術更為「烏瑪」概念內涵邊界的模糊化提供了強有力的物質支撐,也使得「烏瑪」概念在宗教極端主義全球泛起的現實中易被利用且淪為國際「聖戰」運動的又一動員旗號。
(三)「自殺」行為的臆造化
伊斯蘭教反對「自殺」,《古蘭經》和聖訓為此作了較為系統的闡釋:其一,自殺者的歸宿是地獄而非天堂。「你們不要自殺,真主確實憐恤你們的,誰為過分和不義而犯此嚴禁,我要把誰投入火獄,這對於真主是容易的。」(4:29—30)其二,伊斯蘭教反對濫殺無辜。《古蘭經》規定:「你們不要違背真主的禁令而殺人,除非因為正義。」(17:33)大部分教法學家認為,即使在戰爭狀態下,也不能對非武裝人員進行殺戮。毛杜迪明確定義了非武裝人員的含義,即在精神和肉體上沒有戰鬥能力的人,或那些一般不參加戰鬥的人,包括婦女、兒童、老人、病人、傷員、盲人、精神病患者、旅行者、隱修者以及宗教人員。其三,伊斯蘭教判定自殺者「兩世」均不容。據艾布·胡萊勒傳述,穆聖說:「誰用鐵器自殺,誰將在火獄中手持鐵器亂扎自己腹部,並且永居其中;誰服毒自殺,誰將在火獄中一口一口地飲毒,並且永居其中;誰跳崖自殺,誰就跳進了火獄,並且永居其中。」(布哈里56,穆斯林信仰章151)先知穆罕默德令比倆勒向眾人宣告:「只有信士才能進入樂園,安拉會以歹人援助這個宗教。」(布哈里4 203-4 204、4 207、6493、6 606-6 607)據賈貝爾·本薩姆熱傳,穆聖聽到有人自殺後說「我不做他的殯禮。」(艾布達五德,殯禮章51)無論如何,自殺或殺害無辜人均屬不公的殺人行為,都是伊斯蘭教所嚴厲禁止的行為,我們當戒絕之。但因伊斯蘭教主張對多神教徒、「叛教者」、拒絕伊斯蘭統治的「有經人」,以及入侵穆斯林家園者發動戰爭是穆斯林的一項義務,在戰鬥中獻身是證實真主和信仰的最高形式,再加上「吉哈德」概念泛暴力化傾向的巨大影響,使得「自殺」行為易被宗教極端主義勢力作為實施「人體炸彈」的工具,尤其是當「自殺」與暴力「吉哈德」兩個概念被捆綁後一起納入「聖戰」語境中重新加以解讀,「自殺」行為則被臆造為「自殺是進天堂的捷徑」、「殺死異教徒就能進天堂」等極端聖戰主義論調。
穆斯林的「自殺」行為完全背離伊斯蘭教義,但卻成為「基地」、「伊斯蘭國」等暴恐組織用來煽動民意、蠱惑人心、殘害無辜的一把「軟刀子」,又一次暴露了宗教極端主義反人類、反文明、反宗教的本質。
(四)「聖戰」內外張力的緊張化
據聖訓記載,先知穆罕默德就「哪一種善功最高貴」時作答:「為主道吉哈德」是「按時禮拜」與「孝敬父母」之外的第三選項;就「哪一種人最優越」時作答:「以自己的生命和財產為主道奮鬥的信士。」正是由於伊斯蘭教對「聖戰」賦予的崇高地位,使得其在伊斯蘭上千年發展進程中,「早已超出純宗教的意義和範疇,不僅是對外征服和擴張的代用語,還是反抗壓迫和邪惡的同名詞;既是文化傳統,也是伊斯蘭精神的體現。它融合、沉澱於穆斯林潛意識中,不時顯露出來」,內外張力緊張化即為其影響產物之一。
第一,「聖戰」與「遷徙」結合後向外擴張。據《聖訓》載,先知穆罕默德指出:光復麥加之後「再無遷徙了,但還有吉哈德和舉意。當要求你們出征時,你們應當出征。」早在伊斯蘭教上升期,一些穆斯林思想家就主張「伊斯蘭國家與非伊斯蘭國家不能永久共存」,「伊斯蘭教最終目的是將全世界都改變為伊斯蘭地區」等,影響了穆斯林處理與外部世界的關係,且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武力型「聖戰」與遷徙型「聖戰」的濫觴。「伊吉拉特」的阿語原意為「遷徙」,特指622年先知穆罕默德遷至麥地那之舉,其對穆斯林的重大意義在於:「標誌著政教合一伊斯蘭社會的建立;展示強大的宗教認同和團結;擺脫迫害桎梏」,故「穆斯林每年都要在伊歷新年舉行慶祝遷徙的活動」,且將622年定為伊曆元年,逐漸形成穆斯林特有的「遷徙理念」,影響至今。這主要體現在三方面:一是成功的遷徙實踐具有深遠的輻射效應,如10世紀什葉派遷徙非洲後在突尼西亞建立的法蒂瑪王朝(909~1171年)、伊本·沙特於1932年9月成功遷徙內志農業區後建立了沙烏地阿拉伯王國等,對不同時代的「遷徙」與「聖戰」極具示範效應。二是庫特布「聖戰遷徙」說影響巨大,其在《路標》中強調,擺脫「蒙昧狀態」的辦法就是採取行動建立真主的絕對主權和統治權。為此,穆斯林要「遷徙」以徹底擺脫「蒙昧狀態」,重建一個不受污染和完全遵行伊斯蘭方式的社會。這種「遷徙」並非地理上的遷徙,而是要穆斯林以行動向「蒙昧狀態」開戰,在清除現存的非伊斯蘭秩序的基礎上建立「伊斯蘭社會」。三是「伊吉拉特」組織的全球性發展。埃及穆斯林兄弟會極端分支——「遷徙社團」頭目之一的穆斯塔法於1971年創建了「伊吉拉特」,吸引近4000名追隨者宣誓效忠,並尊其為「馬赫迪」,由從事非暴力、非政治的宣教活動逐漸走上以暴力推翻埃及政權的極端主義道路,因殺害政府高官等行為,穆斯塔法為首的5個頭目被政府處決,更因涉嫌參與1981年10月的埃及總統薩達特遇刺事件而遭政府嚴打,轉入地下活動後不斷分化並向全球蔓延,甚至造成「每一個擁有阿拉伯或穆斯林移民人口的國家,都蟄伏著『伊吉拉特』成員」的隱患,形成3次大規模遷徙潮:20世紀80年代,自埃及向葉門、沙特等遷徙後轉赴阿富汗參加抗蘇「聖戰」;1989年,隨著阿富汗戰爭的結束,「伊吉拉特」成員重返西亞北非,頻繁發動恐怖襲擊以「凈化穆斯林同胞和伊斯蘭社會」,結果在埃及、阿爾及利亞、約旦、黎巴嫩、利比亞、摩洛哥、蘇丹、沙特和土耳其等國均遭政府鎮壓;1999年以後,「伊吉拉特」開始支持「基地」組織並聯手合作向西方「遷徙」以發動「聖戰」,並且採取了靈活策略滲入其中,「不僅不同異教徒社會決裂,新一代『伊吉拉特』成員反而向西方『異教徒社會』滲透。『九·一一』事件後,『伊吉拉特』在歐洲向恐怖組織提供後勤保障的網路曝光,執法部門發現,『伊吉拉特』涉嫌走私武器、販毒、窩藏和轉移恐怖分子及參與恐怖行動等。」此外,「伊吉拉特」成員再次向阿富汗遷徙,並與「基地」正式結盟滲入中國及其周邊地區。目前,「伊吉拉特」、「東伊運」、「伊扎布特」已成為新疆維穩的三大主要威脅。
第二,「個體聖戰」論使「聖戰」向內退守。「個體聖戰」理論源於法拉葉的《被疏忽的職責》一書,強調「聖戰」是每個穆斯林個體應盡的職責,穆斯林應從國家手中奪取「聖戰」職責,通過合法的暴力手段挑戰國家和政權的合法性,以打破國家對「聖戰」職責的壟斷。因此,他將「聖戰」列為穆斯林「五功」之外的第六大功修,法拉葉的「聖戰」私有化理念影響甚廣,並推動了當代「獨狼」理論的產生。作為「獨狼」理論的集大成者,塞特馬里阿姆系統勾勒的「未來『聖戰』運動將是一個由遠離『基地』組織指揮層、打入敵人內部的個人或獨立活動的小團體組成『群龍無首的抵抗運動』(leaderless resistance)。這樣不僅能消耗敵人實力,還能實現抵抗運動的終極戰略目標——建立伊斯蘭國家。」為此,他主張「自我驅動式」的國際「聖戰」運動,號召自發的個體「聖戰」行動,但其成功的暴恐行動還應歸功於「基地」組織,以利於推進全球國際「聖戰」事業。一些激進的穆斯林學者發布「法特瓦」,宣稱「聖戰」是每個有能力的穆斯林義不容辭的責任,為「聖戰」私有化傾向推波助瀾,使得「『聖戰』沒有疆界,成了一個『露天市場』,不論是個人還是組織,都可以隨時、隨便出入。」在美歐發生的「聖戰私有化」現象,加大了反恐的難度,尤其對國際反恐合作造成重大衝擊,近年來相繼發生的國際空難也難脫「獨狼」式「聖戰」的陰影。
由此,在「聖戰」雙向論的影響下,宗教極端主義沿著兩個路向泛起全球:一是隸屬「基地」、「伊斯蘭國」等的有組織、成規模的「聖戰」,二是不屬於任何極端組織的個人化、小規模的「聖戰」,並在內外兩個方向間形成張力,使得20世紀80年代阿富汗一國的「聖戰」向90年代西亞北非的多國「聖戰」,再向「九·一一」事件後的全球派生性「聖戰」轉變,直至巴格達迪宣布建立「伊斯蘭國」。
總之,「道成經典」的伊斯蘭教,因不同的闡釋主體參與解經,話語權的爭奪便成為不同闡釋主體背後的利益集團相互博弈的核心所在。因此,正確解讀《古蘭經》和聖訓是關乎正確解讀伊斯蘭文明核心價值觀的大事。宗教極端主義話語牢籠的形成,助推了宗教極端主義的全球泛起,極端化與「去極端化」間的鬥爭,實為宗教話語權的博弈。
國際反恐合作:
合力防範宗教極端主義
宗教極端主義和狹隘民族主義給了恐怖主義「合法」的依據,由此後者成為前者極化且集中的體現。自中東變局發生以來,全球反恐已然進入歷史新階段,且集中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其一,恐怖襲擊事件高頻發生且向全球蔓延。暴恐襲擊的高頻次爆發,凸現全球恐怖主義從西亞北非到中亞南亞,再到美歐,以及「一帶一路」核心區的大體蔓延態勢。「近年來,大量恐怖分子從中亞和北高加索地區或經由這一地區前往中東參加『聖戰』,還有一些人在接受恐怖組織培訓後返回這一地區傳播極端主義、恐怖主義思想,從事恐怖活動。北約從阿富汗大規模撤軍後,恐怖分子陸續向中亞和北高加索地區『迴流』,使得這一地區國家面臨的恐怖威脅明顯增加。」其二,歐洲的暴恐襲擊與其難民潮、移民政策、中東外交等諸多歷史與現實問題相糾葛,歐洲面臨前所未有的宗教極端主義的暴力威脅。其三,伊斯蘭極端主義的全球泛起,不僅對中東、中亞、南亞這一「戰略不穩定弧」的國家帶來安全隱患,還使中國的「一帶一路」建設面臨由宗教極端主義所致風險外溢的嚴峻挑戰。土耳其境內恐怖襲擊的頻發與印尼自殺式襲擊案的突發等,均表明「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與地區面臨的戰略風險陡增。自2015年11月19日「伊斯蘭國」殘忍殺害中國人質樊京輝後,中國與中東伊斯蘭國家的安全合作迫在眉睫,「去極端化」領域的國際合作勢在必行。
面對宗教極端主義全球泛起的現實挑戰,任何一個國家都不可能獨善其身。因此,基於全球反恐需要,國際社會團結一致、結成統一戰線至為關鍵。國際社會要按照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以及其他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發揮聯合國的主導作用,注意多種手段並用,注重標本兼治,進一步加強反恐合作。目前,國際社會在應對中東極端主義方面已形成三大反恐合作聯盟:第一是2014年9月由美國主導的國際反恐聯盟,包括法國、德國、加拿大、英國、澳大利亞、伊拉克、約旦、沙特和阿聯酋等62個國家和國家集團(包括歐盟和阿拉伯聯盟)。第二是2015年9月由俄羅斯主導的新的國際反恐聯盟,其成員還包括伊朗、伊拉克和敘利亞等。第三是2015年12月由沙特主導的遜尼派伊斯蘭國家反恐聯盟,埃及、卡達、巴林、科威特、土耳其、巴基斯坦、馬來西亞、奈及利亞和馬里等34個國家參與其中,伊朗及其盟友敘利亞和伊拉克以及世界最大伊斯蘭國家印度尼西亞和海灣地區最獨立的阿曼都被排除在外。在這三大國際反恐聯盟中,牽涉美國與俄羅斯的中東博弈、沙特與伊朗的教派衝突、敘利亞的代理人戰爭、俄羅斯與土耳其交惡中的北約因素、沙特與伊朗斷交中的美歐因素,伊斯蘭國家與「伊斯蘭國」等宗教極端組織間的衝突,以及阿拉伯‐伊斯蘭世界與西方基督教世界的宿怨等,結果造成這三大國際反恐聯盟間因缺乏應有互信、疏於溝通協調,很難形成反恐合力,影響了國際反恐合作的進程及其成效。
當然,中國作為負責任的新興大國,既擔負維護世界和平與安全、打擊恐怖主義與極端勢力的國際責任,又有暴恐事件襲擾之痛,還有營造「一帶一路」沿線地區安全環境之迫切需要。為此,中國已逐步形成國際反恐合作中的「中國方式」:其一,中國倡導共同安全、綜合安全、合作安全和可持續安全的「合作型的安全觀」,在打造命運共同體、利益共同體、責任共同體的實踐中結成中國倡導下的夥伴安全體系,以「推動建立以合作共贏為核心的新型國際關係」,且「把合作共贏理念體現到政治、經濟、安全、文化等對外合作的方方面面。」其二,中國已形成「多層級國際反恐合作體系」(由聯合國平台、上合組織等地區與次區域國際組織平台、中巴等雙邊平台及國內平台組成),通過聯合軍演、情報共享、邊境管控、引渡嫌犯、跨境追逃、金融監控等方式開展反恐合作,並在切實的合作實踐中進一步加強雙多邊安全合作的機制建設;其三,中國通過成立國安委、建立國家反恐情報中心並進一步加強反恐特種部隊建設等方式,採取嚴打與綜合治理相結合的舉措等,以探索「治疆反恐」的新路徑,旨在「加強反恐情報體系建設,著力提高預知預警預防能力,將絕大多數暴恐案事件發現、處置在萌芽階段;加強與周邊國家及重點國家的反恐務實合作,有效遏制和打擊以『東伊運』為代表的『東突』恐怖組織。」其四,中國於2015年12月27日通過了《反恐法》,並從2016年1月1日開始實施,在其共97條法律條款中有4條直接涉及宗教,規定「國家反對一切形式的以歪曲宗教教義或者其他方法煽動仇恨、煽動歧視、鼓吹暴力等極端主義,消除恐怖主義的思想基礎」,將「歪曲宗教教義」當作是煽動極端主義方法之一;規定宗教場所也「應當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進行反恐怖主義宣傳教育」;「在反恐怖主義工作中,應當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風俗習慣,禁止任何基於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視性做法」,明確限制了教法凌駕於國法之上的「利用極端主義思想實施的具體行為」等,這些都將有助於提升反恐能力,進一步加大依法反暴的力度,持之以恆地推進源頭治理,以加強反恐國際合作。總之,在全球反恐新形勢下,中國以其特有的方式積極應對,力求在提升自身反恐能力的基礎上不斷探索國際反恐合作新路徑,力爭在協調三大國際反恐聯盟的具體努力中發揮大國切實的「建設性作用」。
具體到宗教極端勢力活躍的中東地區,中國與阿拉伯國家在防範宗教極端主義和「去極端化」領域的合作可採取以下對策:
第一,堅持反對和譴責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反對將恐怖主義與任何宗教或教派掛鉤的鮮明態度,力爭在根除宗教極端主義問題上發揮重要作用。2016年1月13日,首份《中國對阿拉伯國家政策文件》發布,明確提出要「探索去極端化領域合作」,標誌著中阿安全合作進入「共同遏制極端主義滋生蔓延」的歷史新階段。為此,該「文件」一是宣示了中國政府的反恐立場:「堅決反對和譴責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反對將恐怖主義同特定的民族、宗教掛鉤,反對雙重標準。」「中方認為反恐需綜合施策、標本兼治,有關反恐行動應遵守《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及國際法準則,尊重各國主權、獨立和領土完整。」二是表明中阿合作反恐的態度:「支持阿拉伯國家的反恐努力,支持阿拉伯國家加強反恐能力建設。」「中方願同阿拉伯國家加強反恐交流合作,建立長效安全合作機制,加強政策對話和情報信息交流,開展技術合作和人員培訓,共同應對國際和地區恐怖主義威脅。」2016年1月,習近平主席訪問沙特、埃及與阿盟總部時,為開啟「去極端化領域」新合作指明了方向。在中、沙「聯合聲明」中,「雙方強調堅決反對威脅世界和平穩定的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願在該領域加強安全合作,反對將恐怖主義與任何宗教或教派掛鉤。中方讚賞沙特支持建立聯合國反恐中心,支持沙特等國在打擊恐怖主義方面所作努力。」在中、埃「聯合聲明」中,「雙方強烈譴責發生在對方境內的恐怖襲擊和恐怖活動,支持對方採取的反恐措施。雙方同意加強雙、多邊交流與合作,共同打擊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追緝並懲處在兩國的恐怖主義團伙和組織成員,切斷恐怖主義團伙與組織的資金來源。在涉恐情報信息交流、調查取證、緝捕及遣返犯罪嫌疑人等領域相互給予最大限度的合作。」在阿盟總部的演講中,習主席強調「去極端化」的原則是,「恐怖主義和極端思潮泛濫,是對和平與發展的嚴峻考驗。打擊恐怖主義和極端勢力,需要凝聚共識。恐怖主義不分國界,也沒有好壞之分,反恐不能搞雙重標準。同樣,也不能把恐怖主義同特定民族宗教掛鉤,那樣只會製造民族宗教隔閡。沒有哪一項政策能夠單獨完全奏效,反恐必須堅持綜合施策、標本兼治。」
第二,在「命運共同體」意識的構建中增強「去極端化」共識,為中阿「全面戰略夥伴關係」發展營造良好安全環境。建構主義理論強調,要樹立國家的「國際形象」,還應訴諸國家間文化觀的相互吸引,以尋求對彼此身份的積極認同。因為,在某種意義上,「國際形象」是在「共有文化」影響下的相互身份認同關係所表達和建構的。因此,在落實「一帶一路」的「五通」戰略舉措時,中國不僅要強調「民心相通」的基礎與引領作用,還應倡導構建「命運共同體」意識;「必須堅持各國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必須堅持合作共贏、共同發展,必須堅持實現共同、綜合、合作、可持續的安全,必須堅持不同文明兼容並蓄、交流互鑒」的「超越民族國家和意識形態的『全球觀』」。絲路共同體意識,既是「包含了政治、經濟、安全、人文等不同層面的『命運共同體意識』」,又是平等、互惠、合作、包容的「中國方略」。為此,中國應發揮宗教界在推進世界和平事業中的先在優勢,強化中阿教際間的「和平共識」。因為,「宗教界尋求將上帝和宇宙的道德法則與精神真諦引入在地球上建立和平的實踐之中。持各種信仰的宗教團體認為,他們天然地處於和平與正義、理解與和解事業的最前沿,因為在其信仰體系內,這些問題是人類精神演進的核心。」宗教界的獨特之處在於,「它致力於把禱告與冥想作為開展工作的主要工具,向難民提供庇護場所,提出了關於國家政策的倫理問題,它通過非政府組織而在聯合國有著廣泛的存在,提供非暴力方面的培訓和教育,通過傳教服務和社區參與來開展工作。」此外,我們還應通過加強中阿反恐合作,進一步增進「一帶一路」交匯區的「反恐共識」。中阿反恐合作,除舉行聯合軍演、情報共享、嫌犯引渡外,還應在阿盟、伊斯蘭世界聯盟、伊斯蘭合作組織及海合會等區域與次區域組織平台上加強多邊反恐合作,尤其應在共同管控宗教極端主義風險因素的安全合作中進一步達成「去極端化共識」。自中東變局發生以來,涉疆暴恐事件頻發,實為中亞、南亞、中東等周邊國家和地區宗教極端主義「外溢」的產物,由宗教極端主義這一因素所致風險在政治、經濟、人文、安全等領域蔓延,已對「一帶一路」安全環境產生極大衝擊,並對絲路沿線國家間傳統與非傳統安全合作造成新挑戰。因此,「去極端化」領域的新合作,將使中阿在打造絲路交匯區的安全「利益共同體」與「責任共同體」的實踐中維護絲路「命運共同體」利益,為中阿「全面戰略夥伴關係」的發展營造良好安全環境。
第三,在推進「民意相通」的實踐中進一步發揮宗教領袖、學者及企業家的精英資源優勢,為中阿「去極端化」領域新合作夯實民意基礎。中方應指派具有外交意識的愛國宗教領袖、具有研究專長與二軌外交能力的學者及擅長與社會各界打交道的「走出去」企業的領導者等為骨幹開展人文交流,這3支隊伍的外交參與既是由商旅、教旅、學旅組成的古絲路「三軌並存」的人文交流模式的現實延續,也是將教界、學界、商界的精英資源轉化為外交資源,將人文交流的觸角延至對象國社會的方方面面,竭力將人文交往與合作的範圍覆蓋宗教、民族、部落、社區、清真寺、家族等基本社會細胞,切實夯實絲路沿線國的社會民意基礎,對絲路伊斯蘭國家的人文外交更需細緻與耐心,使「伊斯蘭因素」在雙邊與多邊關係發展中發揮積極作用。因為,絲路沿線的伊斯蘭國家,尤其是政教合一的伊斯蘭國家,宗教上層與部落上層對國家社會政治的影響極大,在某些國家甚至起著決定性的主導作用,尤其是伊斯蘭宗教上層大多具有高深的宗教修為,只有通過中國修德深厚的宗教領袖與他們在所熟悉的宗教語境內開展平等對話,才有可能使其尊重中國伊斯蘭的傳統與現狀,進而客觀認知中國的內政與外交;只有通過中國「走出去」的企業家與當地清真寺長老、部落酋長及家族族長等建立了良好關係,才有可能使其分享中國企業為當地民眾帶來的民生紅利,進而真切感知中國「一帶一路」戰略對地區與世界和平與發展所做的努力;只有通過中國高校、智庫的著名學者與當地高校、智庫、媒體、青年等社會精英開展師生交流、學術研討、合作辦會、聯合攻關、合作採訪、組團遊學等,才有可能使其全面了解中國的歷史、現實與未來,進而對本國的對華政策產生積極影響,在傳遞由互惠型的經濟觀、包容型的人文觀、合作型的安全觀組成的「絲路精神」中,喚起上千年累積的「絲路記憶」以深化絲路情誼,用結伴不結盟的夥伴關係應對美國的軍事結盟關係。尤其要在絲路上不拉幫結派、不經營勢力範圍、不搞零和博弈,用切實維護絲路「命運共同體」利益來破解「修昔底德陷阱」,並為全球治理貢獻中國特色的治理方式。
第四,在進一步完善宗教對話機制的基礎上務實性開展中阿解經合作,為中阿「去極端化」合作構建對話根基。從總體看,「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在政治制度、意識形態、經濟發展水平方面差異很大,缺乏政治互信和共同價值觀,甚至存在「碎片化」和「逆一體化」情況,故應立足於創新理念和創新規則,以期加快完善制度保障。在倡導「回儒對話」的杜維明看來,文明對話應先從教界對話開始。中阿文明的絲路新對話,也應充分發掘宗教愛國領袖的文明對話潛質,與絲路沿線國家的教界、學界與媒體開展廣泛交流,並在「宗教極端主義不是宗教,不屬於某個民族,是人類的公敵,也是一切宗教、一切民族的公敵」、「恐怖主義是人類社會公敵,是國際社會共同面臨的威脅」、「國際社會憑藉現有國際關係模式難以挫敗『伊斯蘭國』」、「國際社會應該加強安全和反恐領域的合作與協調行動,實現全方位遏制恐怖主義溢出效應的目的」等看法上達成基本共識,把宗教與利用宗教、打著宗教旗號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明確區分,不能將極端主義與特定宗教、特定民族掛鉤。無論如何,任何宗教都是導人向善、嚮往和平與珍愛生命的。在此基礎上,不斷加強宗教對話機制建設,才能切實為中國「持之以恆推進源頭治理,加強反恐國際合作」提供有力保障。但是,相比較中國與上合組織、與歐盟的靈活、多樣的對話機制而言,中阿雙多邊機制建設均有待進一步加強。如「中阿合作論壇」框架之下建立了13個機制,包括部長級會議、能源合作大會及文明對話研討會等,但宗教對話機制仍需強化;中國與海合會國家正著力於經貿合作機制建設,具體的非傳統安全合作機制尚未成型。另外,中國與阿拉伯馬格里布聯盟、伊斯蘭合作組織及伊斯蘭世界聯盟等國際組織的安全合作機制建設亦需儘快跟進。為此,2016年1月,習近平主席在阿盟總部的演講中,公布了中阿「去極端化」合作的一系列新舉措,除「建立中阿改革發展研究中心」、「共同參與制定網路空間國際反恐公約」、「提供3億美元援助用於執法合作、警察培訓等項目」以「幫助地區國家加強維護穩定能力建設」外,還明確了「在中阿合作論壇框架內」,做實「文明對話」機制、增設「去極端化圓桌會議」新機制。為此,將「組織100名宗教界知名人士互訪」,並「加強中阿網路安全合作,切斷暴力恐怖音視頻網路傳播渠道」,旨在為務實性開展中阿解經合作「保駕護航」。
總之,面對全球反恐的嚴峻現實,中國與阿拉伯‐伊斯蘭世界只有切實開展安全合作,才有可能防止極端主義在中阿文明之間製造斷層線,並使中國在全球安全治理中發揮更大作用。為此,中阿雙方應充分利用原有對話機制,進一步拓展宗教交流新渠道,如增設宗教論壇、加強人力資源培訓等。此外,中阿雙方更應在宗教交流機制的創新性建設中,用深化解經合作來破解宗教極端主義話語牢籠,為中阿「去極端化」合作構建對話根基。
(原文請參見《西亞非洲》201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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