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最貴的共同財產,是一起走過的那些日子

 

 

 

夫妻最貴的共同財產,是一起走過的那些日子

 

 

 

前幾天看電視,一對夫妻離婚,因為共同財產的分割鬧得不可開交,把兩邊的父母家人都卷了進來,兩家人各執一詞爭奪財產,最終鬧到了法院。法官調解的過程中,夫妻兩人都寸步不讓,而爭奪的財產除了一套價值幾萬元的有著三十年房齡的一居室之外,只是些舊傢具和舊電器。

 

看那期節目,心裡覺得特別堵,也有很多感慨。那一對夫妻爭奪的財產在外人看來也許根本算不得財產,不值得爭奪,但我想他們之所以不惜將父母親人都卷進來爭奪,一定有著外人不好理解的苦衷。那是個不發達的小縣城,幾萬元的財產對普通人來說不是小數目,夫妻倆無論誰退讓一步,最終都可能居無定所。

 

這件事讓我想起去年離婚的一個朋友。我那個朋友離婚是因為他的妻子覺得兩個人感情已經不太融洽了,雖然不爭不吵,但也沒有情趣。妻子再三要求離婚,他便同意了。他說妻子一定是有了另外一個心儀的對象,只是他尚未證實。他也不想證實,如果兩個人真的沒有了感情,生活在一起對誰而言都不會幸福,所以他同意離婚。

 

我這位朋友工作非常好,在北京算得上絕對的中產,房車俱全,存款不少。妻子因為是自己提出離婚,所以沒提任何要求,有關財產分割和孩子撫養等問題,都交給他來決定,他說怎麼辦她就怎麼辦。

 

通常在這樣的情況下,無論出於心理尋求平衡還是出於對未來生活的考慮,他都應該會爭取更多的財產。但我這位朋友只提了一個要求——他叮囑妻子離婚後好好善待孩子,如果生活出現困難一定要告訴他。他把房子車子和有價證券等財產全部給了妻子和孩子,自己凈身出戶。妻子可能是心裡過不去,也可能真的後悔了,辦理離婚手續的那天站在大廳外久久不肯進去,還是他催著她進去辦理的手續,因為他隨後要出差。

 

辦完離婚手續出來,妻子問他為什麼什麼財產都不要。因為妻子知道他平時從不攢私房錢,也沒有外快可以撈,凈身出戶意味著他失去了在北京奮鬥十幾年的全部,三十多歲要從頭開始打拚。他對妻子說,她和孩子比他更需要足夠財產保障生活。

 

我那位朋友說,辦理離婚手續前後他都沒有表現出任何情緒波動,只是在和妻子分開的那個瞬間,他忽然淚如雨下,頭也不回地離開了。他知道,那個時候妻子正怔怔地望著他遠去的背影。

 

他目前租住在別人的房子里,正在攢錢安排新的生活。我曾問他為什麼一點財產都不要,他說:「對我來說,最貴的財富是和她一起走過的那些日子。我不是什麼都沒要,而是把最貴的東西放進了心裡。」我又問他為什麼不把這話告訴妻子,他說他不能這樣說,因為妻子聽了之後可能會打消離婚的念頭。

 

我覺得奇怪,如果兩個人感情真的這麼好,又為什麼一定要離婚而不是努力挽留妻子?他的回答是:妻子既然心裡有了別人,那個人一定讓她覺得更幸福和可靠,為人妻子的並不是總會遇到這樣的選擇機會,既然她最終選擇了別人,他沒有理由也不忍心讓她重新選擇,那樣的話她會更加矛盾,即使回心轉意也未必真的會開心,說不定心裡就留下了永遠抹不掉的遺憾。

 

我雖然不能百分百理解他的想法和做法,男人和女人思考問題的時候始終有著差別,但他的那番話讓我深受感動,他的看似決絕的行為背後,是對妻子最大的寬容和愛護,他用自己的孤獨成就了妻子的幸福,我覺得他是個高尚的人。

 

我一直記著他說的那句話:夫妻倆最寶貴的財富是一起走過的日子。如果那些日子註定要成為不能延續的遺憾,與其最終反目分別,不如好聚好散,把最美好和珍貴的東西放在心裡一輩子珍藏。雖然夫妻一場,最終成為人生路上的過客,但那些曾經笑過瘋過的日子卻不會隨著遠去的背影消失,它比任何財富都珍貴,因為沒有什麼東西可以換來歲月帶給人的感動和懷念。

 

由此,我很想對那些因為種種原因分道揚鑣的夫妻說,如果註定最終分開,爭奪財產的同時一定不要忘了,和你掙來奪去的這個人,曾經和你一同走過了人生中最美好的時光,那些時光才是你們最珍貴的共同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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