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依法治國絕非虛化、弱化甚至否定黨的領導|依法治國|依憲執政

人民日報:依法治國絕非虛化、弱化甚至否定黨的領導

2015年02月11日 05:36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本報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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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魂——四論學習貫徹習近平在省部級專題研討班重要講話

在我們這個13億多人口的發展中大國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領域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推進這一時代偉業,方向要正確,政治保證要堅強。

「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處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地位。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上,習近平總書記從歷史與現實、理論與實踐的結合上,又一次深刻闡述了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關係這個法治建設的核心問題,對於我們深化認識、堅定信念、明確方向,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導意義。

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魂。在中國這樣一個缺乏法治傳統的國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有堅強有力的政治領導;離開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就建立不起來。我們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體現的是「為子孫後代計、為長治久安謀」的歷史自覺和使命擔當。

從理論層面講,世界上從來沒有脫離政治的法治。每一種法治形態背後都有一套政治理論,每一種法治模式當中都有一種政治邏輯,每一條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種政治立場。我們要堅持的法治道路,本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在法治領域的具體體現;我們要發展的法治理論,本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在法治問題上的理論成果;我們要建設的法治體系,本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法律表現形式。

從實踐層面看,法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願的統一體現,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法律,黨領導人民實施憲法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這是我們黨的高度自覺,也是黨的領導力量的體現。我們依憲治國、依憲執政,依據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而不是別國的憲法;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首先就要堅持憲法確定的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不動搖。在這裡,黨和法、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是高度統一的。

「有道以統之,法雖少,足以化矣;無道以行之,法雖眾,足以亂矣。」全面依法治國,絕不是要虛化、弱化甚至動搖、否定黨的領導,而是為了進一步鞏固黨的執政地位,改善黨的執政方式,提高黨的執政能力,保證黨和國家長治久安。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我們必定能書寫人類法治史上的中國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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