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佛教術語佛學辭典釋義
法眼——佛教術語佛學辭典釋義
? 一、佛學辭典釋義總結
【法眼】︰梵語dharma-caks!u,巴利語dhamma-cakkhu。
(一)即菩薩之眼,指菩薩為度眾生所證得之徹見佛法正理,澈了世間和出世間的一切法之實相,審細觀達差別諸法、洞觀如幻緣起等慧力。「眼」,徹見、照燭、鑒照之義。《大經慧遠疏》曰:「智能照法,故名曰法眼。」將「五眼」配佛之「五智」,「法眼」相當於大圓鏡智;將「五眼」配諸佛內證「五眼體」之「妙法蓮華經」五字,相當於「法」字。《大智度論》卷三十三釋之:法眼能令得之者遍觀一切諸法,能知能行,行無漏之法,得無漏之道,令眾生修佛法證菩提果。然而不能遍知度眾生的方便道,以是故求佛眼。
(二)日本僧位之一種。次於法印的僧位。全稱法眼大和尚位。即授以僧都僧官之階位。此僧位於日本貞觀六年(864),依真雅(八○一年~八七九年)奏請,而制定三僧位(法橋、法眼、法印)中的第二位。此三僧位亦適用於僧官位,僧官位的律師、僧都、僧正,分別相當於法橋位、法眼位、法印位。進而,法眼位、法橋位等又不限於僧位。至弘安八年(1285),始比照於五位殿上人之位。後來亦適用於木佛像之雕刻師、繪佛師、經師等,至江戶時代,又漸對醫者、儒者、連歌師亦可被賦任此位。[《釋家官班記》卷下、《三代寶錄》卷十六、卷四十三]
(三)人名,指五代時僧人,我國法眼宗之祖法眼文益禪師(885~958)。建康清涼寺文益,餘杭人,姓魯氏,嗣羅漢琛。周顯德五年,謚曰大法眼禪師大智藏大導師。南唐國主李氏曾賜以「凈慧大師」之號,入寂後,謚號「大法眼」。
二、佛學辭典釋義分別列示
FROM:《佛學大詞典》
【法眼】:(一)梵語dharma-caks!u,巴利語dhamma-cakkhu。指徹見佛法正理之智慧眼。系五眼之一。此眼能見一切法之實相,故能分明觀達緣生等差別法。菩薩為度眾生,以清凈法眼遍觀諸法,能知能行,得證是道;又知一切眾生之各各方便門,故能令眾生修行證道。[《大品般若經》卷二、《無量壽經》卷下、《大智度論》卷三十三、《瑜伽師地論》卷十四](參閱「五眼」1151) (二)日本僧位之一種。全稱法眼大和尚位。即授以僧都僧官之階位。此僧位於日本貞觀六年(864),與法印、法橋等同時制定,並授以僧都僧官之階位。至弘安八年(1285),始比照於五位殿上人之位。後來佛像之雕刻師等,亦可被任此位。[《釋家官班記》卷下、《三代寶錄》卷十六、卷四十三]
(三)(885~958)法眼文益禪師。五代時僧人,我國法眼宗之祖。南唐國主李氏曾賜以「凈慧大師」之號,入寂後,謚號「大法眼」。(參閱「文益」1429)
FROM:《丁福保佛學大詞典》
【法眼】:1、(人名)建康清涼寺文益,餘杭人,姓魯氏,嗣羅漢琛。周顯德五年,謚曰大法眼禪師大智藏大導師。見傳燈錄二十四。図(術語)五眼之一。分明觀達緣生差別之法謂之法眼。
2、《無量壽經》下曰:「法眼觀察究竟諸道。」《大集經》五十六曰:「以一切法付囑天龍諸鬼神等,為令法眼久住熾然故。」《大經慧遠疏》曰:「智能照法,故名曰法眼。」
3、【清凈法眼】:(術語)清凈之法眼也,法眼為五眼之一。小乘之聲聞於見道觀見四聖諦,大乘之菩薩於初地觀見二空之理之智也。《無量壽經》下曰:「萬二千那由他人,得清凈法眼。」
FROM:《佛學常見辭彙》
【法眼】:菩薩之眼,能夠清楚的見到一切法妙有的道理,為五眼之一。
FROM:《法相辭典》——朱芾煌
【法眼】:p0755。《瑜伽》八十三卷十四頁云:言法眼者:謂如實現證唯有法慧。
FROM:《佛教哲學大詞典》
【法眼】:讀音:[fa3 yan3]。(1)僧位之一。次於法印的僧位。八六四年(日本貞觀六年)依真雅(八○一年~八七九年)奏請,而制定三僧位(法橋、法眼、法印)中的第二位。此三僧位亦適用於僧官位,僧官位的律師、僧都、僧正,分別相當於法橋位、法眼位、法印位。進而,法眼位、法橋位等又不限於僧位,後來亦適用於木佛師、繪佛師、經師等,至江戶時代,又漸對醫者、儒者、連歌師賦與此位。(2)五眼(肉眼、天眼、慧眼、法眼、佛眼)之一。菩薩為濟度眾生,知見一切諸法的智能眼。御書開目抄(第二二二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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