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完婚禮10天「妻子」與他人領證

辦完婚禮10天「妻子」與他人領證

社會新聞彭城晚報2013-10-21 18:43 我要分享 47

沛縣農村有這樣的風俗,訂婚時,男方需給付女方「三斤三兩」的百元人民幣做彩禮。有人曾經稱過「三斤三兩」的百元人民幣,大概在12-13萬元左右。

靠著土地為生的農民為了給付這筆費用,很多都得舉債。訂婚男女結婚後,為了償還這筆借來的彩禮會外出打工還債,矛盾經常發生,有的甚至還會離婚。如果訂婚男女因故未結婚,女方不還彩禮,男方為了索回,不惜與女方家打鬥。為索要高額彩禮,還會出現買賣婚姻現象。

沛縣法院以近期審理的一起案件為例,折射婚姻中給付高額彩禮的現象,以期普及有關法律知識,警醒人們樹立良好婚嫁觀念。

案情回放

男方12萬彩禮定下婚期

周強是沛縣魏廟鎮的農村青年,常年在福建打工。眼看已近27歲,家人開始為其安排相親。

2012年春天,經人介紹,周強與鄰村的小蘭相識,並確立戀愛關係。2013年春節, 按照當地習俗,周強的父母找到中間人王大媽作為媒人,正式向女方小蘭家提出二人的親事。小蘭家人提出要按照當地習俗,給「三斤三兩」百元大鈔作為彩禮。周強家境貧困,為了給付彩禮,借遍親朋好友,最終湊齊12萬元彩禮送到小蘭家。雙方確立了婚約關係,兩家約定看好「日子」就為二人舉辦婚禮。

春節過後,二人分別回到福建和無錫打工的工廠繼續工作,雖然兩地相距甚遠,但兩人經常通過手機和簡訊溝通,在交談中也互相稱呼「老公」和「老婆」,儼然一對幸福的小夫妻。「結婚」一周反悔 拒不返還禮金

今年5月18日,雙方回到老家,按照農村風俗舉行婚禮,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卻不料,「結婚」一周後就發生變故。

5月25日,周強與小蘭因生活瑣事發生爭吵,兩人情緒激動。盛怒之下,周強動手打了小蘭一巴掌,委屈的小蘭賭氣離開了張家,回到娘家生活。小蘭走後,周強很是後悔,他打算過段時間等小蘭氣消了就去將她接回家來。誰知,他卻聽到了令人不可思議的消息:小蘭又結婚了!

周強多方打聽得知,5月28日,小蘭已和同村的馮亮在民政局領取了結婚證。在馮亮家,周強見到了幾天前還是自己「妻子」的小蘭,既傷心又憤怒。想想自己「人財兩空」的境遇,周強無法按捺心中的怒火,他多次前往小蘭家索要彩禮,小蘭的家人以小蘭已與周強舉行了婚禮為由,拒不返還。

兩家人為彩禮鬧上法庭

6月12日下午,周強家人再一次來到小蘭家門口辱罵,並且與小蘭一家發生打鬥。打鬥造成小蘭家人受傷,周強還因此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

之後,周強向沛縣人民法院魏廟法庭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小蘭一家退回彩禮12萬元,並賠償精神損害5000元。法庭受理後,多次組織兩個家庭進行調解。

法庭上,周強拿出小蘭家人所寫字據:「今收周強家結婚聘金人民幣12萬元,如有反悔,願如數退還。空口無憑,特立此據」作為證據,並提供了小蘭與馮亮的結婚證複印件。

坐在被告席上的小蘭母親卻提出:小蘭已與周強舉行了婚禮,彩禮是周強家贈與的財產,贈與行為已經發生不能撤銷;況且,周強與小蘭已經同居,是因為周強動手打小蘭才造成這樣的局面,作為過錯方,周強無權要求返還彩禮。

真相:已有青梅竹馬的意中人

法庭上,小蘭道出了事情的真相。

原來,小蘭與馮亮從小青梅竹馬,又同在無錫打工,小蘭對馮亮早已芳心暗許。可是,馮亮家庭困難,還有個卧病在床的老父親需要照料,根本拿不出「三斤三兩」的彩禮錢,因此小蘭的家人堅決不同意這門親事。他們以與小蘭斷絕父女、母女關係相威脅,迫使小蘭與馮亮斷絕來往,並介紹了周強給小蘭認識。

小蘭最終聽從了父母之命,打算與周強結婚並好好過日子。可在婚後的生活中,小蘭逐漸發現周強脾氣暴躁,剛結婚就因生活瑣事動手打了自己。小蘭感到絕望,她跑回家偷走了戶口本,很快與馮亮領取了結婚證。

承辦法官張林受理案件後採用「背靠背」調解的方式,分別對兩個家庭進行了充分的法律釋明,最後小蘭的家人同意返還彩禮8萬元及部分金首飾。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該案案結事了。

周強在庭審中反覆對小蘭說:「你為什麼不早點告訴我。如果你跟我說了,我一定不會拆散你和馮亮,我們兩家也不會鬧到這般田地。」

案件雖然已經審理結束,但這起案件似乎沒有贏家。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對話法官

彩禮是附結婚條件的贈予物

記者:彩禮是民間的一種說法,在法律上有沒有相關規定?

法官:彩禮,也稱為聘禮或者聘金。由於各地風俗民情不同,當事人經濟條件差異等因素,彩禮的數額也不盡相同,但一般均以締結婚姻關係為目的。因此,在司法實踐中,一般將彩禮視為附結婚條件的贈予物。

記者:我國法律規定在什麼情況下女方應返還彩禮?

法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記者:在給付彩禮時如何保存證據?

法官:應該通過媒人或者本村有名望的人轉交,一旦女方否認收到彩禮,轉交的人可以出庭作證。

法官提醒

要求返還彩禮的訴訟時效為兩年

一、如果雙方只辦理了結婚儀式而沒有辦理婚姻登記,由於不符合法定結婚的條件,彩禮仍然需要根據給付彩禮的男方的要求予以返還。

二、要求返還彩禮請求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男方提出退還彩禮要求而遭到拒絕時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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