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吉林遼源:創新「十位一體」工作模式
2011年以來,遼源市結合實際,圍繞交通事故處理工作中各個執法環節、涉及的部門,整合資源,創新管理,提高效率,將「行政調解、人民調解、仲裁調解、巡迴法庭、檢察聯絡、保險理賠、公估定損、法律援助、司法鑒定、法律專家服務站」集中到交通事故快速處理中心聯合辦公,探索實行交通事故處理「十位一體」工作模式,建立公開公正、高效快捷、案結事了、群眾滿意的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新機制,讓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走進一個門就可以辦完所有的事,收到了良好的法律與社會效果。
一、探索背景及起因
當前,道路交通事故已經成為社會矛盾糾紛的突出問題。公安部交管局統計數據顯示,我們國家機動車保有量佔世界總量的3%左右,而交通事故死傷人數佔總量的16%,已成為交通事故高發國家。僅2012年,全國發生死傷的交通事故20多萬起,死亡9萬多人、傷20多萬人,逐年上升的交通事故,已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焦點。遼源市地處吉林省南部,與遼寧省交界,是吉林通往遼寧主要的必經之路,日平均過境車輛達2500餘輛,2013年日過境車輛將達到3000輛以上。隨著遼源城市化進程的加快,遼源的機動車保有量以每天30多輛的速度遞增,每年考取機動車駕駛證者2萬餘人,相應的機動車肇事率也在逐年增加,人民群眾的交通出行安全問題已日益凸顯為社會問題。據統計,從2011年到目前,遼源交通事故處理部門接處警2.3萬起,平均每天達到31.5起。在全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體系中,交通事故處理是極其重要的一個環節,建立快捷、高效的工作機制,對破解社會矛盾糾紛難題,提高社會管理水平已刻不容緩。
2004年中央提出加強社會管理創新的理念,2011年從政策層面開始了部署。這期間,吉林省也出台了加強社會管理創新指導意見。在上級文件中,均提出把群眾滿意不滿意作為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要求著力解決好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確保社會既充滿活力又和諧穩定,為基層實戰部門進一步加強社會管理創新工作指明了方向。面對逐年遞增的道路交通事故而帶來的嚴峻道路交通安全形勢,遼源市以此為社會管理創新的突破口,開拓新思維,探索新辦法,開創了工作的新局面。
二、主要做法及經過
為推進交通事故處理「十位一體」工作模式儘快建立,遼源市委、市政府制定和印發了《關於成立遼源市交通事故快速處理中心的實施意見》,項目從2011年12月初完成規劃和啟動,到2012年1月10日正式開始運行,僅用了1個月的時間。這期間,經過考察學習、徵求建議、多方協調、建章立制、選擇辦公用房等環節,體現出了工作的高效率,得到了社會各界的全力支持。2012年4月初,遼源又將建設交通事故快速處理中心新辦公用房列入重點民生工程,目前4500餘平方米的新辦公樓已投入使用。遼源市進一步提出了創新運行機制,拓展服務功能,全力構建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新機制的規劃,形成完整的便民利民服務體系,為人民群眾提供優質高效服務和堅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多方協調運作,達成高度共識。全面組織協調運作,與各聯動部門形成了高度共識,並分別選調精幹人員參與遼源交通事故快速處理中心建設。一是市、區兩級法院決定由區法院選派1名民事庭長、1名審判員、1名書記員組成交通事故巡迴法庭,進駐交通事故快速處理中心,實行事故案件現場受理、訴前保全、案件審理。二是市、區兩級檢察院選派2名檢察官常駐交通事故快速處理中心,對重大、疑難交通事故處理進行事前監督,對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案件進行捕前、訴前調解、接受事故當事人監督舉報。三是市司法局選派有高度責任感、業務能力強的6名人民調解員和1名法律援助律師進駐交通事故快速處理中心,開展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和法律援助服務。四是市仲裁委員會選派2名工作人員進駐交通事故快速處理中心,針對重大、疑難事故中調解難度大、賠償數額高的案件,開展調解工作,仲裁調解文書與法院判決同等效力。五是市保險業協會協調人民保險、大地保險、安邦保險、太平洋保險、平安保險等支公司,分別選派查勘理賠人員進駐交通事故快速處理中心。各保險支公司還分別得到了其上級公司的簡政放權,實現了查勘、定損、理賠一條龍服務。六是與長春同濟公估公司達成了合作事項,並派出2名評估師到交通事故快速處理中心工作,實行現場評估定損,為事故調解和保險理賠奠定基礎。七是聘請司法部備案的具有交通事故司法鑒定資質的瀋陽佳實司法鑒定所工作人員進駐交通事故快速處理中心,接受委託或指派,出具法定鑒定結論,為實現快速處理和重大疑難事故公正認定提供保障。八是在遼源市法學會的指導下,聘請來自吉林財經大學法學院,省公安廳交警總隊,遼源市法院、檢察院、司法局和市公安局的10名法律專家組成服務站,解決重大疑難交通事故案件、接待群眾來訪及提供法律諮詢服務等方面工作。
(二)精心組織謀劃,完善工作機制。遼源市認真研究制定了聯動工作運行程序和各個部門的工作職責,確保符合法律規範,形成了「全方位、全貫通、全過程」的一體化便民服務新機制。一是各保險支公司做到2000元以下車損事故現場定責理賠,適於一般程序交通事故,現場勘驗結束後,及時進行理賠核算,重特大交通事故,開闢快捷通道,報請上級公司,事故當事人在事故處理中心就能完成保險信息的核查、理算、賠付等工作,縮短理賠核算周期,將賠付金直接打入到當事人的銀行卡上,有效解決過去理賠周期長、手續繁瑣等問題。二是公安行政調解室、人民調解室、仲裁調解室每天有多名調解員進行調解裁定,根據交通事故發生情況,各方當事人的選擇意願,對每一起交通事故實施獨立或聯動調解,促使各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及時、快速化解各方當事人的矛盾糾紛。三是巡迴法庭對調解達成的協議依法進行司法確認,開展訴前調解和審判工作,受理訴訟保全案件等。檢察聯絡室檢察官對各部門適用法律法規情況開展法律監督。法律援助室由律師免費為事故當事人無償提供法律援助和諮詢。四是公估定損公司根據當事人或保險公司的申請,對事故車輛及財產損失進行及時公正的評估,有效解決事故車輛定損時間長、價格不統一的問題。司法鑒定工作人員隨警參與重特大事故現場勘查,及時出具事故鑒定結論,分析事故成因,為重大、疑難交通事故案件定性、訴訟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鑒定結論。五是法律專家定期或通過網上遠程熱線,會診疑難案件,進行法律指導,對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舉行聽證與會話,解決可能出現的涉法信訪問題,定期分析上報交通事故處理中社會矛盾糾紛和法律需求內容等。六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中心的各職能部門,通過現代化辦公手段,實現資源共享,根據處理交通事故的需要,自動組合,實現優化配置、各個環節「無縫鏈接」,不讓老百姓跑一步冤枉路,只進一個門,所有的事項全部辦結。
(三)強化制度監督,確保高效運行。交通事故快速處理中心各聯動部門結合工作職責、新機制運行需要,研究建立了五項保障制度。一是建立了聯席會議制度。由交通事故處理部門負責牽頭組織,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對工作運行情況進行溝通,會診疑難案件,研究解決辦法。二是建立了司法指導制度。巡迴法庭法官對人民調解員開展業務培訓指導,對事故當事人進行疏導教育。三是建立了聯合調處制度。對分歧較大的損害賠償問題,經聯席會議議定後,進行聯合調解,依法保障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提高工作效率。四是建立了效力確認制度。各方當事人達成損害賠償協議不及時履行的,可向交通事故巡迴法庭申請效力確認及賠償的執行。公安交警、司法、法院、檢察院、保險公司、仲裁委、公估公司、司法鑒定等部門分別建立了考核獎懲制度,並將交通事故矛盾糾紛調解率、成功率也一併作為考核的重要內容,促進責任落實,確保服務質量和工作實效。五是建立了案件回訪制度。快速處理中心在每一起交通事故處理完結後,都及時對各方當事人進行電話回訪,到重點案件當事人家中走訪,虛心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和建議,不斷改進和促進工作。
(四)拓展貼心項目,讓服務更透明。在快速處理中心辦公大廳牆壁上安裝了大型LED顯示屏,開通了交通事故處理查詢系統,使當事人在辦公大廳可以查詢事故處理的流程、道路交通事故接處警信息、事故處理的進展情況及有關的法律法規。配置了三維動畫事故再現系統,演示交通事故發生的全過程。出台了對輕微交通違法行為造成事故的,只要當事人達成協議,交警部門不罰款、不扣車、不扣證等人性化執法措施。在休息大廳設置了急救箱、飲水機等,還在一樓設置了肇事車輛拆解定損大廳,由專業人員對各種車型進行車損鑒定。這些舉措,讓各方當事人和前來辦事的群眾了解、看到事故處理的全過程,同時也主動接受監督,使交通事故處理更加公正、透明。
(五)開展文化引領,營造溫馨氛圍。針對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容易出現激動、暴躁、憤怒情緒等特點,以「和為貴」為主題,注重營造富有特色的文化氛圍。在交通事故快速處理中心休息區的桌椅上、牆壁上、走廊分別書寫、懸掛 「多一些寬容,少一些計較,多一份友愛,少一份煩惱」等和諧文化警句、溫馨提示語,通過圖片展覽、警務信息公開等形式,開展互動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讓當事人感受濃郁文化氛圍,滋生一種向上、向善、寬容、和諧的願望和情感,便於安撫情緒、消除火氣,春風化雨,潤物無聲,從而提高矛盾糾紛化解效率。
三、階段性成效與反響
從2012年1月到2013年1月,遼源市交通事故快速處理中心共接處警6589起。其中,交警事故處理部門立案4029起,保險公司直接現場理賠2200起。通過快速處理中心調解人員和保險查勘人員現場調解結案的5846起,佔全部立案案件的93.8%。其中,人民調解受理案件2941起,佔73%,調解成功率達到了100%,當事人滿意率達到了100%,實現了交通事故處理零投訴零上訪的突破。歸納交通事故處理「十位一體」新工作機制運行一年多的實踐,主要取得了以下成效與反響:
(一)實現「五個更加」:
一是服務群眾更加精細化。過去,在交通事故處理工作中,行政調解是解決賠償爭議的主要途徑,現在發生了交通事故,只要雙方當事人同意,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或個人意願,自主選擇調解方式,就像在「超市」購物一樣方便,既可選擇一種調解方式、也可以選擇多元調解方式,深受交通事故當事人的歡迎。2012年1月,調解申請人蔣恕忠、姜鳳蘭與被申請人李洪元、司元富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調解案件中,事故三方對損害賠償爭議大,矛盾突出,幾次調解失敗,根據當事人意願,事故處理部門、巡迴法庭和仲裁機構認真協商共同擬定了調解方案,並請人民調解員、法律援助律師、保險公司代理人等參與了調解,使當事雙方很快達成了賠償協議,被申請人李洪元、司元富一次性賠償申請人蔣恕忠、姜鳳蘭24.6萬元。因被申請人李洪元、司元富家庭十分困難,仲裁委免收仲裁費0.5萬元,法院免收訴前保全費0.17萬元,事故處理部門免收肇事車輛保管費0.2萬元,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二是事故調解更加快捷化。過去,由於警力不足、程序繁瑣、多部門協作不力等原因,處理一起交通事故快的需要幾天、長的需要10多天時間。現在,只要是輕微車損和傷人的,當天甚至一個小時就解決了。凡是能當場達成賠償協議的,不罰款、不扣車、不扣證。調解不成的,當事人直接到巡迴法庭即可受理。尤其是在最後保險理賠環節,過去受保險支公司的許可權限制,理賠的周期長,當事人在焦急等待中容易滋生不穩定因素。2012年9月12日,山東籍駕駛員李萬山倒車時刮到他人車輛,造成兩車損壞。在交通事故快速處理中心,經過調解,雙方在不到30分鐘的時間就達成了賠償協議。李萬山感動地說:發生交通事故時我很上火,怕達不成協議、理賠不到位、處理時間長,耽誤自己營運掙錢,可結果和我想像的完全不一樣,30分鐘就結案了,沒想到能這麼快。
三是化解矛盾更加高效化。交通事故快速處理中心調處方法靈活,理賠手續簡化,調解成功率高。過去,即便是簡單的交通事故,當事人也必須跑幾個部門辦理手續,耗時耗力,當事人不滿意的情況時有發生。「一站式」辦公後,當事人只要進一個門,事就全辦了,減少了因交通事故處理多環節銜接不暢引起的投訴與上訪。2012年2月,遼源龍山區壽山鎮山灣村民委員會與黃顯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黃顯德被評定為三級傷殘。公安交警事故處理部門認定受害人黃顯德負事故主要責任,壽山鎮山灣村民委員會負事故次要責任。受害人黃顯德要求壽山鎮山灣村民委員會賠償9萬元,經組織多次調解最終達成了一次性賠償黃顯德7.6萬元的調解協議,雙方均當場提出了效力確認,同時雙方也很好履行了協議。2013年2月5日,臨近新春佳節,當事人楊某駕駛客運車輛與當事人王某駕駛的小型車輛發生刮碰,造成轎車內乘客周某(女,68歲)身體受傷。客運車輛要營運,傷者要討個公道,雙方在賠償上產生了較大的分歧。快速處理中心人民調解員經過2個多小時的耐心調解,當事雙方以相互諒解的姿態達成了協議。事後周某說,發生交通事故我身體很疼痛,心裡也苦惱,全家這年咋過呀?你們這麼快幫助我們處理完了,我什麼擔心都沒有啦。
四是警力使用更加合理化。交通事故快速處理中心的成立,新工作機制的運行,群眾受益大的同時,公安交警部門沒有增加編製和警力,而且還減輕了工作壓力。過去,市區事故處理民警每天要接警和處理近20起交通事故,不僅勞動強度大,有時還要面對許多誤解與責難。現在,民警從繁重的接待、勸導、調解工作中解脫出來,大量的接待調解工作轉由人民調解員或聯動部門共同開展,使事故處理民警有更多精力投入到事故的勘察、調查、取證和責任認定等工作中,大大提高了交通事故處理的工作效率。
五是執法工作更加規範化。當前,執法環境欠佳的情況下,行政部門的執法活動經常備受質疑。新工作機制的建立和運行,體現了積極應對、主動改善的必要性。特別是推行「說理執法」活動,使警民溝通更加順暢,體現了對所有當事人的公開公正,有效地減少了執法矛盾,強化了執法監督,促進了依法辦案,減少了當事人的誤解和不信任,提高了交通事故調處工作的透明度,明顯提升了公安機關的執法公信力。2012年6月30日,在303國道遼源路段,發生一起電動三輪車橫過道路與通行的大貨車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電動三輪車車主一方1人死亡、2人重傷。經事故處理部門現場勘查,認定雙方負同等責任,電動三輪車車主一方家屬不服,揚言要進京上訪。為及時將矛盾化解在基層,法律專家組成員迅速開展工作,與事故雙方當事人、代理人面對面分析案情,答疑解惑,不僅維持了事故責任認定,而且使雙方認清了應承擔的責任,雙方很快達成了賠償調解協議,有效消除了上訪苗頭。
(二)達到「四好一高」:
一是當事人反響好。一年多來,交通事故快速處理中心調解的案件,各方當事人100%表示了滿意,並送來30多面錦旗表示謝意。2012年1月31日,四平籍駕駛員李俊謀與遼源籍駕駛員杜景明兩車相撞,在接受處理過程中都說自己沒有責任,當事雙方的車輛又都超過保險期,調解難度比較大。經調解人員出示現場勘查圖、演示事故發生經過,使當事雙方認知了自己的違法行為和應承擔的主次責任,很快達成了調解協議。在電話回訪中李俊謀說:「在遼源發生的這起交通事故我沒想到2個小時就處理完了,以前我在某市也發生過一起交通事故,讓我等了19天才處理完,你們處理的公正、公開,很是讓我感動,希望你們來四平辦事給我打電話,我給你們出車。」
二是社會反響好。遼源成立交通事故快速處理中心一年多來,通過深入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宣傳介紹,通過新聞媒體發布公告,通過與社會各界開展座談徵求意見及建議等方式,不僅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和廣大機動車駕駛員知道交通事故處理流程,而且普通的群眾也知道。現在,凡是發生了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在事故現場爭吵、甚至打鬧的現象基本不見了,都在第一時間打電話報警,希望快點到快速處理中心公正解決問題。在快速處理中心,各方當事人受優良的環境氛圍、工作人員熱情的服務態度、事故處理清晰簡捷的直觀影響,更是少了火氣、怒氣,極少發生大聲爭執不休的情況,做到了心平氣和地解決問題。現在,坐落在有20萬平方米交通安全體驗式公園區域的交通事故快速處理中心,已成為部分群眾休閑的好場所。
三是媒體反響好。「十位一體」新工作機制的運行與取得的效果,引起了國內主流新聞媒體的極大關注。從2012年3月開始,吉林日報在主要版面陸續刊登記者的採訪報道12篇;吉林電視台法制欄目組給予了專題報道;城市晚報和遼源日報、遼源電視台、交通文藝台也多次採訪報道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的真實感受。中國政府網、人民網、新華社吉林分社、中央廣播電台國際部、中央電視台法制欄目組等媒體分別派出記者到遼源採訪報道,國內多家新聞媒體轉載了遼源創新工作的做法,彰顯了新的特色與亮點。
四是交流反響好。吉林省9個地區及所轄各縣交警部門,均組織調研組到遼源交流學習;廣東省、江蘇省交警總隊分別到遼源交流學習創新工作做法。2012年4月16日,新加坡警察部隊高級警監、警察學院副院長李志超受邀到遼源講學,專門參觀了交通事故快速處理中心,對創新交通事故處理工作的做法給予了高度讚譽。他說,「我曾經負責過交警工作,我們需要多多跟你們學習,回國後我會提出建議,參考你們的好做法。」一年來,國內、省內公安機關和其他部門先後來遼源考察學習61次,促進了互學互助。
五是綜合評價高。2012年1月25日,國務院道路交通管理調研組來遼源調研,對遼源創新交通事故處理工作模式給予了「全國最好」的評價;中央黨校社會管理創新調研組認為起點高、抓得准、有實效;公安部交管局、法制局調研組認為做法好、效果好,並編髮2期工作簡報在全國交警系統予以推廣;2012年4月18日,吉林省公安廳在遼源召開交通事故處理「六位一體」工作推進會,在全省推廣遼源創新工作做法。2012年10月12日,時任省委書記孫政才等省領導到遼源考察民生工作期間,專門到交通事故快速處理中心視察。孫政才分別與聯動部門工作人員交談,詳細了解工作做法和取得的成果後表示,「遼源在開展社會管理創新上理念超前,敢於打造全國最好模式,工作效果明顯,而且符合長遠發展需要,為全省做出了榜樣」。
四、體會與發展
遼源市「十位一體」工作模式的建立,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機制的良好運行,主要是把握住了三點:
(一)把握住了創新的高起點。緊緊抓住全國開展社會管理創新的有利契機,在破解交通事故處理難題中創出了新路子,做到了堅持高起點,突出新特色。特別是在創新規劃階段,結合國際、國內交通事故發生和處理情況,結合本地總體發展規劃,結合政府工作職能轉變,結合相關法律和政策,提出了可持續長遠發展的規劃,站在創新社會管理的前沿,進一步強化「貼近實戰、服務實戰」能力,確保了創新的生命力和長遠發展。
(二)把握住了創新的切入點。創新項目的確定,必須從實際出發,不僅需要從全局上考慮,而且要切實可行,能夠滿足當前和未來的需要。選擇交通事故處理作為創新項目,在全省統一部署上進行拓展,符合本地區實際,利用資源和要素,千方百計集聚社會力量,引導、調動社會各界的參與,以小的投入、較高的效率,較好地達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從而在創新的實用性上實現了效能的最大化。
(三)把握住了創新的根本點。交通事故處理「十位一體」工作模式的建立,最根本的是以化解社會內部矛盾為核心,以服務民生為目的。在運作中,始終堅持以人民群眾利益為重、以人民群眾期盼為念,充分尊重人、理解人、關心人,實現了管理與服務的有機統一,形成了科學有效的利益協調機制、訴求表達機制、矛盾調處機制和權益保障機制,實現了多方共贏的良好局面。
交通事故處理是一項長期的系統工程和民心工程,人民群眾高度認可才是工作的最大動力。下一步,將繼續以新型服務載體為依託,將社會管理創新提升到新水平、新高度,為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做出新的更大貢獻。
推薦閱讀:
※之樂日記:韶關羅坑讓你體驗不一樣瑤族文化
※人民網最近怎麼了,老發一些娛樂相關的內容 網友:還我人民網
※之樂日記:歐美強國恨中國製造的真相?
※人民網—中國網路媒體躋身主流媒體?輿論影響政府決策
※「2017全球最美婚禮大賞(百代TOP20)」頒獎典禮在人民日報社完美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