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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女傳》故事72

      《列女傳》故事72

  田永明

  合陽友娣

  友娣,是合陽邑任延壽的妻子,字季兒,有三個孩子。季兒的哥哥季宗和丈夫延壽因為葬父親而發生爭執,延壽和他的朋友田建暗地裡殺了季宗。田建被判為死罪,延壽碰上大赦放還。於是便將實情告訴給妻子季兒。季兒說:「唉,你怎麼現在才告訴我!」於是立即振衣而要離開,問丈夫說:「和你一起殺了我哥哥的是誰?」延壽回答說:「是田建,但田建已經死了,我本來也應該被治罪,現在你殺了我吧。」季兒說:「殺了丈夫,不義,事奉哥哥的仇人,也不義。」延壽說:「我不敢留你,願意把車馬和家中的所有財物都送給你,任憑你去留。」季兒說:「我應當到什麼地方去呢?哥哥死了有仇不能報,和你同席共枕但你殺了我的哥哥,在內不能與夫家和諧相處,又縱容哥哥的仇人,我有什麼臉面活著頭頂青天腳踏大地呢!」延壽羞慚而離開,不敢見季兒。季兒於是告訴她的大女兒說:「你的父親殺了我的哥哥,按義節不可留下,又終身不能再嫁人。我要離開你們而死,你要好好照看兩個弟弟。」於是用襁袍上吊而死。馮翊王讓聽說這件事後,認為她是一個大義的人,命令縣上回復她的三個孩子,在墓文中加以表彰。君子說友娣善於為哥哥報仇。《詩經》中說:「不僭不賊,鮮不為則。」季兒可以說是模範了。

  故事之後的頌文是:

  季兒樹義,夫殺其兄,欲復兄讎,義不可行,不留不去,遂以自殃,馮翊表墓,嘉其義明。

  大致意思是說:季兒樹立大義,丈夫殺了兄長,想為兄長復仇,要堅守仁義則不能,她不留下也不離開,於是自殺,馮翊王表彰其墓,嘉許其申明大義。

  這是一個婦人陷入兩難最終自殺的故事。丈夫殺了哥哥,但丈夫被赦免,這讓妻子季兒陷入了一種人生的困境:作為妹妹,她想為哥哥報仇,但哥哥的仇人是自己的丈夫;作為妻子,她覺得自己不能殺丈夫,但丈夫是殺害哥哥的仇人。所以,在季兒看來,殺了丈夫,是一種不義,與丈夫再一起生活,還是一種不義。於是,她便將這一切罪過歸罪於自己,她覺得哥哥有仇自己不能報,又不能與殺了哥哥的丈夫一起生活,便認為這既是不能讓家族和睦,又放縱殺哥哥的仇人,如此困境,讓她感到自己沒有臉面活在天地間。她覺得既不能留下來,也不能再出嫁,只有以死了之。

  這則故事的實質是季兒身處一種倫理困境中,她無法面對殺了哥哥的丈夫,也對哥哥死而仇不得報的不能釋然。按說這件事情她是沒有過錯的,但仇人是丈夫,她覺得自己不能殺丈夫,殺了丈夫是不義的行為,但她也不能放縱哥哥的仇人,放縱了哥哥的仇人,也是一種不義的行為。在這種倫理衝突中,她找不到合理的作法,她無論是殺了丈夫還是不殺丈夫,她都覺得自己會成為一個不義的人。她不願意不義的活著,所以最後選擇了自殺。這顯然是把丈夫的過錯歸於自己。

  從情理而言,季兒的選擇可以從兩個方面來看;一是她的想法的確有一定道理,是丈夫的行為使她陷入了倫理的困境中,這讓她覺得自己已經走投無路,按照當時的倫理規矩,她只要不想成為一個不義的人,似乎只能一死了之,所以,她選擇了自殺,她的死是為了當時倫理規定的義。二是她的做法讓人感到十分遺撼,因為丈夫殺死哥哥,是丈夫有罪,她並沒有罪,她的死是為倫理義節付出的,讓人覺得非常不合情理,但是她的行為卻得到了表彰,被看成一種典範,這也是後來人們覺得儒家的所謂仁義,有很多地方應該批判。

  2011年3月21日

  

  

  

  

  附原文:

  友娣者,合陽邑任延壽之妻也。字季兒,有三子。季兒兄季宗與延壽爭葬父事,延壽與其友田建陰殺季宗。建獨坐死,延壽會赦,乃以告季兒,季兒曰:「嘻!獨今乃語我乎!」遂振衣欲去,問曰:「所與共殺吾兄者為誰?」延壽曰:「田建。田建已死,獨我當坐之,汝殺我而已。」季兒曰:「殺夫不義,事兄之讎亦不義。」延壽曰:「吾不敢留汝,願以車馬及家中財物盡以送汝,聽汝所之。」季兒曰:「吾當安之?兄死而讎不報,與子同枕席而使殺吾兄,內不能和夫家,又縱兄之仇,何面目以生而戴天履地乎!」延壽慚而去,不敢見季兒。季兒乃告其大女曰:「汝父殺吾兄,義不可以留,又終不復嫁矣。吾去汝而死,善視汝兩弟。」遂以襁自經而死。馮翊王讓聞之,大其義,令縣復其三子而表其墓。君子謂友娣善復兄仇。詩曰:「不僭不賊,鮮不為則。」季兒可以為則矣。

  頌曰:季兒樹義,夫殺其兄,欲復兄讎,義不可行,不留不去,遂以自殃,馮翊表墓,嘉其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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