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學生厭學的嚴重心理問題案例報告

新余市第二中學    廖文琴

 

【摘要】這是一例因厭學而導致嚴重心理問題的案例。本文通過對這例嚴重心理問題的諮詢,闡述了對求助者心理診斷和心理諮詢的過程,並與求助者共同商定,採取了合理情緒療法。經過治療,使求助者改變了原有的錯誤認知,建立起新的觀念,能正確對待學習生活中所遇到的困難,學習效率顯著提高,對生活抱有樂觀的態度,達到了心理諮詢的目標。

【關鍵詞】厭學    錯誤認知   嚴重心理問題   合理情緒療法

  一、一般資料

1、人口學資料

廖某,男 ,17歲,新余市渝水區人,本市某中學高三年級學生。

2、個人成長史

出身於農民家庭,有一個12歲的弟弟,父母在他10歲那年離家外出打工,此後隨爺爺奶奶生活。家裡經濟條件一般。初中時成績優異,畢業後考入本市某高中。高一高二時一直學習努力,成績處於班級中上等水平,但達不到預期目標。到高三因為第一次月考成績下滑,父母知道後責罵,便產生厭學情緒。升入高三的四個多月以來,情緒一直不穩定,鬱悶、壓抑,不想呆在學校,覺得生活沒意義,對未來持悲觀態度。 

3、精神狀態:

心情鬱悶,情緒低落,對什麼都不感興趣,煩躁,記憶力下降,注意力不集中。

4、身體狀態:身體健康,無重大疾病。

5、社會功能:

不願去上學,與老師和同學很少交流,不主動參加班級組織的文

體活動。

二、主訴和個人陳述

1、主訴:心情鬱悶、煩躁,注意力不集中,厭學四個多月。

2、個人陳述:以前我學習很努力,成績很好,初中的時候都是年級排名靠前。可是進入高中後,無論怎麼努力都進入不了優等生的行列,自己的心理壓力很大,父母責怪我不用功。進入高三,第一次月考成績不好,我很鬱悶。父親知道後打電話責罵,說我不好好讀書,一點也不體諒他們在外打工賺錢的辛苦。其實我也知道他們在外打工不容易,他們把希望都寄托在我身上,考試成績不好我也很內疚,感覺對不起他們,覺得自己是他們的負擔。但是他說的話也讓我很煩躁,覺得他不理解我,覺得委屈,對他不滿。現在成績下降比較厲害,我對學習失去了信心,越學越沒有勁頭,上課聽不進去,注意力不集中,記憶力下降,心慌意亂,現在幹什麼都沒興趣,對未來很迷惘,看不到希望。

三、諮詢師觀察和他人反映

諮詢師觀察廖某,身高173cm,五官端正,身材略瘦,衣著乾淨整潔。動作有些拘謹,但談吐流暢。說話過程中,和諮詢師有目光接觸。偶爾會臉紅,此時會低頭。有較強的求助動機,想改變目前的狀況,但自覺無法擺脫。提及父母時,表情不太自然。自知力較正常,對自己的情緒有一定的認識,心理過程協調一致,邏輯思維正常,思想略顯偏激。四個多月來對高三學習生活不適應,找不到人傾訴,成績不理想。

班主任的反映:性格內向,不太愛說話。學習基礎還好,特別是語文成績不錯。但上課時注意力不集中,經常走神。第一次月考成績不理想,老師特意找他談話,對他進行安慰和鼓勵,但他的情緒還是不穩定。

四、心理測驗情況:

SDS:標準分57分,在53-62分區間,為輕度抑鬱;

SAS:標準分58分,在50-59分區間,為輕度焦慮。

五、診斷與鑒別診斷:

(一)診斷結果

1、心理狀態的評估:

厭學,悲觀,情緒不穩定,心情壓抑,注意力不集中,情感不能得到合理理解和宣洩。

2、診斷:嚴重心理問題。

(二)診斷依據

1、根據郭念鋒教授判斷心理正常與異常三原則,該求助者知、情、意統一,對自己的心理問題有自知力,有主動求醫行為,無邏輯思維混亂,無感知覺異常,無幻覺、妄想等精神病癥狀,排除精神病。

2、癥狀由強烈的,對個體威脅較大的現實刺激引發;時程較長,在三個月以上;反應強烈,痛苦無法自行解決;內容泛化,已經影響了正常的學習和人際交往。

3、該求助者的癥狀表現為:感知覺尚好,情緒不穩定,但邏輯思維清晰。思維狀態有些偏激,存在認知偏差,注意力不集中,溝通不暢,得不到有力的心理支持。

4、心理測驗的結果及相關資料支持本診斷。

(三)鑒別診斷

1、與精神病的鑒別:根據郭念鋒教授判斷心理正常與異常三原則,該求助者知情意統一,對自己的心理問題有自知力,有主動求醫行為,無邏輯思維混亂,無感知覺異常,無幻覺、妄想等精神病癥狀,因此可以排除精神病。

2、與神經症的鑒別:由於該求助者的內心衝突與現實處境相連,涉及公認的重要生活事件,有明顯道德性質,屬於常形衝突,因此可以排除神經症和神經症性心理問題。

3、與一般心理問題的鑒別:由於該求助者問題持續時間較長,

情緒反應強烈,有泛化現象,社會功能有一定受損,所以可以排除一般心理問題。

六、原因分析

1、生理原因: 17歲屬於逆反期;

2、心理原因:自小父母離家外出打工,安全感喪失;成績不理想,自信心下降;

3、社會原因:父親的言語刺激,不能正確面對挫折和壓力.

七、諮詢目標的制定

諮詢目標依據具體、可行、積極、雙方可接受、屬於心理學性質、可以評估以及多層次統一的原則,結合求助者的實際,經雙方共同協商,確定如下諮詢目標

1、具體目標:增強學習興趣,提高學習成績。

2、近期目標:緩解壓抑情緒,度過高三階段。

3、長期目標:正確看待自我,提高自我價值感。

4、最終目標:習得健康有效的人際交往技巧。

八、諮詢方案的制定

(一)、方法與原理:合理情緒療法

合理情緒療法是美國著名心理學家埃利斯於20世紀50年代首創的一種心理治療理論和方法。合理情緒療法旨在通過純理性分析和邏輯思辯的途徑,改變求助者的非理性觀念,以幫助他解決情緒和行為上的問題。這種理論強調情緒的來源是個體的想法和觀念,個體可以通過改變這些因素來改變情緒。該理論認為,使人們難過和痛苦的,不是事件本身,而是對事情的不正確解釋和評價。事情本身無所謂好壞,但當人們賦予它自己的偏好、慾望和評價時,便有可能產生各種無謂的煩惱和困擾。

合理情緒療法的基本理論主要是ABC理論,在ABC理論模式中,A是指誘發性事件;B是指個體在遇到誘發事件之後相應而生的信念,即他對這一事件的看法、解釋和評價;C是指特定情景下,個體的情緒反映及行為結果。通常人們認為,人的情緒的行為反應是直接由誘發性事件A引起的,即A引起了C。 ABC理論指出,誘發性事件A只是引起情緒及行為反應的間接原因,而人們對誘發性事件所持的信念、看法、理解B才是引起人的情緒及行為反應的更直接的原因。

在本案中,父母的責罵是誘發事件A,厭學導致學習成績下降是個體的情緒反映及行為結果C,對父母的責罵表示自己的不滿、煩躁、委屈是學生廖某對這一事件的看法、解釋和評價B。

(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諮詢過程中,求助者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責任:

1、提供與心理問題有關的真實材料;

2、積極主動地一起探索解決問題的方法;

3、完成雙方商定的作業。

權利:

1、求助者可以根據個人意願選擇諮詢師;

2、對諮詢進程不滿意可要求更換諮詢師;

3、對諮詢方案、諮詢收費、諮詢時間的知情權、協商權和選擇權。

義務:

1、遵守諮詢機構的有關規定;

2、遵守和執行商定好的諮詢方案、諮詢收費、諮詢時間等方面的規則;

3、求助者應尊重諮詢師,按照預約時間不失約、不遲到,如有特殊情況提前通知諮詢師。

 諮詢過程中,諮詢師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責任:

1、遵守職業道德,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

2、幫助求助者解決心理問題;

3、嚴格遵守保密原則,並說明保密例外。

權利:

1、有權了解與求助者心理問題有關的個人資料;

2、有權選擇合適的求助者;

3、本著負責的態度,有權提出轉介或中止諮詢。

義務:

1、介紹自己的受訓背景,出示營業執照和執業資格等相關證件;

2、遵守諮詢機構的相關規定;

3、遵守和執行商定好的諮詢方案各方面的內容;

4、尊重求助者,遵守預約時間,特殊情況提前告知求助者

(三)諮詢次數、時間與收費

諮詢次數與時間:共六次。每周1次,每次1小時

諮詢收費:每次100元。

九、諮詢過程

(一)諮詢階段的劃分

諮詢過程大致分為:心理診斷階段、領悟階段、修通階段、再教育階段。

(二)具體諮詢過程

第一階段:建立良好的諮詢關係與診斷階段(第1次諮詢)

1、任務:首先諮詢師利用言語和非言語行為對求助者充分表現了尊重、共情、積極關注等態度,與求助者建立了良好的諮詢關係,形成了安全、信任的諮詢氛圍。

2、過程:通過攝入性談話搜集了求助者大量的臨床資料,並形成了初步診斷;在找出求助者最希望解決的問題的基礎上,和求助者共同協商制定諮詢目標;向求助者解說諮詢理論,求助者能夠接受這種理論及其對自己問題的幫助。

第二階段:領悟階段(第2次諮詢)

1、任務:諮詢師通過理論的進一步解說和證明,使求助者在更深的層次上領悟到他的情緒問題不是由於成績下降、父親責罵等事件的影響,而是由於他現在所持有的不合理信念造成的,因此他應該對自己的問題負責。

2、完成情況:求助者認識到不能以單一事件來評價自身的整體價

值,認識到世上沒有一個人能達到十全十美的境地,應以評價一個人的具體行為和表現來代替對整個人的評價。

第三階段:修通階段(第3-5次諮詢)

1、任務:諮詢師主要利用與不合理信念辯論的方法,使求助者修正或放棄原有的非理性觀念,並代之以合理的信念。

2、完成情況:明顯改善不合理認知,增強自信心,學習情緒穩定。

第四階段:再教育階段(第6次諮詢)

1、任務:關注廖某的學習和生活狀態,鼓勵他朝目標前進,在學習障礙時幫助他增強自信,教給求助者一個簡單的放鬆訓練,緩解焦躁情緒,提高應付負面情緒反應的能力。

2、完成情況:廖某一直情緒平穩,努力學習,順利考入大學。

十、諮詢效果評估

1、求助者自我評估:壓抑情緒減輕,覺得特別暢快;與家人和同學能夠和諧相處;重塑自信心,學習成績顯著提高。

2、諮詢師評估:在整個諮詢過程中,廖某能坦然敞開心扉,對教師建立了較高的信任感,諮詢結束時,心情平穩愉悅。

3、心理測驗評估:

SDS:標準分48分,低於常模臨界值53分,抑鬱癥狀消失。

SAS:標準分46分,低於常模臨界值50分,焦慮癥狀消失。

4、該求助者適應社會的情況。通過諮詢求助者已基本適應學習環境。

5、該求助者周圍人士的評價。老師和家長反映,情緒穩定,對學習有興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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