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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平真詮評註 > 四十二,論傷官取運

論傷官取運

原文:傷官取運,即以傷官所成之局,分而配之。傷官用財,財旺身輕,則利印比;身強財淺,則喜財運,傷官亦宜。

徐註:八格之中,傷官格變化最多,取運亦多變化(參觀配氣候得失節)。傷官與食神一也。傷官生財,格之正也,以身輕身重,異其趨向。如本篇史春芳造:

壬午 己酉 戊午 庚申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 甲寅 乙卯

庚申時逢戊日,亦專祿格也(見食格謝閣老造),而日元坐印,己土透干,亦可作刃論,較謝造尤強。壬水之財,雖生於申,而隔離太遠。運喜食傷財地,辛亥、壬子、癸丑三十年,花團錦簇,洵不易遇,正符身強財淺,運喜財地,傷官亦宜之說也。

甲子 乙亥 辛未 戊子

丙子 丁丑 戊寅 己卯 庚辰 辛巳

此本篇羅狀元命。金水傷官,本喜見官,而此則生於小陽春時節,未中藏火,不虞寒冷,亥未拱合,透出乙木,則傷官化為財矣。年時兩子,仍是食神生財之局,惟日元太弱,運喜印比幫身。庚辰辛十五年,最為美境;戊寅、己卯二十年,究嫌財旺身弱。再者金水之局,本喜火暖,今原局雖不見官星,而運行東南陽暖之地,和煦之氣,可以補助其不足。言運者必須參合研究之地。

己卯 丁丑 丙寅 庚寅

丙子 乙亥 甲戌 癸酉 壬申 辛未

此亦傷官生財格,身旺財輕,與上造適相反。丑為金庫,己庚並透,為財傷有情也。酉申辛三運為最美;壬癸運為傷官見官,雖身旺不甚為忌,究非美運。財為最喜,而食傷則有分別,戊戌未為燥土,不及己丑辰濕土,以濕土能泄火之氣而生金也。

原文:傷官佩印,運行官煞為宜,印運亦吉,傷食不礙,財地則凶。

徐註:傷官佩印者,一由於日元弱,傷官泄氣太重,以制傷扶身而用印;二由於夏水見火,身強不弱,而火旺木枯,必須得水潤澤。是因調和氣候而用印也。

壬申 丙午 甲午 壬申

丁未 戊申 己酉 庚戌 辛亥 壬子

如本篇孛羅平章造,兼制傷扶身與調和氣候二者之用,加倍得力。申酉庚辛反美者,以其生印也。戊己運為凶,幸為西方之土,臨於申酉,原局偏印又旺,尚無大礙,而戌運必不美也。食傷火運,有壬水回克無礙。

原文:傷官而兼用財印,其財多而帶印者,運喜助印,印多而帶財者,運喜助財。

徐註:傷官而兼用財印,即財格用印,印格用財也。雖月令傷官,而傷官之氣,已泄於財,故其樞紐在財而不在傷也。財印不並用,然幹頭兩清,亦可取用(參觀財格用印節)。又或財印一在干一在支,兩不相礙,亦作清論,如本篇所引兩造:

丁酉 己酉 戊子 壬子

戊申 丁未 丙午 乙巳 甲辰 癸卯

一都統制命,財多身弱,喜其財印不相礙(參閱論傷官節),為財旺用印扶身,兼以調候。運行丁未丙午印地固美,乙巳甲辰官煞之地亦佳,蓋官煞生印,並通財印之氣也。

壬戌 己酉 戊午 丁巳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 甲寅 乙卯

一丞相命,為印多用財(參觀論印節)。喜得丁壬不合,用財損印,用神在財,運行辛亥壬子癸丑財地最美,甲寅乙卯官煞之地不佳,蓋官煞泄財生印也。

原文:傷官而用煞印,印運最利,傷食亦亨,雜官非吉,逢財即危。

徐註:傷官兼透煞印,亦有身強身弱之別,身弱用印扶身,如夏貴妃造:

己未 丙子 庚子 丙子

乙亥 甲戌 癸酉 壬申 辛未 庚午

庚金氣泄而弱,用印製傷扶身。十一月金水,氣肅而寒,用火調候,即金水傷官喜見官之意,兼以和印也。年上印綬得用,而幼年必極孤苦;甲合己土,財化為印,戌運印地,此十年為最美也。癸壬食傷運,有印回克無礙;申酉幫身運,自可行也。雜官有印化,尚無妨礙,逢財破印則身必危也。 壬寅 丁未 丙寅 壬辰

戊申 己酉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

此本篇夏閣老造(參觀《命鑒》),雖煞印並見,而身強印旺,未為木庫,丁壬又合而化木(參觀十干配合性情節),夏月火土,非用水潤土,調和氣候不可。更喜辰為水庫,又屬濕土,可以泄丙火之燥,為壬水之根,故可用也。運西庚戌、辛亥、壬子、癸丑金水財煞之鄉,自然富貴,劫印食傷,均不宜也。

原文:傷官帶煞,喜印忌財,然傷重煞輕,運喜印而財亦吉。惟七煞根重,則運喜傷食,印綬身旺亦吉,而逢財為凶矣。

徐註:傷官帶煞而原局無印,普通皆喜印化煞制傷扶身,為最佳之運,如樂吾自造(見論偏官雜氣煞節)是也。若傷官重而煞輕,則為制煞太過,有印衛煞,印運固美,財運亦吉。舉例以明之:

辛卯 戊戌 丙辰 己亥

丁酉 丙申 乙未 甲午 癸巳 壬辰

戊戌辰己四土,傷官重,而時逢亥水獨煞,以煞為用,申運泄土生水為美。至局未支,亥卯未暗合木局,制土而衛煞,科甲連登;至甲午支,甲己合土化傷。流年己巳衝去亥水,不祿。

七煞根重者,如近代浙江省長張載揚造:

癸酉 乙丑 庚寅 丙子

甲子 癸亥 壬戌 辛酉 庚申 己未

此造雖非月令傷官,而十二月餘氣,時子年癸,亦作雜氣傷官論也。丙火七煞,通根於寅,為根重,癸亥至己未傷印比劫均美,而以辛酉庚申身旺之地為尤佳。特不可再行財鄉煞地耳。

原文:傷官用官,運喜財印,不利食傷,若局中官露而財印兩旺,則比劫傷官,未紿非吉矣。

徐註:傷官用官,大都為調候而取用;用官本喜財鄉,制傷護官,印運亦美,全在四柱配置得宜也。如:

戊申 甲子 庚午 丁丑

乙丑 丙寅 丁卯 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本篇一丞相造,以傷生財,以財生官,若傷下官星並透,則不足取矣。以官為用,運喜財鄉,而行印運亦美。所以丙寅、丁卯、戊辰、己巳、庚午均為美運也。

甲子 壬申 己亥 辛未

癸酉 甲戌 乙亥 丙子 丁丑 戊寅

雖月令傷官,而子申合局,傷化為財,作財旺生官論,不作傷官用官論。行運官印幫身為美。財已旺,不宜再見,傷官亦不相宜。此本篇單丞相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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