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為何沒有「閏正月」?
年、月、日的定義
自古以來,人類的一切活動都離不開時間。而要計算時間,就必須引入時間的單位。人類的一切活動又都是在地球這個舞台上進行的,因而晝夜交替、四季更迭的現象自然而然地被人們用作為最基本的時間單位。
地球的自轉給我們帶來了時間的第一個自然單位,這就是"日"。地球繞軸自轉一周為一"日",它是晝夜交替的周期。地球繞太陽的公轉運動帶來了第二個計時單位,就是"年"。地球公轉一整周為一"年",這是四季變化的周期。最後,月亮繞地球的運動為我們建立了第三個時間單位"月"。
任何運動都是相對的,天體的運動也不例外。無論是地球的自轉、公轉,還是月亮的運動,都需要相對於一些參考點來加以觀測。因此,在天文學上由於所用參考點的不同便有不同的"年"、"月"、"日"。我們生活中所用的"日"每天長度相等,稱為平太陽日。平太陽日已經不是一種自然的時間單位,它是假定地球公轉軌道為一正圓形、地球自轉軸與公轉軌道平面相垂直時,地球相對太陽自轉一周所經歷的時間。決定四季變化的時間周期稱為回歸年,它的長度等於365.2422平太陽日。最後,月亮圓缺變化的周期稱為朔望月,長度等於29.5306平太陽日。顯然,年和月的長度並不正好是日的整數倍,這就給日常生活中的計時問題帶來了一些麻煩。如何利用年、月、日這三個單位來計算時間的方法稱為曆法,其中包括一年的日數,一年中不同月份的日數如何確定,以及置閏的規律等內容。
陽曆和陰曆
曆法中年和月的長度是日長的整數倍,它們不再是時間的自然單位,分別稱為歷年和歷月。陽曆又稱太陽曆,是根據地球繞太陽公轉周期所定出來的曆法。陽曆的每一歷年都接近於回歸年。在一長時間內,歷年的平均長度應儘可能與回歸年相等。在這一前提下,每年劃分為12個歷月,它們沒有天文學上的意義。因此,在陽曆中,便採用與回歸年最相近的整日數來計算年的長度,一年365日。
很明顯,如果陽曆的歷年長度每年都為365日,那麼由於每一歷年比回歸年長度短0.2422日,長此以往,差數不斷積累,季節就會不斷向後推遲。比如,經過720年後,積累差數達到半年左右,那時春分出現在十月,而七月則成為一年中最冷的月份。這樣,必然會造成寒暑顛倒,歲時混亂。為了克服這一點,陽曆規定設置閏年,閏年為366日,而把含有365日的年份稱為平年。置閏的規則可用三句話來表示:非世紀年的公元年數能被4整除的為閏年,世紀年(如1900年,2000年)的公元年數能被400整除的為閏年,其餘的年份為平年。於是在400年內計有閏年97年,平年303年,平均長度為365.2425日,和回歸年的長度只相差26秒,經過三千多年後才相差1日,這是很精確的了。現行的陽曆為羅馬教皇格里高里八世在公元1582年所頒布的,並且從第二年起陸續為世界各國所採用,因而又有格里高里歷或格里曆之稱。
陰曆又稱太陰曆,是依據月亮運行的周期所定出的一種曆法。制訂陰曆的原則是使每一歷月都接近於朔望月,歷月平均長度應等於朔望月。然後,使歷年的長度儘可能接近回歸年。由於朔望月的長度為29.5306日,陰曆的歷月是大月30日,小月29日,交替相間,以使歷月平均長度接近於朔望月。當然,這樣做還是存在著不小的差異,因此在目前伊斯蘭教徒所採用的回曆中,規定在360個歷月(即30個歷年)中大月佔191個,小月為169個,從而在歷月和朔望月的配合上作了很大的改進。
純粹陰曆的歷年也有平年和閏年之分。平年354日,包括六個大月和六個小月。閏年355日,在十二月末增加一天,包含七個大月和五個小月。這種曆法並不照顧到歷年平均長度和回歸年長度的配合,久而久之,兩者相差甚大。比如說,對於用陰曆記年的一個68歲回族老人來說,實際上他只過了66個春秋。
由於陰曆的根本特點在於歷月平均長度等於朔望月,每個日期就必然與一定的月相相對應,比如陰曆十五大致就是滿月。陽曆的月是不能反映這一自然現象的。但陰曆的歷年則不能反映出季節的變化,和農業生產及人們的日常生活脫節,因而已很少為人所用。
陰陽曆和節氣
陰曆的曆法完全根據月亮的運動,陽曆則完全依據地球的繞日公轉。我國沿用已久的農曆並不是完全用陰曆,也不是完全用陽曆,而是兩者並用。一方面,農曆以月亮繞地球運行一周為一月,平均歷月長度等於朔望月;這一點與太陰曆原則相同,所以也叫陰曆。另一方面,農曆設置閏月以使歷年平均長度儘可能接近回歸年,同時設置24節氣以反映季節的變化特徵。農曆集陰、陽兩歷的特點於一身,所以稱為"陰陽曆"。
陰陽曆的歷月長度和回曆一樣,有大小月之分:大月30日,小月29日,就是所謂月建。但農曆歷月的安排卻不同於回曆,回曆中大小月機械地相間排列,而農曆的月建大小則要經過推算後決定,比回曆更為精密。農曆規定月初必合朔,月朔之日定為初一。月建的大小取決於合朔的日期,即根據兩個月朔中所含的日數來決定。由於兩個朔望月的長度並不正好為59天,因而一年中的大、小月數也不一定相等,有時可能連續出現兩個大月或小月,以使歷月的平均長度儘可能與朔望月相近,其剩餘的差數則依靠閏月以及閏月月建的安排來調節。
朔望月和回歸年是兩個難以相合的周期,它們的餘數都很零碎,而我國的農曆卻把作為陰、陽兩歷基礎的這兩個自然周期調和的十分成功。早在春秋時代就已發現,如果在19個陰曆年中插入7個閏月,那麼總長度便和19個陽曆年長度幾乎相等。這種"十九年七閏法"在古歷中稱為"閏章"。實際上19個回歸年=6939.60日,而235(12×19+7)個朔望月=6939.69日,兩者僅差2小時9分36秒。為了進一步說明農曆置閏月的規則,我們先要來對節氣作一番解釋。
二十四節氣是我國農曆的一大特點。由於長期以來把農曆稱為陰曆,因而不少人都誤認為節氣屬於陰曆,實際上節氣完全取決於地球的公轉,可以稱為是陽曆的一部分。節氣反映了地球在軌道上運行時所到達的不同位置。由於運動的相對性,它們也就是太陽在黃道上運動時所到達的不同位置。規定太陽黃經等於零時稱為春分,以後黃經每隔15°設一節氣,共有24個節氣。從春分開始,依次為清明、穀雨、立夏、小滿、芒種、夏至、小暑、大暑、立秋、處暑、白露、秋分、寒露、霜降、立冬、小雪、大雪、冬至、小寒、大寒、立春、雨水、驚蜇。正因為如此,節氣在陽曆中的日期比較固定。例如,春分總在3月21日或22日。少量變動由陽曆歷月長度不等以及閏年增加一日而引起。相反,節氣在陰曆中的日期卻是變化不定,同一節氣在陰曆不同年份中出現的日期前後可相差達一個月。現在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節氣屬於陽曆而不是陰曆。
農曆的置閏規則
24節氣又可分為"節氣"和"中氣"兩大類,簡稱為"節"和"氣"。古人從冬至起中氣、節氣相間安排,於是小寒為節氣,大寒為中氣,依次類推。一年共12個中氣和12個節氣,一般情況每月各有一個中氣和一個節氣。每一中氣都配定屬於某月,不能混亂。
節氣的定法有兩種。古代曆法採用的稱為"恆氣",即按時間把一年等分為24份,每一節氣平均得15天有餘,所以又稱"平氣"。現代農曆採用的稱為"定氣",即按地球在軌道上的位置為標準,一周360°,兩節氣之間相隔15°。由於冬至時地球位於近日點附近,運動速度較快,因而太陽在黃道上移動15°的時間不到15天。夏至前後的情況正好相反,太陽在黃道上移動較慢,一個節氣達16天之多。採用定氣時可以保證春、秋兩分必然在晝夜平分的那兩天。
農曆置閏的方法同中氣的劃分和採用定氣方法密切相關。由於兩個節氣的長度平均約為30.5日,而陰曆歷月平均約只有29.5日,因而每月中節氣所在的日期必然會較上一個月推遲1~2天。如此下去,總會有一個月只有節氣而沒有中氣。這一個月被規定為"閏月",作為該月所在農曆歷年多餘的第13個月。既然節氣嚴格按回歸年長度周而復始地出現,根據上述規定來設置閏月必然能保證農曆歷年的平均長度與回歸年十分接近。十九年七閏法就是這樣來置閏的。
由於定氣方法的採用,冬季一節一氣的平均長度約為29.74天,比朔望月長不了多少,節氣逐月向後推遲得很慢,所以冬季設置閏月的可能性就很小。相反,夏至附近地球運動得慢,交節氣也慢,一氣可達16天之多,因而夏季及其前後幾個月,如農曆三、四、五、六、七月,閏月設置較多。在公元1821年到2020年的200年中共有農曆閏月74個。其中閏正月、閏十一月、閏十二月一次也沒有,而閏五月最多,達16次。無怪乎我們碰不到閏正月,也過不到"閏春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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