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在寶馬車上哭,寶馬車也不會屬於你 —— 楊濤博客

坐在寶馬車上哭,寶馬車也不會屬於你   

2011-11-21 18:36:14|  分類: 默認分類 |  標籤: |字型大小大中小 訂閱

 

坐在寶馬車上哭,寶馬車也不會屬於你 

                                 楊   濤 

11月16日,《非誠勿擾》男嘉賓鄂皆豪起訴女嘉賓孫雅莉「悔婚案」,在朝陽法院開審。鄂皆豪起訴要求,返還「為結婚」送給女方的一輛寶馬車。孫雅莉承認寶馬系男方出資購買,雙方沒有婚約,男方送車是炫富而非為結婚的「彩禮」,故不同意退還。(《新京報》11月17日)

還記得「非誠勿擾」的舞台上,那個以一句 「寧在寶馬車裡哭,也不在自行車上笑」 而聞名天下的女嘉賓馬諾嗎?不過,馬諾不過是說說而已,她並沒有真正獲贈寶馬車,但是,另一位女嘉賓孫雅莉卻並非如此,她可是真槍實彈地獲得了男嘉賓鄂皆豪一輛寶馬318轎車,轎車就登記在她的名下。不過,王子與公主的童話並沒有持續多久,這不,男女嘉賓為寶馬車的事又走上台,不過,這次不是「非誠勿擾」的舞台,而是對簿公堂。

男嘉賓鄂皆豪之所以要求女嘉賓孫雅莉歸還寶馬車理由是:他們是參加《非誠勿擾》節目錄製時相識,10月確立了男女朋友關係,便開始談婚論嫁。他以結婚為目的,給孫雅莉購買了一台4000元的夏普液晶電視及一輛寶馬318轎車,轎車登記在被告的名下。現在,孫雅莉悔婚了,他當然要求她要歸還寶馬車。女嘉賓孫雅莉孫雅莉雖然承認她收了男嘉賓的寶馬車,也承認兩人曾談戀愛,涉案的寶馬車也是鄂皆豪出資購買,但否認孫雅莉見過鄂皆豪的家長以及雙方存在婚約,鄂皆豪送的寶馬車不應視為「彩禮」,而是在「炫富」和「玩弄女性」。

一個說「談婚論嫁」,另一個卻說是「炫富」和「玩弄女性」,不明就裡的人肯定會被他們的說法搞得一有頭霧水,其實,這話裡面暗藏玄機。因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所以說,如果能確定寶馬車是男嘉賓送給女嘉賓的彩禮,毫無疑問,寶馬車該還給男嘉賓,如果不是彩禮,那麼女嘉賓就不用將寶馬車還給男嘉賓。

 進一步而言,如果男嘉賓以結婚為目的送給女嘉賓東西,是屬於「彩禮」,在法律上屬於附條件的贈與合同,也就是以結婚為條件贈送給女方的東西。那麼,如果女方悔婚,男方當然有權要求將寶馬車退還。反之,如果男嘉賓與女嘉賓僅僅是朋友關係,並未「談婚論嫁」,那麼,男方贈送給女方的東西,就屬於普通的贈與行為,而普通的贈與行為,贈送的東西一經送出,合同就已經成立,男方就不能反悔要求退還,所以,女方當然可以不退還寶馬車。

  如今,這台寶馬車到底是否屬於「彩禮」,雙方有無「談婚論嫁」,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不過,既然這事鬧上公堂,那自然要用證據來說話,不是用「炫富」、「玩弄女性」這些道德的貶損的話語可以攪混的。但是,男嘉賓既然提交了兩張孫雅莉和鄂皆豪父母的合影,證實孫雅莉見過鄂的父母,而孫雅莉稱這兩張照片系造假合成,卻又不同意進行鑒定,這顯然在證據上略輸一籌。孫雅莉還稱「北京是大城市,沒有彩禮習俗,兩人通過《非誠勿擾》交友,屬前衛時尚行為,鄂皆豪送的寶馬車不應視為『彩禮』」,這顯然有些理詞奪理了。只要男嘉賓鄂皆豪送寶馬車是為結婚目的,又遵循自己家鄉的習俗,就能算是「彩禮」,這跟北京有無彩禮習俗沒有多大關係。

當然,女嘉賓得到的這台寶馬車到底該不該退,這事自有法官明斷。不過,這事正好可以用來反諷馬諾那一句「寧在寶馬車裡哭,也不在自行車上笑」 名言,天下其實並沒有免費的午餐,在自行車上笑,對於某些人來說是丟臉的事,但在寶馬車上哭卻未必榮耀,寶馬車上哭是有代價的,寶馬車也不是都能長久地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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