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馬」碾童
05-27
「有關警方」難脫偏袒「寶馬車主」之嫌 最近有關江蘇新沂「寶馬車四次碾壓男童」事件已廣泛傳開。這一令人觸目驚心慘不忍聞的消息 除引來眾人聲聲嘆息外,也引出一些相關評論。如「新安晚報」近日就刊出了一篇題為《「四次碾軋
男童案」與「寶馬」無關》的評論文章。讀後感到對此文的看法不能完全苟同。因此,也想就此絮言
幾句。 確實,如該文所說,「事件」確實與「寶馬」車輛無關[汽車畢竟是個沒有思維的「死物」]。從這個 意義上來說「無關論」應該是站得住腳的。但話又說回來,車是靠人來駕駛的,「車隨人願」也是不爭的事實。所謂「駕技不精」或「車輛失控」等等顯然都是無力的「託詞」,不值一駁。而「駕車人」
當時的「心理活動」倒是值得注意的。當第一次倒車不慎撞到小孩時,他心驚之餘不免腦筋急轉,知 已闖禍,但根據當前的「交通肇事法規」,撞傷不如壓死,於是乎乾脆「一不做、二不休」,來回碾 壓「可憐的孩子」[車技相當熟練!],直至其慘死。 再說當地「警方」,在還沒有詳細調查事故現場及還原肇事當時情景和科學分析前就迅速作出「非故意報復殺人」之結論,也未免太過草率。「寶馬」轎車已是當前使用最廣的「豪華轎車」之一,這是
眾所周知的事實。同時,它也是車主[或駕車人]的身份地位的「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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