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保障房分配頑疾不妨借「他山之石」

2012年01月05日 11:00:13來源:中國經濟網【字型大小:大中小】【】【糾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保障司司長馮俊日前在中國政府網在線訪談時表示,2012年全國保障房在建的工程量將達到約1800萬套,在繼續抓開工的同時,將突出抓建成量。在新開工700萬套目標的基礎上,已經明確2012年基本建成保障房500萬套以上,竣工量不低於2011年,讓低收入家庭早日住進保障房。(1月4日《人民日報》)住建部推進保障房建設是件好事,因為保障房可以緩解供需矛盾,降低經濟能力相對薄弱人群的居住成本,並調節房地產市場,輔助解決高房價的難題。但是,現實中卻有不少人對保障房分配環節提出了質疑。從「開著寶馬住保障房」,到某些企業打著「保障房」的幌子為內部職工建福利房,一些地方的保障性住房總是與權力尋租脫不了干係。百姓對牟取公共資源利益的特殊階層存在很大的不滿情緒。那麼,如何消解百姓的不滿情緒,實現保障房的公平分配呢?既然侵佔保障房資源的人群主要包括某些特權階層,就得想辦法把這個群體阻擋在准入門檻之外。近年來,各地雖然陸續完善了保障房的申請標準和審核制度,但是一些地方的監管部門往往對利用保障房牟取特殊利益的現象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沒有展開有效的監督,引來坊間一片怨言。當監管缺位時,社會輿論再強勢也很難解決分配不公的問題。針對這一問題,我們不妨借「他山之石」,比如新加坡和香港的公共住房審核經驗來作參考。新加坡於1960年成立了建屋發展局,統一規劃公共房屋的建設,是新加坡僅有的一個公共組屋建設和管理機構,既是政府機構,又是頗有規模的房地產開發商。而香港的房屋委員會與新加坡類似,也是自成體系,負責從建造、維護、資格審查到社區衛生的各個方面。這種既帶有政府背景,又涵蓋社會其他階層人士的審核監管機構,經濟獨立,自負盈虧,不依賴於權力階層。而且,非官方力量的介入,促使其汲取更多的坊間意見,審查監管機構能比較公正客觀地行使相關權利,限制權力尋租的不當行為。進一步說,單單完善監管仍不夠,還要提高侵佔公共資源行為的違規成本。2011年6月,浙江蒼南「民房」變「官房」逼迫百姓跳樓自殺,這一重大事件的處理結果令人心寒。蒼南縣沒有對侵佔公共住房的官員施行任何處罰,侵佔公共資源的違規成本幾乎為零,也難怪深圳、北京、武漢等地侵佔保障房的事件層出不窮。香港和新加坡在這個問題上又是如何做的呢?任何人在新加坡買賣公共組屋時,一旦被發現弄虛作假,就會面臨高達相當於25000元人民幣的罰款,或者是6個月監禁。而在香港,針對弄虛作假的處罰也十分嚴厲,一經定罪,即面臨5萬港元的罰款或6個月的監禁。相比之下,我們對於侵佔公共資源行為的處罰力度遠遠不夠,蒼南縣就是一個例子。在中央的努力下,更多數量的保障房將投入建設。百姓翹首企盼的,不僅是保障房數量上的增加,更要求分配公平。公平的前提在於審核監管機構的相對獨立,加大對侵佔公共資源者的處罰,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使保障性住房能為真正有需要的人服務,進而實現輔助調節虛高房價的初衷,為房地產業回歸健康循環的市場軌道而努力。(南室飲冰
推薦閱讀:

遠古之聲——賈湖骨笛

TAG:分配 | 保障房 | 他山之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