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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的能指與所指

根據索緒爾的語言理論,語言是一種結構。我們的漢語也不例外,它是一種多層次的結構,這種結構具有自己的特殊性,比西方語言的結構複雜得多。漢語是語詞的各個單元的集合物,每個單元都有其獨立的意義,這些獨立的單元構成了語言。與語言相關的是漢字,漢字是由偏旁和筆劃構成的。漢字,語詞,語句,意義形成一個網路,成為一個語言的體系,這就是漢語的結構。漢語結構的特殊性決定了它的能指與所指的特殊性。

  

  語言是能指與所指關係構成的符號系統,這一理論是索緒爾提出來的。他認為,語言屬於符號系統,它是符號系統中最微小的部分。一切符號都可以分為「能指者」與「所指者」,就是說,一切符號都毫無例外的包含著「能指」與「所指」的關係。語言也不例外。比如說,作為語音的「桌子」就是能指者,作為詞的意義的桌子就是所指者。能指與所指之間的結構關係就構成一個語言符號。因此說,語言是表達概念的符號系統。能指和所指的關係模式基本上是序列性的,它同時在兩個系列展開。索緒爾認為,語言體系就是一系列語音上的差別與另一列意義上的差別的平列相統一的系統。

  

  我國古代也有人研究漢字這種符號系統,他就是著名文字學家和語言學家許慎。許慎的時代,還沒有系統和結構以及符號這些概念,然而他的一部《說文解字》巨著卻成功的解釋了所有漢字的結構,呈現在我們面前的是一個內容極為豐富,形式極為壯觀的漢字系統。根據索緒爾的理論,我們可以認為,許慎研究的重點是文字的「能指」方面,即結構形式與讀音方面。他的語言理論為研究語言能指與所指的微觀結構提供了基礎。與許慎的研究方向相反,魏晉著名玄學家王弼強調語言的「所指」(意義)方面,他提出了重要理論:「得意忘象忘言」。在他看來,「忘象」就是「得意」,「忘言」就是「得象」,象不能包羅萬象,言也不是一切內涵。他認為,「得意」在於「忘象」,「得像」在於「忘言」;「忘言」與「忘象」的根本目的是為了「得意」;要做到「得意」必須「忘象忘言」。得意是根本的,「象」與「言」都是達到得意的條件。他看到了三者的差別,看到了易象的局限,卻走向另一個極端:「意」——思想內容被神秘化了,它是最根本的東西,「象」與「言」只不過是認識它的暫時的中介物。這種拋開理性分析,只靠直觀領悟而求得認識的觀點當然是錯誤的。然而,如果我們根據索緒爾的語言學理論來衡量,王弼這裡恰好論述了語言的能指與所指關係。「言」與「象」都是「能指者」,「意」(意義)是「所指者」。從這種理論出發,可以看出王弼的錯誤在於:割裂能指與所指的關係,片面強調所指。很顯然這是錯誤的,沒有「能指者」,「所指者」就失去了依託,失去了語言載體。

  

  索緒爾理論的語言背景是西方語言,因此,它適用於那種語言是沒有疑問的。然而,用它來討論漢語的結構關係需要有一些變化。從上述引語可知,「能指/所指」理論所關注的重點是「語詞」這個層面,它既不包括音節和音素(字母),也不包括語句,雖然,它們並非不存在能指/所指關係。我們的漢語不同於西方語言,它的符號是象形文字,漢字是音形義的統一,它的偏旁乃至筆劃都有一定意義。因此,我們可以說,漢語是全方位的能指與所指的關係結構。就是說,在各個層面(筆劃,偏旁,文字,詞,句)都存在能指與所指關係,它們形成一個能指與所指的嵌套結構關係。下面從三個方面分析漢語的能指與所指關係。

  

  筆劃的能指與所指。漢字是象形文字,從圖畫演變而來,它的筆劃當初是象徵事物的某一部分的。筆劃的名稱和形式就是能指者,它所象徵或表示的意義就是所指者。從「能指」的角度來說,筆劃是最簡單的基礎構件,它的名稱與形式也比較單一。但是從「所指」的角度來說,它是高度壓縮的語句,就像分子變為原子,原子變為中子一樣。太空中有一顆白矮星,就是一顆中子構成的恆星,它是恆星引力收縮的產物。原來,筆劃的含義是豐富的,後來它被壓縮了,濃縮了,成為一個漢字整體的組成部分。比如「馬」字的四點(能指),是在告訴人們它象徵馬的腿(所指);「日」字中的一點(能指),是在告訴人們它象徵一團火(所指);「人」字中的兩個筆劃——一丿一捺(能指),是在告訴人們它象徵人的主要器官——兩手(所指);「刃」字中的一點(能指)表示「刃」在這裡(所指);偏旁「亠」中的「丶」(能指)表示這裡最高,是高處,頂部(所指)。漢語中的這個「丶」,它形如手指的尖端,似乎是表示人們在用手指一點(作動詞用)說:「這是……」或者「┅┅在這」,它的功能相當於一個指示代詞的功能。再如,「天」字中的上橫(能指)表示天(所指),「土」字中的下橫(能指)表示地(所指),應當說明一下,抽象的「一」不是筆劃,而是偏旁或者文字。由此可見,許多筆划具有能指和所指關係,這裡不想更多的列舉。然而必須指出,這種關係的具體內容不是固定的,要結合有關文字作具體的分析。孤立的筆劃是沒有固定含義的,它在具體的文字結構形式中扮演者重要角色。托姆曾經用動力學和生物學解釋語言的變化,認為語言是運動的,象生物一樣,也有它的發育過程;他還認為音素與音素之間,音節與音節之間,語詞之間是相互聯繫的。我認為他的理論同樣適用於漢語的文字筆劃,這些筆劃放在一定的結構中,就恢復了生命,恢復了它的本來面目。它象徵著人的某種活動和意向,而且似乎是在向人們說些什麼。我把語言看作是活的東西,而且記錄著人類的活動。認識語言應從筆劃(字母或音素)開始,作為哲學研究的語言分析也應從這裡開始。西方分析哲學的語言分析,主要是語義分析,在語義分析中語言的最小單位是句子,而不是語詞或者更小的單位。只有分析哲學的創始者弗雷格和羅素是個例外,他們同時也討論語詞(概念)的性質和作用。相反,古希臘的亞里斯多德論述過哲學詞語,近代的萊布尼茨不但論述過語詞,同時也饒有興味的探索過音素(字母)的意義。這對我們是很有啟發的:羅素的「原子句」不是不可分的,還有比它更小的語言意義單位,那就是語詞和文字,甚至是筆劃。對語言的哲學研究或對哲學的語言研究,從語詞發展到語句,這是個巨大的飛躍,然而語言的微觀研究也是必要的。

  

  偏旁的能指與所指。

  

  漢語的偏旁很多,按許慎的說法,整個偏旁系統由540個子系統(部)組成,每一個子偏旁系統用一個字做標目,那就是「部首」。部首也是偏旁,是為首的偏旁;但偏旁不一定是部首,在一個合體字中,做標目用的是部首,其餘的只能是偏旁,而不是部首。偏旁是由筆劃構成的,是從獨立的漢字演變而來的,它具有文字的含義是不待說的,因而它也是能指與所指的統一。筆者認為,偏旁的形式結構與名稱即是它的能指方面,而偏旁所代表的意義即是它的所指方面。許多偏旁不是部首,作為部首的偏旁與非部首偏旁在名稱和結構上是有一些區別的,部首在文字結構的關鍵部位,重要部位,而偏旁一般位於次要的部位,這是能指的區別。它決定了它們所指上的區別,部首是一個類概念,它表明文字所表示的事物屬於某一類事物,它具有更多的功能和含義(所指)。而非部首偏旁,是一個具體的概念,它表明文字所代表的事物的特殊性,以及事物之間的差別性。下面我們列舉幾個比較常見的部首偏旁來解釋它們的能指和所指關係。

  

  例如,(1)口部,「口」的形態象人和動物的口,它的讀音「kou」作為它的名稱,這是它的「能指」方面。它的「所指」方面是指:它是人的重要器官,以它做部首的字很多與「口」有關,它們表示口的活動,運動,狀態和功能,如,呼吸,叫喊,吞吐,吟唱,等等,這些是人的生理活動和學習活動。(2)亻部,它是從「人」字演變而來,讀作「單立人」,它的結構形式和名稱即是「能指」方面;它的「所指」方面是指:它表示人是直立的,這是人與動物在形態上的根本區別。以它做部首的文字很多與「人」有關,如,「你」和「他」表示人稱,「們」和「仨」表示人數,「伯」表示人的親屬稱謂,「仁」表示人的關係,「位」表示人的位置和處所,「來」表示人的行動方向。(3)日部,它是從日轉化而來的。結構與名稱是它的「能指」方面。「所指」方面是指:以它為部首的許多漢字所表示的意義與太陽有直接關係。人們從實踐中領悟到太陽是光的來源,因此與光有關的漢字如「明」,「暉」,「晦」,「昧」,「昏暗」都是以「日」為部首的,表明陽光的決定作用。太陽的運行是人們更為關注的,人們的時間觀念就是來源於對太陽視運動的觀察。因此,許多表示時間的漢字都是以「日」為部首的,如,「時」,「旬」,「昔」,「昨」,「春」等等。我們也發現,「日」在文字結構中的位置變化能夠表明不同的含義。如,「旦」字,「日」在上邊,表示早晨,「晌」字,「日」在旁邊,表示太陽當空,「暮」字,「日」在下邊,表示日落西山。同一個偏旁如果不是作為部首,而是作為一般偏旁,它的含義(所指)會發生變化。如「困」和「囚」兩個字中,在別處作為部首的「人」和「木」到了這裡已不是部首而是一般偏旁。文字的一般概念是由部首「囗」表示的,它意味著一定的範圍,一定的領域或者一定的規範。象徵著主權,權力,限制,約束等含義。在這裡,「人」和「木」不是文字的本質內涵,不是說人和木如何,而是對人和木如何。可見,偏旁處於一種被動地位。(4)木部,它是從「木」字轉化來的。它的結構形式和名稱即是它的「能指」方面。它表示「木」是一種植物,它深入地下,固定在那裡,而且它的根部很深。這就是它的「所指」方面。以它為部首的漢字許多與樹木有關,如,「楊柳」,「松柏」,「樺樹」,「槐樹」,「榆樹」,它們分別是樹木的一個種類。而「棍棒」之類的字表明該種工具是木製的。

  

  如果說筆劃的含義是豐富的,那麼可以說偏旁的含義更加豐富。無需解釋和發揮,就可以看出它是一個抽象的意義單位,漢字是音形義的統一,形就是漢字的結構,而結構中的主要構成部分就是偏旁和部首。它有自己的讀音和形式,與其它偏旁結合為整體的漢字之後,它的形式和意義與整體結合在一起,難解難分。

  

  文字和語詞的能指與所指。

  

  漢語符號——漢字構成一個獨特的結構系統。漢字是一個一個方塊的形體為單位的空間結構,因此也稱作方塊字。漢字有六萬多,即六萬多個形體,它的結構是有規律的,它是由筆畫和偏旁組成的,是一個筆畫和偏旁的結構系統。因此說,漢語是空間語言,而不是時間語言。從形體上說,漢字可以分為兩種類型,即獨體字與合體字,獨體字一身而二任,單獨使用時是獨立的文字,結合在一起使用時是合體漢字的偏旁。在合體字中,由於偏旁的相互作用,原來的獨體字發生了變化,形狀大小也和原來也有所不同。獨體字在這裡變成了偏旁,它的含義已不是獨體字的含義,有了新的內涵。獨體字原來是表現個別事物或個別屬性,變成偏旁就不同了,如果是部首,它表現一類事物或事物的共同特徵,而其他偏旁,只表現個別事物或事物的個性。合體字的含義不是一個偏旁決定的,而是由所有的偏旁共同決定的。不論是獨體字還是合體字,每個方塊字都有自己的形體結構和讀音,這是文字的能指方面,正是這樣的能指方面,使漢字具有所指的功能。漢字的意義即字義是漢字的所指方面,漢字的意義有本意,引伸義,再引伸義。不論引伸出多少意義,都屬於漢字的所指方面。引申的越多,說明所指的功能越強。

  

  《新華字典》對常用漢字都作了解釋,那些解釋就是文字的所指內容。解釋往往是簡化的,壓縮的,只是給出它的同義字。其實這些解釋可以演繹為一些語句,語文教師在進行啟蒙教育時,就是這樣做的。學生開始還不會翻閱字典,必須依靠教師的講解。比如教給學生一個「馬」字,他(她)要反覆解釋(不如說是聯想):「這是黑馬的馬」,「這是馬車的馬」,「這是牛馬的馬」,「這姓馬的馬」┅┅我親自聽過啟蒙教師就是這樣教的。這決非偶然,我想許多人都有這樣的經歷,我們自己理解字義時也是這樣的。這不應理解為我們的解釋是從外面強加給漢字的,而是漢字本來具有的含義,它在被創造和長期的使用中已經賦予了這些含義,我們的工作是發掘和解釋。文字的所指內容是客觀的,不是人們可以隨意改變的。另外,《字典》中開列的字義可能是多個,然而,在它與其他字結合成語詞時,字的意義有了確切的規定和限制,比如「馬車」指能理解為馬拉的車,而不能理解為是一個姓馬的人所擁有的車。

  

  從文字演化到語詞,是語言的發展。語詞是由詞素構成的,漢語中有些字既是詞素同時也可以作為語詞。語詞分為單音詞和複音詞兩種類型,複音詞是從單音詞發展來的。它們或者是偏-正結構,如紅色,親情;或者是主-謂結構,如風平浪靜,煙消雲散;或者是動-賓結構,如做活,看書,開會;或者是聯和結構,如和諧,誠實;或者是動-補結構,如起來,推動。合成詞構成後,它的「所指」發生了變化:有些合成詞的意義更加完整和豐富;有些原有的詞素的意義已經消失,產生出一種全新的意義;有些只有一個詞素起「所指」的作用,另一個已經失去了它的「所指」作用,僅僅保持一種形式上的存在(能指);有些詞的詞素由特指變為泛指或由泛指變為特指。對於這些詞不能僅僅根據詞素的意義來理解,要根據具體的語言環境社會環境來辯證的理解。

  

  詞的本義與引伸義都是辭書所規定的語詞的所指方面。詞的本義就是詞的本來意義,詞的引伸義是在詞的本義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意義。不論語詞的引伸義有多少,它們都與本義有直接或間接的關係,與本義沒有任何關係的引伸義是沒有的。一個詞幾經演變,變得幾乎面目全非,但如果細緻分析,還是能夠發現與本義的聯繫的。漢語的各種詞(辭)書都包容了大量的漢語詞條,它們對每個詞條都作了相應的解釋,這些解釋是關於語詞的泛指的「所指」內容。語詞的多種含義雖然具有相似性,相近性,還是多少有些細微差別的;因而,不可能都適用於一個語句,人們對它們的用法是有所選擇的。另外,語詞在語句中,與文字一樣,也是語句的簡化或預設,語詞的含義原本是語句含義的高度壓縮,因此解釋語詞時,要把這個過程倒過來,重現它的真實面目。它的所指內容是極其豐富的,而且在不同的語境中會發揮不盡相同的作用。

  

  語句的能指與所指。

  

  漢語中的語句有幾種類型:從語氣來說,有陳述句,疑問句和祁使句。從結構來說,有簡單句和複合句。托姆分析了句子的所指和能指關係,分析了句子的動力學結構,他的理論同樣適用於漢語。

  

  在漢語中,一個標準的簡單句是具有主語-動詞-賓語的句子,例如,「貓吃老鼠」。最簡單的漢語句子是主-謂句:一個主語,一個動詞或形容詞,例如,「狗叫」,「花開了」,「草綠了」等等。在這類句子中,不同成分的語義深度是不同的,動詞的形態也是不一樣的。根據托姆的觀點,動詞最容易「揮發」,就是說,它至少受到兩方面的激勵。在主-動-賓句子中,有兩個名詞,一個是主語,一個是賓語。兩個名詞中,賓語最不穩定,其語義密度也較小。他說,事實上,在用動詞描述的這種過程中,賓語在行動中完全消失,但主語能保存下來。這種現象是很普遍的,相反的情況是不會發生的。漢語的動詞與主語的關係比它與賓語的關係來得密切。如果失去主語,就很難理解了。相反,賓語甚至不出現,聽話人也能理解。

  

  漢語同樣具有修飾語,包括形容詞和其他結構,如「的」字結構。一般說來,一個句子還會有更加複雜的結構,它可以帶有一些在結構上並非必不可少的元素——修飾語。修飾語有兩種類型,一種是用來修飾句子的核心動詞的(狀語),另一種是用來修飾名詞的(定語)。此外,還有補語,用來補充說明動詞。賓語中還有間接賓語。一般的說,核心動詞還可帶有更多的成分,不過這也是有限度的,在一切語言中,動詞的負擔是最重的,它是句子的核心成分,其他成分都要從它那裡吸收能量。據語言學家研究,動詞一般不能超過四價,就是它的作用成分必須保持在四個以內。我想漢語也是如此,成分過多,無論對於說者還是聽者,都是一種負擔,而且無法勝任。因此,修飾成分不能過多,句子不能過長。魯迅就主張少用形容詞之類,他是深諳語言的精華的。動詞的形態制約著句子的類型。有些動詞可以單獨成句,那就是祁使句,這是一種語言中最簡單的句子。如果動物的呼叫也可以與人的語言類比,那麼它的語言基本上是祁使句。定語是用來修飾名詞的,被修飾的主要名詞是中心名詞,修飾成分的能指被中心名詞吸收後,它只具有形式的存在,地位讓給了中心名詞。比如,「露露的狗」是指這條狗是屬於一個名叫作露露的人的,重點是說狗,不是說人。

  

  漢語句子的能指與所指是不對稱的。對於說話人來說,他的所指部分超出他的能指部分,他總是希望對方更多的了解自己。一般說來,說話人希望聽話人理解,往往更甚於聽話人希望理解說話人。對於聽話人來說,句子的所指不能一概而論,要經過選擇。托姆舉了一個例子,比如,一個人在整理他一天收到的信件,他會根據不同的情況將信件分類,然後進行比較,那些信件是受歡迎的或有用的。可見,他對信件的需要是有選擇的,這與發信人的想法不盡相同。這樣的例子,在我們的語言實踐中可以說俯拾皆是。比如,雖然教師講了許多,可是學生聽取的東西只是其中他感興趣的一部分。

  

  一般的說,能指是基礎,是依託。沒有能指者,也就沒有所指者,要表達某種意思,某種思想,必須使用恰當的語句。從一方面看,能指是有局限的,不可能包容那麼多語義。然而,從另一方面看,所指也轉化為能指,所指的內容會形成新的語詞和語句。歷來有一種說法:書不盡言,言不盡意。就是說,在能指外面,能指的背後,可能還有意思,所謂弦外之音,話中有話,但是所指不會無限誇張和擴大的。與此相聯繫的,同一句話的所指,儘管說話人與聽話人的理解有可能存在差異,還是有一定範圍的。比如,「你是教授」這句話,它直接是指出對方的身份。但是在不同的情況下,可能有不同的含義,即所指:它可以表示對方看問題的觀點角度比自己高明;可以表示對方與他人的區別;也可能是譏諷對方;也可以表示向對方提出更高的要求,你是教授,不同於普通人。除此之外,我們還能說出多少含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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