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韓大神刑法擂台答疑集錦

①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篡改他人高考志願
②詐騙罪/利用工作便利
③交通肇事罪/駕校學員開車撞人
④可歸責性/勸酒
⑤故意殺人罪/搶劫罪
⑥敲詐勒索罪/信訪
⑦放火罪故意殺人罪⑧搶劫罪盜竊罪非法拘禁罪⑨強姦罪盜竊罪⑩正當防衛救助義務轉化型搶劫罪綁架罪正當防衛特別防衛徇私枉法罪幫助犯詐騙罪「三角詐騙」交通肇事罪盜竊罪誹謗罪親告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盜竊罪盜竊罪信用卡詐騙罪共犯理論從屬性、獨立性緊急避險特殊職責①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篡改他人高考志願
#刑法擂台#
乙是甲的朋友,但甲高考考了700分,於是乙嫉妒甲。後乙在甲網上填報志願時,將甲登錄志願填報系統的賬號密碼偷偷記住,等甲填報好志願後,用記下的賬號密碼重新登錄系統將志願由清華大學等一流學校全部改成某某職業技術學院,致使其被職業技術學院錄取,教育廳表示無法更改。乙的行為構成?【參考答案@刑法韓友誼】

《刑法》第286條第二款,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②詐騙罪/利用工作便利
#刑法擂台#甲是a公司業務員,a公司與b有業務往來,b給a公司出具一張50萬的欠條。甲為從b處獲得好處從a公司處偷出欠條銷毀,並出具一張收到60萬的收條偷偷加蓋公司印章交給b。b拿收條要求a退10萬塊錢。b和甲構成何罪?【參考答案@刑法韓友誼】
甲與b的行為屬隱瞞欠款真相,捏造還款事實,欲使a公司放棄債權並處分財產的詐騙,可成立詐騙罪。
另外,甲沒有利用職權,而是利用工作便利,所以不成立職務侵占罪、非國家人員受賄罪。對於債權,不能實現佔有轉移,所以不成立盜竊罪。毀滅證據屬詐騙罪的預備行為,被詐騙罪吸收。③交通肇事罪/駕校學員開車撞人
#刑法擂台#駕校教練把車鑰匙交給駕校學員,讓他自己練習。結果學員在開車時失控撞死了人。此案該如何處理?【參考答案@刑法韓友誼】
駕校教練對「駕駛上的無行為能力人」——學員有駕駛上的監護義務,沒有正確履行自己的義務,成立不作為的交通肇事罪。學員在此案中並不是在教練指導下行為,作為成年人具有自己的責任,也成立交通肇事罪。④可歸責性/勸酒
#刑法擂台#甲宴請乙丙等人,在豪壯的勸酒聲中,第一大杯白酒就讓乙醉了。乙不再喝酒,不顧甲的挽留和阻止,自己開車回家,路上由於酒醉而翻車死亡。丙繼續酒戰,甲看到丙明顯醉態後仍然繼續勸酒,終丙酩酊大醉。丙醉後也堅持開車回家,同乙一樣翻車死亡。分析甲對乙和丙的責任。【參考答案@刑法韓友誼】

先行行為時,唯可歸責於行為人的危險才產生保證人責任。1.單純的共同飲酒不能產生保證人責任。乙在飲酒時可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屬被害人故意自危,甲不為乙的死亡負責。2.當丙已陷入明顯醉態,不再有完全的自我歸責能力,甲勸酒就是製造法不容許的風險,甲有義務做最大努力盡到保護責任。⑤故意殺人罪/搶劫罪
#刑法擂台#甲基於嫉妒想殺死情敵J。甲找到乙,並唆使其搶劫J,並提供了假稱是安眠藥的劇毒藥品,建議乙下藥後搶劫。乙在去往現場的途中,好奇地到朋友的實驗室測試,方發現是劇毒藥品,於是放棄了犯罪。問題:如何評價甲的責任。【參考答案@刑法韓友誼】

1、在故意殺人罪,甲對乙有欺騙,形成間接正犯。在搶劫罪,甲對乙是教唆。2、間接正犯著手:據影響完成說,則甲完成影響時著手,成立故意殺人罪未遂;依整體說,則中介人開始時著手,故意殺人罪預備。3、對搶劫罪,甲屬於「未遂的教唆」(實行者沒有實行行為時,立法對共謀的特別處罰)。⑥敲詐勒索罪/信訪
#刑法擂台#行為人為了征地補償款(高過補償法律規定),以到北京中心廣場絕食、跳河等方式(違反信訪法律的行為)逼迫地方政府的,能否成立敲詐勒索罪?請不僅從法條表象,還從法律目的的角度談談觀點。【參考答案@刑法韓友誼】

憲法規定了言論自由,當然包括了公民在可以合法進入的任何場所表達自己意願的自由,只要不會傷及他人。當法律(土地徵收補償法、信訪條例等)的內容不能滿足公民意願時,雖然政府仍可強制實施,但也應允許公民表達對法案本身的不滿。絕食跳河屬自戕,政府可以不理,但不應入罪。從敲詐勒索罪角度,被害人因害怕自己或第三人利益受損而不得不支付財物,屬本罪內容。行為人的自戕行為本身不能使政府害怕,就如一個以自殘相威脅的討債者,難以成立敲詐勒索罪一樣。政府之所以「害怕」,是因為上級對下級「上訪」數量的無法律依據的要求所致,這不應該歸責於上訪者。⑦放火罪故意殺人罪
#刑法擂台#甲男因與乙女戀愛失敗,深夜潛入乙家,將事先準備好的十公斤汽油撥灑在乙家三樓三間卧室後逃離,當晚乙家僅二樓一卧室內睡有三人,天亮後被發現,汽油未燃燒,未造成後果。如何定性?【參考答案@刑法韓友誼】
若危及其他住宅,則放火罪未遂。1、著手:此案適合採取「脫離控制」標準,即行為人完成自己計劃的動作,啟動自己不再控制的因果過程。2、危險:放火罪是具體危險犯,按照「對象物獨立燃燒」的標準,此刻並未發生。若無公共安全,則故意殺人罪未遂。⑧搶劫罪盜竊罪非法拘禁罪
#刑法擂台#在乙秘密竊取丙財物的時候,丙突然發覺,剛要制止,旁觀這一切的甲突然悄悄用槍抵住了丙,丙不敢再聲張。乙對過程中發生的一切毫不知情,自信滿滿地拿走了丙的財物。對「活雷鋒」甲如何處理?【參考答案@刑法韓友誼】
甲意圖實現搶劫罪的片面實行,但對於共同實行人而言,只對結果有因果力是不夠的,必須有共同的行為計劃,否則同時犯也可以是共犯了。甲乙有各自的計劃,在沒有心理聯繫的情況下無「共同」的計劃。所以甲不能成立搶劫罪的片面實行犯,只能成立盜竊罪的片面幫助犯和非法拘禁罪的想像競合。⑨強姦罪盜竊罪
#刑法擂台#甲男意欲強姦乙女,尾隨至無人處,暴力相向,乙女拚死反抗,甲男不能得逞。在甲男離開後,乙女發現項鏈不見了,原來在打鬥中被甲男趁亂扯走了。如何評價甲的行為?【參考答案@刑法韓友誼】

行為計劃決定行為性質。甲的暴力是為姦淫服務的,由於沒有劫財意思,不是搶劫暴力。在強姦行為實施過程中趁女主不備,偷走女主財物的,屬於另起犯意的盜竊。甲成立強姦未遂和盜竊既遂,並罰。⑩正當防衛救助義務
#刑法擂台#甲面臨乙的不法侵害時揮刀防衛,致乙被捅傷。在乙倒地後,甲不顧流血需要救助的乙而離開現場。最終乙流血過多死亡。甲到底有無救助義務?【參考答案@刑法韓友誼】

將被害人放置在脫離保護的位置,本身是一種作為,德國刑法第221條規定為作為的遺棄罪。但中國刑法的遺棄罪只規定了不作為形式。在無罪和不作為的遺棄罪之間,我們必須尋找行為人的不作為。把行為人離開現場的動作,解釋為拒絕對被害人的保護,最終滿足中國刑法遺棄罪的構成。
對無辜第三者沒有保證人責任,對不法侵害人就更不應該有保證人責任,這是價值判斷的結果。所以正當防衛不能產生救助義務。但人道主義也不允許防衛人冷血地看著對方慢慢死亡,德國立法見死不救罪解決此題,張明楷將死亡時的情況解釋為防衛過當,以此反推防衛者有救助義務(類推)。

轉化型搶劫罪綁架罪
#刑法擂台#在盜竊完成後被保安追趕,由於體力、人數的懸殊,甲無力反擊,逼於無奈抓起石頭指向路邊嚇呆的小孩的頭部,對追趕者大聲說:」你們再追,我就敲死他!「保安怕出人命,停止追擊,甲擇機逃脫。甲在盜竊罪以外,是否轉化為搶劫罪?若認為不轉化,又該如何評價?【參考答案@刑法韓友誼】

搶劫罪的行為邏輯是壓制他人反抗從而取得財物,第269條的轉化型搶劫罪,也需符合此邏輯,即通過對追捕者的壓制以獲得贓物安穩的狀態,不包括對第三人的攻擊,所以甲不轉化為搶劫罪。甲劫持人質以實現自己不法目的的(不需要必須是獲財目的),成立綁架罪。正當防衛特別防衛
#刑法擂台#王某(女)被拐賣到一山區,遭受收買她的男子的持續強姦和全家人的監視,沒有人身自由。某日,王某在洗碗時,用沾了鼠藥的抹布擦碗,導致晚飯後該男子甲兩人被毒死。王某的行為能夠成立正當防衛嗎?(重點是理由)【參考答案@刑法韓友誼】

王某面臨非法拘禁下的間隔性暴力強姦的威脅,其性自主權任何時候都可能遭受顯著損害,此時應當認為各次具體攻擊的時間間隔就不重要。王某可以針對不法侵害人實施正當防衛(特別防衛)。徇私枉法罪幫助犯
#刑法擂台#審查起訴階段檢察官A通過公安抓捕在逃嫌疑人C未果,為儘快結案出錢找無業人員B冒充C出庭,法庭判決「C」拘役。問:B的行為是否構成徇私枉法罪?【參考答案@刑法韓友誼】

徇私枉法罪侵犯的法益是司法機關的公正性,不是被追究者的人身權,所以主動冒充罪犯而被追究的人無權對司法公正做出被害人承諾。成立檢察官徇私枉法罪的幫助犯。詐騙罪「三角詐騙」
#刑法擂台#某甲與某飯店的老闆某乙有仇,其前往該飯店冒充店員欺騙吃飯的顧客說「你們桌的單已經有人買了,你們吃完直接走就可以了。」顧客信以為真,吃完離開未付賬,待某乙發現為時已晚。某甲多次以該方式作案,致使某乙損失餐費數萬元。某甲的行為構成?【參考答案@刑法韓友誼】

某甲利用信息優勢,欺騙有處分被害人某乙財產性利益地位的顧客,屬於利用他人的無知實現自己犯罪構成的間接正犯。甲成立詐騙罪的間接正犯(「三角詐騙」:受騙人與受害人分離)。交通肇事罪盜竊罪
#刑法擂台#甲的車被乙堵死不得出,憤而將乙的雨刮拆卸掉並扔掉。乙不察,行車中忽遇大雨傾盆,幾不可見,乙開動雨刮,雨刮無回應,慌亂中撞死路人。問:甲是否構成犯罪?為什麼?【參考答案@刑法韓友誼】

甲拆雨刷器是前行為,乙交通肇事是介入因素。與破壞剎車等行為不同,甲並不能預見到具體的交通肇事危害結果,一般人也不會認為雨刷器丟失會導致交通肇事。即前行為並不必然或通常引發介入因素,因而結果不應歸責於前行為。再若雨刷器達不到盜竊罪的定罪數額,甲無罪。誹謗罪親告罪
#刑法擂台#田女士在寄件過程中與快遞員發生爭執。誰料之後幾天她不斷接到騷擾電話,這才發現快遞員被投訴遭到處罰後,為了泄憤,將她的號碼寫在一些小區的牆上及電梯間內,並附上「小姐」、「少婦上門」等字樣。在民警的調解下,快遞員賠償田女士1萬元。【參考答案@刑法韓友誼】

手機號碼具有一定的專屬特徵,通過號碼可對具體的人身進行「目標鎖定」。快遞員的行為屬於對田女士的誹謗。即使構成犯罪,此種親告罪也可以雙方和解處理。故意毀壞財物罪盜竊罪
#刑法擂台#甲系乙的員工,因對乙平日鐵公雞表現懷恨在心,某日為報復,甲悄悄將乙的摩托車推到荒山藏匿。事後得知錯推走了乙鄰居丙的摩托車。因僱主和同事懷疑並追問甲,甲承認並將摩托車退回。甲的行為如何定性?【參考答案@刑法韓友誼】

若摩托車價值五千元以上,甲成立故意毀壞財物罪。盜竊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取財物,非法佔有目的分為排除意思和利用意思。行為人對摩托車沒有利用的意思,所以不成立盜竊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則被學理解釋為包括丟棄、隱藏,不一定在屋裡上遭到損壞,即使得財物喪失或者減少效用也屬於「毀壞」。盜竊罪信用卡詐騙罪
#刑法擂台#盜竊一張信用卡,在ATM機取款一萬元,在商場刷卡消費一萬二千元。事後查明,該卡為偽造的信用卡。對甲以何罪處理?(事實認識錯誤問題)【參考答案@刑法韓友誼】

第一步:主觀上,甲欲盜竊真實信用卡並使用,對應盜竊罪。客觀上,甲盜竊偽造信用卡並使用,對應盜竊罪(機器)和信用卡詐騙罪(商場)。第二步:盜竊罪部分主客觀一致,商場刷卡部分是抽象事實認識錯誤。第三步,盜竊與信用卡詐騙有法益重合,輕罪既遂,定信用卡詐騙罪,與盜竊一萬並罰。共犯理論從屬性、獨立性
#刑法擂台#個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20萬入罪,單位則100萬入罪。如果自然人與單位共同犯罪,數額80萬,如何處理?【參考答案@刑法韓友誼】

第一種:個人和單位都是實行犯。實行犯不存在從屬性問題,共同實行,全部責任。個人為80萬承擔刑責,單位無刑責。第二種:個人和單位是實行犯和狹義共犯關係。適用從屬性理論,個人為實行犯的,個人有責,單位無責;單位為實行犯的,都無責。狹義共犯,也稱共犯,是相對與正犯(實行犯)而言的,是指沒有直接實施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而通過正犯參加犯罪的人,主要幫助犯和輔助犯。緊急避險特殊職責
#刑法擂台#地震後,接到救災命令的一名軍人快步跑向指定救援地點。途中收到消息,他父親所在的村莊也遇到災難,父親現埋在瓦礫堆中,急需救援。若軍人自己改變行動去救父親,能夠免除責任嗎?【參考答案@刑法韓友誼】

軍人屬於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在危險狀態下不得以避免本人危險為由違抗命令。同樣的理由,也不允許有特殊職責的人因為避免本人親近的人的危險而違抗命令。所以,該軍人不具備緊急避險的理由。萬國名師
推薦閱讀:

How is the Nature of Rome Statute Relevant to the Principle of Legality?
國際刑法心理要件簡史
江歌案一審宣判:陳世峰有期徒刑 20 年,這個判決是否公正?
為什麼刑法這麼難學?
從中國帶領客人到日本風俗店遊玩這種行為觸犯法律嗎?

TAG:刑法 | 大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