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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昌星的梟雄往事

今年1月底,從加拿大溫哥華傳來一個震驚華人世界的新聞:賴昌星獲得了工作簽證!此前,因廈門遠華走私大案,他已逃亡加拿大近10年之久。擁有工作簽證後,賴昌星就可獲得全面的醫療保障,同時,也有了更大的自由空間。這是否意味著賴昌星從此「洗白上岸」?中加兩國長達10年的司法交涉究竟將如何收場?如果賴昌星從此平安無事,是否將會成為大陸貪官效仿的榜樣?詳細:[加移民部長稱給予賴昌星工作許可非政治決定]

第833期

賴昌星一生跌宕起伏,比任何一部電影都要離奇曲折。在改革開放之初,市場經濟秩序尚未完全建立之時,走私無法得到有效控制,他認準了走私這條來錢快的道路。但他低估了中國政府對於維護國家利益、打擊走私的決心,從此走上了不歸路。賴昌星:隻手遮天的走私大亨   其貌不揚、被人稱為「賴胖子」或「阿肥星」的賴昌星只有小學三年級文化程度,「他加減會算,乘除只能翻白眼。」然而就是這麼一介文盲,日後竟成為隻手遮天的走私大亨。發家後的賴昌星給人的印象從來不是一個小氣的人,矮小粗壯的他給人以閩南豪客的氣魄…[詳細]遠華案:共和國第一經濟犯罪案   自1996年以來,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及其他走私犯罪分子在廈門關區大肆走私,案值達530億元人民幣,偷逃稅款300億元人民幣。儘管遠華案至今已經過去了十年,但是其錯綜複雜的案情、觸目驚心的內幕,眾多的錢權交易、情色交易,使它至今仍然是人們熱衷的談資。前任中國海關總署署長牟新生,當年就曾同賴昌星有過一段驚心動魄的交鋒…[詳細]出逃內幕:喪家之犬,惶惶逃往加拿大   1999年8月10日晚12點30分,公安部指揮中心下達了抓捕賴昌星的命令。廈門公安局200名警員分成5隊撲向5個點,卻撲了一個空。多年編織的關係網在最後一刻幫助了賴昌星,先是在有關人員掩護下逃離廈門,接著通過黑道乘飛艇偷渡至香港。香港自然不是久留之地,賴昌星思來想去,最終選擇了加拿大,從此踏上一條不歸的流亡路…[詳細]相 關 閱 讀

丁果採訪賴昌星賴昌星:「我自己沒有文化,怎麼可能跟董文華有什麼關係……我覺得輿論對董文華不公平。」[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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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了十年時間,加拿大終於證明賴昌星一不是移民,二不是難民,三不是特殊人才,而是長期受到國際通緝的外國逃犯。問題是,加拿大為何就是不將賴昌星驅逐出境並遣返回中國呢?初到加拿大出手闊綽(1999.8—2000.11)   賴昌星剛到加拿大時可能誤判了形勢,以為可以太平無事,依舊過起了當年「紅樓」里的生活。儘管亡命天涯,他仍在溫哥華西57街斥巨資130多萬加元(近800萬元人民幣)購入一幢連花園面積達上千平方米的豪宅。他還多次出入溫哥華唐人街和西區百老匯街的賭場豪賭,盡顯豪客本色…[詳細]作為非法移民被拘捕(2000.11—2002.6)   2000年11月,加拿大移民局以非法移民罪將賴昌星夫婦拘捕,直到2002年6月才獲准有條件釋放。當時,加拿大移民和難民法庭在否決了賴昌星夫婦的難民資格後,釋放了這對夫婦,但採取了限制措施,以防止他們逃跑…[詳細]尋求難民庇護終失敗(2002.8—2005.9)   2002年8月,賴昌星的律師向加拿大聯邦法院提出正式上訴申請,要求重審賴昌星的難民申請案。2004年2月3日,加拿大聯邦法院再次駁回賴昌星一家提出的難民申請。隨後,賴昌星的律師再次向加拿大聯邦上訴法庭提出上訴申請。2005年4月14日,聯邦上訴法院駁回了賴昌星提出的所有要求,9月1日,加最高法院拒絕受理賴昌星及其家人所謂「難民資格」的上訴…[詳細]漫長的遣返前風險評估(2005.9—今)   因為中加之間尚無雙邊引渡條約,接下來由加移民部啟動行政程序,對賴昌星進行遣返前的風險評估。但賴昌星的律師向加聯邦法庭提起上訴,要求推翻移民部對遣返賴昌星所作的風險評估。2006年5月18日,移民部完成對賴遣返前風險評估,啟動遣返程序,並一度為賴安排了遣返行程。但賴隨後向加拿大聯邦法庭提出延緩遣返上訴,要求對遣返前風險評估進行司法複核。2007年4月5日,加拿大聯邦法院決定接受賴昌星的申請。於是,加移民部重新做評估,截至今年1月仍未有最終結果…[詳細]

賴昌星避難案確實令加拿大政府頭痛。如果,這起案件在來回折騰了10年之後,竟然以賴昌星得以長期合法居留加拿大告終,如何向世人交待?賴昌星為何能獲得「工作許可」   賴昌星這次獲得工作許可,並不意味著加拿大政府接受了他的難民申請,或者改變了要將他驅逐出境的決定,只是認為他在生活上已經遇到相當程度的經濟困難。在加拿大人看來,外國的逃犯不該在加拿大餓死街頭。如果這些人的案子拖延太久,而他們在加拿大又沒有收入,就可以考慮發給他們工作許可。這樣,一來可幫助其自食其力,二來也可鼓勵其依法納稅…[詳細]賴昌星長期居留加拿大成為事實?   未必。賴昌星本人是否真在經濟上遇到了困難,這將直接影響事態接下來的發展方向。如果是真,那之前 賴昌星打官司和僱用那些身價不菲的律師的條件都可能不復存在,他還能再經受馬拉松式法律訴訟「折騰」多久呢?如果是假,那他獲得工作簽證的前提將不復存在,而這需要中國和加拿大,加上其他多個國家和地區加強合作,來調查賴昌星的實際資產…[詳細]遣返與否,最終取決於什麼   1.加方遣返賴昌星的立場是否明確。先例:2008年遣返鄧心志證明加拿大政府「對所有罪犯的容忍度是零」…[詳細]2.中國能否守諾。中國多次承諾不判處賴昌星死刑,其中包括不判處他立即執行和緩期執行。先例:此前余振東被美國遣返,我國遵守量刑承諾——對余振東的量刑不超過美國對他判決144個月(12年)的有期徒刑…[詳細]3.加拿大的法官和官員對中國的法制的了解和信任。加拿大的行政司法官員能否改變對中國司法制度的偏見…[詳細]騰 訊 調 查你認為加拿大最終會遣返賴昌星回國嗎會的不會不好說對於中國承諾不判處賴昌星死刑,你怎麼看認可,這是正確選擇不太認可,有失法律的公平不好說你覺得本期專題如何不錯,會繼續關注今日話題還可以,看後有一些收穫無聊,浪費我的時間很爛,看後就想痛扁編輯對本專題批評、指正、交流——請到「今日話題讀者來信」本期責編:羅亮Email:17155052@qq.com版權聲明:騰訊網原創策劃,歡迎轉載或報道,但請註明出處。對一切侵犯版權的行為,騰訊網將保留訴諸法律的權利。 工作簽證到手,並非等於賴案終審,廣大群眾可以慢一點「義憤填膺」,譴責加拿大,還是等待司法程序走完再說。不過,話又說回來,因為要處理賴昌星遣返案,中國知道了那些司法程序,那些呈堂證據,需要與西方國家,尤其是加拿大這樣刻板卻又寬容得讓人覺得有點迂的國家接軌,這是賴案的意外收穫,對中國的司法改革是有好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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