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古代詩歌的認識
一)古代詩歌的認識
1) 廣義上相對於現代詩來說 ,以時間劃分,古詩指1840年鴉片戰爭前的詩歌作品。
2) 以構成詩的元素遵守的格律上看,古詩可分為古體詩和近體詩。古體詩又稱古詩或古風;近體詩又稱今體詩或格律詩。
古體詩 :古體詩是依照古代的詩體來寫的。在唐人看來,從《詩經》到南北朝的庾信,即唐以前的詩都是古體詩,因此,古體詩就是區別近體詩的格律的束縛特徵的詩作。唐以後仍有古體詩,最明顯的特徵就是一般押仄聲韻。 古體詩分為四言、五言、七言古詩。
近體詩:唐初開始形成的、在字數、聲韻、對仗方面都有嚴格規定的一種格律詩,就是近體詩。分為律詩和絕句。 律詩和絕句的區別主要在於句數上。絕句只有四句,律詩最少要有八句。
律詩:一般每首八句,字數相等,四字以上。八句以上的律詩稱為排律。律詩的頷聯和頸聯,必須對仗.
絕句:即"截句"。截取律詩四句成篇.絕句可對仗,也可不對仗.
3) 總之, 近體詩是同古體詩相對而言的。主要區別在構律(字數、句間關聯)、聲律(四聲、平仄)上。不能混同現代劃分1840年後的現代詩(白話自由詩歌)!
二)律詩的特點
律詩發源於南朝齊講究聲律、對偶的新(近)體詩,至初唐正式定型,成熟於盛唐時期。律詩要求詩句字數整齊劃一,按字數稱五律、七律,也有六律,超過八句 ,則稱排律,長律較少見。通常以八句完篇的律詩,每兩句成一聯,計四聯,習慣上依次稱破題(首聯)、頷聯、頸聯、結句(尾聯)。頷聯、頸聯)必須對偶。排律除首尾兩聯不對外,中間各聯必須上下句對偶。小律對偶要求較寬。律詩全首通押平聲韻;雙句押韻,首句可押可不押,律詩句中用字平仄相間。上下句平仄相對,有「仄起」與「平起」兩式。
一切文學體裁都應該形式服務於內容,實際寫作過程中,不能因形害意!所以在漫長的實踐過程中產生變化,別體!表現在詩詞歌賦上往往突破格律的局限!律詩也存在變例,有些律詩不完全按照格式寫作,稱之拗體。期間往往佳作居多!從側面也反映出格律的靈活辯證遵循原則。
三)律詩的格律
1)律句:要造成聲調上的抑揚頓挫和諧變化,就要交替使用平聲和仄聲,以不單調。平聲大致相當於現代漢語拼音第一二聲,仄聲相當於三四聲。漢語基本上是以兩個音節為一個節奏單位的,重音落在後面字的音節上。這使句型有一個規律,就是逢雙必反:第四字的平仄和第二字相反,第六字又與第四字相反,如此反覆就形成了節奏感。但是逢單卻可靈活,這是因為重音落在雙數音節上。以兩個音節為單位讓平仄交錯,就構成了近體詩的基本句型,稱為律句。
對於五言來說,它的基本句型是:
平平仄仄平
或
仄仄平平仄
這兩種句型,首尾的平仄相同,即所謂平起平收,仄起仄收。要造成變化,改成首尾平仄不同,可把最後一字移到前面去,變成了:
平平平仄仄
仄仄仄平平
除了特例,五言近體詩無論怎麼變化,都不出這四種基本句型。
七言詩只是在五言詩的前面再加一個節奏單位,它的基本句型就是:
仄仄平平仄仄平
平平仄仄平平仄
仄仄平平平仄仄
平平仄仄仄平平
七言近體詩無論怎麼變化,也都不出這四種基本句型。
「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就是說第一、三、五(僅指七言)字的平仄可以靈活處理,而第二、四、六以及最後一字的平仄則必須嚴格遵守。特例這個口訣不完全準確,在一些情況下一、三、五必須論,在特定的句型中二、四、六也未必分明,那麼,如何由這些基本句型構成一首完整的詩。
2)粘對:每聯的出句和對句平仄類型相反,就叫對。上聯的對句和下聯的出句平仄類型相同,就叫粘。 除了第一聯,其它各聯的上句不能押韻,必須以仄聲收尾,下句一定要押韻,必須以平聲收尾,所以五言近體詩的對句除了第一聯,只有這兩種形式。七言的與此相似。
一三五七都是出句,二四六八都是對句
二四六八是對句,那麼三五七就是粘
根據粘對規則,我們就可以推導出五言絕句的四種格式:
一、仄起首句不押韻:
仄仄平平仄
平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
仄仄仄平平
二、仄起首句押韻:
仄仄仄平平
平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
仄仄仄平平
三、平起首句不押韻:
平平平仄仄
仄仄仄平平
仄仄平平仄
平平仄仄平
四、平起首句押韻:
平平仄仄平
仄仄仄平平
仄仄平平仄
平平仄仄平
五言律詩跟這相似,只不過根據粘對的原則再加上四句而已。比如仄起首句押韻的五言律詩是:
仄仄仄平平
平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
仄仄仄平平
仄仄平平仄
平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
仄仄仄平平
根據粘對規律,還可以十句、十二句……無限地加上去,而成為排律。
五)綜述
詩歌:古詩(相對於現代詩而言)包括唐以前古體詩及唐以後的近體詩。古體詩較自由。近體詩分為絕句和律詩。按照每句的字數,可分為五言和七言。近體(格律詩)詩它是古老和傳統的詩體,結構嚴謹,字數、行數、平仄或輕重音、用韻都有一定的限制。
1:四句為絕句,八句為律詩,長於八句叫長律,也叫排律。
2:各句字數相等。(五言或七言)
3:一韻到底,必需押平聲韻。(七律以首句入韻為正格,不入韻為變格。五律以首句不入韻為正格,入韻為變格。)
4:中間兩兩對仗(首聯,頷聯,頸聯,尾聯四聯中,指頷聯和頸聯必須對仗。一般情況下,頸聯要求工對,頷聯可以為寬對。首聯和尾聯可對仗也可不對仗,但不要四聯全對仗。還有一種變體是首聯對仗,頷聯不對仗,這叫偷春格)
5:合乎平仄
6;單處靈活,雙必救究
7;形式服從內容,以內容為主
從古代詩歌由古詩到近體詩到詞到曲再到現代詩的發展歷程看,從形式到格律經歷一個由自由到格律再到自由復歸格律。。。的變化規律,變化表現辯證統一。每一個階段都或是形式或是格律以某一個主體凸顯而表現為此時代的主要表現形式或主題,究其根本,乃時代作者表達情感的手法力求新進暢快!總是在不斷探索突破陳式。而且古來名家名作之中不乏逾于格律之外,且絕大多為佳絕之作例。所以在寫作中作中,在尊守格律的同時不可拘泥於形式而犧牲內容,宜靈活處之!
《紅樓夢》第四十八回林黛玉給香菱講解作詩的方法,通俗得要,可作寫作及了解古詩的參考!此不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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