墮落的中國和向上的中國
墮落的中國和向上的中國
——2010年新年隨想
作者:秋風
來源:鳳凰周刊
來源日期:2010-1-2
本站發布時間:2010-1-3 20:20:09
閱讀量:1509次
《鳳凰周刊》在新年第一期製作《2010中國時局報告》專題,邀請各方面人士談論對中國時局地看法。針對編輯提出的兩個問題,我做出了這樣的回答:
問:2009年的中國時局,您最關注哪一個問題?為什麼?
答:在2009年,我看到的最為觸目驚心的現象是市場化與法治的倒退。一方面是宏觀政策因素,一方面是地方政府的刻意作為,大量私人企業陷入困境,而國有企業卻借著政策特權迅速擴張。這種現象讓人不免懷疑,中國真的發生過市場化么?同時,各地頻繁發生地方政府的暴力拆遷,有些地方的打黑也罔顧法律程序,大搞運動。這些現象讓人懷疑:政府真的知道法治是什麼嗎?
問:2010年的中國時局,您認為最值得關注的是哪一個問題?為什麼?
答:2010年,我認為,唯一值得期待的事情是公民社會的成長,這也是中國社會良性變化的唯一可靠動力。中國社會如果還會發生良性變化的話,那隻能來自民眾的道德自覺,來自公民對社會秩序的重建,來自公民對自身權利的追求,而這種追求必然以公民社會的形態組織。
我想對這些簡短的說法略做解釋。按照儒家的社會歷史學說,社會中總是存在著墮落的力量,但也總是存在著向上提升的力量。一個時代的基本特徵就是由墮落的力量與向上的力量的平衡狀態決定的。如果前者大於後者,整個社會就會墮落,如果後者大於前者,則社會就處於良性運轉狀態。2009年的中國,墮落的力量在加重。不過,同樣是在2009年,向上的力量也在聚集。雙方發生激烈碰撞,似乎處於持平狀態。種種跡象表明,未來幾年,這向上的力量終將翻轉而佔據上風。
既得權力體制的墮落
墮落的力量來自「既得權力體制(establishment)」,它由三種人構成:專斷地使用權力的官員和機構,依靠權力進行掠奪的財經精英及其企業,熱衷於為這些專斷和掠奪進行辯護的所謂學者。站在公民的立場看這個既得權力體制,2009年是一個墮落之年,市場化與法治同時在倒退。
九十年代初,受到驚恐的體制內精英摸索出了一條旁門左道式維護權力的方案:開放國內外私人資本以實現經濟高速增長,但保持權力控制。這個方案運轉十幾年,似乎頗為成功,並被別有用心的國際投行分析師、霧裡看花的海外觀察家和身為既得利益者的幫閑學者,概括為「中國模式」。如同很多人所說的,這是一個已經相當固化的權貴主義體制。
這種體制內置了腐爛機制:它鼓勵掌握權力者濫用權力,放縱掌握財富者濫用財富。它以道德敗壞為前提,也鼓勵道德敗壞。不過,在這個時代的神學家——主流經濟學家看來,這似乎無所謂,只要經濟高速增長即可。
不料,墮落的體制必有反動(re-action)的本能。權貴體制的中國模式內置了一種倒退機制:統治體制會迫於自身生存壓力和社會壓力採取一些制度變革措施,政府在過去二十多年前,也確實採取了一些市場化和法治建設的措施。但是,將這些措施放到整個中國模式框架內,它們就不過是權宜之計,只具有工具性價值,而不具有自主的、目的性、價值性地位。中國模式的哲學是實用主義,更準確地說是經濟學家所信奉的機會主義。市場和法治隨時可能被部分地、全部地犧牲、拋棄。換言之,倒退、反動隨時可能發生。
這種拋棄一直在進行。所以,從權力體制的表現看,中國的所謂改革是「猴子掰包穀」式的。進一步,退一步。因而,在「改革」已經進行了三十年之後,基本的體制,並無根本性變化,甚至連市場體制也遠沒有建立起來。
2009年,市場和法治更是被大規模地拋棄。
首先是大規模的國進民退。國家統計局局長馬建堂還有若干位學者試圖否認這一事實,但國有壟斷企業的驕橫和民營企業家的痛苦,是無從否認的事實。事實上,這種國進民退在「抓大放小」戰略提出之時,就已經在進行,只不過人們把注意力放在「放小」上。而在過去幾年,「抓大」的效果清楚顯現出來:國有壟斷企業逐一控制了石油、電信、發電、高速公路、公交、證券、銀行等行業,2009年,國有壟斷企業則快速地控制煤炭、房地產等行業,曾經進入這些行業的私人企業被一一逐出。
法治同樣在倒退。面對普遍的暴力拆遷現象,司法無所作為,反而為虎作倀。立法部門長期容忍違反憲法與物權法的條例之存在。可以說,在拆遷領域,法律失聲,暴力為王。而中國的經濟增長至少有一半,就建立在這種拆遷基礎上。
重慶黑打事件則全方位地展示了本應維護法治秩序的司法體系自身是如何踐踏法治原則的。如果說公安機關以運動的方式逮捕涉黑人員,還情有可原,那麼,法院也以運動方式審理這些案件,就完全背離了法治的基本原則。
最令人驚嘆的是公檢法以聯合辦案的方式炮製所謂「黑律師」事件。年中,新上任的司法部長要求律師顧全大局,於是,重慶司法局的領導當然同樣可以要求律師「顧全大局」。對於那些不顧全大局的異地律師,地方當局則毫不猶豫地使用了專政工具。先是對律師的行蹤進行監控,然後以莫須有的罪名逮捕律師。警方僅憑口供拘留、檢查官僅憑罪犯口供指控律師李庄。官方控制的本地媒體和喪失職業道德的《中國青年報》則先聲奪人,全面抹黑李庄和整個律師界。隨後,重慶檢查系統違反《檢察官法》,委派不屬於承辦案件的檢察院的檢察官作為公訴人出庭。這個所謂的十佳公訴人則在法庭上也仿照無良媒體,以莫須有的嫖娼罪名來抹黑被告。至於辦案程序上的錯誤、荒唐,更是隨處可見。法治政府的政治口號,在重慶已經被完全遺忘。
公民社會的抗衡
易云:剝極而復。儘管既得權力體制在加快墮落,但這並不等於說中國在墮落。事實上,另一半中國正在上升,那就是向上提撕的公民社會。
這個公民社會由分散在社會各個領域的積極公民,或者立法企業家構成。他們可能是房屋被暴力拆遷、土地被暴力徵收、奮起捍衛自己權益的普通市民、農民;他們可能是捍衛自己自治權利的農民或業主;他們可能是一些熱心從事公益事業的社會活動家;他們可能是為那些農民、市民提供法律服務的公益律師;他們可能是針對一切掠奪和不公發出不平之鳴的評論家,網民,以及學者;當然,他們也可能是某些具有良知的人大代表、政府官員。
2009年最引人注目的中國現象是:權力體制的每一次墮落,都遭到了公民社會的強烈抵抗。
面對鄉鎮官員的侵害,烈女鄧玉嬌奮起反抗,社會活動家、公益律師幫助她對抗整個體制,評論家、網民們則在利用各種媒體施加壓力。
面對釣魚執法,本來完全沉浸在自己的私人生活中的白領張輝,奮起維權。另一個人,一個境遇與張輝完全不同的河南農民孫中界同樣選擇了反抗,但更為悲壯:他憤而砍下自己的手指,表達自己的不平。輿論則毫不猶豫地站在這些受害者一方。公益律師也即使出場,最終導致上海當局廢除釣魚執法制度。
在番禺,業主們積極行動行動,阻止了一個未經民主程序的公共決策之野蠻執行。
面對暴力拆遷,潘榕夫婦奮起反抗。唐福珍女士則選擇了成為一位烈士。她沒有像有些人設想的那些與加害者同歸於盡,而是平靜地選擇了獨自走向死亡,悲慘地死亡。在這樣一種聖潔的儀式中,人民覺醒了,人民心中的是非感、正義感被喚醒,學者們站出來,喊出立即廢除拆遷制度的呼聲。這個帶來了無數淚水、血以及死亡的法規,終於被公開宣告將要廢除。這是繼孫志剛之死,導致被廢除一樣,是公民維權運動的一次勝利。
重慶打黑,很多人還抱著樂觀其成的想法。然而,那種不受節制的權力終歸要變成權力的濫用。但是,這個小型文革的上演遭到了來自方方面面的抵抗:諸多法學教授站出來,剖析重慶公檢法的違法之處;律師採取行為藝術的方式,諷刺重慶公檢法機關執法犯法的行為;勇敢的陳有西等律師到重慶為李庄辯護;官方媒體與中青報的每一篇抹黑性報道,都遭到其他負責任的媒體的反擊,遭到網民的嘲笑。可以說,重慶的黑打,已經在社會上喪失了道德上的正當性。不論最終結果如何,公民社會已經從各個角度,對重慶黑打當局及其法學、媒體附庸,做出了法律與道德上的裁決。這個裁決,是再大的權力也無力抹殺的。
由此我們看到,公民社會已經凝聚了足夠強大的力量,對權貴集團濫用權力、濫用話語與學術霸權的行為,逐一予以抗衡。中國社會就由這種向上的力量提撕著,而沒有直線墮落。而這,也是中國社會進一步發生良性演進的根本動力所在。
公民社會自我立法
事實上,中國社會過去三十年所發生的一切良性變化,都是公民社會這種向上的力量所促成的。
過去幾十年中,一些頭腦糊塗的啟蒙主義者和經濟學家前赴後繼地編造了一個神話:中國的改革是某些開明得大人物賜給中國民眾。這似乎已經成為一種意識形態,很多人因為自己的財富和自由而感恩戴德。
事實當然不是這樣的。農村改革的動力是小崗村農民那樣的基層民眾,私人企業發育的動力是溫州那些雞毛換糖的遊動商販們,法治建設的動力是捍衛自己權利的公民們,及協助他們的律師、學者們,民主建設的動力是主張自己尊嚴的農民、業主們。
當然要承認,開明的大人物們也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他們的作用不過是不再動用不正當的法律去鎮壓民眾的創新,不過是明智地承認了民眾的創新。他們對待中國社會轉型的動力可能是明智的,但他們並不是動力本身。
因此,中國社會要更為有效地抗衡墮落的趨勢,割去那些腐爛的毒瘤,發生良性變化,就只能看是否有更多的公民覺醒,公民們是否更有效地組織起來,在社會各個領域運用自然賦予自己的權利進行自治,並對既得權力體制勇敢地主張自己的權利。換言之,中國的轉型,優良治理秩序之間里,只能是公民共同體自己為自己立法。
我們所羨慕的在其他國家已經建立起來的優良治理架構,就是通過公民自己為自己立法的方式被構建出來。這一點不難理解:這種治理架構製造消滅專制,約束權力,廢除人與人的權利不平等。這種治理結構的性質就註定了,它不可能由某個開明專制者某一天良心發現,從上面賞賜下來。相反,從邏輯上,它必須是自下而上之生長(grow)出來的。英雄們「打天下」打下來的必然是專制制度,只有公民自己才有可能為自己建立起確保普遍的自由和權利的制度。覺醒並組織起來的公民共同體,是優良治理制度的建設者,是立法者。
中國過去所發生的事情已經證明,公民們也有這樣的能力。每一個具有權利意識的人,都可能成為立法企業家。他們無意識地依據自然法,或者有意識地依據憲政原則,在擴大私人產權、擴展民主自治範圍、限制官員權力等方面做出的創新,提出的異議,就屬於自己為自己立法的偉大行動。不需要啟蒙,私人就把自我啟蒙成為公民。當然,在這中間可能會有一些人士具有更明確的權利意識,具有公共精神,自願擔當公民社會自組織(self-organize)的「凝聚核」。他們是「新紳士」,他們是公民社會構造優良治理秩序的領工。
在過去十年間,既得權力體制積累了更多財富,財富也增加了濫用權力的虛幻信心。但同樣是在過去十年,公民社會也向社會各個領域、各個層面擴展。無數人扔掉恐懼感,擺脫無力感,從漠然、自私、自憐的私人,變成了公民。
也許,若干年後的歷史學家會說,2009年具有一定轉折意義。在這一年,公民社會已經能與既得權力體制在所有領域中處於持平狀態。在中國社會內部,向上的力量已經抗衡了墮落的力量。而時間是在公民社會一邊的,公民社會在道德上也優越於既得權力體制,它佔據著歷史的制高點。因此,中國社會向良性方向變化的可能性極大。公民社會將不斷擴展自我立法的範圍,即便是既得權力體制,也會因此而得救。
寫於201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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