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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代官制

①隋代朝廷官制的結構 

  此外,隋文帝時期的朝廷官制還建有秘書省和內侍省。秘書省以秘書監、丞為長官,下設秘書部、校書郎等職,負責皇室圖書文籍。內侍省,以內侍為長官,下設內給事、內謁者監等職,負責皇帝的飲食起居。這兩個機構雖也稱省,但其地位與權力都遠不能與尚書、中書、門下三省相比,實際上是皇室宮廷機構。隋代同樣按照三國兩晉以來的慣例,設置御史台作為朝廷監察機構,以御史大夫為長官,下設治書侍御史、待御史、殿內侍御史和監察御史二人至十二人。但御史大夫在隋代權勢很大,往往參與朝廷決策。如裴蘊在煬帝時任御史大夫,「與裴矩、虞世基參掌機密」。 

  除了朝廷政務及監察機構的設置外,隋文帝時,仍然沿襲漢魏以來傳統,設置諸寺作為朝廷事務機構,以具體執行詔令決策。它們包括太常、光祿、衛尉、宗正、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國子,將作十一寺,每寺設置卿和少卿各一人作為正副長官,以下分設丞、主簿、錄事等官職。國子寺長官則為祭酒,將作寺長官為大匠。 

  太常寺負責皇帝祭祀、音樂、醫藥、卜筮等事務,統轄郊社、太廟、太樂、太醫、太卜等署,編製為三百四十七人。 

  光祿寺負責皇室飲食,統轄太官、餚藏、良醞、掌醢等署,編製為一百零六人。 

  衛尉寺負責朝廷儀仗及守衛武庫,統轄公車、武庫、守宮等署,編製為十七人。 

  宗正寺負責皇族宗譜等事務,編製九人。 

  太僕寺負責皇室車馬,統轄驊騮、車府、典牧牛羊等署,編製一百四十八人。 

  大理寺負責官吏犯罪及平民死刑的複審,編製五十七人。 

  鴻臚寺負責國家賓客的接待及道教的管理,統典客、司儀、崇玄等署,編製四十三人。 

  司農寺負責國家倉庫、林苑、市場及薪炭供應等事務,統太倉、平準、上林、導官等署,編製八十二人。 

  太府寺負責皇室及官府手工業,統左藏、右藏、左尚方、右尚方、司染、掌冶等署,編製七十四人。 

  國子寺負責朝廷官學,統國子、太學、四門和書算學,加學生在內的編製為一千零二十一人。 

  將作寺負責國家土木工程,統左右校署,編製三十八人。 

  朝廷行政機構的運行與調整 

  從隋代朝廷官制的職權結構來劃分,尚書、中書、門下三省,屬於朝廷政務機構,負責決策與頒布政令。太常等十一寺,則屬於朝廷事務機構,承接尚書省政令而具體執行。這一朝廷官制系統的出現,表明從秦漢以來的以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三公為皇朝決策機構、九卿為事務執行機構的傳統權力格局向三省六部及寺監製的演變過程,終於在隋代最後確立和固定下來。正如《唐六典》所指出的:「三公,周漢以來代存其任,自隋文帝罷三公府僚,皇朝因之,但存其名位耳。」 

  不過,在隋代朝廷決策的過程中,由於隋文帝與隋煬帝的專權獨斷,三省的分工與運行並不正常。如隋文帝「勤於聽受,百僚奏請,多有煩碎。……乃至營造細小之事,出給輕微之物,一日之內,酬答百司,乃至日旰忘食,夜分未寢」。實際上奪取了宰相的職權。 

  隋煬帝即位後,在大業三年(607)對朝官制度曾作調整。主要包括:在尚書省六部,改諸司侍郎為郎,並在六部各設侍郎一人,作為各部尚書的副手。在門下省,增設給事郎官職,負責「省讀奏案」,位於黃門侍郎之下,同時廢除散騎常侍以下官職。增設殿內省,負責皇帝和皇族的生活起居。同時改內侍省為長秋監,國子學為國子監,將作寺為將作監,分太府寺為少府監,加上原有的都水監,共為五監。增設謁者台、司隸台,與御史台共為三台,負責京城和地方的監察事務。隋煬帝對朝官制的調整,雖然涉及面廣泛,但並未改變三省六部寺監製的行政權力分配和運行方式。 

  武官和東宮官 

  除了三省六部及諸寺監、御史台這一皇朝決策、執行、監察系統外,隋代朝官制還有武官和東宮官兩個重要部分。 

  隋代的朝廷武官名稱前後變化較大,隋煬帝時分為左右翊衛、左右騎尉、左右武衛、左右屯衛、左右御衛、左右候衛十二衛,每衛設置大將軍一人,將軍二人,作為全國府兵的統帥,將軍之下設置郎將、長史、參軍等官職。十二衛之外,另設置左右備身府和左右監門府,每府置郎將一人,統領宮廷衛士和守衛宮城、京城諸門。 

  隋代後期的東宮官職,主要包括門下坊、典書坊、家令寺、率更寺、仆寺二坊三寺。門下坊和典書坊分別設置左庶子、右庶子、舍人等官職,家令寺等三寺則設置丞、錄事等官職,負責太子的生活起居及東宮文書等事務。此外,還設置左右侍率、左右武侍率、左右虞候率、左右內率、左右宮門將八率二將,負責太子的警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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