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說法】房產證加名字就算是共同財產了嗎

房產證加名字就算是共同財產了嗎導讀:自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出台後,牽起了房產加名熱,然而卻暴露出許多問題,婚姻已不可信,愛情更是飄渺,大眾對婚姻缺乏信心,更有人將婚姻的一切包括愛情都寄托在房子上,同時還寄希望法律也照此保護。現在,只要買了房就會談到加名這個問題上,那麼房產證加名後是不是離婚時能得到財產呢?下面由本期特邀嘉賓余春明律師為你解答。對方欠債多,房產證加名等於自討苦吃一般來說房產證加名取得財產是一種利益,如果說不好,可能情況比較特殊,比如這套房有太多的債務或者對方有很多的債務,可能會被別人騷擾,因為你是這個房子的債務人,所以就會引起不必要的麻煩。一方婚前所購買的房屋,婚後按揭的房產,離婚後,一方只能分得婚姻承續期間共同還款的這一部分。對事實情況在法律上予以確認的房產加名行為,將隱性的財產問題明晰化,強化了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意識,對外宣示了另一方的財產權利,避免了單方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風險,是保障夫妻雙方權益的有效手段。房產加名行為屬於不動產權利變動行為,具有公示公告的物權效力。房產證是房產權利歸屬的證明,房產加名之後,房產證上記載的產權所有人發生變化,意味著房產的權屬發生變化。換言之,房產加名行為一旦完成,則產生財產轉移的法律效力。房產證加名後不一定能有一半的房產大多數人認為,對於一方婚前個人購買的產權房屋,另一方加上名字,可理所當然地享有二分之一的產權。通常來說是這樣,因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不是按份額分配,一般都是均等的分割,那麼也有加名特別的約定,比如說你的房子比較大,這個房子的價格是過億的房價,規定你只有十分之一的房,所以加名時會規定你只有這個份額。在司法實際的判例中,目前離婚案件的財產分割,雖然確定加名字的一方有產權份額,但分割時並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於分割方式,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法院會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結婚的年限等因素,使得加名一方的實際產權份額不足一半。因此,夫妻雙方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的同時,可通過協議明確確定每個人在房屋所享有的產權份額,以此確定離婚財產分割時的比例。有這樣的協議,房屋的產權才可得到充分保護。舉個例子:房產證上有名字沒出錢 離婚仍難分一半房產小夫妻離婚時,夫妻名下房屋要分割,女方以產證上有名字為由,要求分得婚房的一半折價款。但是房屋是父母出資購買,購房時,對購買房屋的出資情況以及房屋的實際權利人,簽訂一份家庭協議,女方以「見證人」的身份在協議上籤了名,與房屋沒有關係,僅是「掛名」而已。最後法院認為根據家庭協議約定,房屋由男方父母出資購買,產權也歸兩人所有。但是,基於在實際購房時將產權登記在夫...查看詳細>>按揭購房加名可以申請共有產權證房產證是指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在買房時購房合同可以寫上幾個人的名字沒有具體規定,但是辦理房產證時就有區別了,房地產權證是一人一證。第一業主即共同購買人的順序第一人名下是《房地產權證》,在佔有房屋份額那欄填的是共有,而其他人共同人持有的是《房地產權共有(用)證》,在佔有房屋份額那欄填的是共有。按揭購房時,合同上只能寫一個人名字。因為按揭購房只能按照誰貸款誰簽字的原則進行處理,保證購房合同、貸款合同和房產證上簽名統一,房產證上可以寫幾個名字,無需糾結,必須只能是一個人的名字,其原因是規避銀行的貸款風險。如果希望房產兩人共有的話,可以申請共有產權證,也就是房產證上依然必須是一個人的名字,附帶的共有產權證可以在法律上標誌著房產的共同歸屬,同時雙方約定各自的出資額或所佔份額,在出現財產糾紛時就可以進行合理分割了。如果貸款一般來說,有貸款的房子想要加上另一半的名字,前提條件是還清貸款,如果在沒有還清貸款的情況加名,需要加名雙方就要先向銀行申請,銀行同意後,三方一起到房產抵押窗口,要求變更債務人,並重新辦理房產的他項權證,然後才能對房產證上的名字進行變更。如果房子是貸款買的,但要加名字的時候無貸款在身,那麼要加名很簡單,只需要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明、《結婚證》、《房屋...查看詳細>>婚前婚後的房產證加名都不同

自新婚姻法出台以後,為保障自己的利益,很多人都希望在房產證上加名字,但是房產證加名,婚前、婚後不一樣,房子有無貸款等也導致加名的費用也不一樣。婚後房產證上加名字夫妻婚後購買的房產,如果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現在想把對方的名字也加上,只需要雙方持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到房管局辦事大廳填寫一份雙方共同擁有該房產的申請,就可以辦理房產證增加共有人的業務,費用包含配圖費、登記費等。婚前房產證上加名字房子為一方婚前個人購買的,結婚後,配偶名字也想加為房子的共有人,則需要走房產交易的程序,即通過二手房轉讓或者贈與的方式,這種情況下要交納契稅、個人所得稅、營業稅等稅費。辦理房產證加名手續,需要提供房產證、房子的市場指導價或評估報告和評估費用發票,買賣雙方身份證,購房發票,契稅證,網簽購房合同房改房的時間以房本、收據、出售公有住宅協議上的時間為準,此外還需提供戶口本、結婚證。另外,為了證明是購房人的唯一住宅,還需要房管部門出具無房證明。房產證上加名字及辦理費用,主要分為三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有房無貸1、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正本及複印件。2、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先...查看詳細>>房產證加名處理不好會釀成惡果曾經有新聞報道松原某男子為了討好自己的女友,主動把她的名字加到了房產證上。但二人感情破裂分手後,女子要求男子付給她一半房錢,男子一怒之下將女子殺死。房產證加名處理不好就會釀成很嚴重的後果。人生關係人生觀不正確,有些異性之前不是感情的交往,而是參雜太多的物質,這個時候,由於動機不同,企圖其反對方的財產,導致對方一些怨恨的情緒,可能產生糾紛,出現極端的事情,那麼我們如何避免糾紛呢?首先要樹立正確的金錢觀,世界觀,物質觀,如果我們所有財物取得都依賴於勞動所得,不希望以其他關係,但也不是夫妻的關係,減少一些不道德的或讓人覺得不正常的關係加名,這種糾紛會就會降到最低的程度,就是一切以自然,以自己的誠信勞動,不是以不道德的關係來取得財產,那麼保證自己的安全,也保證別 人的安全。專家結語對於房產證「加名熱」表現出兩個問題。一是「恐懼症」:婚姻已不可信,愛情更是飄渺,大眾對婚姻缺乏信心。二是「妄想症」:將婚姻的一切包括愛情都寄托在房子上,同時還寄希望法律也照此保護。一方婚前所購買的房屋,婚後按揭的房產,離婚後,另一方只能分得婚姻承續期間共同還款的這一部分。現在,廣大網民朋友,尤其是女士們都感到特別不安全,結婚十幾二十年,房子還是別人的,與自己沒關係,自己陪嫁的嫁妝,比如說電器,汽車,傢具等都破舊了,都沒有用處,而房子還在增值,就認為不公平,要加自己名字,這個可以理解。本人認為感情夠深,男方加上對方的名字,這是對愛的承諾體現,那麼對待女方這方說,如果對待愛情有足夠的信任,即使不加名,也會有足夠的信心。可是現在對大家對婚姻也越來越沒有安全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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