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坦與中國古代之星歲紀年
劉坦的學術生涯由此出現重大轉機。四萬多字的《論星歲紀年》作為單行本由科學出版社於1955年出版發行;《歷史研究》於1956年第4期發表了劉坦另一篇研究星歲紀年的論文《〈呂覽〉「涒灘」與〈服賦〉「單閼」、〈淮南〉「丙子」之通考》;1957年,科學出版社出版發行劉坦全面論述星歲紀年問題的著作《中國古代之星歲紀年》。此書約27萬字,是劉坦的學術代表作,至今仍是全世界在這個專題領域的唯一專著。
1960年,劉坦尚在修訂《三五通考》,由於營養不良,舊病爆發,於當年秋季逝世,年僅50歲,誠為可惜。劉坦的史學思想決不守舊,認為盲目信古很不靠譜,一生「作溯本窮源之考核,以是正兩千年史籍中習稱之訛誤」。劉坦成學的奧妙,在於不謀功利,鍥而不捨,惟以求真、求是為學術研究的目標。《中國古代之星歲紀年》作為劉坦的代表作,學術價值不菲。他幾十年前的著述,至今仍居學術前沿。1996年南開大學楊翼驤教授編纂《中國史學史資料編年》第三冊,史籍《咸賓錄》序言中,以星歲紀年來表達該書撰寫和成書的時間,需要換算年代,但遍查相關書籍均漫無頭緒,一閱劉坦《中國古代之星歲紀年》,即迎刃而解。一葉知秋,此亦足見劉坦學術之精湛。對於近年某些重大的歷史學研究工程,劉坦幾十年前的論點亦可撥正其失;對於當下諸多年代學研究的不妥方法,劉坦的幾十年前的主張仍可引為棒喝。《中國古代之星歲紀年》從撰成至今六十年間,世界上還沒有第二部同類專題的著述問世。第一是因為星歲紀年的研究極為艱難,學者往往知難而退,明哲保身;第二是沒有產生整體上超越劉坦的新見解、新發現,故無需多此一舉;第三,也是很重要的一點,天文曆法學界時賢,對星歲紀年的認知有誤,不重視這個專題,以致滄海遺珠。據考,中國古代最早的紀年法是按照王公即位的年次紀年。例如公元前770年是周平王元年、秦襄公八年等。以元、二、三年序數計算,直到在位者出位。漢武帝時開始用年號紀元,例如建元元年、元光二年等,更換年號就重新紀元。這兩種紀年法是古代學者所用的傳統紀年法。戰國時代,占星家還根據天象紀年,有歲星紀年法、太歲紀年法以及流傳至今的干支紀年法。
根據歲星(太陽系九大行星中的木星)在天體中運行的規律用來紀年的方法,稱為歲星紀年法。古人以地球為觀測點,以相對不動的恆星為背景來觀測歲星在天空的視運動,正好約十二年繞天一周,也就是說,歲星每年要行經一個特定的星空區域,共計十二個區域,古人將之命名為十二次,歲星運行到哪一次,就記為「歲在××」。如《國語·周語》說:「武王伐紂,歲在鶉火。」潘安仁(潘岳,字安仁,也稱潘安)《西征賦》說:「歲次玄枵」等,用的都是歲星紀年法。歲星由西向東的運行,和人們所熟悉的十二辰的方向正好相反,所以歲星紀年法在實際生活中應用起來很不方便。為此,古代的天文學家便設想出一個假歲星叫「太歲」,讓它和真歲星「背道而馳,這樣就和十二辰的方向順序相一致,並用它來紀年,即為太歲紀年法。太歲是《漢書·天文志》的叫法,《史記·天官書》叫歲陰,《淮南子·天文訓》叫太陰。根據《漢書·天文志》記載的戰國時天象記錄,某年歲星在星紀,太歲便運行到析木(寅),這一年就是「太歲在寅」,第二年歲星運行到玄枵,太歲便運行到大火(卯),這一年就是「太歲在卯」。此外古人還為「太歲在寅」、「太歲在卯」等12個年份取了專門名稱,如攝提格、單閼等,對應關係如下: 太歲年名 太歲位置 歲星位置攝提格 寅(析木) 星紀(丑) 單閼 卯(大火) 玄枵(子) 執徐 辰(壽星) 諏訾(亥) 大荒落 巳(鶉尾) 降婁(戌) 敦牂 午(鶉火) 大梁(酉) 協洽 未(鶉首) 實沈(申) 涒灘 申(實沈) 鶉首(未) 作噩 酉(大梁) 鶉火(午) 閹茂 戌(降婁) 鶉尾(巳) 大淵獻 亥(諏訾) 壽星(辰) 困敦 子(玄枵) 大火(卯) 赤奮若 丑(星紀) 析木(寅)
單閼音chan2 yan1, 執徐音zhi2 chu2 牂音zang1 涒音tun1大概在西漢年間,曆法家又取了閼逢、旃蒙等十個名稱,叫做歲陽,依次和上述十二個太歲年名相配,方法同六十甲子相同,組成六十個年名,以閼逢攝提格為第一年,旃蒙單閼為第二年。六十年周而復始。這種紀年法自西漢太初元年就開始使用了。這些年名後來用干支來表示,閼逢攝提格為甲寅年,旃蒙單閼為已卯年,其餘類推。由於木星運行並非恰好是12年一周天,而是11.8622年,因此每過80年歲星便發生一次超次現象。每一超次,歲星紀年便宣告失靈,所紀之年便與實際天象不符,所以這種紀年用的時間較短,大多學者都認為只在春秋中期以後使用過一段時間而已。《左傳·襄公二十八年》說:「歲在星紀而淫於玄枵。」星紀為丑,玄枵為子,歲次本來應該在星紀,卻提前次於玄枵。這是古人發現歲星超次的可靠記錄。太歲是以歲星為參照,歲星每一超次,太歲亦多走一辰,這叫做「超辰」。在顓頊歷上,西漢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是太歲在丙子,太初曆用超辰法改變為丁丑。漢成帝末年,由劉歆重新編訂的三統曆又把太初元年改變為丙子,把太始二年(前95年)從乙酉改變為丙戌。超辰法的應用其實是為了占卜的需要,令曆法與天象相應。太歲紀年法就具體規定了太歲運行辰位與歲星運行星宿的對應關係。如,《淮南子·天文訓》記云:「太陰在四仲,則歲星行三宿;太陰在四鉤,則歲星行二宿。」其中,「四仲」是指卯、酉、子、午等四個辰位,因為它們正好位於東、西、北、南四方的中央,故名四仲;「四鉤」是指丑、寅、辰、巳、未、申、戍、亥等八個辰位,因為它們分別位於四方的東北、東南、西南、西北四角,故名四鉤。長沙馬王堆漢墓帛書《五星占》中,關於上述對應關係也有類似記述:「歲星與太陰 [相]應也。大陰居維辰一,歲星居維宿星二;大陰居中辰一,歲星居中宿星三。」《淮南子·天文訓》和《史記·天官書》所記述的太歲紀年法中,都具體應用了上述對應關係。到了東漢時期,歷學者沒有再用超辰之法。從太始二年(前95年)開始,太歲紀年法就不再理會太歲的超辰與否,六十甲子周而復始,變成了純粹的干支紀年。也就是說,干支所紀之年已經找不到太歲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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