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釋 明朝四大高僧 紫柏真可 撰 - 觀自在888 的日誌 - 土豆網 - 播客 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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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剛經釋 明朝四大高僧 紫柏真可 撰

    瀏覽:7 | 發佈於:2010.06.30 | 分類:默認分類

      

    金剛經釋

     

      明 真可撰

     

     

      1卷

     

     

      釋金剛經

     

        明 真可 撰

      心外無法。如來實語。水外無波。聖人切喻。但眾生從無始以來。名言習氣染深難化。故聞凡著凡。聞聖著聖。聞有著有。聞無著無。聞生死著生死。聞涅槃著涅槃。聞世界著世界。聞微塵眾著微塵眾。本心即隱沒。被名言所轉。執而忘返。埋沒自性。所以如來於般若會上說金剛經。即世界而破微塵眾。即微塵眾而破世界堅習。堅習既破。微塵習除。虧一喪兩。一兩既喪。本心頓露。

      故六祖曰。不思善.不思惡。阿那個是明上座本來面目。此老即善惡情上指渠。曉得個無善惡的。這個無善惡的。名有多種。曰本性。曰真心。曰佛性。曰本覺等。故天機深者。不受名言所染。能即名言而悟名言。不及者。如此經以世界微塵眾情上。如來宛轉方便。借微塵眾破世界有名無實。借世界破微塵眾有名無實。究竟兩者名實無。當情消性。復即與六祖因善惡之情。悟無善惡本來面目。初無差別。即此而觀。若不能即名言了悟得名言染不得的。不惟世界即一合相。微塵眾亦一合相也。何以故。情未破故。吾故曰。虧一喪兩。

      茲眾位偶聚泖上。結金剛般若緣。此非就地抽苗。皆是多生曾親近諸佛菩薩來。所以不期邂逅。道人與世泊然。初無他慕。今更深夜靜。白燭光中。不惜口業。世出世法。將高就低。種種譬喻。委曲剖析。此一分經。雖眾位根器生熟不同。或聞道人拈提。或有所入。或無所入。解者自今日後。由粗而精。既精則必入神。既能入神。則一切名言。世界.微塵.聖凡.善惡.把柄在自手裡。彼名言安能轉我。未解者。自今日後。必須要解。始不負堯風中此翻邂逅。且老病不與人期。流芳不可把玩。世出世法。各須努力。

      眾生情計。不此即彼。不聖即凡。故曰聖凡情盡。體露真常。今世界可碎。微塵可合。則世界與微塵。未始有常也。而眾生於未始有常之間。計世界為一。計微塵為多。不一即多。不多即一。酣計而不醒。從無始以來。至於今日。死此生彼。死彼生此。究其所以。不過我見未空。隨處計著。

      故如來曰。一合相即不可說。凡夫貪著其事。利根眾生。苟知合微塵而有世界。世界果有乎。碎世界而為微塵。微塵果有乎。嗚呼。此貴在自悟。不貴說破。所以如來於此經提無生之綱。於緣生之中。真深慈大悲也。

      夫碎世界而為微塵眾。微塵果有乎。合微塵眾而為世界。世界果有乎。此兩者互為主客。迭相盪洗。而一多之情。豈煩天風海濤鼓漱。然後滌除者哉。故善用其心者。終日處乎一多之中。而一多不能累也。反是者。則不勝累矣。故此經曰。一合相者。即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而凡夫貪著其事者。是不達一多無常。主客無定故也。如能達之。則一合相未始非天人師焉。

      蘇長公有言曰。溪聲便是廣長舌。吾則曰。一合相便是廣長舌也。或者以長公為是。以我為非。以我為是。以長公為非。此所謂痴人前不可說夢也。

      世界與微塵眾。往複研之。但有名言。俱無自體。謂世界合微塵眾而有。謂微塵眾碎世界而有。皆眾生橫計也。然此橫計。不無其因。始因於事不精。理不徹而生。事。精則能了知事外無理。理徹。則能了知理外無事。事外無理。事果有乎。理外無事。理果有乎。是以性宗不成相宗始精。相宗不成性宗始圓。精即圓故精而無思。圓即精故圓而歷然。無思故。即事而契同。歷然故。即理而彌照。此等受用。自他滿足。但因中易知而難證。果中易證而難忘。噫。因中即受用。果中受用忘。此非披毛戴角者不能也。

      夫我人眾生壽者四見。初本一我見耳。以展轉橫計。遂成四見。若以智眼觀之。則一心不生。我尚不有。誰為我見。我見既拔。則余者不待遣而自空矣。

      又我見者。無主宰中強作主宰之謂。人見。則待我而生。眾生見。即循情分別不能返照之謂。壽者見。不過貪生畏死之念也。用是觀之。則金剛經所說四見。實不在經。即在吾人周旋日用逆順之間。與佛何干。雖然。若不是這瞿曇老漢曲折點破。則茫茫大塊終古不旦矣。

      佛問須菩提曰。若人碎三千大千世界而為微塵眾。是微塵眾可謂多乎。須菩提曰。甚多。予以是知須菩提之意。以為不但多耳。諦觀而察之。誠乃有名無實。故曰。即非微塵眾。是名微塵眾。複次。世界之意。亦有名無實耳。故曰即非世界。是名世界。

      蓋微塵自無其體。必碎世界而有。世界亦無其體。必合微塵而成。故以世界觀塵。世現而塵不現。以微塵觀世。塵形而世不形。或計多碎相。則多碎相現。計一合相。則一合相現。多碎相即微塵之別名。一合相即世界之異稱耳。若當機頓了。多碎相與一合相。皆有名而無實。則一多之情。不待掃而自盡矣。一多之情既盡。則我固有之心光昭然現前矣。故曰。凡聖情盡。體露真常。又此情緣一而起。謂之一情。緣多而起。謂之多情。緣凡而起。謂之凡情。緣聖而起。謂之聖情。故一一多多凡凡聖聖。不過一情之橫計耳。又曰遍計。又曰前塵相想。又曰六塵緣影。皆此情之別名也。圭峰科此段義。謂證法界。有味乎哉。

      夫有卷則有舒。有聚則有散。有合則有碎。此自然之理也。故如來呼須菩提而告之曰。若三千大千世界可碎而為微塵。是微塵眾果多耶少耶。須菩提承佛而言。曰甚多。夫碎大千世界而為微塵。以凡夫心量較之。則不勝其多矣。若如來所知。則不勝其少也。豈微塵多少之數如來不知。乃待須菩提定耶。蓋如來逆知一切眾生。雖根有鈍利之不同。而執世界為一合相。未始有不同者也。但利根眾生。一聞世界可碎而為微塵。則不待須菩提言多。微塵即非微塵眾。是名微塵眾。然後悟世界必非一合相。奈鈍根眾生。須待須菩提密破其微塵多眾之執。然後知一合相。初本非世界。假眾微塵合而始成世界。世界既合微塵眾而始有者。則世界當一合相住時。住本無住。合本無合。豈待碎世界而為微塵眾。然後一合相始破哉。

      又須菩提以為我與如來。碎世界而為微塵。合微塵而為世界。合合碎碎重疊翻騰。上根與中根。固已皆悟世界本無。合微塵而有。微塵亦無。碎世界而有。至此。則一多之執情。不待觀空然後破也。奈下根之難悟。所以須菩提復拈三千大千世界即非世界。是名世界。顯告而曉之曰。若世界實有者。即是一合相。世界若是一合相。則如來往嘗又說一合相即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此又何耶。如來與須菩提憫眾生執情之難破。味著此身。計為實有。委曲翻騰。而下根眾生執解未盡。故如來呼須菩提而再告之曰。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說。但凡夫之人貪著其事。豈須菩提不知一合相即非一合相。待如來再告之而後曉耶。蓋如來借須菩提。而深責下根執現前之身。橫謂實有而味著也。

      嗚呼。初碎世界而為微塵。征微塵而非有。微塵非有。則世界無體。故須菩提不先破一合相之執。而先破多微塵之執。蓋多微塵既破。則一合相之執不待破而破矣。何者。多為一體。多破。則一無體矣。一多情盡。則世界與微塵。皆清凈法界也。指何物為世界微塵耶。學者知此。則我如來父子翻騰剖柝之苦心。方始知也。如果知之。則三千大千世界之堅初碎而為微塵。再合微塵而為世界。何異一紙卷舒。浮雲之聚散者哉。

     

      釋金剛經(終)

     

     

    金剛經破空論 明朝四大高僧 藕益智旭 造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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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剛經破空論

     

      明智旭造論

     

     

      1卷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破空論

     

        姚秦三藏法師鳩摩羅什 譯經

        皇明菩薩沙彌智旭際明 造論

      稽首實相三般若  本離四句及百非

      滿分修證福慧尊  性修慈誓冥加被

      為治群盲惡取空  欲申如實不空義

      不空遍破眾戲論  順悉檀故名破空

     

      論曰。此歸命請加以申造論立名之旨趣也。稽首者。首至地也。由意篤敬。動身發口。即是三業翹勤供養也。實相者。非有相.非無相.非非有相.非非無相.非有無俱相。離一切相。遍為一切諸法作相。故名實相。此實相者。即是般若波羅蜜體。體自寂照。不可思議。如理而照。照不異寂。即名觀照般若。如理詮寂。寂詮即照。是名文字般若。夫實相者。為觀照體。為文字體。夫觀照者。照於實相。照於文字。夫文字者。詮於實相。詮於觀照。此一非一。舉一即三。此三非三。言三即一。為令眾生頓悟諸法自體性故。但舉實相。冠三般若。以實相體。統諸法故。此之實相。本自非有。亦復非無。非亦有無。非非有無。實相離四句故。觀照文字亦離四句。四句既離。百非目絕。以彼百非。總不出四句故。此實相三法。不可思議。非修非證。而為一切修證之本。滿修證者。謂諸如來。稱性而修。稱性而證。因果理窮。無可加故。分修證者。謂諸菩薩。全性成修。全性作證。如入大海。漸次深故。福名福德。慧名慧行。實相非福。而為一切福德之聚。稱性緣修。是成性福。實相非慧。而為一切慧行之本。稱性真修。是成性慧。依於文字。則有實相之福。福亦實相。具足福慧。依於觀照。則有實相之慧。慧亦實相。具足福慧。實相體尊。是故福慧修證。成兩足尊。

      複次。實相非福慧。則不名尊。以一切眾生。皆悉具足實相體故。福慧非實相。亦不名尊。以一切權小。縱有種種福慧。不成無上大菩提故。由性具義。妙修得成。由妙修義。性德方顯。若但舉修德。不舉性德者。則眾生與佛。條然隔別。生不能感。佛不能應。若但舉性德。不舉修德者。則佛與眾生。一味平等。佛非能加。生非所加。今以眾生性中諸佛修成之慈誓。加被諸佛性中眾生本具之修德。能拔一切戲論苦。能與一切實相樂。性與性冥。修與修冥。性與修冥。修與性冥。性修不二。生佛體同。是故得成加被義也。複次行人。若身身業。若口口業。若意意業。當體即是實相。惟其當體即實相故。則無能禮.所禮差別之相。達此能所性非能所。非能所性。遍為一切能所而作依止。無有一能一所而非實相全體大用。是故三業得為能感。諸佛得為所感。諸佛得為能應。行人得為所應。此即歸命請加之旨趣也。

      次申造論立名旨趣者。問曰。從上佛祖經論已足。何須更造此論。答曰。為治群盲惡取空故。一切眾生。生無慧目。不能得見實相真體。亦復不知觀照。不知文字。猶如群盲。不見乳色。隨語生解。聞鶴謂動。聞雪謂冷等。聞此經者亦爾。經本破一切相。令達實相。而諸群盲。但聞破相。便執非相。取著於空。成惡知見。破壞俗諦。撥無因果。是以佛言。寧起有見如須彌山。莫起空見如芥子許。而彼不知實相。雖復永離一切幻妄之相。體性不空。以其無始以來。常恆不變。具足過恆沙等性德之用。蓋不惟為種種萬行之所莊嚴。而具萬行無非性具。無非性起。趣舉一行。無非實相全體大用。無分無劑。互遍互融。體即法界。義如是故。

      問曰。如是義者。即已遍破一切戲論。所謂若有見戲論。若空見戲論。若亦有亦空見戲論。若非有非空見戲論。單四見戲論。復四見戲論。具足四見戲論。廣說乃至一百八見。種種見網諸戲論等。無不破盡。何故立名為破空耶。答曰。順悉檀故。名為破空。悉檀有四。一.世界悉檀。為令眾生得歡喜故。二.為人悉檀。為令眾生生善根。故三.對治悉檀。為令眾生滅愛見故。四.第一義悉檀。為令眾生入深理故。今治惡取空見。名為破空。即順對治悉檀義也。複次。於對治中。仍具四悉。所謂自有眾生聞破空論而生歡喜。復有眾生。善根增長。愛見消滅。證入實相。如是種種為益不同。以是因緣。須造論也。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

      體是至寶相不壞  用能破物性常然

      以喻般若三非三  通別咸成度無極

     

      論曰。此一經之總題也。以對余經。則名為別。以對經文。複名為通。若別若通。所詮無二。故曰咸成度無極也。金剛者。喻也。般若波羅蜜者。法也。金中之剛。故名金剛。此寶貴重。以喻實相般若。諸法中尊。其相堅固。物不能壞。以喻觀照般若。愛見莫侵。其用猛利。能破一切。以喻文字般若。能斷眾疑。複次。實相尊重故。觀照文字亦復尊重。觀照不壞故。即是實相文字不壞。文字斷疑故。即是實相觀照斷疑。譬如體是至寶。故不為一切所壞而能破一切也。不為一切所壞。故能破一切而稱至寶也。能破一切。故名為至寶而物莫能壞也。一體三義。混之愈分。三義一體。派之癒合。實相常住為體。體即法身。觀照契理為宗。宗即般若。文字斷疑為用。用即解脫。總此三法為名。藉此三義為喻。此之三義。其性常然。諸佛菩薩。不能令增。一切眾生。不能令減。非悟非迷。無彼無此。惟其不屬迷悟。故遍為迷悟作依。惟其性無彼此。故依之成彼成此。

      梵語波羅密。此翻彼岸到。亦翻度無極也。迷實相而為苦道。迷觀照而為煩惱。迷解脫而為結業。是以非此說此。說名生死無極之海。悟苦道即法身。悟煩惱即觀照。悟結業即解脫。是以非彼說彼。說名度無極也。複次。前五度對波羅蜜。各有四句料簡。般若惟三句。一者。非般若非波羅蜜。有為諸福德是。二者。是般若非波羅蜜。相似諸智慧是。三者。是般若是波羅蜜。此經所顯三般若是。更無是波羅蜜非般若句。以五度若非般若。不能到彼岸故。以五度若到彼岸。咸名為般若故。故但說般若。即為具說六度萬行。當知六度萬行。皆如金剛。離句。絕非。而非斷滅。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

      第一義諦無聲字  亦無時處主伴等

      為利眾生轉法輪  六種成就而證信

     

      論曰。實相之體。名為第一義諦。非能信.非所信.非能聞.非所聞.非三世所攝.非方隅所收.非主非伴.非一非多。而能所.時處.主伴.一多。咸依實相而得成就。是故若知第一義諦非種種。而種種無非第一義諦者。則不壞假名而達實相。可與信入此經。即通序而成別矣。

      爾時世尊食時。著衣持缽。入舍衛大城乞食。於其城中。次第乞已。還至本處。飯食訖。收衣缽。洗足已。敷座而坐。

      衣食行坐事即理  一切毗尼皆佛行

      一一行中見實相  護念付囑善應知

     

      論曰。末世甫欲趣向大乘。學深般若。便輕忽一切毗尼細行。輒雲大道不拘小節。大象不由兔徑。豈思如來大聖。法中之王。而著衣持缽。乞食趺坐等。一一咸同比丘威儀。曾無稍異。故知全事即理。設欲舍壞色三衣。而空談慚愧忍辱之衣。何不並廢人間六味。而空談法喜禪悅之味乎。昔高峰妙禪師室中垂問雲。大修行人。當遵佛行。因甚不守毗尼。蓋一切毗尼。無非佛行。安得名為兔徑小節。既是不遵佛行。豈名大修行人。須知即一著衣。便具慚愧忍辱功德之衣。即一飯食。便具禪悅法喜出世之食。即一行乞。便知如來行慈悲行。即一趺坐。便知如來坐法空座。是故一一行門無非實相。能令根熟菩薩。見諸如來與其同行。得悟實相。名善護念。令根未熟菩薩。依此法律。正住增長。進趣實相。名善付囑也。由此得名為發起序。

      時。長老須菩提。在大眾中。即從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希有。世尊。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應云何住。云何降伏其心。

      證實施權善鑒機  護念付囑故希有

      發心應住降伏心  般若相應此應問

     

      論曰。以三義故。嘆為希有。實相般若。難證難入。惟佛窮底。故為希有。已證實智。為物施權。權實不二。故為希有。知彼群機。有熟未熟。熟善護念。未熟付囑。於一切時。一切行中。具斯二利。故為希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此翻無上正等正覺。乃一切種智之果。發心者從因趣果之勝心也。入理般若。名為住。應云何住。是問住果。云何降伏其心。是問凈因。夫無上菩提。雖名為果。體即非果。發無上心。雖名為因。體即非因。非果非因。實相法身寶也。應住是觀照。不壞宗也。降伏是解脫。斷惑用也。故名般若相應問也。

      佛言。善哉。善哉。須菩提。如汝所說。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汝今諦聽。當為汝說。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應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唯然。世尊。願樂欲聞。

      契理契機故善善  聞慧具足諦應思

     

      論曰。自有契理而不契機者。如說大法。小機不堪。自有契機而不契理者。如說世善。不出生死。盡理而言。若非契理。決不契機。以理非權實。能權能實。權實皆理。如甘毒皆葯故。若非契機。亦決不契理。以說不當機。便成非量。如葯無貴賤。起病者良故。聞慧具足者。有聞無慧。如有燈無目。不見實相。有慧無聞。如暗室中坐。亦不見實相。誡令諦聽。為具足聞慧故。為引起思慧及修慧故。

      佛告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降伏其心。所有一切眾生之類。若卵生.若胎生.若濕生.若化生.若有色.若無色.若有想.若無想.若非有想非無想。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何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

      廣大第一常不倒  四心亦即三迴向

      如是誓願善降心  能會一心三般若

     

      論曰。廣大心者。亦名無邊心。謂所緣境遍。即是橫亘四生。豎窮三界。四生為能住。三界為所住。依殼曰卵生。如魚鳥等。含藏曰胎生。如人畜等。假潤曰濕生。如蟲蟻等。倏現曰化生。如諸天等。有色者。欲色二界。無色者。空等四天。於四空中。空處識處。名有想。無所有處。名無想。有頂眾生。名非有想非無想。第一心者。亦名最上心。所謂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此非小乘無餘涅槃。功德施菩薩論雲。無餘涅槃者何義。謂了諸法無生性空。永息一切有患諸蘊。資用無邊希有功德。清凈色相。圓滿莊嚴。廣利群生。妙業無盡。天台疏雲。大乘以累無不盡。德無不圓。名無餘也。常心者。亦名愛攝心。經雲。如是滅度無量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論雲。菩薩慈愛一切眾生。同於己故。眾生滅度。即我非他。是名愛攝。今謂此之經文。應依論釋。蓋一切眾生。雖復無量。總不離我同體心性。是故名為自性眾生。須知實無心外眾生得滅度者。非不滅度自性眾生。令證無餘涅槃樂也。夫眾生之界。本即大涅槃界。由迷妄故。生死浩然。譬如翳目。妄見空華。今令覺悟本滅即名為度。非有此岸可離。非有彼岸可到。若不達一切眾生即我心性。便生彼我之心。不能愛攝。若不達一切生死體即涅槃。便生難度之心。不能盡未來際。行菩薩道。故實無言。為遮心外計有眾生。及遮心內計有生死實法。非謂都不誓度自心如幻眾生。不顛倒心者。亦名正智心。經雲。若菩薩有我相等。即非菩薩。四相是顛倒心。有則名非。無則名是。以失顯得也。宰主名我。形相名人。眾緣和合名眾生。相似相續名壽者。即十六知見之四。略舉以顯補特伽羅妄執。此執若無。名得正智。四心亦即三迴向者。菩薩所修三種迴向。謂回自向他。回因向果。回事向理。今廣大心。即回自向他義。第一心。即回因向果義。常心.不顛倒心。即回事向理義。以此誓願善降伏心。令因清凈。則會一心三般若性。回自向他。會解脫性。喻如能破一切。回因向果。會觀照性。喻如物莫能壞。回事向理。會法身性。喻如體即至寶。

      複次。須菩提。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所謂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須菩提。菩薩應如是布施不住於相。何以故。若菩薩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須菩提。於意云何。東方虛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須菩提。南西北方四維上下虛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須菩提。菩薩無住相布施。福德亦復如是不可思量。須菩提。菩薩但應如所教住。

      一切無住是應住  資生無畏法三檀

      一二三攝六度滿  如虛空住是所教

     

      論曰。前問及許。皆先住而後降者。從實智起權智也。今答中。先降而後住者。從權智入實智也。以無所住法。住般若中。熾然修行六波羅密而不取相。是故能令少施與虛空等。施有三種。一.資生施。即檀波羅蜜。二.無畏施。即屍羅孱提二波羅蜜。三者.法施。即毗離耶.禪那.般若三波羅蜜。不住六塵者。不著其因。不取其果。不著因者。不見我為能施。人為受施。物為所施。以若我.若人.若物。因緣無性故。如幻如夢故。惟心所現。因心成體。體即法界故。不取果者。不為貪求未來殊勝色等諸果報故。不住相者。相秪是六塵若因若果。蓋現前所有六度妙行。本皆實相舉體所成。是故隨舉一行。本即實相全體大用。譬如舉海成漚。舉漚攝海。而諸眾生住於相故。妄自計果計因。觀大觀小。若能稱性而住。不住諸相。譬如芥子中空。與十方空。性無二無別。以空非內外.彼此.方隅.形相。更無小空異大空故。無相之福。其福乃大。非謂無福。不住塵相。名如教住。非無應住。是故善破惡取空見。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身相見如來不。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何以故。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相。佛告須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即百如來。

      如來果德不思議  身相非相即實相

      不離諸相說非相  於佛三身如是見

     

      論曰。准余諸論。自此以下。皆為問答遣疑也。恐有疑曰。菩薩施時。不住於相。云何致成果時福相。故逆問曰。可以身相見如來不。尊者已達法身真理。隨即答曰。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何以故。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相。蓋實相不變隨緣。說為身相。隨緣不變。即非身相。此則已悟報化非真。不離於真。佛迎其解而廣之曰。凡所有相。皆是虛妄。不惟取報化修德之相。名為虛妄。即復取法身性德之相。亦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如達全波即水。無別波相。全漚即海。無別漚相。則不於法身外。別取報化相。亦不於報化外。別取法身相。而頭頭法法。皆是如來一體三身矣。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不。佛告須菩提。莫作是說。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當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凈信者。須菩提。如來悉知悉見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福德。何以故。是諸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何以故。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舍。何況非法。

      持戒修福有智慧  善根深故福德多

      佛眼所見佛智知  離我法執度彼岸

     

      論曰。不住相施為清凈因。諸相非相為清凈果。超情離見。誰能信樂。尊者因此致疑。佛答釋雲莫作是說者。不定之辭也。若無三種善根。雖在佛世。實信不生。若有三種善根。雖後後時。能生凈信。三善根者。一持戒.二修福.三有智慧。

      一.持戒者。功德施雲。過去生中見無量佛。咸供養故。供養有三種。一.給侍左右。二.嚴辦所須。三.詢承法要。能守護故。名曰屍羅。謂能善守六情根故。彼復有三。一.能離屍羅。離於十不善業故。二.能作屍羅。作於菩提分業故。三.能趣屍羅。趣於第一義諦故。

      二.修福者。功德施雲。種無貪等三善根故。質直柔和及智悲等。

      三.有智慧者。了知生法二俱空故。知生空者。即是無我人等相。知法空者。即是無法相。亦無非法相。雖雲二空。秪是一理。不取則我.法本空。一取則二俱成著。此三善根。前不兼後。後必具前。前二為助。後一為正。若無正信。則助善福微。若無助善。則正信不發。由根深故。福乃無量。佛智所知現量而知。非比知也。佛眼所見。照窮因果。非肉眼也。世有侈談無相。而屍羅福德。置諸罔聞者。妄謂不著戒相。不知全墮破戒相中。妄謂不著福相。不知全墮眾罪相中。是以如來殷勤鄭重。特申誡雲。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蓋凡夫未達戒之與福。當體即是無相。而欲別求無相戒福。不知一撥戒福法相。便墮非法相中。既取非法。生執宛然。欲會二空。愈趨愈遠。故曰法尚應舍。何況非法。猶佛頂所云。尚無不殺不盜不淫。云何更隨殺盜淫事也。非法相如病。法相如葯。病盡葯除。何更取病。非法相如此岸。法相如筏。已度彼岸。尚舍於筏。豈更作此岸事。若未到彼岸。秪應痛舍非法此岸。不應輒舍法相之筏。若已到彼岸。還來度生。秪須用法相之筏。亦不須用此岸之非法。或於此岸示作警策。如婆藪調達等。又當別論。然今行人。幸自捫心。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如來有所說法耶。須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說義。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何以故。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所以者何。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法若可得及可說  即是有為非實義

      所說非是無因緣  順於賢聖無為證

      無為差別義應知  譬如丈尺虛空等

     

      論曰。若復度彼岸時。法與非法皆舍。云何世尊得菩提法。有所說耶。為遣此疑。故設此問。尊者深會佛旨。故隨答言。無上菩提。超情.離見。即是究竟彼岸。不但無非法相。亦無法相可得。故云。無有定法名無上菩提。所證既超情離見。所說亦超情離見。故云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何以故。實相彼岸。雖復言語道斷。心行處滅。不可取說。而如來以四悉檀因緣故。亦可得說。但所說法。由其隨順四悉檀故。所以一文一句。罔不超情.離見。離過.絕非。而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也。蓋不惟如來所證所說。超情離見。離過絕非。即一切賢聖所證。亦皆超情離見。離過絕非。以一切賢聖同入無為法故。既曰無為。云何差別。須知無為無差別。差別不離無為。譬如虛空非丈.尺。丈尺顯虛空。又如入海漸次轉深。海非深淺。淺深皆海。以無為法而有差別。則非斷無明矣。奈何執性奪修。許即不許六耶。

      須菩提。於意云何。若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所得福德。寧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來說福德多。若復有人。於此經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勝彼。何以故。須菩提。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須菩提。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

      法施具足二莊嚴  財施非因故非勝

      應知法施離取著  取著不名為受持

     

      論曰。此以財施福德。與法施為格量也。財施雖多。於三檀中。但屬資生。今能受持。為他人說。須具三種善根。如前所明。當知具足二莊嚴也。又財施。若非般若為導。則彼修痴福者。名為第三世怨。以其增長生死。不動不出。故云即是非福德性。但是對少說多。多則有限。法施出生佛果功德。是出世因。其福極勝。既作此格量已。仍恐末世隨語生解偏執此經。以為佛法不復更修余福。故復告雲。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蓋受一非余。是名魔業故也。又復應知。既一切佛法皆從此經出。則一切法。皆即此經。譬如金作種種器具。則種種器具皆金。故知六度萬行。無非般若。若妄計此般若別是一法。獨勝余法者。則便成非法矣。言乃至四句偈者。明其極少。隨以少文而攝全義。堪名一偈。無偏指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須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須陀洹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須陀洹名為入流。而無所入。不入色聲香味觸法。是名須陀洹。須菩提。於意云何。斯陀含能作是念。我得斯陀含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斯陀含名一往來。而實無往來。是名斯陀含。須菩提。於意云何。阿那含能作是念。我得阿那含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阿那含名為不來。而實無不來。是故名阿那含。須菩提。於意云何。阿羅漢能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實無有法名阿羅漢。世尊。若阿羅漢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世尊。佛說我得無諍三昧。人中最為第一。是第一離欲阿羅漢。世尊。我不作是念。我是離欲阿羅漢。世尊。我若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世尊則不說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者。以須菩提實無所行而名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

      以無為法有差別  四果智斷皆無生

      無諍離欲最寂靜  無所行故如是行

     

      論曰。此即釋上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之疑也。疑曰。既稱無為。那有差別。既有差別。那是無為。今明四果同證無為。不妨差別。雖有差別。皆證無為。故大品雲。須陀洹若智若斷。是菩薩無生法忍。乃至阿羅漢若智若斷。是菩薩無生法忍也。須陀洹此翻預流。亦翻逆流。言入流者。入即是預。約聖法流言之。入亦名逆。約生死流言之。理實無入無出。無逆無順。但以背覺合塵。假名為出法性入生死。背塵合覺。假名為逆生死預法性耳。無所入者。無為法性。無能所故。非六塵故。眾生無始以來。迷情妄見。不脫六塵境界。乃至非想非非想定。秖是意家微細法塵。若見道十六心滿。無漏智生。不見有少許法相可得。爾時初預無為聖流。於無為中。尚多差別。

      今時暗證之徒。不達法相。每取空寂以為究竟。能所宛然。輒言無能無所。大似靈龜曳尾。轉掃轉多。不知彼所取空。不出二種。一者。逼拶功極。忽令世界身心平沉不現。如擊石火。似閃電光。瞥爾乍睹空寂。名豁達空。二者。平日習聞真空言教。不解真空旨趣。於習坐時。捨生取滅。念念希求空寂勝境。由功深故。空境現前。名變相空。此二種空。皆法塵攝。乃是定中獨頭意識所現相分。於須陀洹所證無為。永非其分。以彼分別我執種子全未斷故。譬如認驢鞍橋。喚作阿爺下頷。豈不謬哉。是故末世狂禪。往往證此二種空後。方更破戒破見。自誤誤他。若實預流。云何破戒。破戒已非預流。云何濫叨極聖。而雲無罪無果報耶。斯陀含名一往來。謂欲界九品思惑。前六品盡。余有三品。故一往天上。一來人間。便得漏盡。言實無往來者。如瓶中擎空。本無出入故。阿那含名為不來。謂欲思已盡。即於上界入般涅槃。不復來生此欲界中。言實無不來者。彼界不增。欲界不減。如瓶貯空去。此本瓶地虛空不減少故。阿羅漢名無著。亦名應供。亦名殺賊。亦名不生。三界諸惑永斷盡故。實無有法名為不生。若有不生法可得。則能所宛然。四相全在。故尊者複述自行為證。夫有欲則有諍。有諍則名喧雜。非真寂靜。若有得有行。即便有欲有諍。云何得名無諍離欲。故不思議經雲。佛問文殊。汝得不思議耶。文殊答言。不也。世尊。我即不思議。云何以不思議得不思議。故知大小雖殊。冥會是一。故得援四果以證般若。末世禪講。各以有所得心自是.非他。熾然諍競。其違二空甚矣。

      佛告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昔在然燈佛所。於法有所得不。不也。世尊。如來於然燈佛所。於法實無所得。

      悟無生忍獲授記  無生無性無所得

      是故了無所得時  方堪無上菩提記

     

      論曰。四果既不可得。無生法忍亦不可得。云何說言佛於然燈佛時得無生法忍耶。為斷此疑。故言於法實無所得。實無所得。是名無生法忍。設有少法可得。皆是誑妄。譬如演若之頭。衣里之珠。決定非從他得。然不得言無頭無珠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菩薩莊嚴佛土不。不也。世尊。何以故。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

      四種佛土皆惟心  心凈土凈離造作

      迷心嚴土嚴非嚴  知土惟心嚴自在

     

      論曰。無生法忍既無所得。攝取佛土。教化眾生。亦復無所得耶。為斷此疑。故云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夫土有四種。一.常寂光土。即自受用處。二.實報土。三.方便土。四.同居土。即化眾生處。而皆不離自心。若自心無明究竟永盡。即莊嚴常寂光土畢竟清凈。若為攝化自心菩薩眾生故。莊嚴實報土令得清凈。若為攝化自心二乘眾生故。莊嚴方便土令得清凈。若為攝化自心六凡眾生故。莊嚴同居土令得清凈。所化眾生。既非性外。所取佛土。豈離自心。故凈名雲。隨其心凈。則佛土凈。實非離於心性。別有外依報境可莊嚴也。是故諸佛心內種種眾生。還依凈心之業。隨其修力。生於眾生心內諸佛土中。所謂五濁障輕。生同居凈。體法斷惑。生方便凈。圓妙三觀。生實報凈。究竟智斷。生寂光凈。如此能化.所化。能生.所生。皆惟心故。性離造作。若達心外無土。凈心即是凈土。終日莊嚴而無莊嚴之相可取。亦無莊嚴之法可著。是名真實莊嚴佛土。能於一心性中。施設四種凈穢等土。橫豎示現。種種自在。若不達惟心。妄謂心外有土。可施莊嚴。則是有相有為。塵非常住。故云即非莊嚴也。

      是故。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生清凈心。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生心無住二非二  了無二義名凈心

      凈心六度凈土因  是故菩薩應修學

     

      論曰。此承上離相莊嚴之土。而正示離相莊嚴之行也。應如是生清凈心者。即是三檀六度妙行之心。以其不住色等六塵。故名清凈。但誡令勿住六度。非教令不生心也。終日生心。終日無住。終日無住。終日生心。惟生心故無住。惟無住故生心。說雖有二。義實非二。了此方名凈心。必克凈土妙果。所以六祖一聞此語。頓悟真乘。後世承言滯句。罕達深宗。惟幽溪師般若融心論。頗窺堂奧。今應略述其意。言無住者。不住諸有為相也。言生心者。生六度萬行心也。自有生心而不能無住者。事度菩薩是也。自有無住而不能生心者。藏通二乘是也。自有先生心而後無住者。藏通佛果是也。自有先無住而後生心者。出假菩薩是也。自有無住非生心。生心非無住者。別教地前是也。自有即無住而生心。即生心而無住者。別教地上及圓教名字位去是也。別教雖界外法。於此二義。始猶分二。後方不二。惟圓教行人。從始至終。了達非二。是故圓觀最為凈土真因。

      複次。一切凡夫。妄於三界種種取著。恆住六塵。究竟推之。心境遞遷。何嘗有住。是謂理即無住。一切二乘。妄於偏真。灰心泯智。離分段生。盡理言之。變易全在。何嘗不生。是謂理即生心。圓人了知住即無住。無生即生。從此故有名字無住生心。乃至究竟無住生心。複次。言無住者。不住生死。不住涅槃。不住二邊。不住中道。故名無住。言生心者。生上求心。生下化心。生折伏心。生攝受心。遍於法界。窮於三際。故名生心。今人聞空。便取於空。尚非無住少分之旨。況生清凈心耶。

      須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須彌山王。於意云何。是身為大不。須菩提言。甚大。世尊。何以故。佛說非身。是名大身。

      妙高山王勝一切  而不取我是山王

      報佛非身亦如是  無分別故名大身

     

      論曰。若不取一切法者。云何諸佛得成遍滿自在身耶。為斷此疑。故言非身是名大身。古論雲。如須彌山王。勢力高遠。故名為大。而不取彼山王體。雲我是山王。以無分別故。受樂報佛亦如是。以得無上法王體故。名為大身。而不取彼法王體。雲我是法王。以無分別故。複次。須彌山王。止是片喻。以彼山王。非余山故。佛以法界為身。非如山王對小說大。一切諸法皆即佛身。是名大身。

      須菩提。如恆河中所有沙數。如是沙等恆河。於意云何。是諸恆河沙。寧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但諸恆河尚多無數。何況其沙。須菩提。我今實言告汝。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七寶滿爾所恆河沙數三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得福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佛告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而此福德。勝前福德。

      功德施雲。此之勝喻。何不先舉。以諸凡夫未見真實。先為廣說。不生信解。漸次聞之。乃生信故。複次。受持福多。以十三種因而得成福。所謂。處可恭敬故。人可尊崇故。一切勝因故。彼義無上故。越內外多故。勝佛色因故。超內施福故。同佛出現故。希能信解故。難有修行故。信修果大故。信解成就故。威力無上故。世尊何故殷勤說此諸因相耶。以諸眾生行資生施。求財位果。不持正法。斷諸苦因故。

      複次。須菩提。隨說是經。乃至四句偈等。當知此處。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皆應供養。如佛塔廟。

      論曰。此即處可恭敬也。以是轉法輪處故。

      何況有人。盡能受持讀誦。須菩提。當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若是經典所在之處。即為有佛。若尊重弟子。

      論曰。此即人可尊崇也。領納無違曰受。終始不忘曰持。對卷曰讀。離卷曰誦。最上第一希有法。即菩提也。成就故可尊崇。非果而果。即為有佛。非因而因。即為尊重弟子。謂文殊普賢等。私謂何況有人等。是人可尊崇。經典所在等。是法可貴重。以文字住世。能傳實相因果法故。亦可分為二種福因。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當何名此經。我等云何奉持。佛告須菩提。是經名為金剛般若波羅蜜。以是名字。汝當奉持。所以者何。須菩提。佛說般若波羅蜜。即非般若波羅蜜。是名般若波羅蜜。

      論曰。此即一切勝因也。遵修為奉。任弘為持。金剛般若。破惑。惑無不盡。照理。理無不顯。體即非破非顯。以般若離一切相。即一切法。非別有法名般若故。一切諸法皆般若故。如是奉持。能於世出世法。究竟達其本末邊際。名波羅蜜。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所說法不。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來無所說。

      論曰。此即彼義無上也。以般若波羅蜜中。文字性離。不可以文字而說取故。故云四十九年不說一字。所謂終日說而無說。非以默然。為不說也。若不了無上義。即彼默然。亦意言故。

      須菩提。於意云何。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塵。是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須菩提。諸微塵。如來說非微塵。是名微塵。如來說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

      論曰。此即越內外多也。微塵。指依報言。世界。指眾生言。微塵非微塵。則微塵不多。而持經福多。名越外多。世界非世界。則眾生不多。而持經福多。名越內多。複次。凡愚不了諸法惟心。謂微塵積為世界。世界析為微塵。不知微塵非微塵。云何可積為世界。世界非世界。云何可析為微塵。惟般若菩薩。了知微塵.世界無實性故。故云即非微塵.世界。了知無性之性。即是微塵.世界之實性故。故云是名微塵世界。斯則空有雙明。遮照不二。所以福德超勝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不也。世尊。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見如來。何以故。如來說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

      論曰。此即勝佛色因也。若據藏佛三十二相。積百福成一相。治大千盲人愈為一福等。則以積福為因。然使不達法身應本。不達性具相好。則應化身相。終歸無常。豈可以此見如來耶。般若菩薩。深知法身非相。具一切相。隨拈一相。皆即剎塵相海。不可思議。安得定作相解。故云即是非相。是名微妙凈法身。具相三十二。相相皆法界也。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恆河沙等身命布施。若復有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甚多。

      論曰。此即超內施福也。七寶乃至國城妻子。名為外施。今施身命。名為內施。內施福德。雖復倍多。以格持經。終不能及。以施身未必永斷身因。持經法施。能斷自他生死因故。

      爾時。須菩提聞說是經。深解義趣。涕淚悲泣。而白佛言。希有。世尊。佛說如是甚深經典。我從昔來所得慧眼。未曾得聞如是之經。

      論曰。此即同佛出現也。佛興於世。薄福難逢。此經亦然。預聞者少。須菩提隨佛覺悟。於此正法。昔尚不聞。是故希有。同於佛現。

      世尊。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信心清凈。即生實相。當知是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世尊。是實相者。即是非相。是故如來說名實相。

      論曰。此即希能信解也。聞慧清凈。登圓五品。名為得聞。思慧清凈。垢落根凈。名信心清凈。修慧成就。分破分顯。名生實相。任運決至大菩提果。名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實相無生。而言生者。猶大品所明。諸法不生。而般若生。蓋解諸法本自不生。即是無生觀智現前。說名為生也。實相即是非相者。非有相。非無相。非亦有亦無相。非非有非無相。以要言之。離一切相。即一切法。離即離非。是即非即。故名實相。

      世尊。我今得聞如是經典。信解受持。不足為難。若當來世。後五百歲。其有眾生。得聞是經。信解受持。是人即為第一希有。

      論曰。此即難有修行也。末世障深。故信解受持。倍為希有。

      何以故。此人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所以者何。我相即是非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是非相。何以故。離一切諸相。即名諸佛。

      論曰。此即信修果大也。設復計有少許我人等相。決不能信此經。設於此經信解受持。決能了達我人等相。當體即是無相。如翳盡華亡。華處即是空處。非滅華而取空也。是故離一切華相。亦離別取空相。即名諸佛證大果矣。

      佛告須菩提。如是。如是。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不驚不怖不畏。當知是人甚為希有。

      論曰。此即信解成就也。疏雲。一往怛愕名驚。心膽怯弱名怖。深惡前事名畏。又驚是始行。怖是二乘。畏是外道。又初聞經不驚。次思議不怖。後修行不畏。

      何以故。須菩提。如來說。第一波羅蜜。即非第一波羅蜜。是名第一波羅蜜。

      論曰。此即威力無上也。據功德施論雲。經曰。須菩提。如來說第一波羅蜜。須菩提。此第一波羅蜜。如來說。彼無量諸佛亦如是說。釋曰。云何名第一。無與等者故。云何無與等。一切佛法中威力最勝故。一切諸佛同演說故。今經無諸佛同說之文。直雲即非第一波羅蜜。是名第一波羅蜜。當知第一波羅蜜。統一切法。無有一法獨是第一。亦無一法而非第一。如轉輪王之所統御。一切皆是輪王境界。設無輪王。則無所統。設無所統。亦不名輪王也。齊此是明十三種因。持經之福。多於寶施。以頌攝曰。

      處尊人重經同佛  一切勝因義無上

      越內外多勝色因  超內施福同佛現

      希能信解難修行  果大成就威無上

      是故受持說此經  沙界寶施福非類

      須菩提。忍辱波羅蜜。如來說非忍辱波羅蜜。是名忍辱波羅蜜。何以故。須菩提。如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我於爾時。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何以故。我於往昔節節支解時。若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應生嗔恨。須菩提。又念過去。於五百世作忍辱仙人。於爾所世。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是故須菩提。菩薩應離一切相。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生無所住心。若心有住。即為非住。是故佛說。菩薩心不應住色布施。須菩提。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故。應如是布施。如來說。一切諸相。即是非相。又說一切眾生。即非眾生。

      忍即般若離四相  三施六度亦復然

      是故應生無住心  利益一切如幻眾

     

      論曰。若佛法中惟般若第一。何必更修余行。為遣此疑。故言忍辱即非忍辱等。以般若攝一切行。一切行皆是般若故也。遂引往昔妙行為證。言無我相等者。直是了達生空。不起我人等想。亦非頑然無想。設使頑無分別。則是愚痴。痴心作因。嗔念還起。縱令竟同木石。終非般若妙智。今以正慧觀察。了知人我本空。故於惡王起大慈悲。興大誓願。乃至成佛最先度之。須知五百世中為忍辱仙。修持般若。其來久矣。是故一切菩薩。皆應如此離相發心。言離相者。即是不住六塵等相。言生心者。即是常發大菩提心。若心有住。即為非所應住。既達無住。應行三檀妙行。蓋不可因於布施。而遂取著六塵。尤不可希心無住。而遂息其三施。以菩薩之法為欲利益一切眾生故也。又恐人生於空見。謂。既雲離一切相。如何行施利生。故釋之曰。如來說一切諸相。當體即是非相。不是撥相而別求非相。又恐人生於有見。謂。既雲利益眾生。如何無眾生相。故釋之曰。又說一切眾生。即非眾生。此正欲人行即相離相之施。利無生幻生之眾也。

      須菩提。如來是真語者.實語者.如語者.不誑語者.不異語者。須菩提。如來所得法。此法無實無虛。

      不偽無虛必當理  非妄始終能具照

      證法無實亦無虛  以是因緣應諦信

     

      論曰。若諸佛離一切想。證法無性。世間以何相故而信知耶。為斷此疑。故言是真語等。真是不偽。譬如世人。為名利故。未證言證。即是偽語。如來不爾。現證無上大菩提故。實是無虛。譬如世人。貪鄙矯妄。雖曾獲通。自知已失。有人來問。但云先得。即是虛語。如來不爾。於大菩提無退失故。如者當理。譬如世人。修得四禪。心暫不生。相同寂滅。便向人說。我證涅槃。名不當理。如來不爾。真實證於大涅槃故。不誑者非是幻妄。譬如愚夫。於干城.幻事.鏡像.水月及陽焰等。非有計有。妄生取著。種種言說。名為誑語。如來不爾。證法實相。是第一義真現量故。不異者始終無二。譬如術士。於過未事。以其伎能。懸遠推測。或然不然。或應不應。則有異語。如來不爾。大圓鏡智。普照三世。洞悉始末。無有遺余。觀彼久遠。猶若今日。盡未來際。悉見悉知。所說事理。皆無異故。複次。如來所得法。即是一切法之實性。實性無性。無性之性。乃為實性。設於一切法有所取著。則實語是虛語。以其生語見.法見。不知實性本無性故。若於一切法無所取著。則虛語是實語。以其不生語見.法見。了知無性即實性故。故云此法無實.無虛。如此五語。如此妙法。應諦信也。

      須菩提。若菩薩心住於法而行布施。如人入闇。即無所見。若菩薩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色。

      發心修行及慧照  三事互資無先後

      如日與色及光明  展轉相資成見義

     

      論曰。若法無生無性。非實非妄。即是諸佛第一義身。何故菩薩須行施等。既已熾然行施。云何復雲不住法耶。為遣此疑。遂說明闇二喻。取相則闇。達理則明。此以目喻所發之心。種種色喻三施萬行。日光喻般若妙慧也。推此喻意。若不發心。則雖常居般若萬行光明境中。亦無所見。譬如日光明照諸色。而無目者終無所見。又無萬行。則發心般若亦為虛設。譬如無種種色。用目與日何為。今為行施菩薩而說。故但舉二喻耳。

      須菩提。當來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於此經受持讀誦。即為如來。以佛智慧。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得成就無量無邊功德。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恆河沙等身布施。中日分。復以恆河沙等身布施。後日分。亦以恆河沙等身布施。如是無量百千萬億劫。以身布施。若復有人。聞此經典。信心不逆。其福勝彼。何況書寫受持讀誦。為人解說。須菩提。以要言之。是經有不可思議。不可稱量。無邊功德。如來為發大乘者說。為發最上乘者說。若有人能受持讀誦。廣為人說。如來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得成就不可量.不可稱.無有邊.不可思議功德。如是人等。即為荷擔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何以故。須菩提。若樂小法者。(及彼)著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之凡外)。則於此經不能聽受讀誦。為人解說。須菩提。在在處處。若有此經。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所應供養。當知此處。即為是塔。皆應恭敬作禮圍繞。以諸華香而散其處。

      複次。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讀誦此經。若為人輕賤。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即為銷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我念過去無量阿僧祗劫。於然燈佛前。得值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悉皆供養承事。無空過者。若復有人。於後末世。能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於我所供養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後末世。有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我若具說者。或有人聞。心即狂亂。狐疑不信。須菩提。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

      受持讀誦即如來  成就功德佛知見

      大事大時不能及  以是大乘最上乘

      荷擔菩提小不堪  經處即塔應供養

      銷滅夙業證菩提  永超值佛昔功德

      具說能令淺識疑  義及果報難思故

     

      論曰。此廣顯受持功德果報也。初總示雲。受持讀誦。即為如來。以其深悟實相。了知一切眾生。與佛無別。始從名字。終至究竟。位位皆即佛故。次雲以佛智慧悉知悉見等。謂知見其從因克果。此生餘生。一切諸功德也。次以八種殊勝顯其功德。一者。大事大時所不能及。恆河沙身。是名大事。經無量劫。是名大時。雖如此施。猶故不及持經福德。以此施門。五通菩薩亦能為之。未若此經。正斷無明漏故。二者。此經如來為發大乘.最上乘者說。不是三乘共。般若教名為大乘。於大乘中。惟為圓頓菩薩。名發最上乘者。三者。如是人等。即為荷擔無上菩提。以其受持讀誦。廣為人說。紹隆佛種。使不斷故。任持運行。猶如荷擔。四者。樂小法人不能受說。何況著我凡夫。著見外道。故皆不堪。五者。在處有經。即為是塔。法身舍利。具足在故。六者。銷滅夙業。轉重令輕。不復墮惡道故。七者。當得菩提。以業既銷。菩提之體自明凈故。八者。超於如來昔時值佛功德。以如來昔在然燈佛前。雖值多佛。尚存有所得心。未達無相。不蒙授記。是故不及持經功德。見然燈佛。悟無生忍。爾時方與般若恆相應故。具此八種殊勝。故具說者。淺識之人必不能信。但總結雲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也。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佛告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當生如是心。我應滅度一切眾生。滅度一切眾生已。而無有一眾生實滅度者。何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所以者何。須菩提。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

      發心應住及降伏  亦無發住及降者

      不於心外有一法  如是具顯清凈因

     

      論曰。此重遣菩薩心中微細我.法二執。令盡凈無餘也。前文具明二空實義。寧有不盡。此重問者。略有二意。一者。義既如此不可思議。豈容湊泊。則諸菩薩發菩提心。畢竟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二者。既言發心。便謂我能發心。既言住無所住。便謂我能無住。既言降伏其心。便謂我能降心。我法宛然。如何得與般若相應。此則特為鈍根再求方便。佛仍告雲。發菩提心者。當生如是心。乃至即非菩薩等。所以酬其畢竟如何應住降心之請。次又答雲。實無有法發菩提心。則是盪其我能發心.無住.降伏之執也。蓋發心者。秪是全性起修。全修在性。心相尚不可得。豈別有法令心得發。心無心相。則我執何存。發無實法。則法執何有。情累既凈。般若現前。既非妄有。亦豈但空。離句絕非。因清凈矣。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於然燈佛所。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不也。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佛於然燈佛所。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佛言。如是。如是。須菩提。實無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若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然燈佛即不與我授記。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以實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故然燈佛與我授記。作是言。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何以故。如來者。即諸法如義。若有人言。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實無有法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如來所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於是中無實無虛。是故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須菩提。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須菩提。譬如人身長大。須菩提言。世尊。如來說人身長大。即為非大身。是名大身。

      因無所得果亦然  無法可得得授記

      諸法非法名佛法  大身非身名佛身

     

      論曰。若言實無有法發菩提心。云何而有授記作佛。得菩提果之事。為遣此疑。故明因既無法可得。果亦無法可得。惟其了無所得。方堪授記。設有少法可得。便不與諸法如義相應。云何而可授記作佛耶。言諸法如義者。一切諸法。本原真如。性相常住。不變不異。今不過如法自性。來成正覺。故名如來。若言如來得證菩提。此是世俗言說。非實義也。以如來所得菩提。秪是即心自性。如外別無可增。故無實。真得不顛倒覺。覺諸法之自性。故無虛。又菩提非一切法。故無實。一切法皆即菩提。故無虛。又一切法皆即菩提。故菩提無實。菩提非一切法。故菩提無虛。一切法皆是佛法者。以法界無外故。法界不變常隨緣故。故言一切法。法界隨緣常不變故。即非一切法。法法皆是不變隨緣。隨緣不變。法界性故。是故名一切法。證此法界。名為法身。法身離一切相。即一切法。非別有身。故非大身。法界為身。故名大身。此正圓滿菩提歸無所得之妙莊嚴果也。

      須菩提。菩薩亦如是。若作是言。我當滅度無量眾生。即不名菩薩。何以故。須菩提。實無有法名為菩薩。是故佛說一切法。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須菩提。若菩薩作是言。我當莊嚴佛土。是不名菩薩。何以故。如來說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須菩提。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

      能度所度不可得  能嚴所嚴亦復然

      無我無法善通達  真因清凈宜修習

     

      論曰。此承上廣明無得妙果。而勸修無得真因也。蓋不但無心外眾生可度。無心外佛土可嚴。即此心性之中。求一能度所度能嚴所嚴實法。了不可得。以能.所之性。秪是即心自性。無有少許我.法而可得故。如此通達。即名真實菩薩。非謂有能通達。有所通達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肉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肉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天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天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慧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慧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法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法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佛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佛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恆河中所有沙。佛說是沙不。如是。世尊。如來說是沙。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一恆河中所有沙。有如是沙等恆河。是諸恆河所有沙數。佛世界如是。寧為多不。甚多。世尊。佛告須菩提。爾所國土中。所有眾生。若干種心。如來悉知。何以故。如來說諸心皆為非心。是名為心。所以者何。須菩提。過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須菩提。於意云何。若有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以是因緣。得福多不。如是。世尊。此人以是因緣。得福甚多。須菩提。若福德有實。如來不說得福德多。以福德無故。如來說得福德多。

      五眼具足成菩提  了了見於恆沙界

      心即非心福非福  是故能所恆寂然

     

      論曰。上明清凈真因。畢竟無我.無法。則佛境界。為有為無。為遣此疑。故顯如來五眼。不有而有。眾心福德。不無而無。有無互彰。巧遮戲論。夫五眼者。能照之知見也。眾生諸心及施福者。所照之境界也。以前例後。則能照既有。所照安得獨無。以後例前。則所照既無。能照安得獨有。特以如來五眼。凡愚之所不達。以不達故。妄計為無。今故特明其有。顯非斷空。眾心福德。凡愚之所取著。以取著故。妄計為實。今故特明其無。顯非有性。言五眼者。次第為語。肉眼同人。見現前色。天眼同天。見障外色。慧眼示同二乘。見於真空。法眼示同菩薩。見於俗諦。佛眼不共三乘。見於第一義諦。若圓融為語。一眼一切眼。一切眼一眼。通照三諦。無有遺余。是故亦知爾所國土差別。亦知爾所眾心差別。亦知差別即非差別。亦知爾所福德。亦知福德非實。若差別非差別。福德非福德者。當知五眼即非五眼。若一無礙妙智。分別說為五眼者。當知一法界中。分別說有種種世界。種種眾心。種種施因。種種福果。亦為不錯不謬矣。依假名說。能照.所照。皆悉歷然。依實義觀。所無別所。能無別能。故曰恆寂然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見不。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色身見。何以故。如來說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可以具足諸相見不。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諸相見。何以故。如來說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諸相具足。

      色身相好離分劑  應見如來凈法身

     

      論曰。若佛境界離有離無。色身相好寧復非有。為遣此疑。故明具足即非具足。欲令即於色身相好。達其無分無劑。得見如來凈法身故。凈法身者。法界為體。不局丈六及四八故。彼丈六身及四八相。一一皆即相好之海。不可但作丈六四八觀故。

      須菩提。汝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有所說法。莫作是念。何以故。若人言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不能解我所說故。須菩提。說法者。無法可說。是名說法。

      說無可說性自離  解說非說始免謗

     

      論曰。色身相好。既非具足。說法度生。豈無語言分劑耶。云何眾生得承如來言說。而解諸乘。為遣此疑。故云若言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以不能解我所說故。我所說者。無有少許法相可得。無所說相。無能說相。以諸法性。無聲字故。以諸聲字。性非聲字。即是無性法故。此中無法可說一語。具遮二謗。一者為遮有法可說謗故。二者為遮總不說法謗故。謂說即非說。非以杜口為無說故。

      爾時。慧命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於未來世。聞說是法。生信心不。佛言。須菩提。彼非眾生。非不眾生。何以故。須菩提。眾生.眾生者。如來說非眾生。是名眾生。

      是法難信亦有信  以諸眾生非生故

     

      論曰。此重疑信受者難也。然眾生原非實有眾生之性。但一念迷惑。假名眾生。一念了悟。當體即佛。佛與眾生。皆依俗諦言說建立。而終非有實性也。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無所得耶。佛言。如是。如是。須菩提。我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乃至無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複次。須菩提。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所言善法者。如來說即非善法。是名善法。須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諸須彌山王。如是等七寶聚。有人持用布施。若人以此般若波羅蜜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他人說。於前功德。百分不及一。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智無所得法平等  善法非法成菩提

      全性起修修即性  是故持說功德多

     

      論曰。若第一義佛境界。色相.言說皆不可得。法身體性豈亦然耶。為遣此疑。故曰。我於無上菩提。乃至無有少法可得。以是法平等。無高下故。請稍證之。一切法者。秪是六塵。色無高下者。譬如一恆河水。魚龍視為窟宅。修羅視為刀杖。人間視為清泉。餓鬼視為膿血。二乘了其本空。菩薩知其差別。佛眼知即法界。而恆河水性無高下。隨諸眾生妄見不同。當知一切諸色。亦復如是。聲無高下者。譬如一咒。魔外聞之恐怖。佛子聞之安隱。又如魔以惡聲怖佛。反成贊詠。而北朝敗衄。風聲鶴唳。皆為晉兵。當知一切諸聲。亦復如是。香無高下者。譬如世間沉檀。蠅蚋聞即遠去。幻士廁室。佛坐便成香殿等。味無高下者。譬如目連缽飯。母揣便成火炭。飢世馬麥。佛受便如甘露等。觸無高下者。譬如闇中捫膝。怖為他人。龍雨刀杖。變成天華等。法無高下者。譬如為名利發菩提心。是三塗因。為斷邪殺婆羅門。轉增功德等。是故一切諸法。其性平等。本無高下。隨眾生心妄見高下。而高下悉皆無性。達此無性。名為無上菩提。非別有少法可得也。既顯示菩提無所得已。乃的示妙修之要雲。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即得無上菩提。蓋不達無我而修一切善法。止成人天偽果。不修一切善法而但證我空。止成二乘小果。妄言我.法俱空而恣行惡法。則為闡提獄種。惟以無我修一切善。正所謂應無所住而生其心。故即得無上菩提也。

      夫是法平等無有高下。即境妙也。無我人眾生壽者。即智妙也。修一切善法。即行妙也。三法成乘。故得菩提。而又言善法即非善法等者。為遣疑故。恐有疑雲。既無少法可得。云何復修一切善法。此善法者。獨非法耶。今釋之曰。善法即非善法。以善是對惡之名。因於惡法。假名善法。若非對惡。無善名故。以諸善法。惟心所修。心既不有。善亦性空。不可得故。以諸善法。互具一切善惡諸法。性不定故。如布施.持戒等。雖是善法。而名利矯飾心修之。是三塗因。人我勝負心修之。是修羅因。著相計果心修之。是人天因。出世滅苦心修之。是二乘因。利益眾生心修之。是菩薩因。法界平等心修之。是無上因。如是差別。有無量故。以諸善法。體即法界。實相無相。不思議故。結雲是名善法者。即是對惡因緣故。惟心空寂故。出生十界故。全體法界故。如此善法。全性所起。故名為修。全修即性。故無實法。至圓至頓。了義了義。持說功德。豈財施所可較哉。

      須菩提。於意云何。汝等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度眾生。須菩提。莫作是念。何以故。實無有眾生如來度者。若有眾生如來度者。如來即有我人眾生壽者。須菩提。如來說。有我者。即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為有我。須菩提。凡夫者。如來說即非凡夫。是名凡夫。

      知生非生如是度  說我無我亦復然

      凡亦非凡性自空  是故假名皆不壞

     

      論曰。前明眾生即非眾生。如何復有經言。無量眾生。以佛為善知識。解脫諸苦。為遣此疑。故云實無眾生如來度者。以第一義中。佛與眾生皆無性故。以同體大悲。不於心外有眾生故。若實有眾生異於如來。是所度者。如來即有我等四相。須知如來雖復有時說我。但是假名。實非有我。而凡夫聞語起見。自生執著耳。又恐轉計凡夫是實有法。故隨釋雲。即非凡夫。以聖凡皆是假名。從來無實性故。言是名凡夫者。但是不壞假名而已。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不。須菩提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佛言。須菩提。若以三十二相觀如來者。轉輪聖王即是如來。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不應以三十二相觀如來。爾時世尊而說偈言。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

      如來不可以相觀  遣著應知離四句

     

      論曰。諸相非相。前已重重發明之矣。茲復設此問者。意欲具遣一切句故。不曰見如來。而曰觀如來者。以如來即諸法如義。則三十二相獨非諸法。獨無如義可觀耶。故須菩提即順答曰。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然諸佛法身。畢竟四句皆離。若直以三十二相而觀。則轉輪聖王。亦可為如來矣。豈知如來法性身哉。尊者解旨。尋答不應。佛乃以偈述成。但舉一隅。若欲具足說者。即色聲求。固是邪道。離色聲求。亦是邪道。亦即亦離求。非即非離求。均是邪道。據諸論本。皆有二偈。前一偈同。更一偈雲。如來法為身。但應觀法性。法性非所見。彼亦不能知。則文義俱全矣。

      須菩提。汝若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莫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汝若作是念。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說諸法斷滅。莫作是念。何以故。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法不說斷滅相。

      四句皆離相好圓  發心終不說斷滅

     

      論曰。若如來不可以色聲求。乃至四句皆不可得。將無畢竟斷滅相耶。為遣此疑。故曰莫作是念等。須知如來惟其離四句故。所以無邊相好皆得具足。設但如轉輪聖王。則捨身之後。相好即滅。反成斷滅相矣。

      須菩提。若菩薩以滿恆河沙等世界七寶持用布施。若復有人。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此菩薩勝前菩薩所得福德。何以故。須菩提。以諸菩薩不受福德故。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薩不受福德。須菩提。菩薩所作福德。不應貪著。是故說不受福德。

      第一義忍此得成  無著無貪福最勝

     

      論曰。知法無我。得成於忍。此般若功成也。由其不貪不著。故福德無與等者。若有所受。便有分劑。

      須菩提。若有人言。如來若來.若去.若坐.若卧。是人不解我所說義。何以故。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

      如來無去亦無來  果德究竟不生故

     

      論曰。若第一義無福可取。何故余經作如是說。如來福智資糧圓滿。坐菩提座。趣於涅槃。為遣此疑。故云是人不解我所說義。以真如無別處所。可從彼來。生死無別處所。可從此去故。以有緣則現。譬如水清月現。月實不來。緣盡則隱。譬如水濁月隱。月實不去故。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碎為微塵。於意云何。是微塵眾。寧為多不。甚多。世尊。何以故。若是微塵眾實有者。佛即不說是微塵眾。所以者何。佛說微塵眾。即非微塵眾。是名微塵眾。世尊。如來所說三千大千世界。即非世界。是名世界。何以故。若世界實有者。即是一合相。如來說。一合相。即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須菩提。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說。但凡夫之人貪著其事。

      微塵世界有非有  碎非可碎合非合

      如來果德不可說  一切譬喻無能喻

     

      論曰。上明如來無所從來。亦無所去。但以有緣則現。緣盡則隱。恐有疑雲。佛真法身。譬如世界。佛應化身。譬如微塵。復有疑雲。迷涅槃成生死。如碎界為塵。悟生死成涅槃。如合塵為界耶。故今釋雲。微塵即非微塵。世界即非世界。乃至一合相即非一合相等。蓋法身應化。原非世界微塵可比。生死.涅槃。亦非碎塵.合界可喻。然即此微塵。便非微塵。即此世界。便非世界。碎無可碎。合無可合。但凡夫妄生貪著耳。

      須菩提。若人言佛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須菩提。於意云何。是人解我所說義不。不也。世尊。是人不解如來所說義。何以故。世尊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即非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是名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

      智者應知四見離  說有非有解實義

     

      論曰。此結顯四見本離。以為修行般若之方便也。恐有疑雲。佛破我人眾生壽者。為其有故。若本無我人眾生壽者。何用破為。譬如無病。何須用藥。今明四見即非四見。所以可破。如病非實病。所以可醫。翳非實體。所以可抉。但了四見本非四見。譬如了病非實。便可安心調理矣。正宗分竟。

      須菩提。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一切法。應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不生法相。須菩提。所言法相者。如來說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如是知見及信解  法相非相故不生

     

      論曰。此付囑流通也。如是者。廣指上文所說也。知見者謂證時。信解者修學時。正修學時。不生法相。以法相即非法相故。但依俗諦。說名為法相耳。

      須菩提。若有人以滿無量阿僧祗世界七寶持用布施。若有善男子.善女人。發菩提心者。持於此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人演說。其福勝彼。

      無量世界寶施福  不如發心持說勝

     

      論曰。此較量流通也。發菩提心。已為大難。持說此經。倍為希有。蓋不發菩提心者。不堪持說此經。發心而不持說此經。無以圓滿。稱性福聚。今由發心及持說。故非施福所及也。功德施論雲。何故復說受持之福。欲令眾生畢竟信故。

      云何為人演說。不取於相。如如不動。何以故。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如理演說不取相  觀察有為體相故

      如是六喻或九十  性即無住大涅槃

     

      論曰。此流通方法也。欲弘通此經者。須是不取於相。如於真如。常不動故。言不動者。即是不動空有等法。一切諸法。約真諦邊。一切皆空。約俗諦邊。一切皆有。十界皆空。故非偏空。此空即具一切法。名為真如。十界皆有。故非偏有。此有即泯一切相。亦名真如。今以如智如於如理。故不取偏有相。不取偏空相。而空有等法皆得不動。又正演說時。不掛一元字腳。以文字相。即解脫相。故不取演說相。亦不離文字而別取默然相也。何以故下。重示般若觀門。一切有為法者。舉所觀境。即指陰處界等。豎窮十界。橫亘色心。以要言之。種種假實國土。總名有為。以是隨染凈緣成故。如夢幻泡影等者。示觀察門。此譯止有六喻。他譯九喻。謂星.翳.燈.幻.露.泡.夢.電.雲。大品十喻。謂幻。焰。水月.虛空.響.干城.夢.影.鏡像.化。然法數雖殊。理致惟一。

      今略為三釋。一附事釋。二次第釋。三圓融釋。附事釋者。夢幻泡影。是無我觀。如露如電。是無常觀。色陰如夢。覺時不可得故。受想如幻。隨心變現故。行陰如泡。虛妄生滅故。識陰如影。無有實性故。色法如露。不久停故。心法如電。起即滅故。二次第釋者。譬如夢等。因緣妄有。一切有為。亦復如是。因緣妄有。無實體性。譬如夢等。當體即空。一切有為。亦復如是。當體即空。非滅故空。譬如夢等種種變現。一切有為。亦復如是。種種變現。假名無量。譬如夢不異睡。幻不異本。泡不異水。影不異質。露不異濕。電不異光。一切有為亦復如是。不異實相。三圓融釋者。即一心三止三觀也。即止而觀。故一切皆夢幻等。即觀而止。故一切夢等。悉皆如如。由此一心圓止觀力。則知一切諸法。皆即無住大涅槃性。依此演說。即是金剛般若波羅蜜也。

      佛說是經已。長老須菩提。及諸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聞佛所說。皆大歡喜。信受奉行。

      三事清凈故歡喜  二利具足成受行

     

      論曰。此流通相貌也。一.能說人清凈。佛證金剛般若體故。遠離名利諸過患等。二.所說法清凈。無上正法實相印故。離於有無諸戲論等。三.聞者得解清凈。持戒修福。有正智慧。不驚不怖不畏。能深信故。不復取著法.非法等。自利成就。名信受。轉化無盡。名奉行也。

      般若實相不思議  如是妙義如大海

      仰承三寶勝威力  演說此中一滴相

      抉諸生盲空見膜  令見實相如金剛

      回茲福利施群生  同成究竟度無極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破空論(終)

     

     

    金剛經決疑 明朝四大高僧 憨山德清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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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剛經決疑

      明德清撰

     

     

      1卷

     

     

      金剛決疑題辭

     

      般若為諸佛母。菩薩之真因。眾生之佛性。生靈之大本也。由向背之分。故有聖凡之別。是知眾生日用現前見聞知覺。皆般若之光。端在信不信耳。故曰諸佛智海以信得入。靈山一會。得度弟子雖出生死。而不信此法。無成佛之分。勞我世尊多方淘汰種種彈呵。而劣解之徒展轉生疑。以為非己智分。以疑根未拔故本智不現。及至般若會上。如來以金剛智而決斷之。直使聖凡情盡生滅見亡。而本有智光。豁然披露。始信自心清凈。了無一法為己障礙。此金剛般若。直拔疑根。為發最上乘者說。殊非淺識薄德所能解。故黃梅以此印心。以其一法不立。是為宗門正眼也。昔天親列二十七疑。解此一經。以疑潛言外。而此方義學。執筌失指。從前得意忘言者希。予自幼能誦而。長不解。每思六祖大師一言之下。頓了此心。何世無悟入之人。由正眼不開。返為性障。因住曹溪。偶為大眾發揮一過。恍然有悟。而言外之疑。頓彰心目。信乎。此法離文字相。非思量分別所能解也。因拈示一斑。以當法施。初刻之嶺南。再刻於五雲。又刻於南嶽。門人方玉。見而信受。茲復刻於吳門。將廣願四眾。同開金剛正眼。的信自心。則成佛正因。將以是為嚆矢也。

      丙辰長至月憨山清道人撰

     

      金剛決疑

     

        姚秦三藏法師 鳩摩羅什 譯

        明曹溪沙門憨山釋 德清 撰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

      金剛二字。解者都以堅利能斷為義。此泛說也。然西域實有金剛寶。此寶最堅不可壞。且能壞一切物。謂取此寶以喻般若。能斷煩惱。此雖近理。總非佛意。特尋常宿習知見耳。

      蓋般若。此雲智慧。乃是佛的心。所謂佛智慧也。波羅蜜。義雲到彼岸。乃指此心極盡處也。今題雲金剛般若波羅蜜。標此經所說。特顯佛一片金剛心耳。且金剛心乃佛修因證果之本心。今出世教化眾生。全用此心。今教菩薩以金剛心為本修因。為入大乘之初門。故特示之以斷疑也。以此心不是世間眾生常情。故舉世不能知佛。且佛原不是世間人。而今平空走到人間來。則人人見而生疑矣。及其日用行事。件件不與人同。說話不同。規矩不同。事事法法。與世間相反。故動而見疑。宜其諸天魔王皆欲害。調達阿闍皆要殺。而一切人皆生謗也。故曰。我出世間。一切天人阿修羅外道魔王。皆當驚疑。是也。不但天人生疑。即弟子中上首如迦葉等。舉皆疑佛。以所說法。乍空乍有。乍是乍非。或贊或斥。或獎或呵。全無一定之言。而諸弟子。聞者皆疑而不信。故曰。將非魔作佛。惱亂我心耶。上首尚乃如此。則新學可知。以佛所說法。難信難解故。然佛出世。一番說法。則今已三十年矣。弟子猶且懷疑而不信。是則佛之含冤。蓋已久矣。今日幸喜空生。有些見處。窺見世尊一斑。忽生讚歎。故世尊因其疑而決破之。乃披露自己一片金剛真心。表白與他。使其了悟不疑。令諸聞者。群疑頓斷。故此經。乃佛的示自心。以斷弟子學佛者之疑。不是說般若能斷眾生煩惱也。如其不然。但看經中一一皆是空生之疑。疑佛之心。佛表此心以破彼疑。何嘗說以智慧斷眾生煩惱耶。故此經題。單是法。非以喻也。但斷得弟子疑。就斷得眾生煩惱。此經一味只是斷疑生信為主。以學道之人。以信為本。以疑作障。故疑有三種。謂疑人.疑法.疑己。疑人謂認人不真。即如弟子聞佛說色身法身。大身小身。不知那個是真佛。此疑人也。且其說法。方才說有。卻又說空。方才說空。卻又說不空。以其言不一。故最可疑。此疑法也。或有聞而能信。不疑於法。又見其法大。則疑自己根小。不堪領荷。不能修行。此疑己也。今此經中。三疑都有。佛隨空生所疑處。即便逐破。頓斷彼疑。所謂疑悔永已盡。安住實智中。此經之旨也。

      此經。此方解者極多。都不合佛意。獨西域天親菩薩。以二十七疑分經。極是。但意出於聖人。而論傳此方。已經翻譯。且譯人有巧拙不同。言不達意。反生滯礙。使學人難省。此微妙幽旨。非口所宣。一落言詮。便成渣滓。況著粗浮文字。何以達妙。此注述之難於描寫佛心。不無救顰之丑。即如世人作行狀。但可述事。不能傳神。此其難也。故今決疑解。妙在先得空生之疑為主。若疑情全露。則佛破疑之說。不待解而自明矣。故此解先出疑。在本文之前。節節按跡而破之。忘言領悟。自得其宗。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與大比邱眾。千二百五十人俱。

      解。此是佛住世說法儀式。諸說備釋。此不繁衍。

      爾時世尊食時。著衣持缽。入舍衛大城乞食。於其城中次第乞已。還至本處。飯食訖。收衣缽。洗足已。敷座而坐。

      解。此是佛住世家常過活。日用處動容。與眾一般。更無別奇特。只是就裡一點。與人不同。知之者希。

      時長老須菩提。在大眾中。即從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希有世尊。

      解。如來住世日用尋常。與人一般。就裡一點不同處。人人對面不知。今日忽被空生勘破。故嘆曰希有。嗟乎。如來與諸弟子。周旋三十年矣。一向不知佛行履處。不知。故作等閑放過。只道與眾人一般。所以凡佛所言。多疑而不信。若不是空生覷透。則終無知佛者耶。

      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

      解。此空生嘆佛希有處。正是親見如來此一片苦心也。菩薩乃學佛之弟子。即昔在小乘中。初發大乘心者。乃空亂意菩薩也。一向佛為護念此輩。更無別意。只是要付囑此心耳。護念者。以佛出世本願。只欲令一切眾生與佛無異。人人成佛。方盡此心。但眾生德薄垢重。心志怯弱。不能擔荷。如嬰兒一般。佛如慈母之護念嬰兒。則無一息放下。種種周悉。調護愛念。故如保赤子。所謂護念。只欲一切眾生直至成佛而後已。故曰付囑。然不敢明言。但密密方便而將就之。故曰善。經雲。我以無量無數方便。引導眾生。欲令一切眾生。皆悉到於一切智地。是謂護念付囑。

      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

      解。此空生特問安心之方法也。以初在小乘時。單肯自度。不肯度生。故心小。今蒙如來二十餘年。多方淘汰。激起度生之心。故名大心眾生。為菩薩。要令下化眾生。將以上求佛果。此輩自肯利生。故曰發菩提心。此空生已信佛心矣。但見初發大心菩薩。未悟實相真空。與前所取偏空。二者難辨。以前小乘涅槃。可以取著安住其心。今既舍前空。而未得真空。所謂進無新證。退失故居。名空亂意。以一向執著名言。習氣未忘。要有住著。又執著一定有佛果可求。將謂求至佛果。便是住處耳。且要上求佛果。必欲下化眾生。眾生度盡。方得成佛。而今滿眼看見三千大千世界眾生無量無邊。幾時能度得盡。眾生不盡。如何得成佛果。以求住之心急。故此心不安。不能降伏。故空生特為請安住其心。降伏其心之方法耳。然空生已見佛心而嘆希有矣。且開口單問此二語者。何也。以眾心各謂世尊今日是已成之果矣。故我見世尊如此日用安心自在。即今初發心求佛果之人。其心不定。當如何安住。如何降伏耶。此問意也。安心者。如二祖侍達磨。乞安心法。磨雲。將心來與汝安。祖雲。覓心了不可得。磨雲。與汝安心竟。然在祖師門下。一言便了。所以為宗。今世尊便說了許多安心之法。婆心漏逗。所以為教到底只是個覓心了不可得。故四祖以前。皆以楞伽印心。至黃梅六祖。皆以金剛印心。故此經非文字相。不可作言語文字看。全在離言之妙。其經中。凡言於汝意云何。皆反征其疑也。以眾心隨語起疑。雖未吐露。而心已動念。謂之意言分別。正是名言習氣耳。

      佛言。善哉善哉。須菩提。如汝所說。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囑諸菩薩。汝今諦聽。當為汝說。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應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

      解。空生所問。意謂發心菩薩。不得似佛這等安心自在。將謂若求作佛。必須象佛日用行履一般。方才是佛。我觀佛心如此安閑。而菩薩心不得安住。如何降伏使心安耶。佛答意雲菩薩要求心安作佛。不必別求。只如汝會得我護念付囑之心。其心自安。亦不必別樣降伏。故云如汝所說。但得心安足矣。更何降伏耶。只當如此而已。故云如是。

      唯然世尊。願樂欲聞。

      解。唯然者。空生直信佛心無疑矣。已見佛心似不必說。但諸菩薩未領其旨。更欲樂聞也。

      佛告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降伏其心。

      解。此佛指示安心之方法也。義在下文。前問安住降伏二事。今只許說降伏。不言安住者。以凡夫二乘。一向執著住處。此名言習氣也。今趣進大乘者。先要遣此習氣。以眾生涅槃。俱非實法。皆不可得。但以名言為體耳。名言既舍。習氣頓空。其心不待降伏。而自安恬寂滅矣。故但教降心。不言其住者。恐引習氣。所謂狂心不歇。歇即菩提。但盡凡情。別無聖解。佛不以實法系著於人。故不言住。

      所有一切眾生之類。若卵生.若胎生.若濕生.若化生。若有色.若無色。若有想.若無想.若非有想.若非無想。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何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

      解。此世尊直示安心觀法也。然菩薩發心。所求者佛果。所化者眾生。二者而已。所以於心不安者。以未見眾生如故。滿目都是眾生。何時方得度盡。眾生不盡。則佛果難求。轉見長遠。因此其心不安。而汲汲不休。故求降伏此心。今佛教以度生之方。以觀察無我為主。且菩薩所見眾生之多。難盡度者。以有我相。則見人相。人人相對。則三千界內眾生何限。且生生不已。宜怖其難盡也。殊未見眾生本自如如耳。然眾生雖多。總十二類。縱有無量。亦只十二。就十二類一一觀之。收於胎卵濕化四生而已。四生之內。不過色心二法而已。在色則不過有色無色。論心亦不過有想無想。縱到極頂。則止於非有非無。如此十二。則盡眾生界矣。又何多耶。況十二類。名為眾生。眾生色心。本是假合。既為假合。則眾生本無。眾生本無。但妄見有。苟以本無而觀眾生。則眾生本自如如。眾生既如。俱成寂滅。即此盡皆令入無餘涅槃矣。又何難哉。凈名雲。一切眾生畢竟寂滅。不復更滅。如此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其實無一眾生得滅度者。何以故。本無我故。以有我則有人。有人則有眾生壽者。但有此四相。則不名為菩薩矣。何言度生。是故菩薩度生當觀無我。無我則無人。既無我無人。則眾生界自然寂滅。眾生寂滅。則佛果非遙。又何怖其長遠耶。是故菩薩當觀無我。下文雲。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此真菩薩也。

      △疑曰。佛教菩薩度生。以布施為本。其所施者。皆眾生也。今眾生皆空。則所作布施。誰為受者。故下文答雲。菩薩布施。不必著眾生相。

      複次。須菩提。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所謂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須菩提。菩薩應如是布施。不住於相。

      解。此破著相之疑也。空生因聞眾生皆空。則疑。謂眾生既空。則菩薩布施。無有受者。以六塵非有。眾生本空。故云應無所住。此教不可著眾生塵相也。又伏疑雲。若不住相。何以有福。故下答以離相之福更大。

      何以故。若菩薩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須菩提。於意云何。東方虛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須菩提。南西北方.四維上下虛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須菩提。菩薩無住相布施。福德亦復如是不可思量。

      解。此破著相之疑。示以離相妙行也。然菩薩布施。專為求福。若求福之心著相。則福不大。故世尊權指離相之福更大。使其安心。然著相布施。局於有相。而眾生之相。一微塵耳。縱能獲福。其福幾何。今若正施眾生時。不見有施者受者。亦不見有所施之物。如此三輪皆空。無相可住。不住相之福。其福不可思議矣。故以虛空喻之。

      須菩提。菩薩但應如所教住。

      解。此結示安心之法也。前問心不能安住。故須降伏。世尊教以降伏之方。只是以觀無我為主。無我則無人。人我兩忘。則自心寂滅。自心寂滅。則一切眾生皆寂滅矣。眾生既寂。則佛不必求。此則馳求心息。取捨情忘。內外皆空。一心不動。是則名為安心之法。故結雲如。

      △疑。前以布施作福。下化眾生。只為上求佛果。今既眾生相空。三輪體寂。是則因為虛設矣。無相之因。何以上求有相之果乎。況現見如來身相宛然。不是無相之因可得。此以相見如來也。故佛破雲。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身相見如來不。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何以故。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相。佛告須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

      解。此直指無相妙行也。空生由聞無相之因。遂疑此因。不能求有相之佛果。是以相見如來也。此乃著佛應化之相。未見法身真體。世尊征破見相。空生領旨。故佛直告不可以相見如來。以如來所說之身。即法身也。故云非身。然法身亦非有相。即於諸法相上。見其非相。即見如來矣。不是如來法身。舍諸法之外。別有一相狀也。此則無相之因。契無相之果。明矣。

      △疑雲。若以無相之因。契無相之果。此義甚深。難信難解。遂疑。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不。佛告須菩提。莫作是說。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當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凈信者。須菩提。如來悉知悉見。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福德。何以故。是諸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何以故。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則為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邱。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舍。何況非法。

      解。此直示佛之知見也。由前空生初執有相之因。佛以不住相布施破之。復疑無相之因。不能契有相之果。蓋執佛有相狀也。佛以法身非相破之。是以無相之因。契無相之果。明矣。如此。則因果俱空。人法雙泯。此義甚深。難信難解。故疑問佛。不知可有人。能信此法不。頗。猶可也。言說章句。即指前無相因果之說。佛答謂豈無其人。但信此法者不是尋常之人。乃是持戒修福者。方能信耳。此人亦非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蓋從無量千萬佛所而種善根者。所謂久種深根。乃能信耳。此等大根眾生。即一念信心。我悉知見其所得福。已無量矣。此無相之福。勝過有相所求之福。明矣。何故契無相者。能得多福耶。蓋此眾生。無復我人眾生壽者之相矣。不但無此四相。即一切有無諸相。悉皆空矣。故云無法相。亦無非法相。以此眾生。心不取相故。一切皆離。苟一念取著法非法相。即著四相。以不取相故。心境皆空。得福殊勝之若此耳。此是如來真知見力。故我教菩薩。不應取法非法相。何以故。以一入此法。則人法皆空。頓離諸取。便起諸有矣。豈細事哉。故我常教弟子。當舍法也。然舍法即舍情。情忘則智圓矣。故曰。法尚應舍。何況非法。

      △疑。空生因聞佛說佛非色相。法不可取。遂起疑雲。若佛與法。二皆無相。是無佛無法矣。爭奈現見佛成菩提。現今說法。何以言無。此疑佛自語相違也。故下按破。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如來有所說法耶。須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說義。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何以故。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所以者何。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解。此雙遣佛法知見也。空生心中才萌有佛有法之念。所謂意言分別也。含而未吐。佛逆破之。故召而詰之曰。於意云何。謂汝意下作何分別耶。且佛菩提。果有所得耶。如來果有所說法耶。此審而詰之。以勘其意。空生領旨。故陳其悟。謂已解佛說。原無定法。即是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此空生深領如來不取之旨。不但如來。即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有差別故。故非可取。此開權顯實之意。已露一斑矣。

      △疑。空生已領無佛無法之旨。但不知契無為者。如何得福殊勝。故下如來以離相破之。

      須菩提。於意云何。若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所得福德。寧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來說福德多。若復有人於此經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勝彼。何以故。須菩提。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須菩提。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

      解。此以無相之福。以顯無相之法為最勝也。空生已悟無相之理。但不知契無相之理。得無相之福。此福如何勝彼有相耶。故佛先以有相布施。較量其福。不如持四句偈之福殊勝者。以一切諸佛。皆從此般若而出生故。故云。般若是諸佛母。所以福大。如俗所云。母因子貴故也。是則般若乃是能出生佛.法者。而般若本非佛.法也。故云。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

      △疑雲。既法無可說。佛無可成。俱不可得矣。且世尊昔日。為我等聲聞。說四諦法。乃是法也。我等依之而修。是得果也。我等依涅槃而住。此有所住也。如何世尊一切皆非。此大眾意言分別也。故世尊逆舉小果。逆問空生。而代破之。

      須菩提。於意云何。須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須陀洹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須陀洹。名為入流。而無所入。不入色聲香味觸法。是名須陀洹。須菩提。於意云何。斯陀含能作是念。我得斯陀含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斯陀含。名一往來。而實無往來。是名斯陀含。須菩提。於意云何。阿那含能作是念。我得阿那含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阿那含。名為不來。而實無不來。是故名阿那含。須菩提。於意云何。阿羅漢能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實無有法。名阿羅漢。世尊。若阿羅漢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世尊。佛說我得無諍三昧。人中最為第一。是第一離欲阿羅漢。世尊。我不作是念。我是離欲阿羅漢。世尊。我若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世尊則不說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者。以須菩提。實無所行。而名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

      解。此的示無住真宗也。大眾因聞佛不可求。法非可取。斯則進取無可住矣。爭奈世尊昔日。教我聲聞。令離生死。安住涅槃。非無法無果可住也。而今世尊何以言佛法皆非。此小乘未忘名言習氣。執有實法。難入般若。故多起疑。世尊假空生之悟。為眾旁通。故舉昔果逆征之曰。於意云何。謂於汝意下如何也。梵語須陀洹。此雲入流。入。逆也。謂逆生死流也。然言逆流。但約不入六塵名為逆。非是實有此可逆。有彼可入而住之也。斯陀含。此雲一往來。謂有欲界一品殘思。但只消一來欲界斷之。則從此長往矣。此亦非有來往實住處也。阿那含。此雲不來。謂永不來欲界受生。如此而已。亦非有不來之處可住也。阿羅漢。此雲不生。以見彼諸法。一切皆無。實無諸法。一心不生。如此而已。亦未嘗作念。我是阿羅漢。亦非有住可之羅漢地也。若阿羅漢自己作念。認著我是羅漢。此則與眾生知見一般。即著四相矣。空生以己驗之。即如世尊每每稱我得了無諍三昧。又贊我是人中最上之人。又說我是第一離欲阿羅漢。蒙世尊如此極口稱讚。然我自忖己心。並不曾一念生心。執著我是離欲羅漢也。若我有此念。世尊則不說我是樂寂靜行者。以我而觀。昔日涅槃元無住處。足知如來菩提。必無可住之理矣。復何疑哉。此決佛果有住之疑。下決佛定有成之疑。

      △疑雲。聞上開示。佛果無住。明矣。既果無所成。爭奈現見如來。從燃燈受記。是則佛定有成。既有可成之佛。豈無可住之果。下答以無所得。

      佛告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昔在燃燈佛所。於法有所得不。不也。世尊。如來在燃燈佛所。於法實無所得。

      解。此示究竟無得之旨也。以聞無住之談。已悟菩提無住。遂疑菩提雖無住。而佛果必定是有成。若佛無成。如何傳授。故世尊逆問空生而決之。以燃燈佛雖雲授記。但印契此心而已。實無所得。若有所得。則燃燈必不與我授記。

      △疑雲。菩提無住。佛果無得。如此。則不必莊嚴佛土矣。而世尊何以教我行菩薩行。莊嚴佛土耶。

      須菩提。於意云何。菩薩莊嚴佛土不。不也。世尊。何以故。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是故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生清凈心。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解。此直示安心之法也。空生疑謂佛既無成。涅槃無住。若如此又何須莊嚴佛土耶。執此疑者。謂度生之行。實要莊嚴佛土。如修寺一般。此執相之愚也。故世尊疑問空生。菩薩果有莊嚴佛土不。空生領旨。答言即非莊嚴。是名莊嚴。何以明之。然而佛土者。凈土也。且此凈土。豈可以七寶累砌而為莊嚴也。以眾生所見者穢土。乃惡業莊嚴。種種苦具。在諸佛所居凈土。但以清凈覺心。凈彼諸染。染業既空。則土自凈。是以清凈心而為莊嚴。然此莊嚴。非同彼也。故曰即非莊嚴。是名莊嚴。如此看來。菩薩莊嚴佛土。不假外來。只是自凈其心。心凈則土自凈。故曰。但應如是生清凈心而已。不必別求莊嚴也。又疑。既雲清凈。如何生心。佛言。清凈如何生心。但不當生六塵染心而已。非有清凈可住而生心也。所謂執謝情忘。凈心自現。故曰。應無所住而生其心。三祖雲。莫逐有緣。無住空忍。此為無住生心安心之法。妙不過此。故六祖一聞。言下頓悟。

      △疑雲。既不莊嚴佛土。是無佛土也。且千丈大身之佛。又何所居耶。此疑報身必居實土。

      須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須彌山王。於意云何。是身為大不。須菩提言。甚大。世尊。何以故。佛說非身。是名大身。

      解。此示法身真土也。因聞佛土非可莊嚴。遂疑報身必居實土。若不莊嚴。向何居住。佛以法身非身破之。意謂非土之土。常寂光也。非身之身。乃法身也。法身非相。真土無形。然身既不可以相見。而土又何可以莊嚴耶。此從離六塵相。離心緣相以來。所破群疑。直至身土皆空。心境雙絕。始是般若極則。以顯法身無住之理。故開導至此。理極忘言。但有信此法者。其福無量。故下較量福德。

      須菩提。如恆河中所有沙數。如是沙等恆河。於意云何。是諸恆河沙。寧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但諸恆河。尚多無數。何況其沙。須菩提。我今實言告汝。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七寶滿爾所恆河沙數三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得福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佛告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而此福德。勝前福德。複次。須菩提。隨說是經。乃至四句偈等。當知此處。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皆應供養。如佛塔廟。何況有人。盡能受持讀誦。須菩提。當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若是經典所在之處。則為有佛。若尊重弟子。

      解。此以喻顯法殊勝也。說四句之福。勝河沙七寶者。以此法。乃最上第一希有之法也。以此四偈。即法身全體故。如佛住世。與弟子宣說無二故也。前顯法身已圓。群疑頓破。言忘理極。故空生領旨。遂請結經名。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當何名此經。我等云何奉持。佛告須菩提。是經名為金剛般若波羅蜜。以是名字。汝當奉持。所以者何。須菩提。佛說般若波羅蜜。即非般若波羅蜜。是名般若波羅蜜。

      解。此指歸般若實際也。空生領悟。般若全體已露。更無餘法。故問結經名。世尊但告之曰。是經名為金剛般若波羅蜜。意謂此法無名。但此心耳。又問如何奉持。告以即以此心奉持此法。以心本非心。而法亦非法。故曰般若即非般若波羅蜜。前未聞此法時。其心未安。故初請降伏。以所知所見。滿目塵境。生佛迢然。凈穢殊途。取捨異趣。故其心不安。難以降伏。特起種種疑情。初疑眾生難度。則告以眾生本空。又疑佛果難求。則告以佛不必求。次疑布施難周。則告以三輪空寂。次疑佛土難嚴。則告以心凈則嚴。次疑報身無寄。則告以法身無依。到此空生伎倆已窮。群疑冰釋。佛心已盡披露。無復遺余。所以聞者心安而自降伏矣。故問結經名。世尊不以實法贅人。但名此心而已。故以此結之。下文乃單示法身極則。所謂百尺竿頭更進一步。只須具金剛眼。始得極盡相應。故空生感悟流涕。讚歎難量。似久客還家。宜其見慈母而生悲泣也。直至不可思議而後已。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所說法不。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來無所說。

      解。空生已悟法身之理。遂疑法身非相。誰當說法。此計法有所說也。故佛征詰。乃悟身既非身。法亦無說。

      △疑雲。法身非相。然非相即墮斷滅。斷滅無相當於何處見法身耶。眾有此疑。故佛征破。

      須菩提。於意云何。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塵。是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須菩提。諸微塵。如來說非微塵。是名微塵。如來說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

      解。此示諸法雖空。不入斷滅也。聞說法身非相。遂疑墮斷滅。斷滅則無處覓法身矣。世尊示以塵塵剎剎皆法身也。故詰之曰。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塵是為多不。答言甚多。若以微塵世界而觀。則滿目塵境萬象樅然。若以非微塵世界而觀。則一道虛間。真空冥寂。所謂寂滅靈虛。寄森羅而顯象。縱橫幻境。在一性而融真。所以青青翠竹。總是真如。鬱郁黃華。無非般若。山河及大地。全露法王身。要見法身。須具金剛正眼始得。故曰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

      △疑。所聞法身非相方名為佛。若非相是佛。即今現前三十二相之佛豈非佛耶。此認化身為真佛也。下以法化一體破之。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不。不也。世尊。不可以三十二相得見如來。何以故。如來說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

      解。此示法.化冥一也。莫謂有相非佛。即今三十二相。本非有相。相即非相。則應身即法身矣。到此三身一體。身土皆空。理極情忘。言詞相寂。故但讚歎能契此理。轉教之者其福無量。

      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恆河沙等身命布施。若復有人於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甚多。

      解。此顯法空勝益也。世尊顯理已極。群疑已破。四相頓空。我執既亡。法身獨露。故世尊較量布施恆沙身命之多。不若深心受持四句偈為他人說。其無相之福真不可量矣。空生全領此旨。感激未聞。故涕淚悲泣讚歎希有。此正前雲善護念善囑付者以此故也。

      △已前領悟。

      △已下陳情。

      爾時須菩提。聞說是經。深解義趣。涕淚悲泣。而白佛言。希有世尊。佛說如是甚深經典。我從昔來所得慧眼。未曾得聞如是之經。世尊。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信心清凈。即生實相。當知是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世尊。是實相者。即是非相。是故如來說名實相。世尊。我今得聞如是經典。信解受持不足為難。若當來世後五百歲。其有眾生得聞是經。信解受持。是人即為第一希有。何以故。此人無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所以者何。我相即是非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是非相。何以故。離一切諸相。即名諸佛。佛告須菩提。如是如是。若復有人。得聞是經。不驚不怖不畏。當知是人。甚為希有。何以故。須菩提。如來說第一波羅蜜。即非第一波羅蜜。是名第一波羅蜜。

      解。此印契佛心入佛知見也。若空生輩諸小乘人與諸眾生皆執相之徒也。即佛出世以來二十餘年。所說諸法未曾離相。恐生驚疑。故[窾-士+上]而教之。多方淘汰。至今方始露出本心。何以故。以佛本願。欲令一切皆趣大乘究竟之地故。今將引昔小乘發大乘心。特以此金剛心地為本修因。故先用此心斷彼群疑。令生正信。故此般若乃入大乘之初門。為菩薩發覺之初心。所謂護念付囑者此心也。以小乘弟子一向未聞。而今始聞之。從昔未解。而今始悟之。如失乳兒忽遇慈母。所以空生一聞感激涕零。宜其然也。故讚歎希有。前嘆希有。乃忽爾覷見世尊此一片心。尚未備聞其說。今蒙世尊吐露。重重逐破。消盡群疑。此真希有之心也。蓋從昔已來所未聞者。誠希有之法也。空生自陳已悟。又激發同輩意謂我聞而悟自謂希有矣。若再有一人聞而能信自心清凈如此者。則實相現前。諸妄消滅。此人亦自希有之人矣。何以故。以離相之法最難信解故也。且我輩親見如來。雖是難信。然聞佛妙音。即信解亦不難。若佛滅後去聖時遙。後五百歲。五濁惡重。魔強法弱之時。能信此法者。甚為難也。苟有能信者。則為第一希有之人也。何以故。以此人能離四相故。然四相本是如如。了此即見法身矣。故曰。能離一切相。即名為佛。此真希有也。世尊聞說乃印許之曰。如是。如是。誠如所說。以此法大機小。聞者皆生驚疑怖畏故也。苟聞而不驚疑怖畏者甚希有也。以我所說。不在言故。故曰。即非第一。是名第一。

      △疑。前言布施。乃六塵受用之物。外施也。一向難捨已舍。即舍亦要求福。世尊已教不許住相。已說無相之福更大。既而又說。不但七寶布施。不比無相之福。即將恆沙身命布施之福。亦難比之。以身命內施也。故空生遂疑謂外施可忘。身命難捨。如何能舍耶。世尊逆知其意。故特說忍辱行以破之。割截身體而不嗔恨。則我空矣。此是當機疑意如此。其經中密意。乃世尊密破菩薩我法二執。然我執即五蘊身心。且此五蘊身有假名。有實法。前破假名。今以割截身體驗破五蘊實法也。

      須菩提。忍辱波羅蜜。如來說非忍辱波羅蜜。是名忍辱波羅蜜。何以故。須菩提。如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我於爾時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何以故。我於往昔節節支解時。若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應生嗔恨。須菩提。又念過去於五百世。作忍辱仙人。於爾所世。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是故須菩提。菩薩應離一切相。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生無所住心。若心有住。即為非住。是故佛說菩薩心。不應住色布施。須菩提。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故。應如是布施。如來說一切諸相。即是非相。又說一切眾生。即非眾生。

      解。此破五蘊實法。結答云何應住之問也。空生一聞身命布施。不達五蘊本空。遂疑而不信。甚以為難。謂外施七寶。不住於相。猶可能也。若捨身命。則不能矣。不捨身命。則我相未空。既然著相。難契真空。故世尊特說忍辱之行。當歌利王割截身體之時。若我四相未忘。則生嗔恨矣。所以不嗔者。以達五蘊本性空故。所謂割水吹光。湛然不動者。以離一切相也。是故我教菩薩當離一切相發菩提心者。不應住於六塵生心。應當生無所住之心也。此結前文總會離相之旨。以答云何應住之問也。又示之曰。若心有住。則心境俱妄。則為非住。是故佛說菩薩不應住於色相而行布施者此也。然菩薩既為利益一切眾生。應當如是布施。方為妙行。不可執著別生臆見也。以如來說一切相。皆是真如。說一切眾生即是真如。所以前雲。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故結示雲諸相即是非相。眾生即非眾生。

      △疑。既雲不住於相。則一切皆空。空即能證之智亦空無體矣。無體之法。安可作因而取果耶。答意誡令但當諦信佛言。是如來自證境界。決不虛妄。

      須菩提。如來是真語者.實語者.如語者.不誑語者.不異語者。須菩提。如來所得法。此法無實無虛。

      解。此結令諦信也。空生聞佛所說因果皆空。疑謂果空則不必用因。因空則不能得果。今因中行施。況不住生心。則無實果可證矣。世尊誡以但當諦信佛言。不必多起疑念。以如來所得之法非實非虛。不可以執著之情而求之也。以此破之。

      △疑。不住相布施生心。即此不住生心。何以得合般若。下答破。

      須菩提。若菩薩心住於法而行布施。如人入暗。則無所見。若菩薩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色。

      解。此示無住之益也。有住之心。屬於無明。為心境障故。如人入暗。一無所見。無住之心諸障盡撤。人我兩忘。如日升天。朗照萬象。故此無住之心。即真實般若。佛所證者。此心而已。

      △疑。且此無住之心。縱是般若。如何能契佛心。下答破。

      須菩提。當來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於此經受持讀誦。即為如來。以佛智慧。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得成就無量無邊功德。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恆河沙等身布施。中日分。復以恆河沙等身布施。後日分。亦以恆河沙等身布施。如是無量百千萬億劫。以身布施。若復有人。聞此經典。信心不逆。其福勝彼。何況書寫受持讀誦為人解說。

      解。此示心佛平等也。空生之疑將謂己智不能契合佛智。佛意般若無文字。文字即般若。然我說此經。即全體般若。但有人能信受者。則為妙契佛智。而佛以本智。了知其人無量功德矣。此一念頓契佛心之功德。縱使一日三時以恆沙身命布施功德其福固多。但不若有一念信心。隨順般若而不逆者。可謂善入佛慧矣。其福更大。何況書寫受持讀誦。為人解說耶。

      ○下贊般若殊勝。

      須菩提。以要言之。是經有不可思議。不可稱量無邊功德。如來為發大乘者說。為發最上乘者說。若有人能受持讀誦。廣為人說。如來悉知是人。悉見是人。皆得成就不可量.不可稱.無有邊.不可思議功德。如是人等。即為荷擔如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何以故。須菩提。若樂小法者。著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即於此經不能聽受讀誦。為人解說。

      解。此贊般若獨被上上根人。前屢言著四相故粗。今言著四見故細。

      須菩提。在在處處。若有此經。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所應供養。當知此處。即為是塔。皆應恭敬。作禮圍繞。以諸華香而散其處。

      解。此贊般若法身常住。

      複次。須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讀誦此經。若為人輕賤。是人先世罪業。應墮惡道。以今世人輕賤故。先世罪業。則為消滅。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解。此贊般若有離障出纏之益。不但滅罪。且得勝果。

      須菩提。我念過去無量阿僧祇劫。於燃燈佛前。得值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諸佛。悉皆供養承事。無空過者。若復有人。於後末世。能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於我所供養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於後末世。有受持讀誦此經。所得功德。我若具說者。或有人聞。心則狂亂。狐疑不信。須菩提。當知是經義不可思議。果報亦不可思議。

      解。此贊悟般若者。一念頓生佛家。生生世世。永不離佛。故此功德最為殊勝也。後世末法之中。有能信者。其功更大。以此般若之德。不可思議。故果報亦不可思議。

      從初問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以來。通破凡夫中大心眾生修菩薩行者所執之疑。然所執我法二執有粗有細。已前破粗二執。以所執五蘊身心為我。執我所作為緣塵六度之行欲求菩提者為法執。然此二執。皆著相故。是破初發心菩薩未悟般若者之疑。但意顯下不見有眾生可度也。此後乃破微細我法二執。是已悟般若之菩薩。但執有能證之智為我。有所證真如為人。能證能悟為眾生。證悟未忘潛續如命為壽者。而此四相最極微細。故為微細二執。所謂存我覺我。故向下發揮但標我字。若破此我執。則上不見有佛果可求也。經文與前問同意別。觀者應知。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佛告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當生如是心。我應滅度一切眾生。滅度一切眾生已。而無有一眾生實滅度者。何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所以者何。須菩提。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

      解。從此以下。征破微細我法二執也。經初問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者。以初發心菩薩。乃凡夫中大心眾生始發度生之心。故種種著相。以依著自己五蘊色身修行。其所行布施。乃執著六塵粗物而求福果。其所求菩提。乃執著化佛色相之身。其土乃寶物莊嚴之土。種種所行。皆不離相。故去般若遠甚。空生起疑。被佛重重破斥。直至一切色相皆離。方契真如般若實智。而空生已悟。大眾疑消。此經文不可思議。已前半卷皆此意也。其所破我依凡夫見起。即五蘊色相之我。其四相皆粗。今此經文以下乃是破已悟般若之菩薩。但能證之智未忘。以此執著為我。此是存我覺我之我。乃微細我法二執。四相皆細。故此經中標出一我字為首。但云我應滅度眾生。更不言布施。是知功行已圓。唯有生佛之見未泯耳。故前粗後細。問。然此細智為我。而又問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與前問意同者何也。答。此問住。蓋此菩薩已離五蘊。但習氣未忘。故於真如智中亦求安住。且急急欲求菩提。執謂菩提有所住處。求而不得。其心不安。故問降伏。此求佛之心未安。以生佛之見未泯。不達平等一如耳。問同意別。故世尊破雲發菩提者。當作此觀。我滅度一切眾生已。實無有一眾生得滅度者。以眾生本自如如。不待更滅。若執有滅度。則著四相。非菩薩矣。此不見有眾生可度也。然生佛本來平等。若眾生既無可滅。而此中實無有法。可容菩薩發心求菩提者。何以故。以眾生本自寂滅。即是菩提。又何容其更求耶。此不見有佛果可求也。

      △疑。既實無法可得菩提。且我所悟之般若豈非法耶。即世尊於燃燈佛所。因得此法。乃得成佛。豈非得菩提耶。何言無法可得。故下破之。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於燃燈佛所。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不也。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佛於燃燈佛所。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佛言。如是如是。須菩提。實無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若有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燃燈佛即不與我授記。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以實無有法。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故燃燈佛。與我授記。作是言。汝於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

      解。此示菩提無得。以破執佛之疑也。空生疑佛於燃燈佛所。實有法可得。世尊展轉逐破妄計。正顯實無一法可得。

      △疑。謂般若之法。乃成佛真因。今雲無法。則無因矣。無因如何得菩提果。下以法身不屬因果破之。

      何以故。如來者。即諸法如義。若有人言。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實無有法。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如來所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於是中無實無虛。是故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須菩提。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須菩提。譬如人身長大。須菩提言。世尊。如來說人身長大。則為非大身。是名大身。

      解。此顯法身不屬因果也。空生不達法身真體。不屬因果。乃執定如來是有修有得。故佛以無所得破之矣。猶恐不悟。乃直示之曰。何故言菩提無所得耶。以如來者。非色相之稱。乃是諸法當體如如之義耳。且諸法本自如如。豈假修為證得耶。故我說菩提實無有法容佛可得。宗門謂向上一路三世諸佛不許覷著。覷著則眼瞎。以此中無你取覓處故也。如來菩提並無甚奇特。但於諸法不起斷常顛倒見耳。故言無實無虛。以一切法。皆非法故。若知大身非身。則知諸法非法。

      △疑。因聞實無有法容其發心。遂疑雲以我有此度生之法。方名菩薩。既無有法。何以得菩薩之名耶。下以無法無我破之。

      須菩提。菩薩亦如是。若作是言。我當滅度無量眾生。即不名菩薩。何以故。須菩提。實無有法。名為菩薩。是故佛說一切法。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須菩提。若菩薩作是言。我當莊嚴佛土。是不名菩薩。何以故。如來說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須菩提。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

      解。此示法身無我例破菩薩微細二執也。空生執有法度生方名菩薩。世尊告以實無有法以遣法執。恐疑無法度生如何莊嚴佛土。故世尊示以常寂光土不假莊嚴。以遣住心破我執。此二無我也。苟不達此理。則非真菩薩矣。故云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

      △疑。若菩薩不見眾生可度。無土可凈。如此如來要五眼作么。下約知眾生心為眼。非實有五眼破之。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肉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肉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天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天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慧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慧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法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法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有佛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佛眼。須菩提。於意云何。如恆河中所有沙。佛說是沙不。如是。世尊。如來說是沙。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一恆河中所有沙。有如是沙等恆河。是諸恆河。所有沙數。佛世界如是。寧為多不。甚多。世尊。佛告須菩提。爾所國土中。所有眾生。若干種心。如來悉知。何以故。如來說諸心。皆為非心。是名為心。所以者何。須菩提。過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

      解。此示心.佛.眾生三無差別也。空生疑佛具五眼。將謂有法可見。有世界眾生當情。世尊告以所具五眼非眼也。但約見眾生心為眼耳。且如恆沙世界。無量眾生。若干種心。如來悉知悉見者。以眾生乃如來自心之眾生。故眾生凡動一念。即如來自心動也。如何不知不見耶。又疑眾生心有生滅。如來心亦生滅耶。故世尊言此中眾生心本自如如。了無生滅。與如來心寂滅平等故。如來眾生湛然不動。絕無生死去來之相。所謂心佛與眾生。是三無差別。故三際求心了不可得。

      △疑。世尊一往破執。謂無土可嚴。無生可度。恐空生聞而轉計。將謂生土皆空。則布施無福。亦不必修矣。故世尊以無福之福。其福甚大破之。

      須菩提。於意云何。若有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以是因緣。得福多不。如是。世尊。此人以是因緣。得福甚多。須菩提。若福德有實。如來不說得福德多。以福德無故。如來說得福德多。

      解。此示無相之福也。空生執著有相布施。將謂實有福德。殊不知能施六塵本空。則所得福德非有。故世尊以福德無故福德多破之。所言無者。非絕無也。以心量如空。故得福益大。

      △疑。空生因聞不許住相度生嚴土。遂起疑雲。且度生嚴土乃成佛之因。所感萬德具足莊嚴之果。今雲無生可度。無土可嚴。是絕無因也。又雲。無菩提可證。是無果也。因果皆絕。是無佛矣。即今現見如來具足色相。又從何而有耶。故佛以不應具足色相見如來破之。

      須菩提。於意云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見不。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色身見。何以故。如來說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可以具足諸相見不。不也。世尊。如來不應以具足諸相見。何以故。如來說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諸相具足。

      解。此破執報身色相之見。以顯法報冥一也。具足色身者。萬德莊嚴報身佛也。以多劫度生莊嚴佛土。感此果報以酬因故。如來說具足色身。且此報身本法身也。故云。即非具足色身。法報冥一。故云是名具足色身。此破所見之相。下破能見之見。以報身即法身。故無相可見。智體如如。故見病消亡。境智冥一。故法身自顯。凡言是言非者。皆遮救之辭也。恐落是非窠臼。故左右遮之遣之。故如來說法本無可說。但遮護眾生之心病。不容起見。遣其執情。令不住著。如此而已。學者應知。

      △疑。空生聞說佛本無相可見。遂疑既無身相。誰當說法。故佛以無可說破之。

      須菩提。汝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有所說法。莫作是念。何以故。若人言如來有所說法。則為謗佛。不能解我所說故。須菩提。說法者。無法可說。是名說法。

      解。此破報身如來有所說法之疑也。如來出世本無法可說。但就眾生所執之情。隨宜而擊破之。唯一字而已。凡曰非。曰不。乃遮止之辭。以遮止眾生之妄想耳。正是護念之意也。故曰。是名說法。

      △疑。空生已悟法身之理無說無示。以此法甚深。但未來眾生。不知可能信受不。故起此疑。向下以無眾生破之。

      爾時慧命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於未來世。聞說是法。生信心不。佛言。須菩提。彼非眾生。非不眾生。何以故。須菩提。眾生眾生者。如來說非眾生。是名眾生。

      解。此示生法一如。以破眾生見也。空生妙悟法身。已能信能受矣。第此法甚深。不知可有眾生於未來世。能信此法不。此空生生滅之見未亡。故起未來眾生之見。世尊答以眾生本如。與法平等。何有未來之相耶。以眾生如如。三際平等。此實般若究竟之極則也。彼非眾生等六句。謂眾生本自如如。故曰彼非眾生。以真如隨緣而成眾事。故曰非不眾生。乃復釋之曰。所言眾生。乃是真如隨緣。眾法和合而相生。故云眾生者。以假名眾生。故如來說非實是眾生。以非實有生。是故名為眾生耳。

      △疑。法身無相無法可得。如何言修一切善法。證得菩提耶。下以無得平等破之。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無所得耶。佛言。如是如是。須菩提。我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乃至無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複次。須菩提。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所言善法者。如來說即非善法。是名善法。

      解。此破佛法見也。空生已悟法身清凈。無法可得。翻疑佛說修一切善法而得菩提是有得也。豈如來菩提果無所得耶。佛言實無所得。以生佛平等。無二無別。即是菩提。如此而已。豈實有所證得耶。所言修善法而得菩提者。但以離四相而修。以修即無修。故得亦無得。以無所得故。是名真善法也。

      △疑。善法既非。何法為勝。下以達般若者。最為殊勝。

      須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諸須彌山王。如是等七寶聚。有人持用布施。若人以此般若波羅蜜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他人說。於前福德。百分不及一。百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解。此贊般若離相之功最勝也。且修善法不得菩提。是則善法非殊勝矣。又以何法為殊勝耶。佛言達般若者。最為殊勝。三千世界中。有百億須彌山。以七寶等此。可謂多矣。以此布施之福。不如達般若四句之福。以彼執相。貪求利益故。般若離相。故超勝無量。非喻可及。

      △疑。空生聞前說生佛平等。然既平等則無眾生矣。何言如來當度眾生。是有我人之相也。下以人我兩忘破之。

      須菩提。於意云何。汝等勿謂如來作是念。我當度眾生。須菩提。莫作是念。何以故。實無有眾生。如來度者。若有眾生如來度者。如來即有我人眾生壽者。須菩提。如來說有我者。則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為有我。須菩提。凡夫者。如來說即非凡夫。是名凡夫。

      解。此破佛有人我之疑以顯法身真我也。所云生佛平等。平等則無佛無眾生。何言我當度眾生耶。眾生人也。我度眾生則有我矣。人我宛然則四相不泯。此正宗門所謂得到法身邊。未透法身向上句也。故世尊以言遣之。故云勿謂如來我有度生之念。我有此念。即是凡夫。然如來說凡夫。尚非凡夫。豈可如來尚存我見耶。此則聖凡俱泯。一道齊平。般若玄旨。於斯極矣。

      △疑。法身既非有我。報身不可以相見。即今三十二相。豈非佛耶。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不。須菩提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佛言。須菩提。若以三十二相觀如來者。轉輪聖王則是如來。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說義。不應以三十二相觀如來。爾時世尊而說偈言。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

      解。此示應化非真。以顯法身離相也。空生已悟法身無我。報身非相。是為真佛。遂疑現見三十二相是何佛耶。是有佛見也。世尊詰之曰。果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乎。空生執以三十二相必定是佛。世尊以轉輪聖王破之。遂悟不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世尊示之以離相偈雲。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

      △疑。空生聞說法報無相。應化非真。故起法身斷滅之見。以不達法身真我故。佛以不斷滅破之。

      須菩提。汝若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莫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汝若作是念。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說諸法斷滅。莫作是念。何以故。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法不說斷滅相。須菩提。若菩薩以滿恆河沙等世界七寶。持用布施。若復有人。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此菩薩。勝前菩薩所得功德。何以故。須菩提。以諸菩薩不受福德故。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薩不受福德。須菩提。菩薩所作福德。不應貪著。是故說不受福德。

      解。此破斷滅見也。空生聞說當以離相見佛。遂起斷滅見。謂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菩提。佛教之曰。莫作是念。若作是念。則說諸法斷滅矣。然發菩提心者。於法不說斷滅相。但說知一切法無我而已。若復有人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此菩薩勝過滿恆沙界七寶布施之功德。以不受福德故也。所言不受者。非絕無也。但不貪著福德耳。所謂無作無造無受者。善惡之業亦不忘。世尊出世。說法四十九年。止說一無字而已。以九界眾生。通執一切法有我。如來但以無字破之。此金剛正眼。直觀向上一路。故宗門單傳直指。唯從此入。

      △疑。既言無我無受福者。則現見如來行住坐卧。豈非如來之我耶。此乃三身一異之見未泯。未悟平等法身故也。

      須菩提。若有人言。如來若來.若去.若坐.若卧。是人不解我所說義。何以故。如來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

      解。此會歸法身真際也。空生向以威儀動靜者為如來。此特去來之見耳。如來豈有去來耶。至此執謝情忘。動靜不二。如如實際。妙極於斯。但一異之見未忘。三身一體之義未契。故下以微塵世界破之。

      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碎為微塵。於意云何。是微塵眾。寧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若是微塵眾實有者。佛即不說是微塵眾。所以者何。佛說微塵眾。即非微塵眾。是名微塵眾。世尊。如來所說三千大千世界。即非世界。是名世界。何以故。若世界實有者。即是一合相。如來說一合相。即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須菩提。一合相者。即是不可說。但凡夫之人。貪著其事。

      解。此破一異見也。空生未契三身一體。故世尊以微塵世界非一非異示之。言微塵則非一。世界即非異。微塵聚而為世界。即異而不異。世界散而為微塵。即一而不一。由是觀之。一異之相。了不可得。以不可得。故非實有也。若實有一異之相。即為一合相矣。一合者邊見也。以合一即不能異。合異即不能一故。若微塵實有。即不能聚而為世界。若世界實有。則不能散而為微塵。愚夫以此為一合相。如來說一合相則不然。以離二邊。故名一合。二邊既離。即是不可說矣。但凡夫之人不能遠離有無一異二邊。貪著其事。故不能達三身一體。平等法身之理也。

      △疑。既平等法身一切皆非即不可見。又何以佛說有四相見耶。故下伏破。

      須菩提。若人言。佛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須菩提。於意云何。是人解我所說義不。不也。世尊。是人不解如來所說義。何以故。世尊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即非(為遣眾生之)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耳以此)是名(眾生之)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原非佛說有此四見也)須菩提。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於一切法。應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不生法相。須菩提。所言法相者。如來說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解。此破執有離相之見也。空生已悟平等如如法身之理。遂疑法身之體。既不可以相見。如何世尊說離四相之見耶。佛恐空生伏懷此疑。故詰之曰。假若有人言世尊說有四相之見者。汝謂此人解我所說之意不。空生遂悟佛意。答言此人不解如來所說義。何以故。以世尊說有四相之見者。非是實有相見可指說也。將為遣有相見者之執情耳。故曰非。此非字與諸非字不同。前屢言非。皆不是之義。今此非字乃遣絕之辭。謂遣眾生心中所執之相見耳。非佛說有此相見。乃眾生之相見耳。故曰是名。此是名二字亦與屢說者不同。宜深觀之。蓋一切眾生迷倒於相見之中。所執堅固難破。故佛以金剛心智以逐破之。令見本智法身真體。初執見有五蘊身心及六塵相。故著相行施以求佛福德。世尊以無住破之。次執有菩提相。佛以無所得破之。次執布施有莊嚴佛土相。佛以無土可嚴破之。次執福德以感報相。佛以非具足色身破之。次執如來定有三身相。佛以應化非真.報身離相破之。次執定有法身相。佛以法身非相破之。次執法身定有實我相。佛以一切法無我破之。次執如來定有三身相。佛以非一非異破之。重重逐破。一切皆非。諸相銷亡。一心無寄。理極情忘。直指法身實際。以所見之妄相既空。則能見之妄見亦泯。此真實般若究竟極則。直透法身向上一路。故佛誡之曰。發菩提心者。於一切法應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不生法相。到此始是真知真見真信真解。則永不起一切法相知見矣。斯則人法雙忘。聖凡俱泯。言語道斷。心行處滅。舉心即錯。動念即乖。故復遣之曰。所云法相。亦非法相。始是真實法相。非妄見者可比也。般若玄旨。妙極於斯。

      △疑。空生已悟法身全體。遂疑法身不會說法。其說法者。乃化身耳。且化身所說之法。不達法身境界。如何持此法者。得福德耶。下以化身所說。即真實法。以三身一體故。

      須菩提。若有人以滿無量阿僧祇世界七寶。持用布施。若有善男子.善女人。發菩提心者。持於此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為人演說。其福勝彼。云何為人演說。不取於相。如如不動。

      解。此示化身佛說如如法也。空生疑化身佛所說之法。不到法身境界。如何得福。佛言。化身說即法身說。以三身不異故。即於此法能持四句。為人演說。其福最勝。以不取於相如如不動故。到此塵說剎說熾然說也。

      △疑。法身寂滅。如何寂而能說。下示正觀。以般若空寂。從假觀入。從假入空。故名真空。以假即真故。

      何以故。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解。此入般若真空妙觀也。以真空冥寂。藉假而觀。若六喻觀成。則真空自現。一往俱顯理體。此則正示觀法。諸修行人當從此入。法身真境。極盡於斯。

      佛說是經已。長老須菩提。及諸比邱.比邱尼。優婆塞.優婆夷。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聞佛所說。皆大歡喜。信受奉行。

      解。此結經者常規也。凡所聞歡喜。必妙契於心。契則信之真受之切。而奉行不虛矣。

     

      金剛決疑(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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