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在加獲工作許可始末(青年參考 2009-2-10)

賴昌星在加獲工作許可始末:自稱想進房產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0日15:46  青年參考

  本報特約記者張竹力

  2月4日,加拿大《環球華報》等媒體證實,潛逃加拿大的中國「遠華走私案」涉嫌主犯賴昌星近日獲得加拿大移民部工作許可。對此,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姜瑜表示,加方此舉已引起中國民眾強烈不滿,中方對加方的決定表示嚴重關切。那麼,賴昌星現在的狀況如何?加拿大有關機構是如何作出這一決定的?

  1.賴昌星獲得「工作許可」

  2月4日,出逃加拿大即將滿10年的賴昌星向《環球華報》記者首先證實,加拿大移民部已於1月22日批准他的工作許可申請,有效期為一年。這意味著賴昌星擁有了工作卡和醫療保健卡,除了要定期到邊境服務處報到及一些接觸限制外,賴昌星與普通加拿大永久居留權擁有者無異。由於是在中國農曆春節除夕前獲得工作許可,賴昌星特別與前妻曾明娜及三名子女在除夕夜外出用餐,既慶祝過年,也慶祝「終於可以工作了」。

  據報道,兩年前,賴昌星和曾明娜一同提出工作許可申請,當時,移民部核准了曾明娜的工作許可,但拒絕了賴昌星的申請,這是賴昌星第二次提出申請。賴昌星說,有了這張工作許可,「今年8月抵達加拿大就滿10年,內心感覺踏實多了。」賴昌星表示:「希望能快點掙錢補貼家用,同時也可多繳稅。」

  賴昌星透露,第二次申請工作時他沒有通過律師提出,而是在家人協助下提出。他表示,他只是申請看看,沒想到真的獲准了,所以他很高興,覺得加拿大「真是一個講理的國家」。賴昌星表示,曾明娜曾在取得工作許可後,短暫在一家華人超市幫忙,後來因病請假,但不久身體康復後又重新投入工作。而賴昌星的兒子,也分別已有工作,只有最小的女兒仍在上學。賴昌星說,如果全家人都能工作,那麼他們在加拿大的生活更有依靠,他很希望能找到合適的工作,趕快「對加拿大經濟作出一點貢獻」。

  至於賴昌星既非合法移民,又申請難民失敗,無難民資格,如何申請工作許可?移民律師李克倫表示,加拿大移民部是根據移民法「外國勞工」申請工作許可的規定,以「不是移民又不是難民,但也無法被遣返的人士」身份提出申請。李克倫知道賴昌星終於拿到工作許可,他也表示驚訝,驚訝的原因是,他並不認為賴昌星會向移民部提出申請。但如果賴昌星短期內不可能被遣返的話,這種情況下,移民部有可能基於「人道立場」批准他的申請,以免申請人生活不濟,對加國構成負擔。有趣的是,與賴昌星根據同一規定提出工作許可的人士,還包括各國駐加拿大的外交官和領事人員。

  2.想進房地產公司謀生

  那麼,賴昌星接下來要找什麼樣的工作呢?

  賴昌星說,他自己不懂英文,可選擇的工作不是很多,「我以前做過房地產,對這一行比較熟。」賴昌星說:「希望有從事建築或房屋買賣的公司請我。」

  賴昌星認為,如果只是針對華人市場,即使不用英文,憑他的經驗,也有信心幫助請他的公司提升業務和打開公司的知名度。只是賴昌星說,工作許可被批准的時間,碰上了金融海嘯,要找工作不會很容易。此外,他在與移民部打官司時多次提到:「華人社區有誰不認識賴昌星的臉?我要逃跑根本不可能。」加拿大媒體記者問他,會有僱主聘請知名度這麼高的他嗎?賴昌星說,可能無法通過一般的求職管道:「要熟人介紹才有辦法。」

  3.加辯稱不是「政治決定」

  2月6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姜瑜在回答中新社記者有關提問時強調,賴昌星是中國司法機關通緝的廈門特大走私案首犯,案發後潛逃到加拿大,至今已有9年之久。

  姜瑜指出,加方曾多次向中方表示,加拿大不是犯罪分子的「避風港」,加方遣返賴昌星的立場是明確的。但加方的所做所為與加方表明的態度大相徑庭。加方此舉已引起中國民眾強烈不滿。中方對加方的決定表示嚴重關切。姜瑜強調,中國政府關於遣返賴昌星回中國接受法律審判的立場是堅定和一貫的。中方希望加拿大政府從兩國關係大局考慮,儘快向中方通報有關情況,儘快完成遣返前風險評估程序並將賴昌星遣返中國。

  對於加拿大批准賴昌星工作許可的原因,加聯邦移民部長肯尼2月5日在渥太華說,加移民部給予賴昌星工作許可不是一個「政治決定」,只是一個根據法院裁定而作出的「可操作性決定」。

  賴昌星獲得「工作許可」的消息經加拿大當地媒體披露後,有華人移民質問加拿大是否在「保護貪婪民脂民膏的壞人 」。當地中文媒體也提出疑問,賴昌星既非合法移民,也無難民資格,如何能申請工作許可?

  肯尼為此回應說,渥太華已拒絕賴昌星的政治避難要求,但目前受加拿大法院的限制無法把他遣返回中國。加法院有規定,居留加拿大並已被阻止潛逃的人,在沒有其他自身生活來源的情況下,有權獲得工作。這位移民部長強調,加移民部行政官員批准決定與法院裁決是一致的,並不是「政治決定」。

  賴昌星是受中國司法部門指控和通緝的「遠華走私案」重要嫌犯,1999年8月案發後舉家從香港逃到加拿大。2000 年11月,加拿大移民部門以非法移民罪將賴氏夫婦拘捕。2001年7月,有關賴昌星案舉行第一次聽證會,從此展開馬拉松式法律訴訟。賴遣返案在2006年曾出現重大轉折。當年5月18日,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宣布,移民部完成對賴遣返前風險評估,啟動遣返程序,並一度為賴安排遣返行程。但賴隨後向加拿大聯邦法庭提出延緩遣返上訴,要求對遣返前風險評估進行司法複核。2007年4月5日,加聯邦法院決定接受賴昌星要求對他遣返前風險評估報告進行司法複核的申請,從而再次延長了賴案的審理時間。

  4.加難成中國旅遊目的地國

  對加拿大給賴昌星工作許可給中加關係造成的影響,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姜瑜2月6日的表述非常明確。事實上,這也是中國政府一貫的立場。早在去年1月18日,中國駐加拿大大使盧樹民明確表示,賴昌星案件影響了加中關係。加拿大爭取列入中國旅遊目的地國的名單連年觸礁,中國駐加大使盧樹民直言指出,移民及難民問題是阻礙因素之一,並舉賴昌星申請難民案為例。盧樹民在接受加拿大《Embassy》雜誌採訪時表示,有好幾個案例顯示中國公民以觀光簽證身份入境加國,申辦難民企圖永久滯留。他認為,這些人在利用加拿大的移民政策和政治程序,中方不願越來越多這類個案影響加中兩國關係。這些都構成中加談判進展遲緩的主要障礙。

  在《環球華報》所屬的環球華網發布賴昌星獲加工作許可證的獨家報道後,一些海外華人網站轉載,華人網友紛紛在網站發表評論,多數是批評加拿大的這個決定。

  賴昌星事件回顧

  1999年,賴昌星全家逃往加拿大,後被加政府軟禁在溫哥華住宅中。

  2005年8月,加最高法院拒絕賴昌星及其家屬的難民身份申請。

  2006年5月18日,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宣布移民部完成對賴遣返前風險評估,決定啟動遣返程序。賴昌星隨後向聯邦法庭提出延緩遣返上訴,並要求對遣返前風險評估進行司法複核。

  2007年4月5日,加拿大聯邦法院對賴昌星案作出判決,宣布此前移民部對其全家發出的遣返令無效,接受賴昌星提出對遣返前風險評估進行司法複核的申請。

  2007年4月19日,移民暨難民局取消對賴昌星的宵禁令。   

  2007年11月20日,聯邦法院開庭申理移民部要求恢復賴昌星的宵禁規定一案。

  2007年11月28日,聯邦法庭法官哈林頓判決繼續取消對賴昌星的宵禁令。

  2009年1月22日,加拿大移民部批准賴昌星的工作許可申請,允許其在加拿大工作。

http://news.sina.com.cn/c/sd/2009-02-10/154617185955.shtml

中方就賴昌星獲工作簽證向加拿大提出嚴正交涉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0日19:24  中國新聞網

 資料圖片:賴昌星。中新社發 呂振亞 攝

  中新網2月10日電 針對賴昌星近日獲得加拿大工作簽證,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姜瑜今天表示,已經向加方提出了嚴正交涉。

  姜瑜說:「上周末我們已就賴昌星案作出了回應。我想重申的是,我們對加拿大方面的有關行為表示嚴重關切。中國政府關於遣返賴昌星回國接受中國法律審判的立場是堅定的和一貫的,我們已經向加方提出了嚴正交涉。」

  此前,姜瑜在6日外交部發布會上曾指出,加方此舉已引起中國民眾的強烈不滿。中方希望加拿大政府從兩國關係大局考慮,儘快向中方通報有關情況,儘快完成遣返前風險評估程序並將賴昌星遣返回中國。

  賴昌星是中國司法機關通緝的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首犯,案發後潛逃到加拿大,至今已有九年之久。

http://news.sina.com.cn/c/2009-02-10/1924171866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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