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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婚姻的終結者

一 談論離婚是婚姻的一大主題

紅燈跳了三次,車依然堵在十字路口。忽然出現的乞丐依次從第一輛車開始乞討,瘸著只腳,長發飄飄,在35度的天氣下看起來真是可憐。他一無所獲,一塊錢都沒要到。終於輪到了我,嘴裡囁嚅著什麼一句也聽不清,我跟他的臉同樣面無表情,他沒在我面前耽擱多一秒鐘,就走向了下一輛車。

這事看起來並不容易,拖著一隻殘腳,在一陣陣汽車尾氣中想叫人大發善心,然後一次次地吃閉門羹,整個過程讓我心裡有點難過,也很後悔,想想,只要給他一塊錢,就能打個滾做個善良的好人。

沒法給錢,我坐在副駕駛座上,正在跟陳方吵架。那只是吵架中一段短暫的沉默,我們都知道對方不會善罷甘休,如果中途跑出來去做一個好人,就無法繼續冷酷無情毫不妥協的面目。我們,我相信他跟我一樣,還在等待著後面那一場狂風暴雨。

激烈的吵架跟做愛多少有點相似,不是不可以心平氣和地說教與溝通,可是那怎麼顯示我們愛過?同理,在床上,如果不激烈地哼哼唧唧一番,沉默的肉體絕對會出賣靈魂:他不愛你了。

這句話是整個現代生活的一個深水炸彈,每個人都能就這五個字,翻來覆去徹底崩潰。

陳方終於開了口,在車上了高架一段時速70碼的暢通中,他說:你能不能別這樣?

我不知道我們到底要用掉多少陳詞濫調,或許庸俗根本沒法避免。事情的起因是我錯拿了他的手機,他高靈敏度地問我要幹什麼?你沒有權利看我的手機。我放下手機,又撿起來:看看怎麼了?手機密碼是他生日,在我按下最後一個數字時,他的右手搶走了手機,再次重複:你沒權利。

他把手機放在左手口袋,就像收復失去的領地一樣,宣布我再也別想伸出那雙骯髒的手。關於合法伴侶能不能看對方的手機,任何一個熱愛自由平等的人當然可以堅定地說,不行。只是跟你結婚而已,又不是你的奴隸,憑什麼向你公開我的全部隱私?

但是女人做不到,如果她不徹底掌握一個男人的一切,她就會在她的座位上氣得肺都要炸了,並歇斯底里地想要毀滅一切。

這種生物上的弱點跟大姨媽一樣,無法修正。我在座位上緊閉雙唇,醞釀著該怎麼暴跳如雷。如果是平常,大可以說句:停車,讓我走!

但是接近內環高架出口時車再次堵得一塌糊塗,這時開口說痛快話,我馬上能像一個真正的傻叉一樣,站在高架上被無數人在心裡樂呵樂呵。

沒必要,所以怎麼在汽車裡完美地發泄怒火?這是當時我為什麼臉色鐵青卻一言不發的原因。

離婚吧,離婚好了,離婚就一了百了了,離婚後再也沒有痛苦了。離婚後就會變得像個正常的女人,幽默,有包容力,溫柔,大度,智慧。平心而論,我能容忍婚姻里的自己嗎?自私,多疑,暴跳如雷,歇斯底里。只因為陳方在兩年前說他愛我,愛到想要一輩子跟我在一起。他就要容忍一個這樣的愛人?我蠻可以立刻舉手投降,像賣萌的小貓咪一樣,笑眯眯說:不看就不看嘛,有什麼了不起啦。隨後挑一個秘密的時間段,偷偷拿起手機偵測所有秘密,跟城裡任何一個已婚女人需要施展的手段相同。

因為沒有任何緩和作用的細節發生,像一列不可控制的脫軌列車,我還是把那兩個字甩到了他面前:離婚。這是報復的最佳手段。

到思南路最後一個路口,一大片法國梧桐下,陳方靠邊停車,緩緩說,好吧,那就離婚吧。

是的,我插了他一刀,他也狠狠插了我一刀,心臟的劇烈疼痛卻要求你不要有任何超乎常理的表現。為了挽回最後的面子,我說:好呀,那麼再見。

從車裡出來,他緩緩駛離,我去買了瓶水,迅速調整失態,重新抖擻精神,在便利店反光門上調整扭曲的五官,補了點口紅,收腹挺胸,屏氣凝神。

談論離婚的次數已經遠遠超出我們能夠記住的次數,後來我們都不再把離婚當一回事,就像那個乞丐一樣,大部分情況下他沒收到一分錢,談離婚而沒離成婚是我們的婚姻常態,我跟他都學會了一身盔甲,互相傷害後若無其事轉身就走。

二 花枝招展的女同學總是會出軌

浪漫愛情電影里,但凡男女主人公吵架,女主角一定會失魂落魄走在大街上,最好這時再有一場傾盆大雨,她惶然未覺,繼續痴痴地走。

實際上失措的時間不可能超出一分鐘,特別是接下來要去參加一場同學會,趁著那一點閑空,我在馬路上反覆尋找照鏡子的機會,像要出征的戰士一般,提升自己的士氣,你可以的,看,寶藍色襯衫,白色短褲,橘色唇膏,唯一遺憾的是鞋子不好,一雙普通帆船鞋,如果是裸色高跟加黑色手袋,一定凌厲萬分。因為這雙舒服的鞋,只好隨便拎個熒光綠的劍橋包,添點活潑。也或許有點不倫不類,如果女人長得美,身上的一切都自有體貼之處,長得不美或欠考慮,那身上這所有的擺設都要努力想個清楚明白。

提出離婚後的五分鐘內,我腦子裡就在想這些亂七八糟的東西,甚至在商場門口徘徊,要不要進去試一雙新鞋?

民國有位女作家蕭紅,有天去看剛生了孩子的朋友,朋友問說你的孩子呢,蕭說,死了。隨後她們熱烈地討論起了蕭身上穿的衣服,衣料,金線,銅扣子,一切都是那麼別緻。你看,扔給一個絕望的女人一件新衣服,她立刻能鳳凰涅槃回來。

離約定時間還有5分鐘,我還是進了咖啡館,遠遠看到中學同學阿蒙朝我打招呼,她是那種腔調的文藝女青年,棉布白袍,麻花辮子,帆布手袋,落落自有風度。但是你問我要不要這樣,我絕不會把一件皺巴巴的衣服穿在身上。

阿蒙呢,看我也是一個觀點:你這個人,有點俗氣,不趕時髦好像就會死。我問她,今天還有誰會來?

這類時髦的咖啡館通常會自帶一個後院式的小花園,花園裡除了養蚊子的花草外照例有一灘水,裡面擱上兩隻無傷大雅的王八,悠然自得緩慢爬行。從外人眼光看,是極愜意的時光。待在這樣的小院子里,望天,喝茶,吃蛋糕,標準的美好下午茶。打個不恰當的比喻,很多人的婚姻,也不過就是這一淺方池裡的兩個王八,看似相安無事,實際上兩隻烏龜互相踩來踩去永不消停。

阿蒙沒回答我的問題,她別有用心地觀察到:你看起來為什麼好像剛被人踩了一腳?我只好坦白:剛跟老公吵了一架。

這回換她沉默,她大概是拚命在後悔,為什麼這麼傻,要提起這種話題,她可不想浪費一下午聽家長里短的破事。

在沉默中,我負氣吃完面前的胡蘿蔔蛋糕,抬頭看到庭院里多出一個亭亭玉立的美人,花朵圖案的超短上衣,同款蓬蓬短裙,中間空出一截白肉,專門用來盛放人們的讚美:好細的腰,好瘦的身板。背一隻黑色雙肩包,跟我和阿蒙打招呼:你們這麼早來啦?

我絕沒認出來,這是十幾年前的初中同學李莎。眉眼是相似的,但精神面貌大不相同,那時候她似乎沒那麼奪目,有點難以親近,或許長得不錯,但是想不通三十歲時,打敗我的是當年從沒考過第一名也從沒做過班花的普通同學。

據說要考量一個人三十歲時是否成功,看看他的肚子就可以,有節制的成功人士不會胖,苦哈哈的窮人只能靠一張嘴帶來安慰,功名未列,肚子先胖起來,男女都一樣。

跟在李莎後面的,是一個重約200斤的男人,和一個同樣胖乎乎的小女孩。她站在兩個模具般復刻好的大小胖子前,更顯得嬌小玲瓏。

李莎跟我們介紹:這是我老公和我女兒。我和阿蒙面面相覷,沒想到她會帶家屬來,小女孩剛走近,就朝我的胡蘿蔔蛋糕殘骸看了幾眼,朝她媽媽叫喚,我要吃蛋糕。

李莎一邊坐下來一邊堅定回絕:下午不好吃蛋糕,吃了晚飯吃不下。她的胖老公也坐下來,怕熱,額頭上冒一層細汗,跟我們打好招呼,就說,為什麼不坐裡面,有空調,接著專心研究起了菜單。

胖子的品行都是相似的。

隨後進行的談話多少有點毫無趣味,李莎以為這是一次家屬同行同學會,我們被小女孩四處飛奔地看烏龜,捉蝴蝶搞得心煩意亂,她爸爸在後面跟著,像一隻盡心呵護的龍貓。李莎看起來跟十幾年前一樣,不好親近。

女人間親近的對話是這樣的,要麼先說煩惱,跟男朋友吵架了好煩,要麼隨便問對方身上的物件:這包哪裡買的,哦,這麼貴。

她似乎並不想跟我們分享那麼多私密的話題,只聊了聊中學同學們的近況,誰即將結婚,誰有了二胎,誰換了新車和新房。像一個盡職的生活調查員一般,她就這樣搜羅了無數信息。

在她女兒第五次鬧著要吃塊蛋糕時,李莎說:晚上要回婆婆家吃飯,先走了。那胖老公叫了服務員買單,我們一邊虛情假意地客套,一邊在內心讚歎:好歹他還有點可取之處。

她走後,阿蒙湊近我說:你信不信,她肯定會出軌,搞不好,已經出了。

我的手機響了一聲,是陳方發過來的微信,說他為中午的事情道歉,問我什麼時候回家?我把手機調到靜音,回復:不回了,要跟阿蒙一起吃晚飯。

民間情感專家阿蒙發言:如果你有這樣一個只會盯著菜單上烤雞翅那頁發獃的老公,你會不會覺得要出門找個欣賞你的男人才能把這輩子捱過去?

倘若婚姻中的一方在眾人眼中面目可憎,另一方似乎就有了先天的出軌條件。誰叫你變成了這樣呢?

三 沒錢叫什麼前妻

民間情感專家阿蒙經歷過兩次婚姻,不過表面上,她看上去像所有人都苦口婆心要勸著趕緊結婚,以免趕不上末班車的大齡剩女。

這個騙子,其實在20歲剛出頭時,已經一腳盲目地踏進了圍城。她的第一任前夫,是高中語文老師。

一個是青春少艾情竇初開的文學少女,一個是壯志未酬潛心教學的失意語文老師,兩人怎麼碰出火花的,她不願意回憶,據她描述,當時就像吃了迷藥一般,跟這個男人去領了結婚證,渾身上下綻放出理想的光輝。

領完證後,端詳著結婚證上的照片,忽然腦中如被大棒槌打了一下,燜聲倒地:怎麼會跟這麼丑的男人結婚?

比她大十一歲,似乎還是個處男,頭頂的頭髮已經所剩無多,渾身油膩膩的中年氣息,阿蒙扶著腦袋說:我雖然不算什麼美女,但這男人在我旁邊真像一隻癩蛤蟆。

她堅決要離婚,語文老師自己沒出面,派了家裡兩個風一吹就要倒的老人,上門來曖昧地說:新房裝修都是他們自己的養老錢,還有戒指,總歸要還的。

她如果說不還,那兩個老人沒準就要自行昏倒,還呢,憑什麼,刷的是他家的牆,她一天都沒住過。這次婚姻,以阿蒙損失五千塊裝修費結束。

每次說起這件事,她都能一臉絕望地說:這件事情,就跟你小時候掉進過糞坑一樣,臭氣終身可以回味。

如果說第一次婚姻是嫁給了理想,第二次婚姻則嫁給了現實。朋友介紹的男友,看上去沒什麼壞處,對她好,也不介意她離異過一次的事實,還想怎麼樣?在該結婚的時候結婚,不正是一個女人最正確的道路嗎?

她以為一切都將風平浪靜,沒想到丈夫的一切都開始變得難以忍受,首先,他是個俗人,在俗不可耐的日常對話中,她甚至懷念起了前夫,起碼還能背誦幾句萊蒙托夫。其次,他品行不端,歡喜遲到,歡喜自說自話,歡喜踐踏諾言。又或者這一切缺點,都是因為這是個庸俗的傢伙,任何缺點都不值得原諒。

我曾經好奇地問阿蒙:拿著一本離婚證和一本結婚證再次去離婚,是什麼心情?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辦理離婚時,必須要出示所有跟婚姻有關的證件。也就是說,如果你要離五次婚,就要帶著九本紅綠相間的結婚證離婚證本子赴約。

她白了我一眼說:只想到再也無法忍受,不管如何,都要馬上離婚。

第二次婚姻,火速想要退出的阿蒙,經濟損失為人民幣三萬元。沒辦法,物價上漲,男方總覺得準備好了一切卻逃走的新娘,應該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

所以她斷然否認自己是前妻的事實,業內有句行話,沒錢做什麼前妻。沒錢做了前妻的,是大傻瓜,做了兩次前妻的,是大傻瓜的平方。

我們商量著要換家館子吃飯時,咖啡館後院又多了一個男人,他看起來實在有點眼熟,於是我站起來叫:這不是吳為嗎?

某種意義上講,他可以算是我初戀,我們曾經利用無聊的政治課傳過幾次紙條,在小賣部吃過他給我買的棒冰,然後,時間衝散了所有的一切。

一場本該熱鬧的初中同學聚會,最後只來了四個人,李莎提前走人,吳為閃電出現。

他坐下來,第一句話就是:我離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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