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房加個名字就能分到一半財產?未必!

《中國家庭財富調查報告》顯示,中國家庭超六成的資產是房產,而在非金融資產中,房產所佔比重更是達到了驚人的99%。

正因為房子的比重如此之高,在情侶買房、夫妻買房中,房子的產權歸屬就成為焦點,正所謂未雨綢繆。

顯然,房產證上面有沒有自己的名字就相當關鍵了,在婚姻和房子的案例中,這樣一種情形頗受大家關註:

為了結婚,自己先掏了首付買房,婚後搬進新居一段時間後才取得房產證,這種情況下,在房產證上加入配偶的名字會不會影響產權歸屬和離婚財產分割?

我們先將上述這種情況抽象以下:婚前買房婚後取得房產證,房屋產權歸屬是怎樣的。

假如X和Y是夫妻,判斷婚前買的房子產權歸屬問題,最重要的要看出資人,一般分為下面這幾種情況:

1、婚前X在單獨掏首付買房,結婚入住後才拿到房產證

這種情況下,房產證上只會有X的名字,由於婚前X獨立買房,合同上也只有他一個人的名字,在法律上X是唯一的債權人,開發商只會替他辦理房產證,並且不能添加人名。

需要指出的是,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錢屬於共同財產,這部分財產可以要求分割。而且,共同還款期間,總還款額對應的房屋增值的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2、婚前一方全款買房,婚後領取房產證

這種情況就更簡單了,完全沒對方什麼事了。婚前買房所花的錢屬於個人財產,對於的房子也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雖然在婚後領取房產證,但不改變房子是個人財產的客觀事實。

3、婚前共同出資買房,婚後領取房產證

一般是下面這種情況比較多:婚前以X個人的名義貸款買房,雙方共同出資買房,然後X為主貸人,Y為共同貸款人。這種情況下要明晰房屋歸屬,最安全的是做好婚前財產公證,確定這套房子中倆人所佔的份額。婚後領證也是一個人的名字,如果遭遇離婚,可以根據公證書分割財產,如果沒有做婚前財產公證,認定起來就看雙方舉證情況了。

房產證加上自己的名字好使嗎?

房產證上加個名字,在法律上稱為「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等於這套房子多了一個「共有產權人」。據此,有相當多的人認為,只要加上自己的名字,未來即使出現感情問題,也分一半,但實際情況卻並不如此。

1、還貸中的房子不能加名子

正在還貸中的房子屬於權利限制狀態,不能辦理變更登記,也就是說不能增加共有產權人,不能加名子。

2、無抵押狀態的房子加名

加了名字後,作為共有產權人,當然有權利參與房產分割,至於是不是對半分,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有協議的需遵守協議,如果沒有協議,則要參考多個因素,最終由法院來確定分割比例。舉幾個例子,比如房子網簽的時間是在婚前還是婚後,雙方出資比例,孩子的歸屬這些都會影響到房子分割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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