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首發】郭道暉:中國法學期刊的時代使命 丨 中法評

郭道暉

著名法學家

《中國法學》前總編輯

本題目出自本刊主編邀約的「命題作文」,頗有現實針對性。

 

由是想到法學界最近遭遇的期刊質量排名風波:

由高教部門授權的南京大學中國社會科學研究評價中心最新公示的《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期刊及集刊(2017—2018目錄)》中,將武漢大學、同濟大學兩所著名高校的人文社科版學報貶黜於「來源期刊」(原稱「核心期刊」)之外,引起有關主編抗議,聲明認為單憑論文被引用次數(「量化考核」)來評定期刊質量名次,並作為評定學位、職稱的依據,是「嚴重不公平的」,「傷害了學術活動的內在創造力和想像力」,質疑「學術評價究竟誰說了算?」言辭有些偏激,卻也反映了這種評價體制的某些積弊。

 

進一步看,當前我國報刊包括法學期刊所處的困境,不只是上述形式主義的評價體制,也包括如何正確處理意識形態宣傳與學術研究的關係。其實,政治宣傳與法學研究之間並非相互排斥的關係,二者雖各有分工,應加以區別對待;但都肩負著共同的歷史使命:為全面建設法治中國而奮鬥。在此前提下,它們應當是「合作共贏」的。

 

深化對重大法學法理問題研究,是為了更好地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也是為了更好在學術上澄清是非。就主管意識形態的部門而言,期待他們根據現行憲法關於保障人權、關於學術研究自由等規定,並根據黨中央全面實行法治和「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新規矩」,切實貫徹「雙百方針」,保障學術研究中闡明真相、探索真理的權利。

 

要防止脫離或違反憲法精神,鼓勵對重大法律法學問題深化研究,防止將學術是非混同於政治是非;在憲法共識之下,要有容納不同意見的雅量,進而借重學者的智慧和社會影響力,鼓勵他們對黨的正確主張給予理論支持;對頂層設計和部門決策中的缺失,加以拾遺補闕。這隻會有利於改善黨的領導,共同實現法治中國的歷史使命。一這方面,黨中央領導人屢有指示,毋庸贅言。

 

至於作為期刊編者,以我長年忝列主編之職的體驗,處於當前時勢,也無須作繭自縛。只要真是忠於人民利益,忠於事業職守,勇於擔當歷史使命,再加上熟練的辦刊經驗,總可以開拓出適度的自由空間,推進法學和法治建設的發展。下面略舉數端,以供同行參酌、指正。

 

我國改革開放以來,歷經三十多年,以古度今,或以未來審視現實,大方向、大潮流不可能倒轉,學術期刊編者不必為某些暫時的、局部的困難或小動作所惑,總可以繞過礁石,順水推舟,選擇既適應時勢需求又能別開生面的課題,在期刊展開研討,給主政者正確的主張提供積極的理論支持,必要時也充當「中流砥柱」,為某些決策的缺失拾遺補闕,乃至糾偏正訛。

 

這兩方面都是主政者歷來倡言的,不應當壓制;同時,這也是編者職守所在。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一再申言要全面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實行「依憲治國、依憲執政」。這不只是一個新命題和新口號,更預示著一個由「法治」上升為「憲治」的新階段或將到來。法學界對此是否已做好理論準備和理論支持,值得關注。

 

「憲治」是一個看似新穎的名詞,中央並未明確提出,法學界論者寥寥,其實此詞最早見於王世傑、錢端升合著的《比較憲法》。我在1989年年初的《法學》月刊上也發表過一篇短論:《整頓憲法秩序,實行憲治》。

 

現在中央有關決定和領導人講話中一再宣示:「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這是針對長期以來憲法未得到認真實施、憲法至上權威未能切實樹立的弊端而作出的重大決策。如果真能按此實行,則憲治可期,人民的權力和權利保障有望。

 

法學界和相關期刊正應把握這個機遇,就此主題開展研討。

 

諸如,什麼是憲治?

它同法治有何聯繫和區別?

將法治提升到憲治有何特殊意義?

實行憲治需要有哪些思想準備、理論準備和制度改革(譬如,如何使憲法社會化、大眾化、使憲法為十四億人民熟識?

如何完善憲法監督機制和機構等)?

它是否意味著治國方略新階段的起步?

由此進而促進「八二憲法」的再次修訂完善,一如上世紀八九十年代促成法治人憲那樣,則法學者、法學期刊功莫大焉。

 

法學期刊要能呼應時勢、順水推舟,這是一方面;此外,在特定情勢下,也要求挺身而出,充當「中流砥柱」。

 

我在1989年年初接辦《中國法學》時,就曾「受命於危難之時」。那時正遇到來自政法機關以及法學界保守勢力的阻壓,以「資產階級自由化」在法學界「嚴重泛濫」為名,號召「打一場沒有硝煙的戰爭」!一時萬馬齊喑,使得《中國法學》這樣的大型學術期刊也鬧「稿荒」。

 

在此困局下,我們以編輯部的名義,接連在本刊上發表四篇評論員文章,申言「學術無禁區」,不應把學術是非混同於政治是非,不應把馬克思主義當作教條,提倡在堅持中發展馬克思法學,號召進一步解放思想,貫徹「雙百方針」。同時還在本刊開闢「爭鳴」專欄,刊登力主「權利本位」學者的論文,以示屬於學術爭鳴範疇,使他們得從所謂「助長自由化」等打壓中解脫。

 

此外,還組織了有關「權利本位」「爭民主」「論人權」「談專政」等專題研討,進而帶頭打破階級性的局限,號召展開「社會主義人權與法治」的大討論。後來讀者反映:「有如一陣清風吹來」「你們頂住了各種壓力」「保持了學術尊嚴」「在風浪中把住了正確航向」。正如馬克思所說:「報刊……成為現代荊棘叢中一朵倫理精神的玫瑰花」,「不怕自己所作的結論,臨到觸犯當權者時也不退縮」。

 

當然,期刊和作者要研究或提出某些當下中央尚未提出、學界也不敢涉及的觀點和命題,有時是要冒一定風險的。1994年我在《法學研究》上發表過一篇《權威、權力還是權利一對黨與人大關係的法理思考》,其中率先指出黨權不能高於人大的最高國家權力,黨的執政地位「不是天賦的權力,也不是一勞永逸的」。

 

這一觀點曾遭到數家權威期刊批判,指責這是「否定黨的領導」「製造混亂」。可是十多年後,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關於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的決定中,卻幾乎原原本本地納人這句斷語,中央領導人和《人民日報》也紛紛援引、肯定這句話是「總結了國際共產主義運動經驗教訓」的「精闢論斷」,強調要「永遠牢記」!可見,真正符合客觀規律和人民利益要求的觀點和思想最終總會得到承認的,學者和期刊要勇於探索、敢於嘗試。

 

另一個例示是,長期以來,主流觀念誤認為「法治」屬於資產階級思想範疇,歷來黨的各種文件乃至中央決定中只講「法制」,避用「法治」。

 

我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工作時就曾聽說,《人民日報》時任主編秦川報道他採訪一位首長的談話中,將「法制」寫為「法治」,因此受到嚴厲批評。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的負責人有一次準備給中央領導做講座,原題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被中央一些部門改為「法制國家」。但是經過法學家們鍥而不捨的反覆論證,並就「刀制」(「制」字是立刀旁)還是「水治」(「治」字是水旁)展開大辯論,乃至上書黨中央,終於促成黨的十五大決定將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改為「法治國家」,隨後人憲。

 

再如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的關係、黨與法的關係問題,歷來十分敏感,有點說不清、道不明。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中有一句話:「法治建設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實行法治。」迄今對前一句宣傳闡釋多,後一句論及少。而二者的關係特別是後一句話,恰恰是法學界和法學期刊可以展開研討的重要話題。

 

與實行「憲治」伴隨的是建立「法治社會」,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中首次提出了這個概念和任務。這也正是法學研究應當把握的一大課題。長期以來,「國家」和「社會」是一體化的,「社會」是屬於「國家的社會」。與此相反,馬克思理論認為,社會先於國家而存在,也是國家發展的基礎和動力。早年時法學家如果強調社會是同國家相對獨立的實體,還有些「犯忌」。

 

我在1995年發表文章闡釋「法治國家」時,就曾呼籲同時促成「法治社會」,但應者寥寥,倒是引起一位學者型官員發文反對,認為不能於國家法之外另搞一套社會法。現在黨中央《決定》中也正式宣布要建立法治社會,這是前所未有的進步。

 

不過《決定》中對什麼是法治社會、如何建立或自然形成,語焉不詳。《決定》只強調「政社分開」,偏重於社會的自律自治,而沒有強調社會對國家權力的監督控制;同時還認定「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三者要「一體建設」,這同「政社分開」在邏輯上也欠融洽(我曾撰文建議將「一體」建設改為「同步」建設)。

 

這些理論空白給法學者反思的空間,類似例證不少,毋須贅言。只要期刊編者思想敏銳,認真領悟中央決定,從正面、側面或者夾縫中都可以找到重要課題(記得1952年清華大學教師思想改造運動中曾經批評心理學系一位教授給學生傳播「從雜誌夾縫裡找科研題目」的經驗。其實這也不失為一種可借鑒的方法,無須大驚小怪。有些課題正潛伏於學科的邊緣或交叉之中),而不必過於顧慮被忽視、誤解甚至遭批判的命運,真金畢竟會閃光的。

 

法學期刊還有一項常被忽略的任務是法學批評。

 

在文學界,文藝批評是一門專業,而法學界似乎不大注重或有意迴避。書評中只講好話,流於廣告式的宣傳,評議缺失有傷情誼,甚或卷人政治批判。年輕人對老學者作書評或就某一觀點加以商榷,也似乎大不敬,要「為尊者諱」。這些都不利於法學的發展。

 

亞里士多德曾說:「吾愛吾師,吾尤愛真理」。魯迅也說,如果出版著作,卻像一箭之射人大海,了無迴響,是著者的悲哀。魯迅在世時,清華大學國文系的一個學生李長之(後來是著名的文學批評家)就曾寫過一本《魯迅批判》(這裡的「批判」即評論,不是惡意),魯迅還給他寄贈了照片,以示鼓勵。通過法學批評,可以帶動百家爭鳴,並且形成法學學派。而不同學派則是繁榮法學的一種途徑。

 

馬克思說過,報刊要「為真正獨立思考的人們尋找一個新的集合點」。列寧也說,報刊是集體宣傳者和集體的組織者。他們主編的報刊在國際共產主義運動中獨樹一幟,成為社會民主黨、共產黨的先聲。

 

民國時期,陳獨秀的《新青年》、胡適的《獨立評論》、魯迅的《語絲》、林語堂的《論語》等,都集合了一批時代精英,形成了有重要社會影響的思想政治派別或文學派別。當代中國法學期刊也應力爭辦得各有特色、各有偏重。

 

事在人為,只要大家積極努力,促成法學派別的形成,並非遙不可及。現在已有學者高舉「法治實踐學派」旗幟,徵集同道,編輯出版有關書刊,我祝願她的出世和成長,也期待新的法學派別脫穎而出,這也是中國法學期刊的一項「時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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