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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大運流年與命局三者的理論關係

論大運流年與命局三者的理論關係2010-04-01 17:41

大運流年與命局三者之間的關係,是八字預測中最重要的內容之一。也是命理的核心內容之一。下面即以隋景芳八字預測體系對其認識的基本觀點,試作論述。

一:大運流年與命局三者之間的關係,是五行之間的作用關係;三者作用的結果,是使大運流年與命局三者中的所有干支,確定出自身旺弱。

大運流年與命局這三者作用的結果,是使此三者所有干支中所包含的五行,被劃分成兩類:一類是旺相五行,即正在起作用的五行;另一類是休囚死五行,即眼下不起作用的五行。命局中的哪個字作用,那個字不作用,是由大運流年決定的。命局中只有受到大運流年生助的旺相五行,才能作用相鄰的五行;而休囚死五行,不能作用相鄰五行,即不作用。

二:大運流年與命局此三者中的每一個干與支,都可以看作是一個五行的「旺度單位」。

簡單的說,就是說可以用相同干支數量的多少,大體確定這種五行的作用力量的大小。

五行中的每一行的旺相的程度,即「量」的大小,是由大運流年與命局此三者中的同性的五行數量,相疊加而最終確定的。命局中的每一五行弱的程度,是由大運流年與命局中旺相的五行的制約,並由其旺相五行數量的多少相疊加而最終確定的。比如說,命局中有一個丙火,大運中有一個丙火,流年中還有一個丙火,我把這三個丙火,稱之為:丙火的「三個旺度」。如果命局中有兩個丙火,與大運流年的兩個丙火一起,共有四個丙火,我就把這四個丙火,稱之為:丙火的「四個旺度」。旺度越多,是用神時,應吉越大;是忌神時,應凶越大。

大運流年中同一旺相的五行[同性]的數量的多少,標示的就是這個五行旺度的大小。一般來說,大運流年上有兩重丙火,假如丙火為用神,我稱之為「大吉」;假如丙火為忌神,我稱之為「大凶」。如果命局五行偏枯,同一五行字有兩三個,與大運流年合起來,同一個字有四五個,這樣的命局,吉時則應極端的吉,凶時則應極端的凶。

三:大運流年與命局三者作用的最終結果,是確定出十神的吉凶。也就是這個十神在這個流年中的吉凶。確定一個十神在流年中的吉凶,實際上已經包含了這個十神,在命局中,在大運中,和在這個流年中,此三者的全部作用結果。而不是單純的僅僅是一個流年作用這個十神的結果。

流年作用十神,其吉凶的量的大小,是流年這個五行,在大運中,和在命局中,遇到多少五行的「同黨」決定的。與流年五行一致的同黨越多,吉凶的量就越大;與流年五行一致的同黨越少,吉凶的量就越小。

四:命理理論的作用範圍,止於大運流年與命局作用後而產生的十神的吉凶。就是說,依據八字預測而得到的最終結果,就是大運流年上的十神的吉凶。而對於具體事件的預測,則是在十神吉凶的基礎上,針對求測人的相關具體情況而作出的「推論」。

流年上的一個十神的或吉或凶,在現實中,由於每個人的生存圈兒因素的不同,可以導演出千百種不同的吉凶事件的結果。而這些不同的事件的吉凶性質,肯定又是相同的,那就是肯定與流年上的十神的吉兇相一致。正是因為如此,也就產生了一個命運預測中的怪圈兒,那就是:當你用流年上的十神的吉凶為依據,做出流年中的具體事件的推論時,其結果,時常會遇到「不準」的時候;而當你已經知道了發生的具體事件的事實,而後再用這個事實,往大運流年與命局中「套」時,就會100%的「嚴絲合縫」。道理就在於:當你用流年上的十神的吉凶為依據,做出流年中的具體事件的推論時,依據的「十神吉凶」是「一」;而要推論出的結果是「一百或一千」當中的「任何一個」。而當你已經知道了發生的具體事件的事實,而後再往大運流年與命局中「套」時,就是你知道了「一百或一千」當中的「任何一個」,反推回命局時,都會得到「十神吉凶」的「一」。換句話說,從十神吉凶推斷具體事件,其結果是「多重的」;而從多重具體事件中的任何一個具體事件,反推十神吉凶時,其結果卻是「唯一的」。

從這一點上說,八字預測,最利於「著書立說」,最利於作「事後諸葛亮」;而最不利於預測「具體事件」。如果要求八字預測達到較高的準確性,那就只能預測「十神的吉凶」,到此為止。

流年上的十神的吉凶,是依據大運流年與命局的五行旺弱,判斷出來的,五行旺弱就是十神吉凶的命理依據。而對於具體事件的推斷,除了需要命理依據外,還需要生存圈兒因素等多重因素。因此,流年上的十神的吉凶,並不是簡單的等同於「具體事件」。

五:大運流年中的一個十神的吉凶,並不僅僅是簡單的一條曲線。而是由三條曲線組成的。一個十神的吉凶,是依據大運流年中不同的旺弱來源,分別確定的。因此,一個十神,在同一個時間段中,也就同時存在著「多種吉凶狀態」。

有點兒類似於DNA雙螺旋結構那樣的。

深入挖掘大運流年與命局中能夠得出的十神的吉凶狀態,在命理理論範圍內,把十神吉凶解讀得更準確,更細緻,是做好八字預測的根本前提。

不過,至今為止,傳統命理對大運流年與命局的十神吉凶的解讀,還是比較膚淺的,甚至是片面的。實際上,十神在大運流年與命局中的吉凶狀態,遠遠比傳統命理的解讀,要複雜得多。比如說,同一個十神,在同一個大運中,既有吉年,也有凶年;在同一年中,既有吉月,又有凶月。區別只是吉凶的程度不同。這一點,似乎還好理解一點。如果說,一個十神,在同一時間段內,即吉又凶,就有點不好理解了。

記得河南姚亞峰有一篇短文,「喪父之時發偏財」。講的是同一個月份中,偏財即應凶,又應吉。還有一個古例,說兩個八字相同的人,在同一天中,一個人陞官,另一個人受庭杖。就是說,同一個八字,同一天當中,正官即可以吉,也可以凶;[這個例子,也可以理解成,同一天當中,偏官即應吉,又應凶,更貼切。]

同一個時辰當中,同一個十神,能不能即應吉,又應凶呢?也能。比如說,兩個人打架,甲把乙打傷了;但同時乙又把甲也打傷了。從命理上說,甲打傷了乙,甲為偏官吉;甲受了傷,甲為偏官凶。乙也同樣如此。甲開車撞傷了乙,同時也被乙撞傷了。也是如此。還有一個人手裡,剛進來錢隨即就花了出去。一個人結婚之時,娶妻進家,以及為娶妻而花大錢,等等,我想都有著同一個十神在同一時間段內的應吉應凶問題。

以上所說,就是說,在同一個時間段內,[甚至同一個時辰之內]同一個十神,即可以應吉,也可以應凶。這些,都需要在八字的大運流年與命局中解讀出來。

[說明,本文只是對大運流年與命局的宏觀的理論認識,並非具體的操作規則,不具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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