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廣東規定講葷段也算性騷擾
(原創)廣東規定講葷段也算性騷擾
2007-09-23 20:03:45| 分類: 愚夫愚言 | 標籤:法律法治 社會話題 雜談 閱讀 沱江愚夫 |字型大小 訂閱
沱江愚夫
核心提示:新修改的《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將於10月1日正式施行。新「辦法」規定,凡違反婦女意志,故意以帶有性內容或者與性相關的行為、語言、文字、圖片、圖象、電子信息等任何形式對婦女採取的行動,都屬於性騷擾。愚夫曾經參加過不少雜誌社組織的筆會,你想聽聽那些文化人是如何看待「葷段子」的嗎?
據廣州新快報23日報道:新修改的《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將於10月1日正式施行。新「辦法」明確規定,凡違反婦女意志,故意以帶有性內容或者與性相關的行為、語言、文字、圖片、圖象、電子信息等任何形式對婦女採取的行動,都屬於性騷擾。全國人大代表、廣州市秘書協會秘書長陳舒指出,以往由於沒有具體的性騷擾定義,語言、簡訊息等挑逗行為只能算做「耍流氓」,而沒有法律界定,如今新「辦法」出台,遭遇性騷擾的女性有了法律參照標準,不用再吃「悶虧」了。
針對廣東性騷擾主要發生在酒店行業等職場的情況,條文還專門對用人單位和公共場所管理單位的職責予以規範,要求建立適當的環境、制定必要的調查投訴制度。
1994年秋,廣州的《家庭》雜誌社邀請我參加筆會,參加者全是知名作家、影視編導、大報記者、名刊編輯,惟獨我是一個另類,人微言輕,整個筆會期間,愚夫只能老老實實地聽這些穿著體面的名流發言。所謂筆會,實際上就是聯絡感情,核心目的是為了組稿。7天時間,完全是遊山玩水。真正用「筆」相會的時間只有30分鐘,簡單的說就是一句話,王總編在峨嵋山金頂上講的――大家把好的文章拿來,《家庭》雜誌絕對不會虧待大家。
長途乘坐舟車,勞累又乏味,「文革」時期那種一路風塵一路歌的「革命行動」顯然不是流行時尚。名牌雜誌社邀請文化名流、名家、名記考查祖國大好河山,旅行社自然不敢怠慢,帶團的是一名有職稱、精名強幹約40歲左右的男性副總經理和一位如花似玉年輕美貌的女導遊小姐。男女搭配,幹活不累;一老一少,亦莊亦諧,旅行社也真是煞費苦心了。
出了繁華的大都市,很快進入高速公路,單調乏味旅途,不到半個小時,就開始有人頭靠座椅昏昏入睡。這時,副總經理從前排座位上站了起來,手提話筒,先是簡單扼要地介紹了當地的風土人情,接下來向各位講笑話,以緩解長途乘車的顛簸,旅途的疲勞。經理先生開始還是帶有幾分幽默,後來他問大家喜不喜歡聽段子的「即興節目」。
什麼叫「段子」?我這個「老土」開始不知道,後來才知道這叫「葷段子」或者說是「黃段子」。只見有幾人叫好起來,副總經理便拉開了話匣子,一段段地講開起來,而且「葷段子」越講越黃,色度一級一級上升,讓那些參加筆會的「少數民族」們十分尷尬,坐在座位上極不自然,滿面通紅,深感難堪,既無法阻攔,又避之不及。
講了近一小時,副總經理「獨領風騷」可能有些累了,我想他可能要來一個什麼「上半場休息」,或者是「欲知後事如何,且聽下回分解」的噱頭,把人的胃口吊起來。不料,這個副總經理是受過專業訓練的,他在結束之前,來了一個「歡迎與各位會講段子的朋友進行交流切磋」之類煽動性講話。這下子可不得了了,只見好幾個雅士文人、清高墨客、謙謙君子,一改平日里的斯文,紛紛開口大講黃色笑話,以展現自己的「風趣」和「風流」,顯示自己不同凡響的口才。而且,有幾個人還真的很有才,不僅熱衷於說葷段子,而且水平挺高,算得上是「五星級」水平,善於加工、編造,使這些情色故事,越來越富有噱頭。
有了這些「葷段子」,3個多小時的長途旅行,似乎也變短了,一會兒功夫就達到了目的地。白天遊覽名勝古迹、秀美山川,晚上回到酒店,熱情好客的「東家」又擺設酒宴,以示接風洗塵和熱情歡迎。酒酣之餘,一位非常「風趣」的先生又拉開了話匣子,說起了「葷段子」,酒席上的男士們心照不宣地笑了起來。此君剛說完,馬上就有一位老兄來接龍。這位仁兄還提議,每人都要來一段,要最新鮮的,聽過的不算,不能引人發笑的還得罰酒。
我是專業人士,非文化人,第一次參加這類筆會,受寵若驚,極少說話。我們那桌只有一名女性,我看她當時的感受,活像是被脫光了衣服,連飯沒吃完就匆匆逃離了酒席。
「葷段子」與性騷擾有什麼區別呢?在異性面前講「葷段子」算不算性騷擾呢?!這些講「葷段子」的人大多是有文化、有地位的人,他們應是傳播文明的中堅力量,沒想到這些平素衣冠楚楚的謙謙君子,怎麼也會熱衷於這下流的「語言垃圾」。晚上,在賓館的客房裡,我與幾位女筆友談起了「葷段子」這個話題,說起來,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陳大姐是廣州的某大報記者,算得上是見多識廣。她說我們都是凡俗之人,不是衛道士,也不必「談葷色變」。但這「葷段」也是有講究的,大體上可以分為三類:第一類是「虛葷」,充滿智慧,幽默風趣,點到為止,甚至是不點自到,全在一個「巧」 字。這種笑話的機智成分已經蓋過了「葷」字,屬最高境界,算是用智慧對人類本身做些善意的嘲弄,因而有趣且不俗。第二類是「實葷」,是最普遍的一種,耍了些聰明,抖了些機靈,比較直白,勁兒沖,無回味,雖俗但還算有趣。第三類是「惡葷」,毫無遮掩的赤裸裸,附會牽強,純屬為葷而葷,對人的自然之軀有褻玩之意,因此屬無聊惡俗且無趣之類。如果恰逢相熟的朋友聚會,在話意正濃之時,說一兩個「虛葷」的笑話,是無傷大雅的,甚至可以起到活躍氣氛的作用。但往往是這些段子沒有「精品」,「次品」上市就在所難免了。
吳女士是北京某雜誌社的資深編輯,她說她沒覺得講「葷段子」的人道德敗壞,屬於「性騷擾」之列。她覺得有的人就是「貧」,喜歡說,但說完了也就完了。吳女士多少有些無奈地認為,這樣的事情有必要管,但是管也管不住,只要別太露骨,露骨就招人煩。當然,講葷段子畢竟不同於一般笑話,不能肆無忌憚不分場合地信口開河,如此不羈,讓人誤會了,也是活該。頂頂討厭的是,男性同事專門在異性面前講帶色笑話,那就簡直是有性騷擾的嫌疑。在講「葷段子」之前,應該問一問別人願不願意聽,在講的時候也別總是往異性身上溜,最好是僅限於熟人,對不熟悉的人,還是少講一些為妙。
白小姐是上海某公安報的記者,她說到目前為止還沒有聽說有誰因為聽不下去「葷段子」而進行投訴,或是向法院起訴的,也沒聽說過公安局處理過這樣的事情。即使向警方投訴有人講「葷段子」,講的人犯哪條了?又該依據哪條處理呢?即使有人提起這樣的訴訟,和法律沾邊的僅有兩種情形,一是民事上侵犯公民名譽權,刑事上是污辱誹謗罪。可講「葷段子」這樣的情況,不構成上述兩種法律關係,不觸及任何法律問題,也沒有名譽侵權問題。我國的法律還沒有這樣的限制規定,所以不能對講「葷段子」的人進行處理。有人喜好這種東西,是他的自由,不能干涉。除非他講的「葷段子」把某一個特定人物編成了「葷段子」中的人和事,並多次在公開場合加以傳播,那才可能構成了對某個人的名譽侵權。既然法律上拿講「葷段子」的人沒轍,那唯一可行的辦法,就是三十六計「躲」為上了。
李女士是北京的作家,她在國外旅遊時曾碰到這樣一件事情,有客人讓導遊講一個「葷段子」,這位導遊沒同意,導遊說,如果他講了,只要有客人投訴,他就會飯碗不保。在美國,講「葷段子」要留點心眼,弄不好會被告成「性騷擾」。李女士認為,講「葷段子」是一些國人缺乏信念或追求,靠這樣的東西在茶餘飯後開心解悶。但這不是法律問題,是社會風氣道德範疇的問題,或許只能等到下世紀國人道德水平都提高了,問題才會解決。
如今,廣州開了先例,法規規定講「葷段子」也算性騷擾。雖然這還是不法律,只是地方法規,但是愚夫認為,對於那些喜歡講「葷段子」者,還是應該收斂一點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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