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賴昌星
不斷地被聆訊、遭拘押,絕望時撞過柱子
逃亡日子真難熬 《環球人物》雜誌駐加拿大特約記者 殷平
「一定要留下來」 1999年8月,賴昌星帶著妻子曾明娜和孩子,揣著旅遊簽證逃到加拿大。當時,賴昌星一家是以香港特區護照入境的,最多可以待6個月,但簽證過期後,他們不想離開。因為那時,大洋彼岸的中國,正在查辦「遠華案」,隨著追查不斷深入,多名官員被捕,作為主犯,賴昌星怎敢回來。
「一定要留下來!」這是賴昌星當時唯一的念頭。2000年6月,他邁出了第一步,向加拿大政府提出了難民申請。與此同時,中國政府也正式通緝賴昌星,要求加拿大儘快將其遣返。於是,賴昌星花重金聘請律師,展開了與加拿大政府的司法聆訊。
經過數月的調查後,2001年7月3日,賴昌星一家的難民申請聆訊第一次開庭。據參與此案的一位加拿大移民部工作人員回憶,當時雙方律師都做了充分的準備,推著裝滿案件卷宗和材料的車子就進了法庭。整個庭審過程,都是用英文進行的,賴昌星夫婦一個字也聽不懂。雖然旁邊有耳語同傳的翻譯,但語速快,又多是專業問題,他們聽得累了,後來乾脆就趴在桌子上睡著了……
此次庭審後,直到2002年6月,加拿大難民法庭才對賴昌星一案作出判決,駁回了賴昌星的避難申請。據說,這份判決書長達294頁,是加拿大有史以來篇幅最長的難民案判決書。
賴昌星當然不會就此罷休。2002年8月再次提起上訴,兩年後敗訴再度上訴,直至2005年9月,最高法院拒絕了再審賴昌星難民申請上訴案的請求。最高法院新聞發言人當時對媒體表示:「賴昌星和他妻子不值得信賴,他們所提供的證詞也不足採信。賴昌星是一個普通的罪犯,所以不能受到難民保護。」加最高法院的這一決定意味著,賴昌星的「難民資格」官司司法程序已經走完。
難民申請失敗,賴昌星就成了非法居留者。隨後,加拿大移民部啟動了遣返賴昌星的風險評估。而這個充滿司法角力的評估,從2005年起到他被遣返,長達6年之久。
2006年5月,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宣布,移民部已完成賴昌星的遣返風險評估,認為他回中國沒有被判死刑的危險,準備將其拘捕,啟動遣返程序。就在拘捕的當天,賴昌星看到外邊來了許多輛警車,不僅有移民部的,還有一批荷槍實彈的緊急應變部隊士兵,他越想越覺得不大對勁,竟一頭朝旁邊的鋼柱子撞去,「裝死」不動了。事後,賴昌星說:「我以為是要把我直接送往機場,絕望之下,就撞了柱子」。不過,這一撞,賴昌星也僥倖逃過一劫,他的律師隨後向聯邦法院提出延緩遣返,要求對遣返前風險評估進行司法複核。
此後,是個漫長的司法過程,雖然此間中國政府承諾賴昌星回國不會判處死刑,但遣返之事還是沒有轉機。直到2011年3月,中國對加拿大做出了「公開審判、探視保證」的承諾,允許加方人員參與審判並享有探視賴昌星的權利,賴昌星案才最終出現轉機。
為什麼能「賴」這麼久 賴昌星案一拖再拖,主要還是加拿大司法體制的問題。
加拿大是世界上對難民收容最友善的國家,任何沒有合法入境身份者抵達加拿大後,都可以提出難民申請。連加拿大移民部長都承認,加拿大的難民人道制度已經被濫用,成為「製造」難民的禍首。
賴昌星身為中國頭號通緝犯,犯下的又是走私重罪,怎麼可能符合難民申請條件?按照加拿大的司法體系,只要你願意、付得起律師費,就有權利用司法程序,一路打到最高法院。所以才有了賴昌星前後訴訟的11年。
不過,政治因素也發揮了微妙的作用,不容忽視。雖然加方多次聲稱,賴昌星遲遲未能遣返,不是行政問題,但就在加拿大外交部長貝爾德7月16前往中國訪問的前9天,移民部迅速拘捕賴昌星,並很快將案件送入司法程序,確保賴昌星沒有機會潛逃,一定要將人交回中國。怎麼會這麼巧合?路透社的報道說出了弦外之音:「賴昌星案在加外長訪問中國時再度提起,就是(加方)希望增強對中國的影響力。」但曾經擔任加拿大駐華使館參贊的查爾斯伯頓認為,這純粹是巧合,加拿大的司法從來不可能因任何政治壓力有所改變。他說:「過去,外界擔心賴昌星遣返回中國後會受到不公平待遇,但經過一層層司法把關檢驗,如今大家可以信任加拿大法官的判決……是賴昌星面對中國司法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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