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婚姻法新規:收彩禮將納入騙婚?搞清楚這5點就明白了
男方悔婚,女方是否應該退還彩禮?如果悔婚,哪些彩禮該退還?彩禮退還的標準是什麼?今天我們為大家普法彩禮返還的法律知識。
1、彩禮返還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並沒有對婚約彩禮的法律規定,但由於婚約彩禮是中國的婚嫁習俗,因彩禮導致的法律問題很多,後來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中,進行了明確的規定。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男方悔婚,女方是否應該退還彩禮?
在婚嫁習俗中,很多老百姓認為,如果是男方悔婚,女方不退還彩禮。如果女方悔婚,女方應退還彩禮。但是從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的第一款規定,「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情形,屬於返還彩禮的情形。因此,不管是男方悔婚,還是女方悔婚,都應該退還彩禮。
3、如果悔婚,哪些彩禮應該退還?
有的悔婚發生時,男方家裡會把所有的開支都算上,比如雙方家長見面的宴席費用,比如給女方家人的煙酒錢,比如給女方買的衣服等,都需要女方返還。這樣的做法是否合適?最高人民法院吳曉芳法官在《婚姻家庭繼承案件裁判要點與觀點》中,認為彩禮不僅包括金錢,也包括實物。金錢與實物雖然表現不同,但性質相同,均可以認定為彩禮。彩禮中,金錢部分是需要返還外,有些實物也是需要返還的。比如金銀首飾、交通工具、家電等耐損消費品,一般在考慮合適損耗後,可以列為返還的財產範圍。但是對於衣物、化妝品、煙酒、食物等容易消耗的物品,已經消耗的,可以不列入返還的財產範圍。
4、彩禮返還的標準是什麼?
對於彩禮返還案件中,首先要對彩禮的數額進行判斷。因此,彩禮的數額需要有證據進行證明。在實際的案件中,男方向女方家贈送彩禮,多採用直接送現金。有的有每人見證,有的則沒有任何證人。如果沒有彩禮實際交付證據,則不能證明女方已經收到了彩禮。男方很有可能敗訴。
古代的婚俗中,男方向女方贈送的彩禮,不僅有官媒主持,也會有完整的彩禮名冊,另外女方的嫁妝,也有嫁妝財物的名冊。這是非常好的證據保存的方式。其次,在婚約彩禮案件中,女方可以舉證彩禮的用途。因為實踐中,父母一般將給付的彩禮,用於幫助男女雙方購置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實上已經轉化為男女共同的財產部分,或者已經在男方共同生活中消耗,法院應查明彩禮給付後的用途,在處理方式上,進行靈活處理。
5、婚約彩禮案件,應與騙婚和借婚姻索取財物的案件,進行區別對待
對於借訂立婚約索取財物、買賣婚姻,或者以訂婚為主,在騙取財物後立即提出解除婚約的,該部分的彩禮,應該全部返還給男方當事人。因此,對借訂立婚約索取財物、騙婚等與按照農村習俗給付彩禮要區別對待。
最後,我們想提醒讀者,對於處理婚約彩禮案件,是以當事人是否領取結婚證作為主要判斷依據,如果沒有領結婚證,不管是男方提出悔婚,還是女方提出悔婚,收受的彩禮的一方,應當返還彩禮。如果當事人已經領取了結婚證,原則上彩禮不返還。只有在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的第2款和第3款的特殊情形,法院才會支持彩禮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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