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軌丈夫簡訊妻子:離婚休想分房

南京出軌丈夫簡訊妻子:離婚休想分房

2011-08-20 05:06:23 來源: 羊城晚報(廣州) 有14570人參與 手機看新聞轉發到微博(72)

核心提示:近日,婚姻法新司法解釋引發熱議,各地相繼發生離婚案判決遭遇新司解的情況。南京一對夫婦離婚,因丈夫出軌與他人生下孩子。夫妻婚房由男方父親出資購買,房產證在婚後取得。案件在受理過程中新司解出台,男方簡訊女方稱根據新規,女方無權分割房產。

羊城晚報訊 據中國江蘇網報道,婚姻法新司法解釋剛一出爐,立即讓南京一宗離婚案遭遇尷尬。8月8日,妻子朱女士一方的委託律師還在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條款主張丈夫高先生婚後取得產權證的房產有妻子一半,沒過幾天,就在一審判決下達前的周末,婚姻法新司法解釋突然落地,於是那套房與朱女士半點關係都沒有了。

庭審確認丈夫兩次出軌

2008年9月,朱女士與高先生領取結婚證後,收到小三發來的簡訊,稱已懷上高先生的孩子,希望朱女士能和高先生離婚。理虧的高先生當時悔過態度誠懇,加上父母的勸阻,朱女士忍了下來。

朱女士懷孕後,又在高先生的襯衫里發現了一條女士丁字內褲,高先生再次承認自己和另外一個同事關係曖昧。對於兩次出軌經歷,在高先生2011年4月20日寫下的保證書里可以得到體現。

朱女士在確認當初的小三確實生下了高先生的兒子後,徹底失去了對婚姻的信心,繼而起訴離婚。

幾天後丈夫態度大變

8月8日下午,南京六合區法院沿江法庭,主審法官在庭審總結時談到,高先生在婚後的兩次出軌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直接原因,高先生應承擔婚姻破裂的全部責任。並將在判決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充分考慮到高先生的過錯及朱女士將女兒帶在身邊的實際情況。

離婚訴訟中朱女士要求分割的主要共同財產是兩人的婚房。該套房產是高先生父親出資,在高先生婚前購買的一套二手房,但因為種種原因,產權證在婚後才辦理完畢。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子女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登記在子女一方名下的房屋,如果沒有特別指明,一般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朱女士也就是根據該條規定,主張兩人的房屋有自己一半。

 

庭審結束後,法官沒有當庭判決,本計劃留一周時間給原、被告夫妻再考慮一下。高先生知道自己房產一半不保,一改開庭前「不商量,法庭見」的態度,主動發信息給朱女士,稱一切都是他的錯,實在對不起,他將盡能力籌錢給朱女士,希望朱女士看在女兒的面子上不要和他做仇人。

沒想到就在8月12日,最高法院毫無徵兆地宣布婚姻法司法解釋三8月13日實行。根據這一解釋,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該不動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朱女士的代理律師隨即收到高先生髮來的簡訊:「請轉告朱女士,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7條的規定,打官司的婚房是我的個人財產,和她無關。」

本案一旦一審判決,很可能成為婚姻法新舊司法解釋規定衝突第一案。

(文中當事人系化名)

(本文來源:金羊網-羊城晚報)

責任編輯:NN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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