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 穎 | 馬來西亞的多元文化、國家建設與族群政治
段 穎
《思想戰線》2017年第5期
基金項目: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十三五」 規劃特別委託項目階段性成果(GD16TW08-12)。陳志明教授閱讀了本文初稿,並提出極富洞見的修改意見,在此謹表謝忱
作者簡介:段 穎,中山大學社會學與人類學學院副教授(廣東廣州,510275)。
摘 要:馬來西亞素以多元族群文化共存著稱,而馬來西亞多元文化之發展卻因殖民歷史、民族國家、族群性民族主義、族群關係、現代化、社會發展等內外因素而顯得動態複雜。不同族群對於國家社會的理解、認知與實踐也使得族群政治貫穿於馬來西亞國家建設進程始終,並成為國家政治與公共生活中敏感卻又無法迴避的重要議題。馬來人、華人及原著民在馬來西亞國家建設歷史進程中的不同境遇及其應對策略,由此影射的馬來西亞的族群關係、族群政治與族群權益,成為反思多元文化主義在馬來西亞的實踐的重要依據。
關鍵詞:多元文化主義;國家建設;族群政治;馬來人;華人;原著民
導 言
多元文化主義可理解為一種文化理念。其核心是文化多樣性,承認不同文化間的平等與相互影響。其道德與倫理基礎在於不同文化間的尊重和寬容。於制度層面,其可能演化為一種公共策略,目的在於通過公眾領域的溝通、交往以及制度建構,以促成多元文化國家、社會之中族群、宗教、政治、經濟之自由與平等,反對任何理由的歧視和不公,以確保社會正義與和諧發展。但是,於實踐層面,由於不同社會力量的介入,多元文化主義本身可能因不同的意識形態、政治立場與權力的介入,被賦予不同的價值及意義。當然,多元文化主義本身也可作為知識分子的分析與批判工具,藉以探究多元文化背景下的社會、族群關係以及權力分布的非均衡狀態。
馬來西亞素以族群與文化多元著稱。2016年,馬來西亞人口約3000萬,其中馬來人及其他原著民佔68.1%,華人佔23.8%,印度人佔7.1%,其他種族1%。從20世紀50年代獨立至今,馬來西亞不單需要維持社會秩序、促進經濟發展,同時也面臨著一場協調原生情感與公民政治的整合式革命,藉此團結國內各族群,建構國家共同體與國民認同。馬來西亞政府在宣揚多元馬來西亞,提倡馬來人與移民群體和諧共處、共同發展的同時,立法強調馬來人的特殊地位,包括制定各種優惠政策,協助馬來人發展;削弱、限制非馬來人的經濟勢力以及政治、社會影響力;在政治、經濟、教育等領域實施馬來國家文化的整合策略。因此,在獨立後的國家建設進程中,特別是20世紀60年代末以來,馬來人的社會地位、經濟勢力穩步提高。1969年後,巫統及部分馬來精英在「大地之子」 的口號下積極推動馬來民族主義。其主旨在於捍衛馬來人在國內的特權,建設、發展馬來人的馬來西亞。由此,在馬來西亞,多元文化的議題往往受到族群民族主義、文化差異、政治經濟資源配置、精英力量的權力操縱等因素的影響,甚至引發不同族群之間的矛盾與衝突。各種力量的博弈又使族群政治成為馬來西亞國家建設中敏感、麻煩卻又無法避免的重要問題。本文即試圖通過比較馬來人、華人及原著民在馬來西亞國家建設歷史進程中的不同境遇、相互關係及應對策略,闡述多元文化之下馬來西亞的族群關係、族群政治與族群權益;進而指出,馬來西亞雖具有多元文化之實,但政府並沒有於政策及治理層面將多元文化主義付諸實踐;與之相反,馬來民族主義之下的族群政治反而引發了進一步的族群分化與社會緊張,使馬來西亞的民主政治與國家建設變得更加複雜。
一、馬來人:國家建設與「馬來人的國家」
英國殖民時期,殖民當局採取分而治之的政策,通過協調各族群之間的權力與利益關係來管理多元之馬來亞社會。當時,馬來人仍保持以農業、漁業為主的傳統生計方式,唯有馬來貴族和統治階層與英國關係密切,受到英國的照顧、庇護。華人社群在貿易、教育、公共事務等方面發展迅速,印度人次之。1946年,英國宣布擬成立馬來亞聯邦。此一提案遭到馬來人貴族與民眾的激烈反對。原因在於此政策將使聯邦之內任何人士輕易獲得公民權,從而威脅到馬來人既得利益。這也導致1946年馬來人全國性政治組織巫統的成立。1952年,巫統與馬華公會組成聯盟。1954年,巫統又聯合馬印國大黨,藉以緩和族群關係,並響應英殖民政府多元種族、民主建國之原則。此即馬來西亞協議政治之始。1957年,馬來亞宣布獨立,並在英國當局的協助下,制定頗具馬來色彩的建國憲法。憲法確定了馬來人特權。1963年,馬來亞聯邦合併英屬新加坡、沙撈越及沙巴,組成馬來西亞。
在建國之初,面對一個經濟不平衡、階層分明、發展滯後的多元社會,如何鞏固統治,保持社會穩定,改善族群關係,促進經濟發展,並建構統一的國家文化與認同,成為執政當局亟需解決的問題。在第一任總理東姑·拉曼任職期間,政府強調多族群政黨合作、三大族群和諧共治,藉以聯合華人及其他族群共同進行國家建設,並整合華人進入國家主流,以彌補馬來人在經濟、行政資源上的不足。當然,在不至引發族群衝突的情況下,政府開始逐步提高馬來人的社會、經濟地位,縮小族群之間的差距。在此背景下,馬華公會、馬印國大黨直接或間接地參與了國家建設,其領袖也在政府擔任要職,馬來西亞政黨政治相互交易與妥協的特徵也隨之成型。亦即,不同的族群集團通過政治協商,分享權益。1957年,馬、華之間的交易大致為國家承認、保護華人經濟利益,而華人則需承認馬來人的特殊地位。
當然,民主政治也帶來了公眾監督及不同力量之間的權力制衡。這便引起各族群政黨內部以及政黨之間關係的變革。一些馬來人組織不滿經濟落後的現狀,認為當局太過溫和,沒有堅決維護馬來人的權益,在國家管理中沒有積極貫徹伊斯蘭教義;馬來西亞華人及其他族群則認為現有政策偏袒馬來人,要求檢討現行政策;加之政府工作中存在失職腐敗問題,潛藏在協商政治、和諧共處之中的族群矛盾逐漸暴露出來。與此同時,已逐漸取得聯盟支配權,掌控國家大權的巫統,政策開始有所偏向。1965年8月,總理東姑·拉曼毅然決定,將華人人口佔優的新加坡逐出馬來西亞聯邦,藉以祛除極有潛力的政敵——新加坡總理李光耀,並確保馬來人統治聯邦。這大大加深了馬來西亞華人的恐懼與擔憂。
1969年,馬來西亞國民議會選舉,各黨派競爭激烈。最後,反對黨得票率高達51.5%。5月11日及12日,民主行動黨及民政黨在未經官方允許的情況下,舉行勝利遊行。5月13日,馬來人舉行反示威遊行,期間與華人、印度人發生流血衝突。華人死傷慘重。之後,馬來西亞進入緊張狀態,國會政府擱懸21個月。期間,聯盟開始和各種政治力量斡旋、談判,最終於1971年2月,國會通過修正案與《煽動法》。從表面看,「五·一三事件」 為馬來人與華人之間的衝突,但就其政治文化意義而言,這是國家民族主義與馬來民族主義的對峙,同時也體現了原有政治、經濟結構的弊端以及相互之間的衝突。
1969年之後,馬來西亞國家建設、政治發展發生了從溫和至激進、從協調至強硬,由民主至威權的轉變。1971年5月,第二任總理拉薩克於宣布《立國原則》。該文件由不同政界人士參與起草,基本上保持了平等與協商的精神。同時,政府開始實施新經濟政策,目標是在20年內提升馬來人的經濟能力,並使馬來土著佔有30%的全國資本,縮短族群之間的經濟差距。
1974年,馬來西亞政府重新整合國內的政黨力量,並宣告由九個政黨組成「國民陣線」。表面上,「國民陣線」宗旨在於促成團結、和諧的馬來西亞,遵奉伊斯蘭教,但實質上是為了實現「馬來人的統一」及「馬來人優先」。在多族群政黨的協商與利益交換中,馬華公會及其他族群政黨逐漸被巫統邊緣化。1981年馬哈蒂爾總理上任後,構成了以巫統為主,國民陣線一黨獨大的族群威權民主。
1981年,馬哈蒂爾出任總理後,主持、推動多項國家建設與發展計劃,包括整頓吏治,推行重工業政策、「東望」政策、「2020年宏願」等,力圖將工業化、現代化作為國家建設的中心。在族群議題上,馬哈蒂爾政府延續並強化了「馬來人優先」策略,建構馬來西亞民族意識與國家認同,並重新強調原有的國家文化政策。這些政策包括:第一,馬來西亞的國家文化必須以本地區原著民的文化為核心;第二,其他文化的元素可適當被接受進入國家文化政策;第三,伊斯蘭教為塑造國家文化的重要因素。其實,馬來西亞國會從未通過國家文化政策,但巫統的施政則是強調馬來民族主義精英所提倡的國家文化政策。
此時馬來西亞的國家建設,主要體現為國民陣線推行的政治協商,但實質則為占絕對優勢的巫統領導與馬哈蒂爾威權統治的結合。經濟方面,政府所推行的「大地之子」政策,原則上區分了馬來人與非馬來人。在政策支持下,前者在社會重建中能夠獲取更多的政治權力與經濟資源。在此過程中,馬來人中產階級成為最大受益者,而族群的意識形態亦不斷強化。在教育領域,國家強化了馬來語在國民教育中的重要地位,並對華文及其他少數族群的語言與文化活動加以限制。在宗教領域,國家將伊斯蘭教定為官方宗教,強調「精神發展」,即信奉伊斯蘭教。這也使得宗教精神與主流族群意識緊密結合。而多元文化與族群則被族群性民族主義的意識形態所掩蓋,成為隱蔽的事實,多元文化政策更是無從談起。
二、馬來西亞華人:
族群政治與「馬來西亞人的國家」
再看馬來西亞華人之發展。華人移民馬來西亞可追溯至14世紀。他們多與當地人通婚。其後裔即為「峇峇」。在英殖民時期,「峇峇」成為歐洲進出口商人與華人零售商之間的中介者。如今,「峇峇」講流利英語或馬來語,而不太懂華語,但自認為華人,並保持華人傳統風俗習慣。19世紀初,馬來西亞華人移民大幅增加。他們大多來自廣東、福建沿海一帶。至1901年,馬來聯邦中華人總數超過馬來人。由於缺乏土地,他們起初大多以經商、熟練工人、服務業為生。此時,隨著女性移民的增加,馬來西亞的華人社群逐漸形成。通過自身的努力奮鬥,華人逐漸成為中小企業主。商貿活動也擴展至錫礦、橡膠、胡椒及商品批發零售等領域。財富大大超過以農業生產、自然經濟為主的馬來人。
而對於身處海峽殖民地的早期華人移民而言,他們只是來此經商,一旦致富,仍期望榮歸故里。隨著華人民族主義在海外的興起,在20世紀初期,許多華僑華人募集資金,支持中國的民主革命以及之後的抗日戰爭,甚至毅然返回中國。較強的中國意識與民族情結,使這一部分華人不願融入當地社會,並對當地政府干預、限制其言論較為反感。所以,在20世紀中期之前,大部分生活在馬來亞的華人雖擁有較好的經濟基礎,但多對中國及當地政治持觀望態度,同時與殖民地政府保持良好關係,期望以協商的方式處理當地事務。這便給公眾留下華人勤奮、守法,但又自滿、冷漠的印象。事實上,他們溫和的策略很大程度上抑制了過激的華人民族主義情緒,從而避免激化族群之間的緊張與衝突。
1946年,英政府宣布擬成立馬來亞聯邦。馬來亞華人開始重新思考自身在馬來亞獨立後的身份地位,並意識到1947年成立之馬來亞聯合邦所奉行的「馬來人特殊地位」原則對其自身權益已構成直接威脅,於是大部分華人逐步轉向參與馬來亞公眾政治。在陳禎祿等政治領袖的運籌帷幄下,馬華公會於1949年成立。隨後,馬華公會與巫統、馬印國大黨組成聯盟,並在1955年大選中獲勝。在建國初期,馬華公會在政治地位上與巫統大致平等,並在政府內閣中出任要職。這也與巫統最初的溫和態度有關。因為他們急需聯合華人的政治、經濟資源,進行國家建設。當時,馬華公會在多族群的政治協商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直至1959年聯盟危機、馬華公會內部出現分歧以及1969年「五·一三」事件後,巫統才逐步取得聯盟及隨後的「國民陣線」的支配權,從而掌握國家權力;並進一步鞏固、貫徹「馬來人優先」的策略,形成族群威權政治。
華人在馬來西亞國家建設與族群政治中被逐步邊緣化,除去馬華公會內部對於華人在馬來西亞的定位、發展以及如何應對國家文化、經濟政策等問題產生分歧而導致分裂以外,還在於他們低估了政治與族群、政治與文化之間錯綜複雜的關係,僅以為獲得公民權、保持華文教育,一切就可維持不變。事實上,多元族群的國家建設,往往出現國家權力、意識形態、民族主義、族群關係、經濟發展相互交織,互相影響的局面。自巫統逐漸控制國家權力之後,便著手推動「馬來人優先」的一系列發展計劃,以促進國家意識與認同的形成。但是,在馬來人精英眼裡,國家文化代表著融合與一致,代表一種語言、一種文化、一種民族。因此,馬來領導人自然不相信華人僅僅只是熱衷於做生意和積累財富。他們急切希望將其他族群整合到統一的國家文化之中。儘管華人在地方化過程中也受到馬來文化的影響,吸收了本地文化的成分,如飲食、服飾等,但華人與馬來人之間的族群邊界仍然十分明顯。是否信奉伊斯蘭教乃是區分兩者的重要文化象徵。而新經濟政策的實行,促進了馬來中產階級的壯大。雖與政府合作的少部分華商也從中受惠,但大部分華人的經濟發展則受到限制;而受政府人口統計策略( 如將與馬來人通婚之其他民族也算為馬來人等)以及各族群不同生活方式與生育觀念的影響,馬來西亞華人人口比例由1964年的36.9%降至2016年的23.8%,加之華人多集中於城鎮,這對華人參與政治極為不利。而政府推行之國家文化政策,則使華文教育、華文媒體受到種種限制。
事實上,隨著地方化與民族國家進程,馬來西亞建國以後,華人的認同已發生了顯著變化。建國前,華人可以保持「雙邊認同」,即保持華人民族主義,又參與地方社會事務,並寄情於生長於斯的鄉土。而建國後,國家意識及邊界的確定,使得馬來西亞華人必須在中國與馬來西亞中有所選擇。事實上,這對大多數華人並沒有構成太大麻煩。隨著時間推移,前者逐漸成為一種歷史記憶與想像;而後者,尤其對於本地出生的華人而言,則是他們生活與發展的地方。所以,他們大都選擇成為馬來西亞公民,關注本地社會發展,並與當地居民形成各具特色的互動方式與交往規範。應該說,馬來西亞的政治發展與國家建設促成了馬來西亞華人從「華僑」到「華人」的轉變。對於他們而言,國家認同非常明確。問題的核心在於,在多元族群國家社會中,馬來西亞華人如何確定自己的社會地位?怎樣處理與其他族群的關係?國家文化與華人文化之間的關係如何?又如何應對「馬來人優先」的國家政策?這些才是馬來西亞華人所面臨的困境。
凡此種種,促使馬來西亞華人承認並正視國家建設、民族主義與族群政治對他們現實生活的衝擊和影響;並綜合考慮族群關係、社會公正與經濟發展等問題,藉以重新理解、定位華人文化,找出應對策略。在政治上,華社及華人政黨利用各種策略,促進民主政治。在經濟上,「阿里峇峇」合作出現,即華商開始尋求與官員或本土企業家結盟,以取得新執照、優惠及政府合約,同時開始致力發展跨國企業。在文化上,強調更大範疇的華人認同意識,以促進團結,凝聚力量;而原來的福建人、廣東人、客家人之認同,則成為次族群的認同。在公眾領域,保持華文教育,並以各種方式宣傳、舉行促進華人文化傳承的活動;利用有限的媒體空間,針砭時弊,呼籲華人團結;同時強調「吾愛吾國、吾愛吾土」的馬來西亞意識與國家認同觀念,促使國家至少默認華人文化。與馬來人一元的國家文化論不同,華人所期望的,是一個政局穩定、各族群共同發展、繁榮的社會,是一個公平、合理的多元文化的馬來西亞。
三、原著民:社會發展與「消失的族群」
如果說在馬來西亞的國家建設與社會發展中,掌握政治權力的馬來人與擁有經濟實力的華人還可以依靠各自控制的不同資本進行協商和交易,各獲其利的話,馬來西亞原著民則因勢單力薄,常常被國家與主流社會邊緣化,成為「沒有歷史」的人民。理論上,馬來西亞獨立後所奉行的「大地之子」原則,以及之後的新經濟政策,其受益者應該是生活在馬來半島的原著民。這些原著民早在史前時代(約公元前8000年)便遷移至此。他們最初以採集漁獵為生。隨著自然環境的改變,一些原著民遷移到馬來半島西海岸,以漁業為生。而另一些原著民則繼續居住在山地,並開始嘗試種植農作物。生產方式則以刀耕火種為主。直至今日,森林、山地仍是他們賴以生存的基礎。大約在11世紀左右,原著民開始與來自印度、中國等地的商人、移民有所接觸,並開始向外界出售木材、松脂、獵物等等。在數千年的繁衍、生息中,馬來半島的原著民創造了獨特的山地文化與自給自足的生活方式。他們同時也是森林生態文化系統中的一部分。
相對於原著民,馬來人在馬來半島的歷史則要晚近得多。一般而言,馬來人被認為是公元前10世紀遷移至馬來半島海岸地區的太平洋中南部南島語族商人、漁民的後裔。而其中一部分馬來人也可能為當地封建貴族、平民乃至原著民與印度尼西亞、阿拉伯穆斯林商人通婚的後代。馬來人在馬來半島建立統治王朝,已是14世紀之後的事。事實上,馬來人真正成為一種族群或政治象徵,則是在英國殖民時期。馬來亞封建統治階層一方面為獲得民眾支持,爭取國家獨立、自主;一方面為響應英國殖民者多元族群與文化統治的要求,便將原著民、本地馬來人、印度移民統稱為「馬來人口」。建國後,「馬來人優先」政策也直接或間接地影響了馬來人意識及認同的形成與建構。事實上,馬來人文化是一種多元文化的混合體。現代馬來人乃是族群雜糅、政治想像、認同選擇以及殖民主義、民族國家進程影響的綜合結果。
在馬來西亞憲法中,馬來人的特殊地位受到立法保護。政府也以此為依據,逐漸推行「大地之子」計劃,目的在於增加馬來人與原著民在政府和商業領域的就業機會,通過「新經濟」等優惠政策,對社會財富進行再分配,使之有能力與華人、印度人等其他非馬來族群抗衡。但諷刺的是,馬來西亞「大地之子」計劃並不包括這些原著民。此外,當馬來統治階層逐漸控制局勢後,對於原著民這一弱勢群體,政府卻棄之不顧,並利用各種方法模糊原著民概念,以證明馬來人政治及「馬來人優先」策略的合法性。比如前總理馬哈蒂爾聲稱:「馬來人是馬來亞的合法擁有者。」對於原著民的合法權益,馬哈蒂爾則解釋為:「原著民從來沒有得到承認,他們亦未要求這種承認。沒有聽聞過原著民政府或邦國。最重要的,他們的人數也從未超過馬來人。」馬來西亞土地政策雖非針對原著民,但政府卻以原著民不能提供其傳統領地的土地擁有權證明,因此不受法律承認與保護為由,宣布原著民居住的叢林、土地乃為國有。未經政府許可,不得擅自開發、利用。顯然,將以刀耕火種為生計方式,較少與外界接觸的原著民置入現代語境與制度體系中加以評判,用國家、政府等話語去判斷原著民權益的合法性,其目的在於利用國家權力否認原著民這一長久生活於馬來半島的族群在馬來西亞的合法地位。顯然一開始,便使馬來人與原著民失去了平等對話的空間。暴力宰制、資源分配不合理、社會不公也由此而生。
建國之初,為維護原著民的合法權益,馬來西亞政府設有原著民部。由原著民代表任職,處理原著民事務。但是,到了20世紀七八十年代,隨著原著民官員逐漸退休,該部門完全為馬來人所控制,並重新被命名為「原著民事務局」。為防範共產勢力滲透、推動國家經濟發展以及控制、管理人民,原著民事務局開始執行原著民的遷移與重組計劃,以協助原著民發展。原著民被迫離開森林、山地,遷移至政府為他們安排的村寨。而這些村寨的基礎設施建設較差,生活條件遠遜於馬來人村寨。更重要的是,政府強制原著民遷移,大大改變了原著民傳統的生活方式,使其被迫成為無產者。由於他們的知識、信仰、生產生活完全以森林、山地為基礎,遷移之後,他們缺乏現代技能,只能在城鎮里做臨時工,薪酬微薄。一些原著民女性甚至被迫淪為性工作者。這一切,均有悖於原著民的價值觀念與生活意義。
國家「協助」 原著民發展還滲透到文化領域。為建構以馬來文化為基礎的國家文化,確保「馬來人優先」 的合法性,最為有效的辦法便是將原著民同化為馬來人。如一位Semai領袖所言:「當所有原著民都成為馬來人時,馬來人最終將成為真正的原著民。」由於馬來族群特徵更多表現於文化層面,而非血統,所以,「成為馬來人」即指使用馬來語、遵循馬來風俗,信奉伊斯蘭教。因此,1983年,政府撥款開展「原著民伊斯蘭教發展策略」的秘密計劃。自1991年起,國家又撥款700多萬美元,在各地農村修建會堂。每個會堂中均包括一個穆斯林小禮拜堂。並有馬來人社工引導原著民信奉伊斯蘭教,幫助這些「後進」的族群完成「精神發展」。這種「馬來人優先」的社會氣氛,直接影響到原著民的日常生活與族群關係。如一個Semai原住民居住地因臨近清真寺,原著民甚至不敢舉行傳統的宗教儀式,生怕惹怒其穆斯林鄰居。一旦發生衝突,警察只會偏袒馬來人。這事實上也影響了原著民與馬來人的族群關係。相比之下,他們更願意與華人相處,有時也會與華人通婚。雖然在商業往來中,他們也會被華人剝削,但至少華人不會像馬來人一樣,強迫他們改變其生活方式。
如何面對社會的歧視與不公?最初,原著民選擇逃避,不與外界接觸,保持緘默。原因在於他們人數較少,勢單力薄。即使提出反對,政府也大多置之不理。在宏大的發展規劃之下,原著民事務局也形同虛設。面對政府的伊斯蘭化政策,一些原著民群體如Semai教,以示區別與反抗。隨著發展計劃的進一步開展,原著民的生活受到更多威脅。他們開始覺得有必要聯合起來,保護自己的權益,並爭取合法的補償。原著民開始通過參與政治生活,要求合法享有「大地之子」的優惠權利。這也導致一些較小的族群達成共識,以形成更為強大有效的社會力量。但總體而言,原著民爭取自身權益之路顯得困難重重。原因在於,第一,在馬來西亞,馬來民族主義與伊斯蘭教在政府與主流社會佔有絕對優勢,並直接影響到國政方針的制定和執行。第二,原著民本身也要求經濟發展,但希望能自由選擇其發展模式,而非政府強迫;這就為其合理訴求增加了困難。第三,馬來人與原著民之間權力、資源差距太大;為避免衝突,加之其非暴力文化傳統的影響,原著民大多只能採取「沉默的反抗」;這就很難引起公眾以及國際人權組織的關注。第四,原著民組織如馬來西亞半島原著民協會、關注原著民中心等發展比較晚近;其管理、運作,社會參與,與政府、外界之聯繫,相互之間的合作還不夠成熟。但無論如何,原著民已逐漸意識他們才是真正的「大地之子」,並開始通過社會、政治參與,爭取自身的權益。此乃可貴的開始。
四、結 語:多元文化主義的困境與願景
歷史從未終結。1981年,馬來西亞政府公開表示要求國內各族群對國家文化進行檢討。華人社團對此反應積極,並於1983年草擬《國家文化備忘錄》,提出馬來西亞國家文化的基本特徵為「多元的文化形式、共同的價值觀與本地色彩」。20世紀90年代,馬來西亞經濟發展形勢良好,華巫經濟合作進入新階段。雙方更多強調「平等互利、自願合作、共同出資、共負盈虧」的原則。在此時期,馬哈蒂爾也開始重視多元族群的社會現實,呼籲建立「馬來西亞民族」,並強調人與人之間的平等、尊重,無論族群、宗教如何。事態似乎正在發生轉變。但是,族群政治、威權控制依然存在。「安華事件」、「三寶山事件」、「宏願學校計劃」等(讓馬、華、印學生同校就學)仍然讓人感受到族群意識形態控制下的國家權力。尤其在馬哈蒂爾卸任後,馬來西亞政壇面臨著新、舊權力交替的局面。是繼續保持民主,還是受制於民族主義,馬來西亞政府搖擺於民主與威權之間。政治及社會局勢更趨複雜多變。
陳志明教授指出:「在後殖民時代的國家裡,採用一個國家只有一個共同的民族歷史認同的模式是不切實際的,像馬來西亞這樣戰後獨立的社會,只能建設一個多元化的民族國家。」那麼,在馬來西亞的國家建設中,多元族群文化意味著什麼?如何建設多元化的社會?首先,需要釐清作為社會事實存在的多元族群文化現象、作為理念的多元文化主義以及國家針對多元族群文化狀況所實施的政策三者之間的關係。現象、理念、政策並非時時合一,而是處於不斷變化中。縱觀馬來西亞民族國家建設的歷史進程,族群議題貫穿始終,甚至被當政者簡單化地操弄為「恐懼的政治」——即馬來人擔心華人主導經濟,進而波及馬來人的文化特質,而非馬來人則擔心馬來西亞進一步伊斯蘭化——以謀求平衡,從中獲利。其實,新興民族國家的族群問題多在於多元族群社會中「原生情感」與「公民情感」的融合、分離以及兩者之間的矛盾與衝突。作為新興民族國家,完成社會整合,重建國家秩序,建構公民情感,至關緊要。但是,不同族群對原生情感與公民政治有著各不相同的理解與想像。馬來人所期望的,自然是國家主義等同於馬來民族主義,即「馬來人的馬來西亞」。而其他族群,則希望將兩者區別開來,強調多元文化、族群和諧相處,共同發展,即「馬來西亞人的馬來西亞」。
在馬來西亞,國家整合賦予了族群中心主義以現代標識與合法價值,使其在現代語境中繼續發揮效用。但面對多元文化的社會事實,「絕不可能簡單地用國家紐帶和認同取代原生性紐帶與認同。」勉強為之,只會導致利用宗教與民族等議題,操縱、構建民族主義之國家想像,進而引發更多的族群緊張和社會問題。因此,多元國家政治制度需要完成的,便是調整兩者之間的關係,避免原生性認同與國民性認同的直接衝突。這也體現了協商政治的文化本質。在馬來西亞,族群關係更多表現為一種「取與讓」、「得與失」的平衡與共謀。當然,由於權力、資本及意識形態的關係,各族群之間的協商與交易也體現出不均衡的狀況。特別是優勢族群的集體意識一旦捲入國家發展的政治進程,便會滲入一些非理性的人格力量、認同情緒乃至宗教狂熱,而難以駕馭。因此,政府在國家建設中扮演之角色,應盡量超越族群意識,以非族群立場的社會經濟路徑切入,解決公眾關注的社會與民生問題,緩解、協調各族群之間的緊張與衝突,避免族群議題的政治化與政治議題的族群化,以此促成族群之間的理解、溝通。
最後,需要強調的是馬來西亞的原著民。他們是在政府的推動下捲入民族國家及現代化進程。儘管他們對發展有自身的理解,但在現實的協商、交易中,由於缺乏資本,他們始終處於邊緣、弱勢的地位,被國家與主流社會所忽視。怎樣讓公眾聽到原著民的聲音,進而協助其爭取應得之權益?公共領域的形成與發展顯得至關重要。隨著馬來西亞社會、經濟發展,公民意識逐漸增強,加之馬來西亞的政治精英期望構建廣義的馬來西亞民族,族群威權政治也有所變動。這為公共領域的形成提供了有利條件。目前,一些非政府組織、學者、社會人士已積极參与其中。但是,權力、資源以及族群問題一直是政府所忌諱的敏感地帶。因此,公共領域自身也面臨著很多困境與挑戰。這是一條漫長、曲折之路。是否可行、有效,仍取決於掌權者的政治遠見與人文關懷、各族群的自覺意識、相互尊重與文化寬容,以及公眾知識分子的良知與社會責任感。
(為閱讀方便,參考文獻從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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