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辯論「七宗罪」

法庭辯論,是公訴人和辯護人一場正面的交鋒,也是最展現各自法律素養、邏輯思維、語言能力的重要形式。而在這場唇槍舌劍之中,誰都希望最後說服法官,贏得庭審的勝利。

在這場用法律、事實、語言交織而成的邏輯之辯中,每個人都力求完美,但卻難免犯錯。根據自己的一些庭審辯論經驗與教訓,結合一些優秀公訴人、律師朋友交流所得,以美國電影《七宗罪》類比,歸納了公訴人和辯護律師各自在庭審辯論中易犯七大問題。

1

one

勝訴等於正義

每一個公訴人將案件移送起訴的時候都堅信被告人是有罪的。

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美國歷史上最有名的辯護律師德肖維茨寫道:」事實上,幾乎所有刑事被告都是有罪的,所有的刑事被告辯護律師、檢察官和法官都知道並相信第一條規則。「

但是不是所有案件的證據都能證明被告人有罪呢?肯定不是。從公訴人的角度上來說,正確的目標是實現正義。「只要實現了正義就是對政府的褒獎」。全世界的檢察官都或多或少會犯相同的錯誤。

現實生活中,有一些檢察官會顛倒這個箴言,反其道而行之,認為只有勝訴才算實現了正義。這種思路也體現在我們對錯案的考核機制上不科學的設置。從案件移送起訴之後,有一些公訴人辯論的思路就開始設限了。

為了勝訴,你有沒有將證據只能支持輕罪的案件以重罪的罪名起訴過呢?你有沒有因為在證據並沒有100%完全閉合,但你內心完全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時候,移送起訴呢?我曾經聽到一個老公訴人在教新公訴人一個案件怎麼就可以起訴的時候,說有90%的把握就可以起訴。

我是不同意這種觀點的,我認為起訴一個案件之前,公訴人有義務謹慎的審查自己的案件,保證案件的證據鎖鏈能充分支持你的觀點,而不是自以為藝高人膽大,將有疑點的案子出現的庭審之中。也許很多公訴人會認為這過於理想化,但這是我們追求的目標和前進的動力。

而作為被告人辯護律師,特別是為確實有罪的被告辯護時,他的工作是什麼呢?很多律師朋友都說,刑事律師的風險非常大。這個風險到底體現在何處?要不要對被告人做庭前輔導,合法引導被告人在庭審中正確的表達,而非教被告人怎樣逃避處罰的踩過界讓自己踩到了底線是一項高難度的工作。有的律師在庭審的時候為了追求勝訴,而演繹出許多與客觀事實不符合的內容。

結論:正義不等於勝訴,在於尊重法律事實的本身。這一規則對公訴人、律師都適用。

2

one

沒有邏輯就沒有辯論

經常有人問我,怎麼才能做好一場法庭辯論。法庭辯論雖是基於法律與事實的專業之辯。但有疑點與普通辯論一樣,就是邏輯。邏輯是所有辯論的靈魂。而最快分辨你有沒有邏輯的最簡單方法是什麼?你能不能用三句話完整的表達事實?這句話要實現至少包含了三層含義,1、你是不是完全熟悉這個案件?2、你把案件複雜的事實歸納出來的是否合乎邏輯?3、你歸納出來的事實原因和結論是否形成了完整的體系?

有的人在庭審上連被告人、證人的證言有幾次,幾次有何不同,言詞證據和書證物證的矛盾之處都糊糊塗塗,辯論的基礎無從談起。所以這不在我們今天討論範圍。

一場法庭辯論的成敗,我們需要記住一點。人的注意力只能維持15秒,人能夠接受的邏輯推演最多三句話。法官也是人,這個規律同樣適用。

結論:一句話概括你的結論,一句話說清楚你的原因,一句話講明白原因和結論之間的關係。如果事實太多,則必須拆分,把3句話說不清楚的事實分解成無數個3句話的組合。

3

one

沒有換位思考

庭審中我們從法律適用到要件事實,從被告人有沒有殺人的動機,到證人有沒有說謊,我們要證明的事實太多。但目的只有一個,說服法官。生活中我們最常見的情況是,A在長篇累牘、絮絮叨叨地說一件事情,B不耐煩地打斷他,你究竟要告訴我什麼!這就是因為說的人時常沒有弄明白一點:對方究竟需要聽什麼,你究竟要傳遞什麼關鍵信息?

這就是換位思考,就是同理心,就是在表達中精益求精,時刻反思我是不是太羅嗦了,是不是真的get到對方的點了?很多律師都說,法官不讓他把話說完,不尊重辯護人的辯護權力。

我遇到過不少的律師,洋洋洒洒表達了一大堆,最後結論是啥?你在關鍵細節表述很重要,是辯論核心思想成立的關鍵,也是區別於其他觀點的關鍵,是庭審辯論雙方都最想表達的東西。在緊張的庭審中,你自己的辯論中最重要的思想淹沒在你長篇大論之中,你只考慮自己辯的嗨,卻從沒思考法官能聽見多少?你聽人說東西時,方法是:他大概想說的意思是?他最想強調的關鍵細節是?以此來建構你的表達。

結論:明白的說服對象,集中全部精力,發揮語言與事實之美,說清你的核心思想+關鍵細節。

4

one

好看但無效color

一場庭審辯論,你偏好好看的辯論,還是有效的辯論?決定你的策略和思路。法庭辯論是實用主義的辯論,好看當然是錦上添花,但有效才是終極奧義。

有些辯護人為了凸顯自己的辯論實力,在一些事實比較明確案件里另闢蹊徑,進行辯論,語言犀利,貌似精彩,但卻離案太遠。有些辯護人把庭審當成了電視節目,過多去將與案件無關的故事和曲折離奇的身世。我承認這些人口才了得,但問題是與本案的關聯性又有多大。

結論:在我看來有效的辯護至少滿足三個條件:1、一定不能脫離案件的事實與證據,語言強大的詭辯是無法贏得一場庭審勝利的。2、沒有分寸感的過度煽情能免則免。3、說清的你的核心邏輯+關鍵細節,不能一盤散沙。

5

one

不在一個維度討論color

在法庭辯論中公訴人和律師經常會在一個案件辯論上,各自表達,在自己構建的封閉話語體系自說自話。不回應對方,對方提出問題,卻回答到另一個結果。在某些高手看來,這可能是無法回答對方問題的時候的一種套路,貌似有理卻不有的放矢。

例如,你在搶劫罪的辯論中,控方說以暴力相威脅,辯方談沒有使用暴力。控方說顯露兇器,你卻說不是管制刀具。看起來有交鋒,實際根本不是談的一回事。

不在一個維度討論問題的最大問題時,你沒有在針鋒相對的辯論中切中對方的要害。再low一點辯論甚至下降到了情緒之辯,雙方都提高聲音,充滿了情緒。最後讓法庭辯論成了一場吵架。

結論:圍繞案件的事實的爭鋒相對才不會讓辯論變得漫無邊際。

6

one

辯論不是法律課color

隨著法治的進步,法律人的整體素質越來越高,很多法律人在學習中不斷更新了自己的知識。這本是一件好事。但在庭審中,我遇到過不少的律師也有少數的一些公訴人,會在辯論中將理論上探討的各種尚有爭議的學說作為自己的論據。甚至會指明道姓的說是某教授的觀點。法律的適用本來就與法律的解釋分不開。

理論上的觀點可以在法庭辯論上使用,但切記羅列觀點,而脫離本案的事實。不論用三階層和四要件來分析犯罪,論證觀點,一定不能知識與事實兩張皮。很多人羅列了一堆觀點,但最後卻不知道他要證明什麼結論。

結論:在陳述理論的時候又特別喜歡長篇大論,法庭辯論的時間分秒必爭,陳述理論時間過長,就必然縮短核心事實的辯論時間。

7

one

情緒左右辯論color

如果說辯論的靈魂是邏輯,那辯論的實質就是理性。以理性為前提是辯論的最簡單的要求,要做到卻不那麼容易。

法庭辯論的是更像一場競技而不是一場戰爭。法律人之間在庭審中你來我往,保持理性和禮儀是一種基本修養。在庭審中糾纏對方的語氣態度,人身攻擊的語言是最能出現的。比如在質疑對方的法律適用錯誤的時候說:你的法律是不是白學了?又比如辯護人提出無罪的觀點,不就法律問題本身做回應,而認定辯護人與被告人同流合污。

以上的辯論都不叫辯論,因為不理性的言論,會讓辯論變得毫無意義

結論:庭審中瞬息變化,每個人都希望自己能最終獲勝,但是保持理性與剋制,是一個法律人的基本素養。

結語

經常有律師朋友問我,法官和檢察官最討厭哪種律師?是不是死磕派?我個人意見是,其實死磕不死磕不是我們判斷標準,但專業理性的人總是會贏得尊重,包括對手的尊重。


推薦閱讀:

幸福是活在自己心裡
常見詭辯方法總結
辯論賽準備的個人淺析-4 (奔波)
觀感1
今天,讓我也來為帝鴻背一背書

TAG:辯論 | 法庭辯論 | 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