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後不必慌,法律程序告訴你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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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提到要被公安機關拘留,一直以良民自居的人們心裡就要打鼓了,不斷深刻反省自己的錯誤,以求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對待。

  拘留是法律賦予公安機關的一項權利,旨在控制人身自由,配合調查,力求早日得出真相。所以說,公安機關行使拘留權,是要以法律為依據的,如果不按照法律規定辦事,公安機關也同樣違法。

  究竟被拘留後的流程該如何走呢?

  下面來詳細總結:

  1、拘留的適用機關、適用情形

  (一)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檢察機關對於上述第4、5種情形,可以對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需要特彆強調的是:

  1、法院沒有刑事拘留權,因為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都是自訴案件,不存在緊急情況;

  2、檢察院有決定拘留的權力,但應當交由公安機關執行。

  2、拘留的程序

  1、公安機關執行拘留必須出示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拘留證(持證);

  2、執行拘留的人員不得少於兩人;

  3、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

  4、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5、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6、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拘留的時候,應當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檢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須由檢察長決定,送達公安機關執行,必要時人民檢察院可以協助公安機關執行。

  3、拘留的期限

  (一)拘留期限的計算方法

  拘留的時間=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時間+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時間。

  (二)提請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時間

  1、公安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2、案情重大複雜的,可以延長1至4日;

  3、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准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到30日。檢察院必須在7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上述3種情況是說,公安機關在拘留後的第3天或者第7天或者第30天,必須提起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

  (三)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情況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的期限

  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情況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的最長期限是7天。

  (四)計算

  1、一般情況下,拘留的最長時間是10天(3+7);

  2、特殊情況下是14天(3+4+7);

  3、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是37天(30+7)。

  (五)需要特彆強調的是:檢察院不適用第三種拘留期限,即檢察院以拘留這種強制措施羈押犯罪嫌疑人的,一般是14天,最長時間是17天。

  4、刑事拘留的性質是什麼?

  如果你收到公安機關送達的你親戚或者朋友的刑事拘留通知書,得知親屬或朋友被刑事拘留關押在看守所時,你會心生疑問,什麼是刑事拘留,性質嚴重嗎?

  刑事拘留是一種強制措施,當某一公民涉嫌犯罪時,為進一步調查,公安機關有權依法對其實施刑事拘留。同時法律規定,公安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小時以內同時被拘留人的家屬或所在單位。

  當然,如果被拘留人拒絕提供家屬地址或者提供地址有誤,也可能導致家屬無法及時收到拘留通知書的情況。

  5、刑事拘留最長的期限有多久?

  法律規定,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為37天,如果公安機關在37天內未提請檢察院對被拘留人實施逮捕,必須釋放被拘留人或者對其變更監視居住或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

  如果在37天內,檢察院批准逮捕,那麼犯罪嫌疑人將會被延長羈押期限至法院的審判,最終由法院定罪量刑。

  6、在刑事拘留期間,家屬可以見被拘留人嗎?

  家屬在被拘留人刑事拘留之日起至法院判決前這段期間,都無法會見家屬。法律規定,在這段期間,只有家屬(直系親屬)委託的律師才可以會見。

  如果家屬想及時了解親人涉嫌罪名的具體情況以及在看守所的生活狀況,委託律師就可以解決上述疑問,而且及早委託律師,能有效維護親人的合法權益,我們代理過的眾多案件最後的結果證明了這一點。

  7、什麼是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需要什麼條件?

  取保候審也稱為保釋,也是一種強制措施,不過和刑事拘留相比較,它對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約束較小,不用關押在看守所。

  律師和親屬可以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取保候審的適用對象是可能判處刑期較短,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決定機關可以是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一旦允許取保候審,申請人要提供金錢擔保或擔保人擔保。

  8、刑事案件能否調解?

  很多家屬諮詢問如果受害者不起訴或者撤案,嫌疑人能否出來?這涉及到刑事案件能否和解的問題。根據我們國家的刑事法律法規,刑事案件僅民事部分可以調解,也就是因犯罪行為對受害者人身或財產造成損失的,雙方可以就賠償方面達成調解協議,但刑事部分(量刑)是不能調解。

  因此,刑事案件不存在受害者起不起訴的問題,只能是由檢察院代表國家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追究其刑事責任。

  9、從嫌疑人被抓之日起多久才能到法院審判?

  刑事案件一般經過三個階段,公安機關刑事偵查、檢察院審查起訴和法院審判,法律規定每個階段都有相應的期間。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又被批准逮捕後,一般經過4—6個月就會移送到法院審判,特殊情況還可能相應延長一些時間。

  10、親人被關在看守所,作為家屬能為他做些什麼?

  當得知親人被關押在看守所,首先心態上要沉著冷靜,應立即向公安機關或者看守所查詢親屬的情況,並向法律專業人士諮詢和尋求幫助,比如專業的刑辯律師就可以幫到你。

  不要病急亂投醫,盲目聽信他人謊稱花錢能把你親人「弄出來」的謠言,避免上當受騙,再次受到傷害。看守所會提供衣物和日常用品,家屬不用送衣服進去,所有的物品都無法送進去。如果經濟允許,你可以在看守所的辦事大廳匯錢進去給親人,讓他在裡面消費用。

  11、委託律師能起到作用嗎?

  從性質上來看,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在法律上只是涉嫌犯罪,所有公民未經法院判決不得認定為有罪。從刑事案件處理的結構上看,公安機關負責偵查,檢察院審查起訴,律師辯護,法院居中裁判。

  因此,公安機關與檢察院的職能是代表國家,追究犯罪,律師的職能是為犯罪嫌疑人辯護,維護其合法權利。如果某一公民是無辜的,更需要律師的幫助,即使構成犯罪,其應有的權利也不應被剝奪,特別是法律賦予其自我辯護及委託律師為其辯護的權利。因此,委託律師的作用一定對你的親人有很大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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