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父母出錢買房,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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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房價的快速上升,許多年輕人想要在婚前靠自己出資購房,已不太現實。這時候,大部分父母都會選擇出資幫助子女購置婚房。在不同情況下,購房時房產證上籤署的名字也各有不同,那麼在這些情況中,要是當事夫妻以後離婚了這房產應該怎麼分割呢?
對於一方婚前父母出錢買房,房產離婚如何分割這個問題,首先應弄清房產證上的登記人名字。出資購房的一方父母可能將房產證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也可能登記在兒媳名下,也可能兩個子女名字都登上,所以應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父母婚前為子女買房,房產證寫了子女和配偶兩人名字
一方婚前父母出錢買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這種行為能否算作父母明示給予子女夫妻雙方的贈與,不能一概而論,首先此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可根據雙方約定的比例份額進行分割,沒有約定,按實際雙方應得比例分割。
2.一方婚前父母出錢買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此房產。如果婚前購房,父母只出了首付款,剩餘的房款是婚後夫妻雙方共同按揭償還的,離婚時會將房子歸產權登記人名下,對於婚內共同償還的房貸及房子增值部分,由得到房子的一方按比例償還給未得到房子的一方。
3.一方婚前父母出錢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
一方父母婚前出資,登記在非出資方自己子女一方名下的,除非當事人能提供父母出資當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出資者明確表示向一方贈與的,一般應認定為向雙方贈與,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的一方有有權要求按照出資比例分割該房屋。
在父母出資買房的情況下,也是要區分清楚此時是由一方父母出資,還是雙方父母都出資了,同時具體房產登記在誰的名下。由於對房產的分割不好進行,因此,一般情況下都是一方獲得房產的所有權,同時對另一方折價進行補償。在現實生活中,離婚時因為房產糾紛的事件比比皆是,當發生此類事件時,我們不能盲目的處理解決,建議諮詢婚姻家庭專業律師,幫您排憂解難。
編輯: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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