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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也:香港政改遭否決,誰是最大的輸家?

   

導語:香港政改方案未獲通過

    決定2017年香港特選舉方式的政改方案,香港立法會18日表決,贊成的建制派議員大部分在表決前忽然離席,最終議案以28票反對、8票贊成被否決。議案被否決也就等於,2017年特首選舉沒有普選,原地踏步。

    那麼,此次香港政改遭否決,誰是最大的輸家?我覺得政改既然已經否決,討論誰輸已無意義,重要的是未來如何多贏。

     

一、政改遭否決,為最佳預期

    香港原本能不能通過政改方案,關鍵在於泛民派的態度,而並非在於建制派。

    眾所周知,香港政改獲得立法會通過,必須獲得2/3的支持票,即70名立法會議員全部投票,反對票不得高於23票,而立法會有27名是泛民派,要通過政改方案,自然就必須爭取其中5名來支持政改方案。但是,泛民派根本不想妥協,早已用《承諾書》「投名狀」的方式來捆綁了27人,要他們以個人的誠信許諾不會去支持政改方案,因此,政改遭否決,毫無轉寰餘地了。

    既然如此,建制派參不參與投票,都無法改變結果,又何必再去死摳呢?於是,「以退為進」,選擇集體罷投,讓泛民派在立法會唱「獨腳戲」,目的就是讓香港民眾看清楚這27票,承擔政改失敗的責任。結果自然就是大家看見的:37人參加,36人表態,28票對8票,也就是說,其中還有一名非泛民派的議員,臨時反水,投了反對票,香港此次政改就這麼華麗麗地流產了。

    有人說,28票對8票,有礙觀瞻,太「打臉」了,但問題是,28票對8票與28票對42票,又有何區別?因為結果還是一個樣,都沒過2/3這個硬性指標,政改方案被否決!

    如果建制派參加投票,那麼就意味著立法會正常否決政改方案,他們別出心裁地製造這麼一個反常的橋段,不僅曲徑通幽地表達了抗議,而且更重要的是,明哲保身,撇清了自身責任。經過如此操作,香港失去2017普選機會的全部責任,自然落在了泛民派身上。足見建制派的高明之處。

    正因為如此,梁振英才可以目標明確地批評泛民派,說是他們煞停了香港民主進程,這個結果令他、特區政府及市民都極度失望,令500萬香港合資格的選民,無法於下次行政長官選舉時行使民主權利。    筆者認為,就目前情況而言,政改方案遭否決,是預期最好的結果。

    畢竟這個結果,意味著還能維持原狀。如果港府和中央用「統戰」手段來瓦解泛民陣營這份「投名狀」,甚至用泛民派所造謠的「億元賄票」來爭取支持票的話,即便最後勉勉強強地以微弱的過2/3票數通過方案,也是非常可怕的。那時,泛民派會堅持認為:這是中央施壓和賄票的結果,繼而拒絕承認政案方案。如此一來,泛民派豈能善罷甘休?據《文匯報》報道稱:包括「熱血公民」、「本土民主前線」、「勇武前線」等在內的激進組織正部署與警方「大戰一場」的準備,甚至密謀實施「火攻」。有激進組織成員更公然展示「防打盔甲」,介紹如何衝擊警方防線,甚至教授如何投擲燃燒彈。到那時,「佔中」、「罷課」等運動此起彼伏,香港真可能亂成一團糟。

    因此,出現28票對8票的局面,估計中央早有心理準備,是建制派故意為之,集體製造「空倉」,讓泛民派來接2017年普選的「大盤」,有意讓他們去砸這個盤。

    從現在投票的結果來看,泛民派看似大獲全勝,否決了香港政改方案。但是,也是因為是他們齊心協力的27票,才使香港才失去了2017年普選的機會,光榮地成為「普選殺手」和「歷史罪人」。更意想不到的是,作為砸了香港普選大盤的他們,為此付出的代價就是失去手中最重的向中央叫板的砝碼,從而導致反對假普選、呼籲真普選的各種力量,上街的理由並不那麼充分了。

    但筆者在此澄清的是:我們並不能過分指摘泛民派。畢竟他們堅持政治理想,捍衛香港自由,認為他們是在拒絕一個「指鹿為馬,得不償失」的爛方案,是立足原則的,守住「一國兩制」的初衷。你們倒仔細想想看:若此次真的通過香港政改,也就是「拿住先」,會不會是這樣一個結果:「拿一時」變成「拿一世」。

    正因為如此,泛民派與其忍辱認命,不如先否決之。其實,泛民派中也不乏懷著崇高歷史使命感者,他們聲明與激進派劃清界線,真心不希望香港近年來不斷沉淪,不少是流著淚才投反對票的,認為此舉對得住香港民主運動先驅同後來者。

    既然如此,政改方案遭否決,何嘗不是預期最好的結果?

二、中央無輸無贏,香港欲搏未來

    有人不禁在想,中央在這場香港政改運動中,是不是一敗塗地?

    筆者認為中央始終掌握著主動權,並沒有輸理,也沒有輸氣。

    中央是嚴格按照《基本法》的第四十五條「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的規定,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在2014年8月31日做出決定(簡稱「8.31決定」),制定了香港普選的「五步曲」:

    第一步特首向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第二步人大常委會決定是否修改;第三步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出修改辦法,並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第四步特首同意立法會通過的議案;第五步特首將法案報人大常委會,予以批准或備案。

    這「五步曲」圍繞就是《基本法》的最終目標,即特首「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

    香港政改走到了最關鍵的一步,即第三步,中央就是等立法會通過,由特首上報人大常委會:如果立法會通過,那麼中央順水推舟,香港就可以迎接2017年普選;如果立法會未通過,那麼中央就選擇尊重民意,香港一切照舊,繼續一國兩制,按《基本法》框架來辦事。

    因此,香港政改通不通過,中央雖然樂觀其成,但是真心沒有想急於求成。中央如此淡定,不是沒有理由的,「8.31決定」第一條就明確表明中央的態度:「從2017年開始,香港特別行政區長官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

    大家請看仔細了,措辭是用了「可以」一詞,也就是說中央沒規定普選明確的時間表,即並未主動明確在2017年強推普選,而嚴格遵循《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的根據「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兩大原則的。

    「可以」一詞,留有很大的餘地,2017年不行,那就等2022年,如果2022年不行,那再等2027年。如今香港政改方案被泛民派否決了,這就意味著前二步也被否定了,前期轟轟烈烈的政改行動頓時清零,自然一切得重來。這就相當於重新洗牌,再另開一局了,問題是這一等,香港普選可能失去長達五年十年,甚至更長的時間。

    中央按照《基本法》和「8.31決定」來操作,並且未設香港普選時間表,還是進退自如,因此,根本無所謂輸與贏的。但是為何中央允許香港普選,為何這麼多香港人不領情呢?究其原因,香港人是擔心接受「五步曲」的步驟,會使香港「大陸化」和「共產黨」,只能給中央欽定候選人投選票。 

    現在,香港政改方案被泛民派否決了,關鍵要討論否決對得香港有沒有意義的問題。

    當然,以泛民派為主的民主陣營認為是值一搏的。有一句話說得好,「上天關上一扇門,同時必會打開一扇窗」,他們想做的是「後政改」的文章,也就是說,繼續向中央展示香港人爭取民主普選以處理深層次矛盾的決心,實現最終夢想即真正意義上的普選,即候選人如何產生的問題,而並非有沒有選票的問題。他們是在為的是未來32年的香港命運爭取自主的權利,想將「一國兩制」實現跨越2047。

    然而,泛民派堅持「真普選」之路,並非輕鬆。此舉的癥結所在還是在於《基本法》已經規定「由提名委會按民主程序提名」特首候選人的方式。要否決這種提名方式,也就意味著要重新修訂《基本法》。眾所周知,修訂《基本法》比起修改香港政改方案更為複雜、更為漫長,這樣一來,這種普選方式不是五年十年能實現,甚至二十年都有點玄。

    從務實的角度而言,建制派也無大錯,民主是妥協的產物,政改不可能一步到位,依法守法,循序漸進,這是必須的進程,所以必須要學會妥協——甚至可以這麼說,民主就是社會妥協的機制,你不想妥協,只想勉強而行,那麼自然弄巧成拙,最終輸的是整個社會。

    但是從立足原則的角度而言,泛民派也是沒有錯。他們在搏未來,不惜再等上幾年十幾年,乃至幾十年,覺得付出這樣的代價是值得的。在他們看來,他們需要並不是中央欽定的「中國式普選」,而香港人自主的「香港式普選」,也就是說,泛民派並非是在跟建制派針鋒相對,而恰恰是在跟中央狠狠地較勁。

結語

   在這場博弈之中,只要一家輸,就是大家皆輸,此次政改輸了,泛民派輸了,建制派輸了,香港輸了,中央也輸了。如果說,民主就是妥協的話,那麼不僅需要泛民派與建制派的妥協,而且更需要香港與中央的妥協。中央最大,就應該拿出點氣度來,香港就有氣度,立法會各派就有氣度。

    現在討論誰輸,已無意義,重要的是如何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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